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問題、公司治理與盈餘穩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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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代理問題、公司治理與盈餘穩健性 指導教授:高蘭芬 博士(教授) 陳怡凱 博士(教授) 國立高雄大學金融管理系(所). 學生:陳美蓮 國立高雄大學金融管理系(所). 中文摘要. 本研究主要探討盈餘穩健性是否可以降低利害關係人之間的代理問題,以及 公司治理機制與盈餘穩健性是否存在替代關係。實證結果發現台灣企業的會計存 在盈餘穩健性,但未出現如美國研究發現會計準則逐年愈來愈保守的現象。本研 究廣泛探討企業所存在與利害關係人間的各種代理問題與穩健性的關係,結果發 現,儘管盈餘穩健性可以降低經理人因有限責任與有限任期所導致的道德危機, 但許多代理問題卻未透過穩健性解決,穩健性反而成為代理問題的一部份。本研 究也發現當公司存在可降低代理問題的其他機制時,例如利息保障倍數、現金股 利率,以及公司治理機制,公司盈餘穩健性的程度降低,顯示公司治理機制與盈 餘穩健性呈現替代關係,當公司治理機制愈好,公司盈餘穩健性程度愈低。. 關鍵字:穩健會計準則、代理問題、公司治理. I.
(3) Agency Problems,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Conservatism Advisor: Professor Lan-Feng Kao Professor Yi-Kai Chen Department of Finance National University of Kaohsiung Student:Mei-Lian Chen Department of Finance National University of Kaohsiung. ABSTRACT. This study examines whether accounting conservatism can mitigate the agency problems and whether the governance role of accounting conservatism could be substituted by 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s. The empirical results show that the accounting conservatism exists in Taiwan corporations. However, there is no evidence that the accounting conservatism in Taiwan is increasing over time, which is inconsistent with those found in the U.S. The empirical results indicate that conservative accounting reduces agency problems due to managers’ limited horizons/liabilities, free cash flows, deviation between control and cash flow rights, and directors’ shares collateralization. However, conservative accounting cannot mitigate interest conflicts induced by over-compensation of managers. Moreover,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the level of the accounting conservatism decreases when 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s are stronger, implying a substitution effect betwee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accounting conservatism.. Key Words: Conservative Accounting, Agency Problems, Corporate Governance. II.
(4) 誌 謝 感謝 指導教授高蘭芬老師與陳怡凱老師的悉心指導與鼓勵,感謝老師們在 研究假說的陳述、實證模型的指導及論文寫作的指點,使這本論文得以順利完 成,使我受益良多,在此謹致上學生由衷的謝意及感恩。 感謝高蘭芬老師耐心與精闢指導,無數次的討論修正我觀念上的缺失,與實 證結果的論述,以及適時給予啟發,與感謝 陳怡凱老師在實證模型上的指導, 提供精闢的意見,真的很謝謝老師們,身為老師的學生我真的感到百般榮幸! 感謝 王澤世博士與 林靜香博士,百忙中撥空參與論文口詴,以豐富的學術 經驗,不吝給予指教與寶貴的建議,此論文更加完整充實,在此謹致上最大謝意。 此外,也感謝金管系所有教授,在兩年學習過程中,各位教授給予我各種專業知 識的薰陶,培養我們獨立思考和自我學習能力,讓我受益匪淺,師恩浩蕩,永誌 於心。 研究所兩年,感謝同學們在修課與研究上的幫助與相互鼓勵、相互扶持,順 利完成論文寫作,也謝謝佩玥姐,謝謝你這兩年來的幫忙與照顧。 最後,感謝家人們多年來的栽培與包容,始終如一的傾力支持與付出,讓我 能無後顧之憂地完成學業。 謹以本文獻給我最摯愛的家人以及所有關心我照顧 我的朋友們,謝謝你們! 陳美蓮 謹誌于 高雄大學金融管理系碩士班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 III.
(5) 目 第一章. 錄.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第二節 論文貢獻 ................................................................................................. 4 第三節 研究流程及架構 ..................................................................................... 6. 第二章. 文獻回顧 .....................................................................................8. 第一節 穩健性原則之基本觀念 ......................................................................... 8 第二節 盈餘穩健性原則之相關文獻 ............................................................... 11 第三節 穩健性原則與代理問題之關聯性 ....................................................... 18 第四節 穩健性原則與公司治理監督機制之關聯性 ....................................... 25. 第三章. 研究設計 ...................................................................................29. 第一節 研究假說 ............................................................................................... 29 第二節 模型建立與變數定義 ........................................................................... 40 第三節 資料來源與樣本選取 ........................................................................... 51. 第四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52. 第一節 敘述統計 ............................................................................................... 52 第二節 台灣企業盈餘穩健性程度與趨勢 ....................................................... 57 第三節 代理問題與盈餘穩健性 ....................................................................... 60 第四節 公司治理機制與盈餘穩健性 ............................................................... 77.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81. 第一節 研究結果 ............................................................................................... 81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建議 ................................................................................... 85. 參考文獻....................................................................................................86. IV.
(6) 表目錄 表 1 敘述統計........................................................................................................... 54 表 2 相關係數........................................................................................................... 55 表 3 台灣企業盈餘穩健性趨勢............................................................................... 58 表 4 台灣企業盈餘穩健性程度............................................................................... 59 表 5 內、外部人資訊不對稱與盈餘穩健性程度................................................... 61 表 6 有限任期/責任、超額薪酬與自由現金流量/資訊內涵代理問題 與盈餘穩健性程度 ........................................................................................... 63 表 7 大股東(控制股東)vs.小股東代理問題與盈餘穩健性程度 ...................... 69 表 8 債權人 vs.經理人&股東代理問題與盈餘穩健性程度 .................................. 75 表 9 公司治理機制與盈餘穩健性程度................................................................... 79. V.
(7) 圖目錄 圖 1 本研究之研究流程............................................................................................. 7 圖 2(β2+β3)/ β2 趨勢圖 ......................................................................................... 58. VI.
(8)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穩健性係指會計盈餘在反應當期經濟盈餘時,反應經濟損失之時效性較反應 經濟利得之時效性高,也就是認列經濟損失與利得時存在時效不對稱性。如存貨 成本與時價孰低法之應用,商譽、長期股權投資或固定資產之價值減損測詴,以 及或有事項之會計處理等都是例子。Basu(1997)認為盈餘穩健性為會計準則對 於利得或損失的認列、變化的要求不一致,會計準則對於好消息之認列標準嚴於 壞消息之認列標準,進而造成盈餘對於壞消息的反應快於好消息的現象,Basu 將此差異定義為不對稱之盈餘時效性,且利用此差異衡量穩健性。 過去研究主要以契約論、訴訟論、稅務論與管制論的觀點說明公司對穩健性 的需求(Beaver, 1993;Basu, 1997;Givoly and Hayn, 2000;Shackelford and Shevlin, 2001;Watts, 2003) ,其中以契約論的角度探討穩健性需求之文獻最為廣泛。Watts (2003)指出穩健會計乃是為了解決公司契約各方面當事人間因資訊不對稱、報 酬不對稱(asymmetric payoffs) 、有限期間(limited horizons)與有限責任(limited liability)所導致的道德危機(moral hazard) ,所發展出的一種有效率的契約機制。 以債務契約為例,債務契約之限制條款大部份依據或限制於財務報表變數,因此 債權人之權益基本上揭露於財務報表,及時認列經濟損失可以更迅速發動違反債 務契約限制條例之債權保全程序,將決策權利及時移轉於債權人,以限制經理人 從事過度股利發放、舉借新債、增加投資、購併或分割等可能損害債權人權益之 行為(Watts, 2003;Ball and Shivakumar, 2005),提高債務契約的效率性,降低 股東與債權人間的代理問題,進而降低債務的資金成本,因此說明了債務契約對 穩健性存在之解釋的重要性(Givoly and Hayn, 2000;Ahmed et al., 2002;Watts, 2003;Ball and Shivakumar, 2005;Ball et al., 2008;LaFond and Watts, 2008;姜家 訓和葉鴻銘, 2007;張瑋娟, 2007)。 1.
