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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國家對蘭嶼土地的控制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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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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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張素玢. 博士. 日治時期國家對蘭嶼土地的控制及影響 National Government Land Control in Lanyu During Japanese Rule and Its Impact. 研究生:田騏嘉 2016 年 7 月. 撰.

(2) 謝. 誌. 我能完成這本論文,首先要感謝指導教授張素玢老師支持我為追尋蘭嶼土地 爭議的源頭,以蘭嶼土地史為題,老師曾擔心毫無頭緒和資料的我該如何完成論 文,卻不曾放棄慢熟的我,始終引導著我一再確認問題意識。老師曾在出版《濁 水溪三百年》時的專訪提到:「身為歷史學者,其實不該處理這麼近代的事。但 如果你不發言,就表示你接受了。」這段話讓我更加確信歷史學不僅是討論過去 的事,更是檢視現在與未來的根基。再來感謝口試委員鄭安睎老師、汪明輝老師 在口試時不吝指出我未注意到的地方,並提供重要資訊,讓我得以一再檢視問題 意識。特別感謝期中發表的口試委員兼臺南研討會評論人的楊政賢老師,楊老師 總是耐心點出問題並關心我的動態,即使身體不適仍持續關注我的口試。另感謝 臺南大學臺灣文化研究所讓我有機會發表文章,且得到許多前輩的寶貴意見。 當論文寫作越到尾聲,我才越感受到過去修習的課程對我的論文方向、史料 運用與史觀等都有極深影響,因此非常感謝蔡錦堂老師、許佩賢老師、范燕秋老 師、蔡淵絜老師、陳佳宏老師、李根芳老師、翁佳音老師、吳進喜老師,以及讓 我以旁聽生的身分上課的詹素娟老師、臺大歷史系的李文良老師,而蘇碩斌老師 的演講與其提到的《現代性的後果》一書,則帶給我意想不到的收穫及省思。 在臺史所的日子感謝有薇倫助教、維綸助教,以及阿潭、冠美、令毅、世芳、 嘉吟、丰中、知臨、俊昌等學長姊的關心與幫助;彥均、東昇、于芩的相互扶持; 卡卡、胖虎、乃文、創裕、政儒、偉欽、俊宇、芷瑋、儒柏、品儒的相濡以沫。 感謝師大歷史系羽讓我在離開校隊後還能打球,延緩我變胖的速度;感謝王年愷 學長的幫忙及不吝提出建議,讓我得以一再檢視缺失;感謝患難與共的社運紀實 小組夥伴們,那段日子是我第一次清楚感受到歷史就在生活中流動,而學歷史的 我們能做的是盡力抓住那些不斷流逝的歷史;此外,我很感謝 2013 年參加中研 院民族所人類學營認識的老師們及夥伴們,那時的田調及合作令我永難忘懷。 在中研院臺史所編輯室工讀一年,感謝詹素娟老師時常給予我幫助及關心, 並對我說:「完成就是一種能力」,讓曾經灰心的我堅持走完這趟旅程。感謝編輯 室鴻德學長、安瑜學姊不厭其煩地教我校對與排版、關心我的論文進度和未來規 劃,並放手讓我排版幾次研討會文章,讓我逐漸摸索出自己的排版模式和竅門。 大學時,我主修中文,輔修社發系的歷史與社會學分,大四時選修李筱峰老 師的臺灣史課程後,我才驚覺原來喜歡歷史的我只認識中國史,對臺灣史卻相對 陌生,這讓原先只想報考歷史所的我,興起報考臺史所的念頭。此外,感謝大學 i.

(3) 系上的廖卓成老師支持我唸歷史,並提供我旁聽資訊;輔系的王淑芬老師、方真 真老師、曾慧佳老師開設的課程和關懷社會的胸懷,加耀教練和乙羽隊友們從不 間斷的關心,都是我在追尋理想時的精神支柱。特別感謝蔡焜霖先生、陳文成基 金會的朋友們,謝謝前輩們用自身經歷與胸襟教導我們課本外的臺灣史。 我與蘭嶼的起點始於《蘭嶼觀點》,雖然我只拜讀過胡台麗老師的著作與紀 錄片,但我由衷感謝胡台麗老師拍了這部紀錄片,讓碩一的我決定尋找屬於自己 與歷史學的蘭嶼觀點。我與蘭嶼土地的相識,則要感謝不完美原創工作室主辦的 民眾紀錄片實務工作坊,讓我有機會參與拍攝育菁的紀錄片《為你留住這片海》。 回想起和育菁、小古、嘉紋、Queena 及賴鑫治導演的合作,大家努力擠出工作與 課業外的時間,四處奔波、身心俱疲,趕在三個月內完成紀錄片,現在的我憶起 那段日子已是苦盡甘來的美好回憶。除了夥伴們,還要感謝拍攝期間的訪談人與 協助者張牧師、胡校長、來光、阿文和他的家人、淑蘭、靜嫻、反核吧等,以及 我的論文訪談人周義誠‧夏曼先生、謝明善先生、董海同先生、謝鳳英女士、阿 文、董森永先生、施芬香女士及口譯李文豪先生,還有曾鼓勵我完成論文的董恩 慈學長,謝謝你/妳們以誠相待,並讓我看見人與土地的連結與故事是如此珍貴。 2014 年我在蘭嶼生活的兩個月,感謝有海波浪 maran 和阿姨的照顧,古努、伊讓、 嘟嘟悟的陪伴,姆里塔、施爸、施媽、排骨飯老闆的招呼,讓我感覺自己不再是 個外人,像是半個外人加半個自己人。 最後感謝的人是我深深感謝的家人,謝謝家人支持我的選擇,盡管有時擔心 大學以前生活圈狹小的我能否自給自足,但在擔心之餘仍放手讓我承擔自己的選 擇、享受人生的起伏跌宕,沒有家人的支持與放手,我可能難以放心走向遠方, 也無法在離家後用寂寞和困境換來成長,而後發現遠行其實是為了回家。 書寫論文之初,我還不明白劉紹華老師的「冷眼熱心」,我常難以融入時代 背景,或在融入後又難以抽離而當局者迷,因此我很感謝歷史學的訓練,讓我能 穿越時空、跳脫框架檢視史料背後的史家與史觀,並找到認識自己與他人的新途 徑,現在的我已逐漸不再困惑於訪談和閱讀文獻時的情緒起伏。我喜歡歷史和文 學,不過我想寫蘭嶼的歷史並非認為文字能夠取代沒有文字的歷史,相反的,我 希望透過書寫能讓沒有文字的歷史受到更多人的重視,因為我認為世上並沒有真 正缺乏歷史的人們,只有不願看見他人歷史的人們。最後,雖然現在的我或這本 論文還有許多進步空間,但我期望有一天能以歷史學專長回饋蘭嶼,如同史學界 的前輩們留下足跡和成就,讓我們得以站在巨人肩上眺望遠方,也希望我們這一 代人也能為臺灣和世界留下甚麼,讓人們在歷史中能找到現在與未來的希望。. ii.

