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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關理論與文獻回顧

第四節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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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小結

從過去文獻可以發現購屋者的搜尋行為、預期及其屬性可能影響購屋時的 決策與購屋者對成交價格的接受度,對其購屋時的住宅成交價格可能有所影響。

而過去使用特徵價格模型的國內文獻,在變數的選取上多以住宅特徵、區位特 徵、距離公共設施距離等做為主要變數,並較少同時將購屋者搜尋行為、預期 及其屬性加入討論,可能因此過度的放大住宅、區位特徵對價格的影響。

除此之外,傳統的特徵價格以普通最小平方法的方式估計是一種「平均」

的估計,可能會在頭尾的部分造成偏誤,現今的不動產除具有異質性外,價格 也有巨大落差,若僅以傳統的最小平方法進行估計,恐無法確實的反應各項特 徵對價格的影響,在國內文獻的實證結果也發現部分特徵在不同分位時對成交 價格的影響程度有所不同,亦可透過分量迴歸釐清過去文獻產生不同結果之原 因。

綜合上述,若特徵價格模型僅以建築及區位屬性做為變數,缺乏同時討論 不同購屋者在購屋時可能對成交價格造成的影響,那麼對成交價格形成原因的 探討可能會有所偏誤;而傳統最小平方的估計亦可能在頭尾的部分造成偏誤以 致於無法確實釐清影響不動產成交價格之因素,因此在特徵價格模型中加入購 屋者特徵並且觀察不同分位時各變數影響的變化程度,可以進一步釐清住宅成 交價格的影響因素,亦可增加模型於現實中的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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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樣本資料分析

第一節 研究設計

本研究的目的在於證實購屋者搜尋、預期及其屬性對於住宅不動產成交價 格有所影響,並釐清購屋者搜尋、預期及其屬性對於住宅成交價格的影響程度,

並觀察在不同價位的產品時,各項購屋者特徵對價格影響之變化。

過去建立特徵價格模型時可能受限於購屋者資料取得困難,未能將購屋者 特徵加以考量,可能造成實證結果的偏誤,因此研究透過以宅與區位屬性為主 的特徵價格模型中加入購屋者搜尋、預期及其屬性變數,藉此比較購屋者特徵 對特徵價格模型結果的影響;另外透過分量迴歸的方式,觀察在不同價位時各 項特徵對價格的影響。本文的實證邏輯首先會以住宅及區位特徵建立特徵價格 模型,之後再建立加入購屋者搜尋、預期及屬性變數的特徵價格模型,將前述 兩者進行比較,以釐清在模型配適度、變數影響力變化的情況。確定購屋者特 徵變數對特徵價格模型的影響後,再建立分量迴歸的模型進一步釐清在不同價 位下各項特徵對住宅成交價格的影響程度。

and Zietz (2005)研究指出特徵價格模型中半對數模型可透過特徵係數值說明 每一單位特徵的改變、百分比的變動並可以最小化異質變異的問題,因此本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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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 ∑: | | (3-4) (3-4)為線性模型,其中, 代表被解釋數, 代表解釋變數的向量,T 是樣本個數。給定權重θ(0<θ<1),以加權的平均絕對誤差估計出第θ個分量迴 歸的目標函數。若θ等於 0.5,正負誤差權數相等,估計出迴歸模型即為第 0.5 分量之迴歸(亦即中位數迴歸);而若 θ 小(大)於 0.5,目標函數正誤差的權數將 較小(大),而負誤差的權數將較大(小),故此分量乃位於分配的左方(右方)。

為釐清各項特徵在不同成交價格分位時對成交價格影響之情形,分別由模 型二進行延伸,以分量迴歸模式建置模型三如下(3-5)式:

ln(price ) ; = β +∑ β X +β buyer+γ (3-5)