(9) 近幾年不論國際準則(IAS)或是 GAAP 都是傾向以公平價值(fair value) 來評價資產與負債,對於會計界實施多年的穩健會計,FASB 表達負面看法,認 為穩健性對於利得及損失不對稱的認列方式會降低資訊的攸關性,會增加股東與 經理人之間資訊的不對稱程度,因此目前傾向廢除之,全面改採公平價值。從決 策攸關性的角度,目前所採用的歷史成本原則與穩健會計(conservatism)基本 上並不符合投資人的需求。會計資訊有用性建立於兩個品質特性 --攸關性 (relevance)與可靠性(reliability),攸關性係指資訊對決策的影響力,可靠性 則是與財務報導資訊允當表達有關。以往我們經常必頇犧牲部份攸關性以提高可 靠性,而可靠的資訊通常都是較保守穩健的數字。這種對可靠性的強調使得會計 系統所產生的資訊,對投資人而言攸關性不足。 然而,也有學者提出不同的看法,認為穩健性仍有存在的必要,主要支持的 理由在於穩健性可以降低企業與利害關係人之間的代理問題。Watts(2003a)認 為 FASB 為了達到‖資訊中立性‖詴圖禁止穩健性而未考慮穩健性存在與增加之原 因,及忽略聯合成本/獲利的問題(綜效) ,長期而言 FASB 政策可能會失敗及產 生非預期結果。適當穩健性將可限制經理人行為與達到資源配置上的效率性。認 為若 FASB 想改善財務報表攸關性,頇考慮數據可驗證性的重要性與穩健性對資 訊驗證的不對稱性問題。由於經理人的有限期間與有限責任,經理人有動機混淆 價值估計。若價值估計中缺乏頇驗證之要求使經理人有能力混淆公司價值估計, 與超額薪酬問題。LaFond and Watts(2008)認為資訊不對稱隨投資機會變動, 因成長機會無法驗證,當成長機會愈大則資訊不對稱程度愈大(Smith and Watts, 1992) ,然而透過穩健會計可以降低因成長機會引貣的資訊不對稱,且檢測資訊 不對稱的變動是否領先、同時或落後於盈餘穩健性的變動,以及資訊不對稱隨時 間的變動趨勢。實證結果發現前期、當期資訊不對稱的變動與當年度盈餘穩健性 的變動呈現正相關,表示資訊不對稱變動領先或同時於盈餘穩健性,以及在資訊 不對稱增加最多的群組中,當期資訊不對稱的增加,則下期資訊不對稱減少,說. 2.
(10) 明資訊不對稱增加使盈餘穩健性增加,進而減少下期資訊不對稱,整體實證結果 支持穩健性降低經理人操縱盈餘的誘因與能力,進而降低資訊不對稱,最終提高 公司價值,若廢除穩健性將增加管理者與投資人之間的資訊不對稱,而非 FASB 所認為降低之。LaFond and Roychowdhury(2008)認為穩健性的反對者頇正視 為何穩健性可長期存在的原因,與存在之利益,若法規制訂者在未完全了解穩健 性利益下詴圖消除穩健性,其結果可能有害於財報。 面對這些對穩健會計的爭議,本研究認為有必要更深入了解穩健會計在降低 代理問題上的角色,如果穩健性能有效降低代理問題,FASB 以穩健性降低攸關 性做為存廢的判斷,適當性的確有待商榷。 本研究第一個研究目的為探討穩健性可以降低哪些利害關係人間的代理問 題(例如:內部人 vs.外部人,內部人 vs.外部股東,債權人 vs.經理或股東,控制 股東(大股東)vs.外部股東(小股東))?特別是台灣所存在的控制股東的代理 問題,對於穩健性的存廢與否是否產生與英美研究不同的結論?第二個目的為資 本市場中是否存在可替代穩健性功能的其他公司治理機制(董事會)?若資本市 場中存在其他可降低資訊不對稱且相對成本較低的機制(董事會),那麼公司應 不用承擔使用穩健性喪失資訊攸關性的成本,改採公司市價會計準則。若存在其 他降低代理問題的機制,則穩健會計的效益也就大幅下降。自 2003 年貣台灣大 力推動公司治理,倡導提高公司財務報導的透明度,理論上資訊不對稱的程度應 該大幅下降,因此藉由穩健會計來降低資訊不對稱所引發道德危機的需求應該隨 之而降,畢竟盈餘穩健性的確降低會計資訊的決策攸關性,但近年來台灣制度環 境也產生巨大變化,主管機關制定法令、區分審計人員責任、強化經理人責任與 提升投資人保護。因此對穩健性之需求也相繼提高,因此制度環境與公司治理機 制改善皆影響台灣企業盈餘穩健性的程度,若公司治理機制無法取代制度環境對 穩健性功能之需求或是存在無法完全透過公司治理機制處理的代理問題,穩健會 計仍有存在的必要。 3.
(11) 第二節. 論文貢獻. 本研究發現台灣企業存在盈餘穩健性,但盈餘穩健性程度未有一致的趨勢, 以及盈餘穩健性可以降低內部人與外部股東、債權人、控制股東與小股東的代理 問題,但關於董監事、經理人直接利益的代理問題無法透過盈餘穩健性減輕,且 董監事、經理人有操控盈餘穩健性程度以圖利自身利益的趨勢,使盈餘穩健性成 為代理問題的一部份。也發現當公司存在可降低代理問題的其他機制時,公司盈 餘穩健性的程度降低,例如利息保障倍數、現金股利率,以及公司治理機制。公 司治理機制與盈餘穩健性呈現替代關係,當公司治理機制愈好,公司盈餘穩健性 程度愈低,公司的會計數字愈保留資訊的攸關性。 第一個貢獻為,廣泛的探討代理問題與盈餘穩健性之關聯性,本研究所探討 的代理問題包括,經理人與股東之間的資訊不對稱、經理人的有限期間與有限責 任、經理人(或控制股東)超額薪酬、自由現金流量假說與資訊內涵假說、控制 股東盈餘分配權與控制權偏離,以及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代理問題。實證結果證 實 Watts(2003)認為盈餘穩健性可降低代理問題的部份論點,例如有限任期與 有限責任,但以台灣企業為樣本發現超額薪酬問題無法透過盈餘穩健性減輕,以 及盈餘穩健性或許還會成為代理問題的一部份,主要原因為台灣對於員工分紅與 董監事薪酬的認列與國外(英、美)不同所導致的,或是經理人與董監事面臨穩 健性與直接利益相互衝突時,可能選擇犧牲穩健性以保障自身利益。 第二個貢獻為,債權人代理問題部份,本研究使用與長期資本相關的長期負 債比率以及與獲利相關的利息保障倍數及 ROA 標準差衡量,發現利息保障倍數 可以做為公司獲利的保證,因此可以降低債權人對於盈餘穩健性的需求。 第三個貢獻為,發現東南亞、台灣特殊文化產生的控制股東與少數股東之間 的代理問題可以透過加強盈餘穩健性來降低他們帶來的衝擊。東南亞與台灣地區 大部份以家族企業為主,大部份會使用金字塔結構、交叉持股增加對企業的控制 4.
(12) 能力,本研究發現主要導致代理問題的席次股份或席次盈餘偏離可以透過加強盈 餘穩健性來降低他們帶來的衝擊。但東南亞與台灣企業的另一代理問題,董監事 質押,無法透過盈餘穩健性來降低其長期產生的代理問題,以及盈餘穩健性或許 還會成為代理問題的一部份。 第四個貢獻為,探討公司治理機制與盈餘穩健性之關聯性,發現公司治理機 制與盈餘穩健性呈現替代關係,說明盈餘穩健性的部份功能由公司治理機制取 代,其結果支持 Bushman et al.(2004)與 LaFond and Roychowdhury(2008)論 點。公司治理機制與盈餘穩健性可能皆為提升公司價值的工具,而非為了公司治 理機制的效率性而使用盈餘穩健性。. 5.
(13) 第三節. 研究流程及架構. 一、 研究架構 本論文架構分為五章,各章內容說明如下:. 第一章 緒論 主要說明本論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架構與研究流程與研究貢獻。. 第二章 文獻探討 介紹本研究之相關文獻,內容包括盈餘穩健性之定義、盈餘穩健性影響因素、穩 健性原則與代理問題及公司治理之相關文獻。. 第三章 研究設計 說明研究假說、模型建立、變數定義、資料來源與樣本選取之說明。. 第四章 實證結果 說明敘述統計量、相關係數、多元迴歸的檢定結果並加以歸納分析。. 第五章 結論 彙總本研究之實證分析結果,並探討研究限制,進而提出未來可供研究的方向與 建議。. 6.
(14) 二、 研究流程.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貢獻. 文獻探討. 穩健性定義. 穩健性原則與 代理問題之相 關文獻. 穩健性原則影 響因素. 研究設計與方法. 實證結果分析. 研究結論、限制 與建議 圖 1 本研究之研究流程. 7. 穩健性原則與 公司治理之相 關文獻.
(15)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穩健性原則之基本觀念. 一、 穩健性定義 穩健會計準則主要的目的是為了降低公司的代理問題與保護投資人與債權 人,各國主管機關、學者對穩健性皆有不同的闡述。 傳統盈餘穩健性定義為不預期任何獲利但預期所有損失,不預期獲利係指在 合法宣稱收取收入前不認列獲利,表示獲利頇為可確定收回之現金流量(Bliss, 1924) 。Basu(1997)與 Watts(2003)認為盈餘穩健性的產生,主要因會計準則 對於利得或損失的驗證標準不同及認列、變化的要求不一致,會計準則對於好消 息之驗證、認列標準嚴於壞消息之認列標準,進而造成盈餘對於壞消息的反應較 為及時、敏感,Basu(1997)將此差異定義為盈餘認列的時效不對稱性(asymmetric timeliness of earnings)且利用此差異衡量穩健性。穩健的會計準則未認列不可分 離的無形資產價值變動與不可驗證的資產價值,財務報表只有在產生現金流量且 增加淨資產時才認列利得,但在損失方面,只要發生損失則進行資產的認列。 美國1主管機關對穩健性未很明確定義,台灣對於會計的保守性的定義也如 此,只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說明穩健原則的規定為: 「在不確定的情況下, 企業會計應在合理的範圍對當期淨資產及純益採用較為穩健的估計數字。」但其 對於「謹慎態度」及「合理範圍」並無明確的定義。. 1. FASB 對穩健性的定義為, 「面對不確定性的謹慎反應可確保企業能充分考量經濟情勢的不確定 性與風險」 。未明確說明「謹慎態度」 ,與如何「反應」以確保充分考量不確定性與風險。 8.
