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般人皆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即是企業公益,例如:企業從事慈善、公益活動,此 種 說法過於狹隘,企業除了對外從事慈善活動外,社會責任的概念使得企業不僅有經濟 和法律的義務,還須對社會負有其他責任。Johnson and McCord (1971)一個負責的企業,
必須向員工、供應商、本地社區,甚至是整個國家負責。Aupperle, Carroll, and Hatfield (1985)企業社會責任為社會在某既定時間對組織的期望,包括經濟的、法律的、倫理 的及自發的期望。
Wood (1991)將之定義為,企業對社會責任的原則和社會響應 的過程中所採取的 配置情形,或是任何與企業社會責任有關的策略、計畫。Griffin (1999)則認為企業社 會責任是指企業為了保護和強化其所處的社會必須盡的義務。一般人皆認為企業社會
責任即是企業公益,例如:企業從事慈善、公益活動,此種說法過於狹隘,企業除了 對外從事慈善活動外, Moore (1963)認為社會責任的概念使得企業不僅有經濟和法律 的義務,還須對社會負有其他責任。Wood(1991)將之定義為,企業對社會責任的原 則和社會響應 的過程中所採取的配置情形,或是任何與企業社會責任有關的策略、計 畫。
社會企業責任以往多以道德勸說的方式要求企業善盡責任,而如今逐漸轉為企業 若無法善盡社會責任,便將無法在市場競存的趨勢。為了能讓企業善盡其應盡的責任,
各類相關的規範及標準也一一發展,如包括全球盟約 (Global Compact) 、國際勞工組 織公約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Convention, ILO)、OECD 跨國企業綱領、ISO 14000、AA 1000(Account Ability)、GRI(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 全球蘇利文原則 及 SA 8000( Social Accountability) 等統稱為「全球八大準則」。此外,金融業也逐漸重 視企業永續發展的議題,因此有許多永續性績效指數被發展出來,例如倫敦金融時報 社會責任指數 (FTSE4Good Index) 、道瓊永續性指數 (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 等,從上述各種情勢可探知企業社會責任日益漸增的重要性。
遠見雜誌和天下雜誌也在 2002 年開始固定刊登百大標竿企業、社會公民等專題,
宣導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性,並每年選拔出「標竿企業」、「企業公民獎」、「企業 社會責任獎」優勝者,這些在名單上得企業都是擁有良好社會形象,在產業上相較於 其他同業更具產業競爭優勢,則主要優勢來自於企業在經營上認同永續發展的光點,
建立良好得企業社會責任,回饋社會並得到消費者認同,使企業擁有競爭優勢可以永 續經營。
台灣目前有 CSR 的組織、媒體有 CSR 的獎項、越來越多公司開始編制 CSR 報告
書。在投資市場也出現以投資國內從事企業社會責任為主的 CSR 基金,如富邦台灣企 業社會責任基金等,學術界對於 CSR 的研究也越來越多(黃正忠, 2009)。政府也架設了 台灣永續發展機晶會與社會責任網站來呼籲企業一同響應,會計上也有環境會計就是 希望讓大眾理解企業永續發展的重要性。
從安隆案(Enron)產生的金融信任危機,次級房貸引發的全球性金融海嘯,反映出 銀行業在社會責任上的缺失,也造成汲營短利的經營危機。Citigroup、ABN AMRO、
Barclays 、WestLB 等國際性金融機構引領專案融資處理準則之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已經將CSR的作為列入申貸審核的重要因素,考量銀行業是高度管制的產 業,對總體的經濟、環境與社會具公認性的影響力。
2006 年在哈佛商業評論雜誌上發表《策略與社會:競爭優勢與企業社會責任得關 係》,來推廣公益行箱議題,當企業將策略結合企業社會責任,利用公司核心能源來執 行社會公益時,創造出另一個企業競爭優勢。有許多企業創辦人主張企業應該擁有企 業社會責任並追求永續發展,且對其企業的財務績效有良好表現。
以 CSR 的觀點來看,公司不應只對股東負責,而是應該涵蓋各個層面的利害關係 人,包括員工、顧客、上下游廠商、社群和環境等,當然公司管理當局在參與 CSR 活 動時,還是必須顧慮股東對從事 CSR 的意願,因為股東是公司的所有權人,重視的是 公司財務績效( corpo rate financial performance; CFP),因此公司從事 CSR 活動對於公 司財務績效的影響是非常重要的議題。
以往過去探討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相關聯之文獻,主要是探討企業社會責任 所投入的企業成本是否有提升創造企業價值的觀點,以及是否能有效的提升於公司績 效為重點。較少研究去探討在企業如果有產生負面企業社會責任的消息或是議題,是
否也會反映在投資者的選擇上,進而影響公司的股價。因此本文將探討,投資者對於 公司產生負面企業社會責任事件宣告時,是否將會影響投資的選擇,並以10年期間進 行比較,探討過去與現在投資者的反應情況。
本研究為了控制其它因素可能之影響,因此亦透過複廻歸模型進一步驗證,主要 依據文獻將負債比率、股東權益報酬率、公司規模、董事會規模、獨立董事總人數、
生命週期等列為控制變數(Waddock and Graves (1997); Waddock and Graves (1997);
Zahra and Pearce (1989))。 並透過三個期間進行做廻歸,包含事件發生前五日至後五 日、事件發生前三日至後三下,進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