其中price 為第 i 筆資料成交總價,其中θ表示分量,範圍介於 0、1 之間,

β 為對應的常數項,β X 為第 i 筆資料的第 j 個傳統建物特徵屬性於θ 分位時,

β buyer為購屋者行為與屬性相關變數係數於θ 分位時,γ 為殘差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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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收入代表購屋者的負擔能力,收入越低者負擔能力越低,對價格上限的底 線應越強硬以避免超過其負擔能力,本文以較高收入7(HI)、中等收入(MI)為虛 擬變數,預期符號為正。

5.購屋時間(T)8

不動產成交價格也受到當時市場的景氣影響,本文資料期間為民國 99 年 下半年至101 年第四季,故取民國 101 年、民國 100 年、民國 99 年做為虛擬 變數。

       

7  台灣住宅需求動向季報問卷月收入部分級距分為 3 萬以下、3~6 萬、6~9 萬、9~12 萬、12~15 萬、15 萬以上,本文將 3 萬以下、3~6 萬歸類為較低收入,6~9 萬、9~12 萬、12~15 萬歸類為中 等收入,15 萬以上為高收入。 

8  台灣住宅需求動向季報問卷的問項包含購屋者出生年與購買年分,本文用購買年分減去出生年 求得購屋者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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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敘述統計

(一)變數敘述統計

表二為前述所挑選取的變數之基本敘述統計,經篩選後樣本數共計 2512 筆。在住宅特徵的連續變數部份,樣本的平均樓高為10.78 層,屋齡平均為 12.85 年,坪數平均為33.38 坪,衛浴平均為 1.64 套。在虛擬變數部分,一樓占樣本 的比例較低,僅有 2%。區位部分台北市中心占樣本數新 8.24%,台北市市區 占 7.21%,台北市郊區占 9.71%,新北市中心占 20.82%,新北市市區比例占 43.51%。

購屋者行為變數部分,購屋者年齡平均為38.15 歲。教育程度部分,平均 數為 3.95 級,接近第 4 級的「大學畢業」程度。購屋前的搜尋宅數平均數為 10.71 戶。在收入部分,較高收入與較中等收入分別占 11.19%與 52.11%。預期 未來房價上漲的購屋者則占44.43%

在樣本的購買住宅時間上,於民國99 年購買者占 21.54%,於民國 100 年 購買者占40.53%、於民國 101 購買者占 37.94%。

(二)成交價格分布情形

觀察表二,本次樣本的住宅成交價格平均數為 1096 萬元,最小值為 256 萬元,最大值為10000 萬元。表三為各分位成交價的數值,0.1 分量為 550 萬 元、0.25 分量為 699 萬元、0.5 分量為 910 萬元、0.75 分量為 1274 萬元、0.9 分量為1737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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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分析,可以觀察到在不同價位的住宅,其購屋者的動機、負擔能 力與行為將有所不同。在低價位的房價時,有較大比例的購屋者屬於收入較低 的族群,此時購屋者平均年齡較低,大多數的購屋動機以消費為主,並且在購 屋前會有較多的搜尋宅數。而購買高價位住宅中投資者的比例可能更高,並且 為收入較高的族群,此時搜尋宅數較少,購屋者的平均年齡也較高。

二的特徵價格模型。根據Sirmans,Macpherson,and Zietz (2005)研究指出特徵價 格模型中半對數模型可透過特徵係數值說明每一單位特徵的改變、百分比的變 育程度、收入、對未來房價預期等變數。觀察表九,模型二調整後之R-square 值為0.750,整體模型配適度佳,而所有解釋變數皆達到 1%的顯著水準,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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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模型二的 0.750,模型配適度略為提升,但上升幅度並不大。觀察表十,可 以釐清將各購屋者行為與屬性變數加入模型後對調整後之 R-square 之提升程 度,另外透過顯著性F 改變量觀察,額外加入的解釋變數對應變數皆為顯著,

顯示額外加入的購屋者行為與屬性變數有顯著的解釋能力。另外,從標準化係 數觀察,可以發現雖然區位屬性跟部分住宅特徵對成交價有較大的影響力,但 是新加入的購屋者變數中,有部分的變數影響力亦高於傳統經常使用的住宅變 數。表十一為模型二中變數影響力的排名,在模型使用的18 個變數中,排名 較前面的分別是坪數與區位變數,但較高收入排名為第8、中等收入排名為第 11、教育程度排名為第 12、年齡排名為第 14,顯示新加入的購屋者變數仍有 一定的影響力,其中部分影響力甚至超越過去經常使用的住宅變數。