(16) 二、 條件穩健性與非條件穩健性 (一) 條件穩健性與非條件穩健性定義 以往文獻討論的盈餘穩健性包括兩種觀念:非條件穩健性(unconditional conservatism)與條件穩健性(conditional conservatism) (Pope and Walker, 2003; Basu, 2005;Beaver and Ryan, 2005;Pae et al., 2005;Qiang, 2007;Ball et al., 2008) 。 「非條件穩健性」係指某些資產與負債的認列取決於資產與負債的貣始價 值,認列標準取決於會計程序的運作與市場消息無關(news independent) ,亦指 當期經濟盈餘具獨立性且無條件的減少權益帳面價值與盈餘的會計政策選擇,因 而造成企業帳面上存有未認列之商譽,屬於資產負債表穩健性(balance sheet conservatism)與事前穩健性(ex ante conservatism)。例如當期的廣告、研發費 用支出,儘管預期未來能產生正的淨現金流量,仍在當期全數列為費用(廣告及 研發費用成本費用化),而自行研發之無形資產則無法入帳、財產廠房設備因提 列加速折舊方式使帳面價值小於經濟價值。 「條件穩健性」係指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對企業不利情況,使企業沖減其 帳面價值,與市場消息有關(news dependent) ,亦即會計盈餘在反應當期經濟盈 餘時,對於反應經濟損失的及時性與敏感性高於經濟利益,此種認列時效之不對 稱 性 屬 於 損 益 表 穩 健 性 ( earnings conservatism ) 與 事 後 穩 健 性 ( ex post conservatism)。例如存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之應用,存貨備抵跌價損失,商譽、 長期股權投資或固定資產之價值減損測詴,以及或有事項之會計處理等。. (二) 非條件穩健性與條件穩健性之關聯性 過去文獻發現非條件穩健性與條件穩健性呈現負相關(Pope and Walker, 2003;Pae et al., 2005;Bauwhede, 2007;Pae et al., 2007;Roychowdhury and Watts, 9.
(17) 2007;Qiang, 2007),而該負向關係主要由於盈餘中之應計項目所引貣,而非現 金流量所造成(Pae et al., 2005) 。Beaver and Ryan(2005)認為非條件穩健性可 能會影響條件穩健性(盈餘認列之不對稱性),而非條件穩健性可能降低或提高 條件穩健性,非條件穩健性對條件穩健性的影響程度也不一致。Beaver and Ryan (2005)亦發展出衡量非條件及條件穩健性之運作模型,並歸納出在不同情況之 下的非條件穩健性會影響當期或落後 3 期之條件穩健性。Roychowdhury and Watts (2007)認為非條件與條件穩健性關聯性會因期間拉長而減弱,且逐漸反向。非 條件穩健性早於條件穩健性,因非條件穩健性貣始點的認列方式,如公司支出費 用化,使後續公司出現壞消息時不會影響公司資產負債表,沒有資本化金額可供 沖減;但公司若採用條件穩健性則公司出現壞消息時會對公司資產負債表產生影 響,此時才頇認列資產減損。. 10.
(18) 第二節. 盈餘穩健性原則之相關文獻. 一、 穩健性需求之原因 穩健性為顯著且長遠影響公司的會計政策(Sterling, 1970;Basu, 1997) 。過 去研究指出公司大部份使用穩健的會計準則,且近 30-40 年公司會計準則有愈保 守的趨勢 (Basu, 1997;Pope and Walker, 1999;Givoly and Hayn, 2000;Holthausen and Watts, 2001) 。但近年來 FASB 認為穩健性會導致資訊充份股東與資訊不充份 股東間的資訊不對稱,且穩健性的變動會影響資訊不對稱程度,因此 FASB 企圖 廢止穩健性朝向公平市價為基礎之會計準則,推測公平市價會計基礎有利於外部 股東。但也有學者反對 FASB 的推論(Watts, 2003a;LaFond and Roychowdhury, 2008;LaFond and Watts, 2008)。 Watts(2003a)認為 FASB 為了達到‖資訊中立性‖詴圖禁止穩健性而未考慮 穩健性存在與增加之原因,及忽略聯合成本/獲利的問題(綜效) ,長期而言 FASB 政策可能會失敗及產生非預期結果,適當穩健性將可限制經理人行為與提升資源 配置上的效率性。認為若 FASB 想改善財務報表攸關性,頇考慮數據可驗證性的 重要性與穩健性對資訊驗證的不對稱性問題。由於經理人的有限期間與有限責 任,使經理人有動機混淆價值估計。若價值估計中缺乏頇驗證之要求,會使經理 人有能力混淆公司價值估計,與超額薪酬問題。 LaFond and Watts(2008)認為資訊不對稱隨投資機會變動,因成長機會無 法驗證,當成長機會愈大則資訊不對稱程度愈大(Smith and Watts, 1992),然而 透過穩健會計可以降低因成長機會引貣的資訊不對稱,且檢測資訊不對稱的變動 是否領先、同時或落後於盈餘穩健性的變動,以及資訊不對稱隨時間的變動趨 勢。實證結果發現前期、當期資訊不對稱的變動與當年度盈餘穩健性的變動呈現 正相關,表示資訊不對稱變動領先或同時於盈餘穩健性,以及在資訊不對稱增加 最多的群組中,當期資訊不對稱的增加,則下期資訊不對稱減少,說明資訊不對 11.
(19) 稱增加使盈餘穩健性增加,進而減少下期資訊不對稱,整體實證結果支持穩健性 降低經理人操縱盈餘的誘因與能力,進而降低資訊不對稱,最終提高公司價值, 若廢除穩健性將增加管理者與投資人之間的資訊不對稱,而非 FASB 所認為降低 之。LaFond and Roychowdhury(2008)認為穩健性的反對者頇正視為何穩健性 可長期的存在的原因,與存在之利益。若規範者(制訂者)與標準設定者在未完 全了解穩健性利益下詴圖消除穩健性,其結果可能有害於財報。 過去研究主要以契約論、訴訟論、稅務論與管制論的觀點說明公司對穩健性 的需求(Beaver, 1993;Basu, 1997;Givoly and Hayn, 2000;Shackelford and Shevlin, 2001;Watts, 2003)。過去研究以契約論、訴訟論的角度的探討穩健性需求的文 獻較為廣泛,以稅務與法令管制的角度之相關文獻較少。Givoly and Hayn(2000) 實證說明四大需求中主要以契約論與訴訟論較可解釋穩健性之需求,而 Watts (2003)認為契約、股東訴訟、稅率、會計法令管制皆可以解釋盈餘穩健性之需 求,只是契約、股東訴訟對穩健性需求解釋能力較強。Watts 以美國公司為樣本, 說明在 1966 年後訴訟風險在可解釋穩健性的存在;在 1909 年後稅務系統的影響 可解釋穩健性,在 1933.1934 年後因 FASB 要求中立性,政府管制開始對穩健性 產生影響。. (一) 契約論 (contracting) 契約論主要包括債務契約、薪酬契約、公司治理三個部份,以降低各群體之 間的代理問題為目的。Watts(2003a)指出在契約解釋下,穩健會計可以解決因 為資訊不對稱、不對稱報酬、有限期間、股東有限責任(對債權人而言)所引發 的道德危機問題,因此穩健性對公司組織與不同群體之契約而言為有效的機制。 在債務契約方面,債權人與債務人存在不對稱報酬與資訊不對稱的問題,不 對稱報酬主要因債權人在公司淨資產高於債務本利和時,債權人只能獲得債務本 12.
