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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回顧

第二節 研究回顧

關於蘭嶼、達悟族的研究,從日治時期起已有不少人類學、考古學、民族 學等研究,戰後的研究除了延續人類學為主流外,也因各階段國家政策與時代 氛圍對蘭嶼產生不同影響,開始出現檢討國家政策對達悟族造成政治、環境、

文化等影響的研究。至 1990 年代前後,關於達悟族作者以自身和族人的生活 經驗、從小熟稔的部落文化作為研究方向,這類以「內在研究者」為主、逐漸 模糊過去研究者與研究對象間的界線、以參與和觀察為主軸的著作也逐漸興盛。

而本研究將研究回顧分為:一、達悟族「土地觀」及蘭嶼土地問題相關研究;

二、原住民土地相關研究;三、日治時期的「理蕃」政策及「蕃地」相關研究 等三類。

(一)達悟族「土地觀」及蘭嶼土地問題相關研究

從日治時期起,蘭嶼、達悟族已是人類學家、考古學家、民族學家等研究 重點之一,至戰後關於蘭嶼、達悟族的研究更是日益增加。蘭嶼進入日治時期 或戰後,在住居與土地使用上有何變遷,或達悟族面對國家、現代化與傳統互 相衝突時如何肆應,至今皆有探討。不過大部分的研究出自於人類學、考古學、

地質學、語言學、生物學、政治學等領域,雖然這些領域的著作幾乎都會注意 到蘭嶼的歷史或列出大事年表,但基於研究主題並非聚焦於土地問題,因此對 於蘭嶼的土地問題多限於簡介性質,或針對事件做短程的歷史論述,至於歷史 學的研究則相對缺乏。

以達悟族史為主軸的著作,如《臺東縣史:雅美族篇》、17 《臺灣原住民 史:雅美族史篇》,18 兩者皆以通史呈現蘭嶼自古至今的歷史進程,不過兩者 敘述的角度與各時期的比重有著鮮明差異。前者從神話傳說到戰後皆有著墨,

特別是達悟族的神話與傳說、社會與文化的著墨尤為豐富,亦運用許多日籍人 類學家的研究,詳盡呈現達悟族的歲時祭儀與社會組織,但歷史書寫較少,「文 獻歷史資料上的蘭嶼」從荷蘭時期、清代到日治時期僅有十頁篇幅,而戰後的 歷史多以年表呈現。後者則由當時漁人部落的董森永牧師主筆、中研院民族所 余光弘研究員修訂,不同於《臺東縣史:雅美族篇》的敘事角度,《臺灣原住 民史:雅美族史篇》以達悟族的視角來記錄蘭嶼的歷史,文中除了豐富的口傳

17 陳玉美纂修,《臺東縣史:雅美族篇》(臺東:臺東縣政府,2001)。

18 余光弘、董森永,《臺灣原住民史:雅美族史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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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當時的紅頭嶼可能有八個部落,分別為 Imourod(紅頭社)、Ivarinu(野銀社)、Ivariminuk

(東清社)、Dimawawo(舊社)、Irarai(漁人社)、Yayu(椰油社)、Ivatashi(伊瓦塔司社)、

Iratai(漁人社)。至 1929 年(昭和四年)台北帝國大學土俗人種學研究室的移川子之藏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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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的是當時調查團隊在時間有限的情況下,無法將訪談達悟族耆老得來的傳統 地名繪製成地圖。22 然而,時至今日許多達悟族的傳統地名早已被國民政府 易名並立碑宣揚,逐漸凋零的耆老、正在消失的地名都讓達悟族原有的「土地 觀」與對土地的觀念慢慢瓦解,使得這份調查報告更加珍貴。此調查報告是以 人類學、民族學的角度探究達悟族的社會組織,文中使用大量的日治時期人類 學、民族學與考古學等研究,在書寫上偏向於現象分析,較無法呈現貫時性的 達悟族社會組織變化。

由達悟族作者以自身生活經驗為主軸的相關研究,則有達悟族作者夏本奇 伯愛雅的兩本著作─《雅美族的社會與風俗》、23 《雅美族的古謠與文化》,24 兩 書皆討論達悟族「土地觀」的敘述完全一致,文中提到達悟族六部落的土地界 線是明確且獲各部落認同,而政府在規劃土地時卻不顧達悟族的傳統「土地觀」, 導致後續問題層出不窮,不過兩書的討論皆無貫時性的比對,只能得知政府規 劃蘭嶼的土地時,並未考量到達悟族的「土地觀」。達悟族作家夏曼‧藍波安在 清大人類學所的碩士論文〈原初豐腴的島嶼─達悟民族的海洋知識與文化〉,25 則是以研究者和參與者的角度切入達悟族的海洋文化,雖然前四章的重心都在 達悟族如何看待海洋,但第五章提到達悟族男人的山與海之於社會的關係,父 親傳承兒子山林與海洋的經驗,讓山、海認識男孩的靈魂,而母親則傳承女兒 水芋田的知識,讓水芋田認識少女的靈魂。因此作者也提到即便蘭嶼可耕作的 土地不多,但達悟族對於土地與其靈魂信仰仍緊緊相依。上述提到達悟族「土 地觀」的著作,雖皆以達悟族的角度闡述族人與土地的關係和意義,但也因這 幾本著作的焦點不在歷史,因此對於蘭嶼在各時期的歷史皆無太多著墨。