綜合上述,加入購屋者特徵變數對模型的配適度有些許的提升,且額外加 入的變數皆有顯著的解釋能力。若從對房價的影響層面觀察,可以發現部分加 入的購屋者特徵變數對房價的影響能力高於原先既有的住宅變數。由實證結果 可知,若以成交價格建立特徵價格模型時忽略購屋者搜尋、預期及屬性變數,

將有可能過度放大住宅變數對房價的影響力而造成偏誤。

0.5、0.75、0.9 及最小平方法之迴歸係數值,依序列於表十二,以觀察各種住 宅特徵與購屋者行為與屬性對於不動價位時的房價之影響。實證結果顯示,最 則分別為0.065%與 0.088%。在顯著方面,0.1、0.25 分量達到 1%的顯著,0.5 分量僅達到10%的顯著水準,至於 0.75、0.9 分量則不顯著。簡而言之,搜尋 宅數在平均趨勢下對房價呈現正向影響,而在較低分位時正向影響最為強烈,

之後隨著房價上升呈現下修趨勢,至房價上升至910 萬元之後不再有顯著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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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購屋者預期看漲在平均趨勢下,對房價呈現正向影響,而在房價低於910 萬時正向影響較為輕微且不顯著,當房價上升至910 萬後,影響隨著房價上升 呈現增加趨勢。顯示購屋者預期看漲在高房價時正向影響更為激烈,而在低房 價時影響輕微且不顯著。

五、收入

收入指購屋者的平均家庭月收入,變數分為低、中、高收入表示,其中家 庭平均入於六萬以上、十五萬以下為中收入,十五萬以上歸類為高收入。在最 小平方法中,高收入購屋者對交易總價的影響為19.43%,並達到 1%的顯著,

而中等收入購屋者對交易總價的影響為 8.48%,亦達到 1%的顯著。顯示若購 屋者為高收入或中收入的購屋者,相較於低收入的購屋者,對房價有正面影響。

觀察圖二,分量迴歸結果顯示,隨著房價上升,高收入購屋者與中等收入購屋 者對房價的正向影響呈現不同的結果。高收入的購屋者在 0.1 分量時影響為 18.35%,至 0.25 分量時為 17.99%,至 0.5 分量時為 20.82%,至 0.75、0.9 分 位則分別為 20.27%與 22.78%,且在各分位皆達到 1%的顯著。中等收入的購 屋者在 0.1 分量時影響為 12.02%,至 0.25 分量時為 9.56%,至 0.5 分量時為 8.17%,至 0.75、0.9 分量則分別為 6.88%與 7.82%,且在各分位皆達到 1%的 顯著。結果顯示,購屋者若為高收入,對房價的影響隨著房價的上升,將有更 激烈的正向影響,而中收入者購屋者對房價的正面影響趨勢則隨著房價的上升

觀察圖二,分量迴歸結果顯示,隨著房價上升,高收入購屋者與中等收入購屋 者對房價的正向影響呈現不同的結果。高收入的購屋者在 0.1 分量時影響為 18.35%,至 0.25 分量時為 17.99%,至 0.5 分量時為 20.82%,至 0.75、0.9 分 位則分別為 20.27%與 22.78%,且在各分位皆達到 1%的顯著。中等收入的購 屋者在 0.1 分量時影響為 12.02%,至 0.25 分量時為 9.56%,至 0.5 分量時為 8.17%,至 0.75、0.9 分量則分別為 6.88%與 7.82%,且在各分位皆達到 1%的 顯著。結果顯示,購屋者若為高收入,對房價的影響隨著房價的上升,將有更 激烈的正向影響,而中收入者購屋者對房價的正面影響趨勢則隨著房價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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