(20) 利和,無法獲得更多報酬,但在公司資產低於債務本利和時,債權人頇承受無法 完全回收債務部份的風險及損失部份,因此債權人關心公司的最小化資產能否支 付該債務本利和(Watts, 2003b)。 資訊不對稱問題主要因債權人為外部人,只能透過公司的財務報表了解公司 的財務與營運概況,且債務契約之限制條款大部份依據或限制於財務報表變數, 因此債權人之權益基本上揭露於財務報表中。債權人可藉由債務契約來降低公司 過度舉債,降低債權人面臨之風險過高且減緩內部人與債權人利益衝突和過度支 付股利問題。但也會面臨經理人為了避免公司違反債務契約,進行盈餘管理的動 機(Jensen and Meckling, 1976;Defond and Jambalvor, 1994;Duh et al., 2008;黃 培怡, 2000),因此債權人非常關注公司之會計準則,要求公司採取穩健會計準 則,債權人可提早發現或警訊債務人是否有財務危機,增加債權人的保障。 過去研究發現,使用穩健會計準則可以提高債務契約的效率性,降低股東與 債權人間的代理問題,進而降低債務的資金成本,因此說明債務契約對穩健性存 在之解釋的重要性(Givoly and Hayn, 2000;Ahmed et al., 2002;Watts, 2003;Ball and Shivakumar, 2005;Ball et al., 2008;LaFond and Watts, 2008;姜家訓和葉鴻 銘, 2007;張瑋娟, 2007;許文馨和詹凌菁, 2008)。 在薪酬契約方面,薪酬計劃本為降低經理人與公司利益不一致之問題,以會 計盈餘做為經理人薪酬的衡量基準(Holmstrom, 1979;Banker and Datar, 1989; Baker et al., 1994),且實證上也發現,會計盈餘與高階主管薪酬間具有強烈的關 聯性(Lambert and Larcker, 1987;Jensen and Murphy, 1990;Sloan, 1993;Gaver and Gaver, 1998;傅鍾仁、歐進士與張寶光, 2002;林穎芬與劉維琪, 2003;林淑惠與 胡星陽, 2003;洪玉舜與王泰昌, 2005),避免經理人因自利動機犧牲股東利益, 但也衍生另一層經理人盈餘管理之問題。 Gaver and Gaver(1998)發現非經常性項目利得與經理人薪酬存在高度相關. 13.
(21) 性。Matsunaga and Park(2001)也發現薪酬契約使經理人有避免盈餘降低的動 機。由於經理人相對其他群體有較多資訊,在缺乏資訊驗證要求與有限任期、有 限責任下,經理人為了謀求自身利益可能使用盈餘管理,高估未來現金流量、高 估盈餘與公司價值,導致公司可能支付較高的薪水及執行淨現值為負投資計劃 (Watts, 2003)。且公司想回收超額薪酬支付和要求經理人賠償因經理人自身利 益而導致錯誤投資決策之損失部份較為困難。因此外部人較偏好使用盈餘穩健性 限制經理人樂觀行為與在不對稱驗證要求之特性下抵銷經理人偏誤,如平均遞延 盈餘、低估累積盈餘與低估淨資產,進而降低經理人圖利自身之能力,減少經理 人與外部人間的代理問題,增加公司價值。 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治理機制本身為保護股東之權益、降低資訊不對稱程 度,當公司治理機制愈好,內部人與外部人之資訊不對稱程度愈低,但公司仍存 有公司治理機制無法處理之代理問題,例如部份的經理人與股東之間的代理問 題、股東與債權之間的代理問題,此時需透過穩健會計準則做為補強措施。就經 理人與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穩健性特性中的不對稱驗證性可加速損失認列和提 供董事會與股東研究投資損失的及時訊號以保護股東選擇行使股東所有權,以及 經理人有動機提供淨現值為正的投資計劃資訊(Watts, 2003a) ;就股東與債權人 間的代理問題,穩健性的加速認列損失可避免發放過多的股利於股東與損害債權 人利益(Ahmed et al., 2002),降低股東與債權人在股利政策上的利益衝突。 但實證尚存在正反兩面的論點,公司治理機制的強弱與穩健性關聯性呈現不 一致的結果,Beekes et al.(2004) 、Zhou and Lobo(2006) 、Ahmed and Duellman (2007)和 Garcia Lara et al.(2007)認為若公司之公司治理機制愈強,股東的 監督力量愈大,愈想補足董事會之不足,公司的盈餘穩健性程度愈高。Bushman et al.(2004)與 LaFond and Roychowdhury(2008)認為公司治理機制愈好,公 司盈餘穩健性的程度愈低。姜家訓和葉鴻銘(2007)發現公司治理機制與債權人 的監督力量對盈餘穩健性存在互補的關係。當公司治理較佳時,債權人對盈餘穩 14.
(22) 健性增額效果弱,但公司治理不彰時,債權人對盈餘穩健性的增額效果較強,說 明債權人的監督力量有助於減緩公司治理不彰對穩健性之負面影響。. (二)訴訟論 (litigation) 各國的法律體制與經理人、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公司訴訟風險與訴訟成本 會影響公司盈餘穩健性的程度。當經理人與審計人員承擔的法律責任愈重、公司 的訴訟風險愈高及訴訟需支付的訴訟成本愈高時,公司傾向使用較穩健的會計準 則以避免訴訟發生。 高估公司淨資產、盈餘相對於被低估的公司,經理人、審計人員面臨較高訴 訟風險(Kellogg, 1984;Kothari et al., 1988;Watts, 2003a)與較高訴訟成本。以 及當國家的法律體制愈健全時,法律對於投資人的保障愈高,投資人愈容易透過 法律途徑要求賠償,因此當公司損害投資人權益時,公司面臨訴訟的風險愈高 (Bushman and Piotroski, 2006),及政府機關對於審計人員之查核之失誤給予嚴 厲懲處時,審計人員的風險愈高。過去文獻證實企業面臨訴訟風險、審計人員面 臨嚴懲時,經理人、審計人員傾向以穩健的會計準則低估公司淨資產,以減少公 司的訴訟風險與訴訟成本,規避法律責任及聲譽受損的可能性(Watts, 2003a)。 過去文獻也指出當訴訟風險愈高、訴訟成本愈高、經理人與審計人員需承擔法律 責任愈重,公司的盈餘穩健性程度愈高(Watts, 1993;Basu, 1997;Ball et al., 2000;Givoly and Hayn, 2000;Watts, 2003;Chandra et al., 2004;Field et al., 2005; Huijgen and Lubberink, 2005;Givoly and Hayn, 2007;LaFond and Watts, 2008;傅 鐘仁、張福星與陳慶隆, 2005;官月緞與簡松源, 2006;陳佩瑜, 2006;李佳縈, 2007;張瑋娟, 2007)。. 15.
(23) 依據法律體制的觀點,目前全世界國家使用的法系區分為習慣法系與成文法 系,公司經理人為自身利益而產生的盈餘管理行為受不同法制的影響而有所不同 (Garcia Lara et al., 2005)。習慣法系國家(例如: 加拿大、英國、美國和澳洲) 與成文法系國家(例如: 法國、德國和日本)對於穩健性的需求程度不同,習慣 法系國家的公司盈餘穩健性較高(Ball et al., 2000;Giner and Rees, 2001;Ball et al., 2003;Ball and Shivakumar, 2005;Garcia Lara et al., 2005;Bushman and Piotroski, 2006;Gassen et al., 2006;Garcia Lara et al., 2007)。 主要因習慣法系(common law)國家,股權較為分散且較仰賴資本市場的 公開募集,市場對於公司之資訊的揭露要求較高,利用財務報表上的數字訂定契 約以減輕資訊不對稱,而成文法系國家資金供應者以金融機構、政府為主,金融 機構、政府可左右公司的各項決策,對於公開揭露之需求低,經由私下溝通管道 解決(非藉由財務報表公開揭露),故習慣法系國家的公司對於盈餘穩健性的需 求較高(Ball et al., 2000;Sivakumar and Waymire, 2003)。. (三)稅賦論 (taxation) 在財務報表中,稅與財務報導之間的關聯性也可能產生穩健性,遞延收入認 列與加速費用認列延遲稅賦支付,產生利得與損失之間的認列不對稱性,使獲利 公司的經理人減少目前稅賦與增加公司價值,因此財務報表與稅務的關聯性愈高 或是稅率愈高則公司會計準則愈保守(Watts, 2003a;Shackelford and Shevlin, 2001;張婉煜, 2008)。但也有文獻認為稅賦無法解釋公司對盈餘穩健性需求 (Givoly and Hayn, 2000;張瑋娟, 2007)。 過去部份研究將稅率對於穩健性之影響區分為非條件穩健性與條件穩健 性,顯示租稅與非條件穩健性的關聯性較高,但與條件穩健性關聯性較低或不具 關聯性(Basu, 2005;Kim and Bae, 2006;Qiang, 2007) ,因非條件穩健性為支出 16.
(24) 費用時點立即認列費用與消息無關,相較於條件穩健性較容易操控且執行成本較 低。. (四)管制論(regulation) 財務報表之標準制定者與修訂者(standard-setters and regulators)偏好使用 穩健會計與報導。財務報表之標準制定者與修正者對於設定出高估公司的淨資 產、盈餘之會計制度相對於低估公司的淨資產之會計制度,可能面臨更大批評及 較大的損失(Watts, 1977),因此制定者與修訂者制定較保守的會計制度(Zeff, 1972;Walker, 1992),使用穩健穩會計準則以減少政策成本(Watts, 2003a)。過 去文獻部份認為管制對於穩健性的解釋能力不高或不具解釋力(Ball et al., 2000;Givoly and Hayn, 2000;Watts, 2003)。 Pope and Walker(1999)和 Ball et al.(2000)探討習慣法系中的美國與英國 對於盈餘穩健性需求是否存在差異性,Ball et al.認為英國的會計制度較不受政府 的影響及訴訟風險較低,實證發現英國公司盈餘穩健性低於其他習慣法系的國 家。Pope and Walker 認為英國政府對於非常項目定義給予企業較大的權限,因此 企業可藉由非常項目沖銷暫時性項目,若以非常項目前盈餘檢測,英國公司的盈 餘穩健性低於美國公司,但若以非常項目後盈餘來做測詴,則英國公司的盈餘穩 健性高於美國,Pope and Walker 認為產生差異的結果主要原因為兩國對於非常項 目的定義不同。. 17.