探討達悟族人與土地意義變遷的著作,以黃旭的碩論《雅美族之住居文化 及變遷》26 與本研究要探討的主題最為接近,作者以文化是一個動態的現象 作為前提,文化生態學為基礎,進而在批判和重建中建立架構,其中第三部分

「雅美族國家層次住居文化之探討」,將日治時期至戰後國民政府在蘭嶼所實 施的政策及影響一一列出,進而比較達悟族因政治力所導致的聚落變遷與空間 上的轉變。不過黃在第一章提到「由於日人認定無開發價值,為保存作為人類

22 衛惠林、劉斌雄,《蘭嶼雅美族的社會組織》,頁 131-134。

23 夏本奇伯愛雅,《雅美族的社會與風俗》(臺北:臺原出版社,1994)。

24 夏本奇伯愛雅,《雅美族的古謠與文化》(臺北:常民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

25 夏曼‧藍波安,〈原初豐腴的島嶼─達悟民族的海洋知識與文化〉(新竹:國立清華大學人 類學系碩士論文,2003)。

26 此篇碩論已出版,參見黃旭,《雅美族之住居文化及變遷》(臺北:稻鄉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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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研究園區」,27 對此筆者贊同直到戰後國民政府來臺前,達悟族尚能維持對 環境的自主性及其社會文化,不過筆者認為日治時期官方在蘭嶼並未積極開發,

只限於剛接收蘭嶼並經調查無殖產之利而對其治理方針未定之際,而後日本政 府陸續針對達悟族的經濟、土地、教育、衛生等層面進行規劃及研擬法規,亦 顯示日本政府對蘭嶼的企圖心。此外,官方雖然重視蘭嶼在人類學研究上的價 值,但並未正式將其設為人類學研究園區或保留而禁止開發,相反地,官方因 應不同時期的需求調整對蘭嶼的施政方針。

同樣以達悟族與居住空間及土地作為探討對象的研究,還有魏國金的碩論

〈人與居存土地關係的探究─以蘭嶼空間為例〉,28 雖然文章以人與居存土地 關係為題,但在作者進入討論時,可知有三條主軸在互動及對照,分別是國家 權力、達悟族與「蘭嶼」這個空間,作者以海德格的「現世存有」與傅柯的權 力理論做為展開討論的基礎,深入分析當國家權力進入蘭嶼,重新分配權力與 塑造蘭嶼不同於以往的形象和意義後,牽引出在蘭嶼空間受到國家權力的強制 改變下,各時期達悟族人與土地關係的變奏。林家賢的〈土地利用變遷分析初 探:以蘭嶼鄉椰油村 1981 年至 2004 年間為個案探討〉,29 則直接切入椰油村 在 1981 年到 2004 年的土地變遷,作者主要以航空照片、相片基本圖、地籍圖,

作為比對土地是否發生變遷、計算土地變遷面積量的基礎,探討如政經、技術、

文化等影響土地利用變遷的結構因子,如何影響土地利用變遷,如政經因素影 響建地最深、文化因素則影響水田與旱田的比例、技術因素則影響林地增加最 劇。黃郁茜的碩論〈「交換」與「個人主義」:蘭嶼野銀聚落的例子〉,30 重心 雖在討論達悟族的「交換」對應哪些社會範疇的建構、在交換中界定個體,但 第二章談論日治時期,也和以往蘭嶼相關研究相似,主要以官方的「封島」作 為基礎論述,而日治時期達悟族交換外來物品的情況,則以稻葉直通、瀨川孝 吉合著的《紅頭嶼》為主要材料;另第七章競爭性的交換中,則提到土地登記 制所帶來的改變,土地登記制改變了達悟族對於土地使用權的思維,貨幣漸漸 成為誰擁有土地的先決條件,也進入傳統的交換體制裡。以上著作雖然都聚焦 於戰後國民政府處理蘭嶼的土地,仍提供筆者對於書寫達悟族土地史的概念。

27 黃旭,《雅美族之住居文化及變遷》,頁 121。

28 魏國金,〈人與居存土地關係的探究─以蘭嶼空間為例〉(桃園: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1994)。

29 林家賢,〈土地利用變遷分析初探:以蘭嶼鄉椰油村 1981 年至 2004 年間為個案探討》(花 蓮: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

30 黃郁茜,〈「交換」與「個人主義」:蘭嶼野銀聚落的例子〉(臺北: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研 究所碩士論文,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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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高德義主持的原民會計畫《原住民族習慣調查、整理及評估納入現行法 制研究:排灣族及雅美族》,31 則透過大量文獻與口述訪談作為基礎,探討原 住民傳統法與現行法制差異、矛盾及納入現有法制的可行性。其中第六章第三 節以訪談、實際案例做為主軸,對於達悟族面對不同土地類型時,如何決定土 地使用權的歸屬、族人對於土地利用的原則,皆有詳細的分類與敘述。同為計 劃參與者的楊鵑穎則依據上述計畫,完成碩論〈傳統習慣、國家法與土地權:

以排灣及雅美族為例〉,32 以原住民傳統法作為討論基礎,探討原住民傳統法 與現有法制有何差異與矛盾,並提出應將原住民傳統法納入現有法制的構想,

以排灣及雅美族為例〉,32 以原住民傳統法作為討論基礎,探討原住民傳統法 與現有法制有何差異與矛盾,並提出應將原住民傳統法納入現有法制的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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