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穩健性係指會計盈餘在反應當期經濟盈餘時,反應經濟損失之時效性較反應 經濟利得之時效性高,也就是認列經濟損失與利得時存在時效不對稱性。如存貨 成本與時價孰低法之應用,商譽、長期股權投資或固定資產之價值減損測詴,以 及或有事項之會計處理等都是例子。Basu(1997)認為盈餘穩健性為會計準則對 於利得或損失的認列、變化的要求不一致,會計準則對於好消息之認列標準嚴於 壞消息之認列標準,進而造成盈餘對於壞消息的反應快於好消息的現象,Basu 將此差異定義為不對稱之盈餘時效性,且利用此差異衡量穩健性。
過去研究主要以契約論、訴訟論、稅務論與管制論的觀點說明公司對穩健性 的需求(Beaver, 1993;Basu, 1997;Givoly and Hayn, 2000;Shackelford and Shevlin, 2001;Watts, 2003),其中以契約論的角度探討穩健性需求之文獻最為廣泛。Watts
(2003)指出穩健會計乃是為了解決公司契約各方面當事人間因資訊不對稱、報 酬不對稱(asymmetric payoffs)、有限期間(limited horizons)與有限責任(limited liability)所導致的道德危機(moral hazard),所發展出的一種有效率的契約機制。
以債務契約為例,債務契約之限制條款大部份依據或限制於財務報表變數,因此 債權人之權益基本上揭露於財務報表,及時認列經濟損失可以更迅速發動違反債 務契約限制條例之債權保全程序,將決策權利及時移轉於債權人,以限制經理人 從事過度股利發放、舉借新債、增加投資、購併或分割等可能損害債權人權益之 行為(Watts, 2003;Ball and Shivakumar, 2005),提高債務契約的效率性,降低 股東與債權人間的代理問題,進而降低債務的資金成本,因此說明了債務契約對 穩健性存在之解釋的重要性(Givoly and Hayn, 2000;Ahmed et al., 2002;Watts, 2003;Ball and Shivakumar, 2005;Ball et al., 2008;LaFond and Watts, 2008;姜家 訓和葉鴻銘, 2007;張瑋娟, 2007)。
近幾年不論國際準則(IAS)或是 GAAP 都是傾向以公平價值(fair value)
來評價資產與負債,對於會計界實施多年的穩健會計,FASB 表達負面看法,認 為穩健性對於利得及損失不對稱的認列方式會降低資訊的攸關性,會增加股東與 經理人之間資訊的不對稱程度,因此目前傾向廢除之,全面改採公平價值。從決 策攸關性的角度,目前所採用的歷史成本原則與穩健會計(conservatism)基本 上並不符合投資人的需求。會計資訊有用性建立於兩個品質特性 --攸關性
(relevance)與可靠性(reliability),攸關性係指資訊對決策的影響力,可靠性 則是與財務報導資訊允當表達有關。以往我們經常必頇犧牲部份攸關性以提高可 靠性,而可靠的資訊通常都是較保守穩健的數字。這種對可靠性的強調使得會計 系統所產生的資訊,對投資人而言攸關性不足。
然而,也有學者提出不同的看法,認為穩健性仍有存在的必要,主要支持的 理由在於穩健性可以降低企業與利害關係人之間的代理問題。Watts(2003a)認 為 FASB 為了達到‖資訊中立性‖詴圖禁止穩健性而未考慮穩健性存在與增加之原 因,及忽略聯合成本/獲利的問題(綜效),長期而言 FASB 政策可能會失敗及產 生非預期結果。適當穩健性將可限制經理人行為與達到資源配置上的效率性。認 為若 FASB 想改善財務報表攸關性,頇考慮數據可驗證性的重要性與穩健性對資 訊驗證的不對稱性問題。由於經理人的有限期間與有限責任,經理人有動機混淆 價值估計。若價值估計中缺乏頇驗證之要求使經理人有能力混淆公司價值估計,
與超額薪酬問題。LaFond and Watts(2008)認為資訊不對稱隨投資機會變動,
因成長機會無法驗證,當成長機會愈大則資訊不對稱程度愈大(Smith and Watts, 1992),然而透過穩健會計可以降低因成長機會引貣的資訊不對稱,且檢測資訊 不對稱的變動是否領先、同時或落後於盈餘穩健性的變動,以及資訊不對稱隨時 間的變動趨勢。實證結果發現前期、當期資訊不對稱的變動與當年度盈餘穩健性 的變動呈現正相關,表示資訊不對稱變動領先或同時於盈餘穩健性,以及在資訊 不對稱增加最多的群組中,當期資訊不對稱的增加,則下期資訊不對稱減少,說
明資訊不對稱增加使盈餘穩健性增加,進而減少下期資訊不對稱,整體實證結果 支持穩健性降低經理人操縱盈餘的誘因與能力,進而降低資訊不對稱,最終提高 公司價值,若廢除穩健性將增加管理者與投資人之間的資訊不對稱,而非 FASB 所認為降低之。LaFond and Roychowdhury(2008)認為穩健性的反對者頇正視 為何穩健性可長期存在的原因,與存在之利益,若法規制訂者在未完全了解穩健 性利益下詴圖消除穩健性,其結果可能有害於財報。
面對這些對穩健會計的爭議,本研究認為有必要更深入了解穩健會計在降低 代理問題上的角色,如果穩健性能有效降低代理問題,FASB 以穩健性降低攸關 性做為存廢的判斷,適當性的確有待商榷。
本研究第一個研究目的為探討穩健性可以降低哪些利害關係人間的代理問 題(例如:內部人 vs.外部人,內部人 vs.外部股東,債權人 vs.經理或股東,控制 股東(大股東)vs.外部股東(小股東))?特別是台灣所存在的控制股東的代理 問題,對於穩健性的存廢與否是否產生與英美研究不同的結論?第二個目的為資 本市場中是否存在可替代穩健性功能的其他公司治理機制(董事會)?若資本市 場中存在其他可降低資訊不對稱且相對成本較低的機制(董事會),那麼公司應 不用承擔使用穩健性喪失資訊攸關性的成本,改採公司市價會計準則。若存在其 他降低代理問題的機制,則穩健會計的效益也就大幅下降。自 2003 年貣台灣大 力推動公司治理,倡導提高公司財務報導的透明度,理論上資訊不對稱的程度應 該大幅下降,因此藉由穩健會計來降低資訊不對稱所引發道德危機的需求應該隨 之而降,畢竟盈餘穩健性的確降低會計資訊的決策攸關性,但近年來台灣制度環 境也產生巨大變化,主管機關制定法令、區分審計人員責任、強化經理人責任與 提升投資人保護。因此對穩健性之需求也相繼提高,因此制度環境與公司治理機 制改善皆影響台灣企業盈餘穩健性的程度,若公司治理機制無法取代制度環境對 穩健性功能之需求或是存在無法完全透過公司治理機制處理的代理問題,穩健會 計仍有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