•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本章依據研究主題共分為三小節,分別為研究動機、研究目的與待答 問題及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以下簡稱 過動症)是近年來兒童心理醫療中常見的案例。根據國外學者的研究,

過動症患者發生在兒童的比例高達 3%到 7%,男童與女童罹患此症的比 例為 3:1(Barkley & Murphy,1999)。而國內學者研究發現約有 5%的 學童為過動症患者(洪儷瑜、邱彥南、張郁雯、孟瑛如、蔡明富,2001)。

若以一班 35 人估算,罹患過動症的學生就可能將近 1~2 位。

根據研究顯現過動症的學生中有 39%有嚴重的適應困難;亦有 2.6

%伴隨智力低下在智力障礙水準;約有將近 50%的比例顯示這群學生被 家長及老師認為有過動且無法專心的問題;並且高達 65%的學生被評為 符合對立違抗行為問題的症狀標準(洪儷瑜等,2001)。過動症的主要行 為特徵反應在日常生活表現上,常有過動、分心、衝動、激動或興奮的 情形;其次要行為特徵有學業成就不足或學習問題、攻擊和反社會行為、

低自我概念和低自我價值等(楊坤堂,1999)。

然而,聯合國於 1975 年提出「殘障者權利宣言」,揭示了殘障者享 有機會均等且全面參與、回歸主流社會的權利;在教育上,主要針對安 置於特殊班的輕度障礙學生,要求將他們與普通班學生一起安置於相同 的教育環境、享有同等的受教權(吳武典,2005)。同年美國也通過了 94-142 公法-「全體殘障兒童教育法」,此法案的精神希望做到三項保證:

零拒絕的保證、最少限制環境的保證以及個別化教育計畫的保證,此三 項保證也可算是融合教育的精神所在。

此外,為了順應世界的潮流,我國亦於民國 86 年修訂特殊教育法,

其精神在於「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 利。」(特殊教育法第一條);「各級學校應主動發掘學生特質,透過適當 鑑定按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輔導其就讀適當特殊教育學校(班)、

普通學校相當班級或其他適當場所。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安置,應以滿 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下,最少限制的環境為原則。」(特殊教育法第十 三條)。其中讓不同需求的國民接受適性教育與提供最少限制的環境就是 順應融合教育的精神所在。

在積極的作為方面,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也詳細規定:「個別化教育 計畫,就是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 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特殊教育法第十八條)。由此可見,法 律制定的目的乃在於透過主動發掘、適當鑑定與適性教育,保障每一位 學童的受教權益。在融合教育的方案中,教師、家長與其他專業人員的 合作是融合教育成功的關鍵(Wood,1998),透過專業的合作方案確保身 心障礙學生在普通班也能獲得適性的教育。

融合教育除了有助於身心障礙學生回歸主流、適性發展外,根據國 外學者的研究發現,將融合式班級的身心障礙學生與普通班學生相互配 對進行研究,結果顯示普通班學生並不因為班上有身心障礙學生而降低 學業表現,也不會因此減少與教師的相處時間,更不會從身心障礙學生 身上學到不好的行為(Staub & Peck,1994)。反之,普通班學生還能從融 合教育方案獲得若干益處,例如:藉著關心與體諒來降低和不同人相處 所帶來的恐懼、有助於社會認知的成長、增進自我概念、發展個人原則 以及學習溫暖與關懷別人(Lipsky & Gartner,1997)。由此可見,融合教 育的精神無論對於特殊學生或是普通學生應該都有正面的意義與價值。

在融合教育的推動中,普通班是最少限制的教學環境,通常是讓適 應功能較佳或症狀程度較低的身心障礙學生就讀。因此,過動症學生就 讀普通班已成為必然的趨勢(張美齡,2004)。然而過動症學生易於衝動、

過動與無法專心等的行為特質,容易造成自己在普通班就讀時,產生許 多學習與適應上的困難。在學校生活中,同儕與任教教師可說是他們的 重要他人(盧安琪,2000),如果這些重要他人沒有認知到過動症學生本 身的身心特質,很可能會對他們產生誤會與敵意。就以過動症學生近幾 年來在學校中所引發出的校園衝突來看,這些衝突的對象包括師生之

間、同儕之間以及學校和過動症學生家長等,衝突的背後,往往反應出 這些人對於過動症的看法(洪儷瑜,2003)。

國內學者曾於八年代針對修習特殊教育課程的國民小學教師進行 有關過動症兒童的認知測試,結果發現這些教師對於過動症的定義與特 徵有正確認知者達到 60%,然而,對於過動症類型、鑑定、教學與輔導 有正確認知者僅占相當低的比率,由此可以推估,一般教師、社會大眾 和學生家長對於過動症兒童的了解更是缺乏(楊坤堂,1999)。當這群學 生就讀普通班時,是否有可能因為一般教師對於他們的認知普遍不足,

引發教學困擾進而影響教學,則是本研究關心的議題。

近年來國內有不少學者針對融合教育下教師的教學困擾進行相關研 究,其中有數篇研究內容是以身心障礙學生為主(王遠敏,2007;卓怡 君,2005;洪啓芳,2007;許俊銘,2007;郭世育,2002;陳宜慧,2006;

張錦蕙,2005;黃瑛綺,2001;馮淑珍,2005;蔡文龍,2002;鄭雅靜,

2005;鍾任善,2004);針對單一的障礙類別,國內學者有研究視覺障礙 學生以及腦性麻痺學生就讀普通班教師教學困擾這兩個主題(曲俊芳,

1998;吳國維,2005);在過動症這個議題,國內學者雖有諸多研究,但 是針對過動症學生之任教教師的教學困擾,目前相關研究中較為接近的 為研究過動兒教師壓力知覺與因應策略之探討(盧安琪,2000)以及國 小普通班級任教師對 ADHD 兒童的教學困擾、因應策略及所需支持系統 之現況調查-以桃園市為例(游淑娟,2008)。然而,前者使用質性研究 中深度訪談的方式,探討國小級任教師面對過動兒的壓力知覺及其因應 策略;而後者研究對象則是針對國小普通班的級任教師。研究對象、任 教的教育階段與研究方法和本研究皆為不同。

因此,本研究旨在探討台北縣國中普通班教師教導過動症學生之教 學困擾。研究方法是以量化為主的調查研究,透過問卷的設計、填答與 資料分析,了解不同教師的個人背景(例如:性別、年齡、教學年資、

學歷、特教專業背景)與工作背景(例如:學校規模、行政支持程度、

是否為該班導師、班級人數等)是否影響其任教過動症學生的教學困擾。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