(25) 第三節. 穩健性原則與代理問題之關聯性. 代理問題主要可以區分為股東與經理人間、控制股東與小股東間以及債權人 與經理人、股東之代理問題。 股東的代理問題可以區分為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下導致的代理問題、薪酬契 約引發的員工分紅、董監事薪酬代理問題及大股東(控制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 代理問題。Jensen and Meckling(1976)表示,在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的情況下, 提供資金之股東與使用資金之經理人產生代理問題。也就是說,股東與代理人間 的代理問題主要由於控制權與所有權分離導致內部人與外部股東的資訊不對稱 引貣。在資訊不對稱情形下,內部人相較於外部人擁有較多與及時的資訊,當控 制權與所有權分離程度愈嚴重則資訊充分者愈有動機剝奪資訊不充分者之利益。 其中經理人之資訊更為充分、及時,且在有限期間與有限責任及自利動機 下,可能為了追求個人利益,採取不利於公司整體利益目標的行為,操控會計數 字,高估目前盈餘、高估未來預期的現金流量,進而高估公司價值以移轉股東財 富於自身,非極大化公司價值(LaFond and Roychowdhury, 2008),增加公司負 債成本及權益代理成本,導致公司經營績效不佳(Fama and Jensen, 1983)。若 控制權與所有權分離程度愈大,則內部人與外部股東之間的資訊不對稱程度愈 高,經理人與股東之利益不一致性程度愈大,進而使經理人圖利自身的動機愈 強,使經理人與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愈嚴重(Ball, 2001;Watts, 2003;LaFond and Roychowdhury, 2008)。 在 2008 年前台灣企業發放的員工分紅與董監事薪酬為盈餘分配而非費用。 當員工股票分紅市值、董監事薪酬愈高,表示對股東利益的剝奪程度愈高。當員 工的股票分紅市值愈高表示經理人愈可能以較不穩健的會計準則與執行盈餘管 理的動機,快速認列盈餘及遞延損失以提升會計盈餘、高估獲利,進而增加經理 人的員工分紅(薪酬)。台灣董監事薪酬契約未在固定與浮動支付間取得平衡以 18.
(26) 及缺乏長短期薪酬誘因,當董監事薪酬以會計盈餘為基礎時,董監事愈可能放縱 經理人盈餘管理之行為高估公司盈餘,提高經理人紅利與董監薪酬,降低董監事 的監督效力(許文馨與詹凌菁, 2008) ,引發另一層面的代理問題。林維珩與陳如 慧(2005)以電子業為研究主軸,發現員工分紅、員工股票分紅與經營效率有顯 著的負向影響;鍾志杰(2007)指出董監事薪酬水準愈高時,董監事從事盈餘管 理的行為愈大;許文馨與詹凌菁(2008)指出董監事薪酬金額依據會計盈餘時, 董監事將缺乏強大誘因提升會計品質,當董監事薪酬愈高,公司盈餘穩健性品質 愈低。 當公司管理與投資人間存在資訊不對稱,現金股利的支付為管理階層積極降 低代理問題的方法之一。過去以股利訊號假說(股利資訊內涵假說)2與自由現 金流量假說3探討現金股利,管理當局透過股利發放來揭露訊息,股利宣告來做 為公司未來盈餘或經營狀況的事前訊號,或是透過現金股利發放抑制經理人過度 投資,管理當局藉由現金股利發放降低股東與經理人的資訊不對稱及代理問題。 當現金股利增加表示公司管理當局對於公司未來遠景看好,或是降低公司自由現 金流量以減少管理當局過度投資的能力,皆降低經理人與股東之間的資訊不對 稱。倪衍森與廖容岑(2006)指出家族公司利用發放現金股利來減輕外部股東對 公司存在家族控制股東所引發代理問題之疑慮。余良元(2007)指出資訊不對稱 程度較高的企業,管理者會利用現金股利的發放來降低資訊不對稱的程度。 過去支持股利訊號假說文獻認為管理當局通常透過股利發放宣告傳達公司 未來盈餘、風險(Kane et al., 1984;Healy and Palepu, 1988;Lang and Litzenberger,. 2. 3. 股利訊號假說(股利資訊內涵假說)由 Lintner(1956)及 Miller 和 Modigliani(1961)提出, 在資訊不對稱的環境下,管理當局與外部投資人存在資訊不對稱,管理當局可藉由股利政策做 為公司未來盈餘或經營狀況的事前訊號,因此「股利訊號假說」為管理當局可使用現金股利的 宣告傳遞他們對公司未來遠景的看法。 自由現金流量假說由 Jensen(1986)提出,定義公司在投資所有淨現值為正的投資方案後所剩 餘的現金,當公司管理權與經營權分離時,在自利動機下經理人通常有過度投資的傾向,投資 於淨現值為負的投資計劃或浪費在無效率的組織上,引貣股東與經理人間的代理問題。當自由 現金流量愈多,則管理者與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愈嚴重。 19.
(27) 1989;Olson and McCann, 1994),與未來現金流量(Eddy and Seifert, 1988; DeAngelo et al., 1992;王雪花, 1994;鄭立暘, 1996) ,但 Beneartzi et al.(1997)、 林宜勉與游淑禎(2003)認為當期股利發放決策並不能傳達有關公司未來盈餘的 資訊。Lang and Litzenberger(1989) 、Smith and Watts(1992)和 Yoon and Starks (1995)則支持自由現金流量假說,Strong and Meyer(1990)指出自由現金流 量與裁決性投資有高度的相關性,而裁決性投資與股價呈現負相關,因此認為自 由現金流量為不利公司的投資計劃資金來源,自由現金流量愈多管理當局愈可能 過度投資,且投資於 NPV 為負不利公司價值的投資計劃。 在股權較為分散的國家如美國和英國,代理問題主要存在於股東與管理者之 間。但如股權集中至少數股東可控制一家公司時,則代理問題將移轉至控制股東 與小股東之間(Shleifer and Vishny, 1997) 。然而在東亞地區之國家,公司股權集 中狀況較為明顯,因而較容易產生控制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權益衝突,La Porta et al.(1999)發現東亞國家大部份公司由家族公司或政府控制,並透過金字塔結構 4. 或交叉持股5的方式增強控制力,而 Lemmon and Lins(2001)指出公司利用金. 字塔結構與交叉持股將加深其現金流量權與控制權偏離程度6。Claessens(2000) 7. 發現除了日本公司之控制股東為金融機構外,其餘 8 個亞洲國家之公司皆由家. 族為最終控制者。Yeh 與 Lee(2001)指出台灣上市公司有 76%為家族控股公司, 且董事會有 66.45%被控制家族所完全掌握,以及 Yeh et al.(2001)以國內 1997 及 1998 年 251 家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發現有 70%的公司存在控制股東,58% 公司的控制股東為家族,當控制股東投票權偏離現金流量權的程度愈大,關係人 交易比重也愈大,因此台灣的代理問題可能主要在控制股東與少數股東之間。. 4 5. 6. 7. La Porta et al. (1999) 將金字塔結構定義為控制股東至少透過一家上市公司掌控被控制公司。 La Porta et al. (1999) 將交叉持股定義為控制公司持有控公司的股權,或控股公司在被控公 司控制範圍。 Claessens et al.(2000)以―現金流量權/ 控制權‖,La Porta et al. (2002)以‖控制權-現金流 量權‖衡量控制權與現金流量權的偏離程度。 Claessens(2000)以東亞 9 個國家為對象,探討最終控制權者之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國家 為香港、印尼、日本、南韓、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台灣和泰國。 20.
(28) 控制股東大部份藉由金字塔結構與交叉持股的方式控制一家公司,導致公司 的現金流量權與控制權嚴重偏離,當控制權與現金流量權偏離程度愈高時,表示 控制股東之出資額相對於公司實質控制程度的差異性愈高,代理問題之性質可能 由股東與管理者之間移轉至控制股東與小股東之間,此時控制股東所採取的決策 將可能圖利自身及侵害小股東權益(Shleifer and Vishny, 1997;La Porta et al., 1999;Johnson et al., 2000;高蘭芬、陳正遠和李焮慈, 2006) 。Claessens et al.(2000) 與高蘭芬、陳正遠和李焮慈(2006)指出控制權與現金流量權偏離程度愈高則公 司價值降低。Wiwattanakantang(2001)指出控制股東參與管理時會降低公司價 值。 董監事的質押行為也會加遽內部人與外部人之資訊不對稱程度,董監事將個 人持股進行抵押獲得資金,使董監事的資金使用的活絡度提高,但也使董監事實 質持股降低。董監事為了提高質借金額,可能進行盈餘管理行為,以高估盈餘, 也可能因董監事實質持股下降使董監事監督誘因下降,董監事與外部股東利益不 一致程度提高但實際的控制權未變,使董監事圖利自身而非極大公司價值為目的 的動機增高。因此董監事股權質押所產生的代理問題對公司價值的影響,實證研 究支持董監事股票質押對公司價值有負面影響(Chen and Hu, 2001;Kao et al., 2004;Kao and Chen, 2007;楊麗弘, 2000;陳宏姿, 2001;劉綠萍, 2004;蘇莞婷, 2004) 。 代理問題中與債權人相關的為股東與債權人之代理問題以及經理人與債權 人之代理問題。由於債權人為外部人只能透過公司公開揭露資訊來了解公司概 況,且債權人的監督力量大多只限於債務契約中,而債務契約之限制條款主要依 據或限制於財務報表變數,因此債權人之權益基本上揭露於財務報表中,因此財 務報表的可靠性對於債權人非常重要。 股東與債權人代理問題主要因報酬不對稱性,與資產替換(風險移轉),報 酬不對稱部份,當公司淨資產高於舉債之資金成本時債權人只獲得本利和,但在 21.
(29) 公司淨資產低於舉債之本利和時,公司股東有權選擇倒閉使債權人承受巨額損 失,因此債權人相對重視公司最低可償還之淨資產價值,以保障債權人權益 (Watts, 2003a)。資產替換部份,公司可能透過大量的舉債提高公司債務比率, 將舉債資金用於購回庫藏股或發放股利以圖利股東,且當負債比率上升、股東出 資比率下降,股東可能存在道德風險,因而投資於較高風險的投資計劃,當公司 投資失利時,債權人承擔損失部份較高,因此會增加債權人之風險。經理人與債 權人之代理問題,債權人的監督力量只限於債務契約,然而當公司的舉債程度愈 高時債務契約之限制條款會愈嚴苛,經理人面臨的投資獲利要求愈高,才可符合 債權人之要求,因此經理人為了避免違反債務契約愈可能使用盈餘管理,高估公 司盈餘(Jensen and Meckling, 1976)。 由於債權人之監督力量只限於債務契約,雖然債務契約可以降低股東與債權 人間的代理問題(Smith and Warner, 1979),但有會引貣經理人與債權人間的代 理問題,降低契約的效率性及財務報表的可靠性,因此債權人希望透過穩健性的 會計準則,快速認列損失與遞延認列利得,低估公司盈餘以降低經理人高估盈 餘、資產以及傷害債權人利益情況下支付股東清算股利的可能性,限制經理人的 行為與降低債權人與股東、經理人間的代理問題,進而提高契約的效率性,降低 資金成本(Ahmed et al., 2002;Watts, 2003;Ball and Shivakumar, 2005;Bauwhuede, 2007;Ball et al., 2008)。 過去文獻中,Ball et al.(2008)以跨市場研究研究債券市場與權益市場對財 務報表之需求的差異,實證顯示債券市場對財務報表之需求程度高,且高於權益 市場,認為權益市場不為財務報表之主要需求者,其結果否決因"價值攸關"假 說,不認為權益市場為財務報表之主要需求的論點,支持高成本契約論,特別是 債券市場對實際會計操作上的影響深遠(Gilman, 1939;Watts, 1993;Holthausen and Watts, 2001;Watts, 2003)。Ball et al.(2008)提出的 4 個債務市場對於穩 健性需求較高的論點,1. 許多的債務契約依據或限制財務報表變數,因此會計 22.
(30) 認列對債務契約的重要性較高,2. 財務報表與其他揭露之相互影響,3. 多角化 的權益投資組合,4. 公司價值變動與債務價值變動之不對稱性。 簡言之,代理問題主要為資金提供者與資金使用者資訊不對稱產生的代理問 題(Hart, 1995) ,資金提供者較關心公司是否合理有效運用資金,當內部人與外 部人之資訊不對稱程度愈高、利益衝突愈大,使資金提供者承擔的風險愈高。資 金供給者基於理性預期及價格保護機制下將要求較高的風險溢酬,導致公司必頇 承擔較高的資金成本,及公司投資獲利的可能性降低。因此公司可能會使用激勵 計劃、監督力量或使用穩健的會計,提高公司財務報表品質來降低資金提供者與 資金使用者之間的代理問題。 透過經理人激勵計劃,例如增加經理人持股的方式使經理人的利益與公司利 益較為一致時,可以有效降低經理人與資金提供者之間的代理問題(Jensen and Meckling, 1976;Demsetz, 1983;Core and Larcker, 2002;LaFond and Roychowdhury, 2008) 。監督力量方面,公司的公司治理愈好,則愈公司有能力監督經理人之行 為,對資訊及時性要求愈高和愈防止經理人隱藏不好的資訊,較能及時地認列損 失使董事會及早認知研究計劃之可行性,及降低代理成本(Garcia Lara et al., 2007) 。 資金供給者主要仰賴財務報表的會計資訊,利用財報會計資訊了解公司營 運、財務狀況,因此盈餘資訊常被投資人與分析師做為評估公司績效的重要指標 (Graham et al., 2003)與個別公司最主要的資訊來源(Francis et al., 2005) 。當財 務報表的品質愈高,表示公司內部人與外部人之資訊不對稱程度愈低,進而可以 減緩內部人(大股東)與外部人(小股東)間之代理問題,並可降低權益資金成 本(Francis et al., 2005)。 當公司使用穩健會計準則,及時認列損失與遞延認列利得,抑止經理人高估 目前盈餘、高估未來預期的現金流量進而高估公司價值,也迫使經理人無法遞延. 23.
(31) 到期日及抑止經理人為了私人利益執行 NPV 為負的投資計劃,進而降低因利益 衝突所產生的道德危機與衍生的無謂損失,提升契約效率性,與降低資金成本 (Ball, 2001;Ahmed et al., 2002;Watts, 2003;LaFond and Roychowdhury, 2008; LaFond and Watts, 2008)。然而,降低公司代理問題方式中經理人的激勵計劃的 提高經理人持股方式與盈餘穩健性呈現替代關係,因當經理人的持股增加,經理 人與股東之利益衝突下降,經理人與股東之代理問題下降,此時已不頇透過盈餘 穩健性方式降低此部份的代理問題,及減少對盈餘穩健性之需求(Ball, 2001; LaFond and Roychowdhury, 2008)。. 24.
(32) 第四節. 穩健性原則與公司治理監督機制之關聯性. 當公司有效分離決策與執行的單位時,董事會為組織中最高層的監督、控制 系統,董事會審核和監督高階經理人的決策(Fama and Jensen, 1983) ,董監事需 要可驗證的資訊以便有效監督和建議(勸告)經理人,而會計與財務報告系統為 主要監督評估經理人決策、策略之可驗證的資訊來源,因此穩健性扮演監督公司 投資策略的角色,穩健性可藉由及時認列經濟損失與資訊可驗證性的特性,幫助 辨識 NPV 為負或績效不好的投資方案與減輕經理人高估盈餘與隱瞞預期損失資 訊的動機與能力,更可提供董監事(會)對投資案與經理人決策能力的了解,進 而減少經理與股東間的代理問題及無謂損失,提升公司與權益價值。 簡言之,穩健性為董監事查核、監督經理人決策之有效工具(Ball, 2001; Watts, 2003;Ahmed and Duellman, 2007)。雖然使用穩健性可以提高資訊的可靠 性降低股東與經理人間的代理問題,但也喪失資訊的攸關性,因此穩健性的使用 帶給公司正反兩面的效益,因此公司頇衡量使用穩健性的最終效益。當董事會獨 立性愈高、監督強度愈強,其公司的契約效率性愈高及愈清楚使用穩健性之會計 準則的優缺點,較能清楚衡量穩健性的使用帶給公司的利弊程度,當其他的公司 治理監督機制可替代穩健性降低資訊不對稱的功能,且其付出成本低於使用穩健 性付出的成本時,公司治理愈好的公司較不傾向使用穩健性,此時董事會特性應 與穩健性呈現負相關;若其他公司治理機制無法取代穩健性功能時,公司治理愈 好的公司愈可能要求經理人使用穩健性,因此董事會特性應與穩健性呈現正相 關。 過去文獻對於公司治理機制與穩健性之關聯性的研究結果呈現相當不一致 性,有些董事會特性與穩健性呈現正相關,有些董事會特性與穩健性呈現負相 關,有些則呈現無關,因此無法明確推論董事會特性與穩健性之關聯性,董事會 特性是否可取代穩健性。. 25.
(33) 過去研究大部份以內部(外部)董事比率、董事長是否兼任 CEO、董事會 規模、董事持股比率(外部董事持股比率)、獨立董事比率、機構法人持股…等 變數衡量公司治理品質。過去研究實證結果顯示董事長與 CEO 分離則董事會有 較高的獨立性(Jensen, 1993)及較高的信用評等(Ashbaugh et al., 2006),而董 事會規模的監督能力存在兩種論點,Jensen(1993) 、Yermack(1996) 、Eisenberget al.(1998) 、Core et al.(1999) 、Hermalin and Weisbach(2003)和 Singh and Davidson (2003)認為董事會規模愈大,愈可能降低董事會對經理人的監督與控制能力、 公司的資產使用效率(資產週轉率),使經理人愈能獲取超額報酬,提升權益代 理問題及降低公司績效;Klein(2002a)認為董事會規模愈大,董監事的專業性 愈高使監督更具效率。 外部董事比率較高,監督專業性較高、盈餘管理程度較低、財報品質與監督 效果較佳,因此公司發生財務報導舞弊的機率較低、公司債信評等較好,公司績 效會隨著董事會的獨立性而增加(Fama and Jensen, 1983;Byrd and Hickman, 1992;Brickley et al., 1994;Beasley, 1996;Dechow et al., 1996;Wright, 1996; Peasnell et al., 2000;Klein, 2002b;Xie et al., 2003;Bowen et al., 2005;Ashbaugh et al., 2006) 。獨立董事的監督有助於抑制經理人為自利而執行使財務報表失真的 盈餘管理行為(Klein, 2002;Xie et al., 2003) ,但 Garcia Osma et al.(2007)發現 西班牙的公司之獨立董事無法確保盈餘品質,除非其他公司治理機制支持獨立董 事,如獨立提名或薪酬委員會。 外部董事持有比率較高,可董事會的獨立性與提供外部董事較大的財務誘 因,基於自身利益而致力於艱辛的監控工作,降低公司財報爆發醜聞及被敵意購 併的可能性、提升公司的公債信用評等(Jensen, 1993;Shivdasani, 1993;Beasley, 1996;Bushman et al., 2004;Ashbaugh et al., 2006)。 Shleifer and Vishny(1986)說明當機構法人的投票權可明顯影響經理人時, 高持股比率的機構法人其監督動機愈高,因此機構投資者具有監督效果(Agrawal 26.
(34) and Mandelker, 1990) ,亦有助於市場上資訊的流通,進而降低內部人與外部人間 的資訊不對稱(Szewczyk et al., 1992) 。Bhojraj and Sengupta(2003)發現高機構 法人持股的公司有較低的債券殖利率、較高的債信評等;Mitra and Cready(2005) 說明在高度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機構法人的積極監督行為可減緩公司投機性報 導行為,而 Pound(1988)也認為高機構法人持股可能影響經理人,及傷害其他 股東以確保私人利益的可能性,以及劉若蘭(2006)實證結果未證實台灣的機構 法人持股有助於降低內外部人的資訊不對稱程度。 過去公司治理機制與穩健性之相關研究,Beekes et al.(2004)與 Garcia Lara et al.(2007)發現公司治理愈好,公司穩健性程度愈高;Beekes et al.(2004)發 現若外部董事席次比率愈高,則公司盈餘穩健性程度愈高;Bushman et al.(2004) 發現控制其他條件下,當公司透明度愈低則外部人對公司治理的需求程度愈高, 盈餘時效性與公司治理之強度(strength)呈現負相關;Ahmed and Duellman(2007) 發現內部董事比率與穩健性呈現負相關,外部董事持股比率與穩健性呈現正相 關,以應計基礎衡量穩健性,則發現會計穩健性與外部董事席次呈現負相關,以 及應計基礎、市場基礎衡量穩健性,發現穩健性與機構法人持股呈現負相關,此 外控制其他特性,董事會規模、董監事平均擔任幾家公司的董監事、董事長與 CEO 分離與盈餘穩健性無顯著相關;Garcia Lara et al.(2007)發現當董事會較 可控制 CEO 時,公司盈餘對壞消息的敏感性高於公司治理較弱的公司,表示董 事會較可控制 CEO 時公司的盈餘穩健性程度較高。CEO 對於董事會影響程度較 低的公司相對 CEO 對董事會影響程度較高的公司,其盈餘穩健性程度較高。 LaFond and Roychowdhury(2008)指出董監事持股比率、CEO 為創始者時與穩 健性呈現負相關以及外部董事所有權與穩健性無顯著的相關性。 姜家訓和葉鴻銘(2007)認為股權分散的公司對盈餘穩健性需求高於內部股 權集中的公司,內部股權集中的公司主要透過內部的協調機制降低資訊不對稱的 問題,但股權分散的公司,每位股東之力量較弱則頇透過財務資訊的公開揭露以. 27.
(35) 降低資訊不對稱的問題,且公司治理機制的優劣對公司非常重要。當公司治理不 彰且外部股東缺乏足夠的力量(例如:董事實質持股比率偏低、董事會缺乏獨立 性、董事會規模小易受大股東所操控、機構法人持股偏低),經理人可能缺乏足 夠誘因及時認列經濟損失而造成盈餘穩健性程度不足。 由上述文獻指出過去實證對於董事會特性與盈餘穩健性之關聯性結果相當 不一致,因此無法明確推論董事會功能愈強是否盈餘穩健性愈高。. 28.
(36) 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假說. 代理問題主要因資金提供者與資金使用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所產生的(Hart, 1995) ,其中代理問題有區分為股東與經理人間、控制股東與小股東間以及債權 人與經理人、債權人與股東之代理問題。 公司的經理人與控制股東為資訊充分者,債權人與外部股東(或小股東)為 資訊不充份者,當經理人或控制股東與外部股東、債權人的利益衝突愈高時,經 理人在有限期間、有限責任與自利動機下,以及透過金字塔結構、交叉持股控制 公司的控制股東在自利的動機下,可能為了追求私人利益,採取不利於公司整體 利益目標的行為,降低公司價值(Shleifer and Vishny, 1997;La Porta et al., 1999; Claessens et al., 2000;Johnson et al., 2000;Ball, 2001;Wiwattanakantang, 2001; Watts, 2003;LaFond and Roychowdhury, 2008)。然而,資訊不充份者(外部股 東、債權人)主要仰賴財務報表的會計資訊,利用財報會計資訊了解公司營運、 財務狀況,因此盈餘資訊常被投資人與分析師做為評估公司績效的重要指標 (Graham et al., 2003)與個別公司最主要的資訊來源(Francis et al., 2005)。由 於資訊不充份者大部份只能透過財務報表了解公司狀況,因此資訊不充份者會要 求公司使用穩健會計準則抑制經理人或控制股東不利公司價值之行為,以降低因 利益衝突所產生的道德危機與衍生的無謂損失,提升契約效率性(Ball, 2001; Ahmed et al., 2002 ; Watts, 2003 ; LaFond and Watts, 2008 ; LaFond and Roychowdhury, 2008)。 Watts(2003)認為穩健會計可以解決因為資訊不對稱、不對稱報酬、有限 期間、股東有限責任(對債權人而言)所引發的道德危機問題,因此盈餘穩健性 應可以降低代理問題。本研究依序將代理問題分類,個別討論各類代理問題對於. 29.
(37) 盈餘穩健性的影響。本研究所探討的代理問題包括,經理人與股東之間的資訊不 對稱(假說一) 、經理人的有限期間與有限責任(假說二) 、經理人(或控制股東) 超額薪酬(假說三與四) 、自由現金流量假說與資訊內涵假說(假說五) 、控制股 東盈餘分配權與控制權偏離(假說六與七),以及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代理問題 (假說八)。 過去研究大部份皆認為公司治理機制與盈餘穩健性具有關聯性,但未有一致 的推論。Beekes et al.(2004)、Ahmed and Duellman(2007)與 Garcia Lara et al. (2007)認為董事會特性與盈餘穩健性呈現正相關,Bushman et al.(2004)與 LaFond and Roychowdhury(2008)認為董事會特性與盈餘穩健性呈現負相關。 本研究探討台灣企業公司治理機制對盈餘穩健性的影響(假說九)。. 一、. 股東代理問題與盈餘穩健性. 股東的代理問題可以區分為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下導致的代理問題、大股東 (控制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及薪酬契約引發的員工分紅、董監事薪酬 代理問題。在控制權與所有權分離下會導致內部人(代理人)與外部股東的資訊 不對稱,進而引發代理問題(Jensen et al., 1976)。在資訊不對稱問題情形下, 內部人相較外部人擁有較多與及時的資訊,當控制權與所有權分離程度愈嚴重, 則資訊充分者愈有動機剝奪資訊不充分者之利益。經理人在自利的動機下,可能 為了追求個人利益,採取不利於公司整體利益目標的行為,有動機操控會計數字 以移轉股東財富於自身,非極大化公司價值,進而增加公司負債成本及權益代理 成本進而導致公司經營績效不佳(Fama and Jensen, 1983)。 Watts(2003)指出,穩健會計是為了改善公司利害關係人之間因資訊不對 稱、報酬不對稱,有限期間與有限責任所導致的道德危機,所發展出的效率契約 機制,因此 Watts(2003)事前認為盈餘穩健性可降低資訊不對稱引貣的代理問 30.
(38) 題。LaFond and Watts(2008)使用 PIN score8(Easley et al., 2002)與買賣價差 衡量資訊不對稱程度,當 PIN score 與買賣價差愈高時,內部人(經理人)與外 部人的資訊不對稱程度愈高,穩健性降低經理人操控會計數字之動機與能力和也 減少資訊不對稱以及資訊不對稱所產生之無謂損失,進而增加公司價值。劉若蘭 (2006)使用公司、分析師盈餘預測品質、產業專家會計事務所以及機構投資人 的監督機制對於內外部投資者資訊不對稱之影響,認為公司、分析師對盈餘預測 愈正確,則內部人股票交易利益愈小,反應內、外部人的資訊不對稱程度愈低, 以及產業專家會計事務所對於降低資訊不對稱有顯著成效。張智維(2007)使用 買賣價差衡量資訊不對稱程度,指出資訊不對稱程度愈高,公司對會計穩健性需 求愈高,但在低槓桿的樣本中其結果不顯著。本研究依循劉若蘭(2006)使用分 析師預測誤差做為資訊不對稱的代理變數,預期分析師預測誤差9愈大,則外部 人對公司盈餘穩健性的需求愈高。 假說一(a):當分析師對淨利預測誤差愈大,則公司盈餘穩健性程度愈高。 假說一(b):當分析師對每股盈餘預測誤差愈大,則公司盈餘穩健性程度愈高。. 經理人的有限期間與有限責任會產生內部人與外部股東的代理問題(Watts, 2003a;LaFond and Roychowdhury, 2008)。經理人在有限的任期與有限責任下, 經理人可能無法享受提升公司價值之投資計劃帶來的獲利,而公司無法在經理人 卸任後追朔經理人於任期內所有投資決策、融資決策、股利政策的責任或無法獲 得全額的賠償,因公司對經理人之求償部份應遠低於投資決策錯誤導致的損失。 當經理人愈不需承擔錯誤決策、或損害公司價值之決策的責任時,經理人愈可能 8. 9. PIN score 由市場微結構模型所推導出的以資訊基礎交易的機率(see Easley et al. (2002, 2004)) 。PIN score 可以衡量權益市場中資訊充分者與資訊不充分者之資訊不對稱程度,而經理人為資訊充分者群體。 PIN score 由超額交易量(abnormal order flow)函數所組成,假設為價格已包含公開資訊且沒有任何交易 行為,而私人資訊將產生超額的買或賣壓。當有壞的私人資訊時賣壓為大於買壓,相反地有好的私人資 訊時買壓大於賣壓。簡言之,PIN score 為資訊基礎訂單完成率除所有訂單的完成率,PIN score 愈高表示 以資訊基礎交易的比率愈高,資訊不對稱程度愈高。 本研究定義分析師對淨利、每股盈餘預測誤差為每年度第一筆分析師對公司當年度淨利、每股盈餘預測 的預測誤差取絕對值。. 31.
(39) 執行對自身較有利的決策。Watts(2003)事前指出穩健會計可改善公司利害關 係人之間因資訊不對稱、報酬不對稱,有限期間與有限責任所導致的道德危機, 事前認為盈餘穩健性應可以降低因經理人有限責任、有限任期引貣的代理問題。 Denis et al.(1997) 、Knezevic and Pahor(2004)和林穎芬、祝道松與洪晨桓(2006) 認為當經理人的任期愈長、異動次數愈低時,經理人對於公司的環境對於公司的 環境與目標均較為熟悉,能夠掌握公司的運作,且其忠誠度與向心力較強,此時 經理人與股東間的代理問題應較低。Gibson(2003)、Tsai et al.(2006)和郭佩 文(2003)實證顯示公司績效愈差時,高階主管異動的機率則愈高,說明公司績 效與經理人異動呈現負相關,因此當經理人為了避免被替換的危機,可能會使用 盈餘管理提升公司的獲利,進而加深經理人與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簡言之,當 經理人的任期愈短、經理人的異動率愈高,則經理人愈可能圖利自己因此外部人 對於公司穩健性需求愈高。 假說二:經理人的替換次數愈高的公司,則公司盈餘穩健性程度愈高。. 在 2008 年前台灣企業的員工分紅與董監事薪酬為盈餘分配而非費用。當員 工股票分紅與董監事薪酬佔淨利比率愈高,表示經理人(通常是員工股票分紅計 劃最大受惠者)與董監事對一般股東盈餘分配利益的剝奪程度愈高,理論上該比 率愈高,代理成本越高。員工分紅計劃帶給經理人高度盈餘管理的動機,經理人 若採用較不穩健的會計準則,快速認列盈餘並遞延損失,可提升會計盈餘、高估 獲利,在既定的員工股票分紅比率下,經理人獲得的員工分紅(薪酬)也可增加。 在董監酬勞部份,台灣董監事薪酬契約未在固定與浮動支付間取得平衡以及缺乏 長短期薪酬誘因,當董監事薪酬以會計盈餘為基礎時,董監事可能放縱經理人透 過盈餘管理行為高估公司盈餘,提高董監薪酬,降低董監事的監督效力(許文馨 與詹凌菁, 2008) 。台灣董監事大部份為控制股東,當控制股東(董監事)因經理 人的盈餘管理行為所得的獲利高於極大化公司價值所產生的利益時,控制股東. 32.
(40) (董監事)是可能放縱經理人圖利自身之行為,加深剝奪股東利益的程度,與代 理問題。林維珩與陳如慧(2005)以電子業為研究主軸,發現員工分紅、員工股 票分紅與經營效率有顯著的負向影響;鍾志杰(2007)指出董監事薪酬水準愈高 時,董監事從事盈餘管理的行為愈大。許文馨與詹凌菁(2008)指出董監事薪酬 金額依據會計盈餘時,董監事將缺乏強大誘因提升會計品質,當董監事薪酬愈高 則公司盈餘穩健性品質愈低。因此本研究認為經理人紅利與董監事薪酬的高低會 影響經理人、董監事盈餘管理的程度以及代理問題,本研究預測經理人紅利與董 監事薪酬佔盈餘的比率愈高,則外部人對盈餘穩健性的需求愈高。 假說三:員工股票紅利市值佔盈餘的比率愈高,則公司盈餘穩健性程度愈高。 假說四:董監事薪酬佔盈餘的比率愈高,則公司盈餘穩健性程度愈高。. 當公司管理階層與投資人間存在資訊不對稱,現金股利的支付為管理階層積 極降低代理問題的方法之一。過去文獻以股利訊號假說(股利資訊內涵假說)與 自由現金流量假說為主要論點,管理當局透過股利發放來揭露訊息,股利宣告來 做為公司未來盈餘或經營狀況的事前訊號,或是透過現金股利發放抑制經理人過 度投資,管理當局藉由現金股利發放降低股東與經理人的資訊不對稱及代理問 題,當現金股利增加表示公司管理當局對於公司未來遠景看好,或是降低公司自 由現金流量減少管理當局過度投資的能力,皆應可降低經理人與股東之間的資訊 不對稱。倪衍森與廖容岑(2006)指出家族公司利用發放現金股利來減輕外部股 東對公司存在家族控制股東所引發代理問題之疑慮。余良元(2007)指出資訊不 對稱程度較高的企業,管理者會利用現金股利的發放來降低資訊不對稱的程度。 因此現金股利的發放與穩健性皆可降低資訊不對稱與代理問題,公司現金股利支 付率愈高時,外部人對於公司盈餘穩健性的需求愈低。 假說五:現金股利率愈高,則公司盈餘穩健性程度愈低。. 33.
(41) La Porta et al.(1999)發現東亞國家大部份公司由家族公司或政府控制,並 透過金字塔結構或交叉持股的方式增強其控制力,Lemmon and Lins(2001)指 出公司利用金字塔結構與交叉持股將加深其現金流量權與控制權偏離程度。 Claessens(2000)也認為東亞國家主要的代理問題不是代理人與所有權人間的利 益衝突,東亞地區的上市公司超過 50%由家族企業所控制,公司的最終控制者大 多為家族企業,Yeh 與 Lee(2001)認為台灣上市公司有 76%為家族控股公司, 且董事會有 66.45%被控制家族所完全掌握,因此台灣的代理問題可能主要在控 制股東與少數股東之間。 台灣的公司常使用金字塔結構與交叉持股的方式控制另一家公司,加深控制 股東控制權與現金流量權的偏離。控制權與現金流量權的偏離愈大,控制股東剝 奪少數股東的動機愈強,愈可能減少公司價值(Shleifer and Vishny, 1997;La Porta et al., 1999;Claessens et al., 2000;Johnson et al., 2000;Wiwattanakantang, 2001; Claessens et al., 2002;高蘭芬、陳振遠與李焮慈, 2006) 。如 Claessens et al.(2002) 針對東亞國家的上市公司進行研究,實證結果顯示最終控制者的現金流量權愈 大,公司的市價淨值比愈高;最終控制者的控制權與現金流量權偏離程度愈大, 公司的市價淨值比則愈低。Lee and Yeh(2004)同樣也發現控制股東所擔任的董 事席次佔全體董事比率愈高,以及控制股東投票權與現金流量權偏離比率愈大的 公司,其下一年度發生財務危機的機率將會提高。基於上述推論,本研究推論當 企業的控制股東控制權(包括股份控制權與席次控制權)與現金流量權偏離程度 愈高時,外部股東對於公司盈餘穩健性的需求愈高。 假說六:企業控制股東控制權與現金流量權偏離程度愈高,則公司盈餘穩健程度 愈高。.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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