(4) 摘. 要. 本研究的目的在探討第一個實質統治蘭嶼的國家─日本,如何透過理蕃政策、 土地調查等手段控制蘭嶼的土地與達悟族(日治時期稱「Yami」) ,以及日治時期 所制定的土地相關法規、土地利用方式如何延續至戰後,並隨著時局鉅變進而成 為蘭嶼土地大量流失的源頭。有關蘭嶼的先行研究多以人類學、民族學為主,歷 史學相對缺乏;探討蘭嶼土地問題的研究亦多以戰後為時間斷限,然而筆者爬梳 日治時期的史料文獻後,發覺土地被侵占或不當利用的源頭就在日治時期。 在大航海時代展開前,蘭嶼達悟族和語言、文化相近的巴丹群島 Ivatan 人交 流最為頻繁,即使兩地於三百多年前因紛爭導致交流停滯,而臺灣陸續受到荷蘭、 西班牙、鄭氏與清帝國的統治,蘭嶼依舊處於遺世獨立的狀態。直到 1874 年牡 丹社事件爆發,清帝國施行開山撫番政策,蘭嶼也在 1877 年被象徵性地納入清帝 國版圖,並由恆春縣管轄,而此舉即為 1895 年蘭嶼被劃入日本帝國領土的關鍵。 日本帝國是第一個實質統治蘭嶼的國家,由於沒有前朝相關施政紀錄可沿襲 或參考,便在 1897 年先派出探險隊調查蘭嶼(紅頭嶼)自然環境、物產及族群 等,發現蘭嶼對日本無多少殖產之利,加上地處偏遠、蕃情穩定,所以在 1908 年由派出所改制為駐在所、1909 年由蕃地轉為普通行政區,官方對蘭嶼的理蕃脈 絡皆異於其他臺灣原住民族,而自成一格。 本研究發現臺灣總督府從未明令將蘭嶼設為人類學保留地而放棄開發,且官 方在各時期對蘭嶼的開發不曾停滯,並因應時勢改變對蘭嶼殖產的需求。臺灣總 督府所制定的高砂族保留地制度,雖然未在日治時期造成顯著影響,但卻因戰後 國民政府撤退來臺的情勢變化下,使得蘭嶼轉為安置龐大軍需人口與重刑犯的地 方。戰後國民政府承襲自高砂族保留地的山地保留地制度,雖然原意是為維護原 住民生計,卻允許公家機關及各級學校經呈准後使用保留地,在國家需求與國家 特權相互交織下,使日治時期的法令條文轉為大量蘭嶼土地「流失」的關鍵。 本研究分析蘭嶼土地被侵占或不當利用的根源及現今面臨的土地爭議,發現 若只分析戰後的法規和現象無法了解問題癥結,因山地保留地的「原型」即承襲 自日治時期的高砂族保留地。因此若要解開部落之於國家、傳統領域之於國土間 的矛盾與紛爭,就必須探討日治時期國家對蘭嶼土地的控制及影響,方能找到現 今蘭嶼土地爭議的脈絡與源頭。. 關鍵字:蘭嶼、紅頭嶼、達悟族、土地流失、高砂族保留地、山地保留地。 iii.

(5) Abstract This study investigates the policies and methods used in controlling the land and people (the Tao people; in older literature called the Yami people) of Lanyu by the Japanese, the first government to hold substantive rule over the island, as well as how land regulations and utilization persisted after World War II, resulting in the large-scale loss of land on the island. Previous research on Lanyu-related subjects has been concentrated heavily on the fields of anthropology and ethnology, with historical studies a relative paucity; moreover, studies on land appropriation issues in Lanyu are almost singularly centered upon post-WWII governance. After researching historical documents pertaining to Lanyu from the Japanese rule era, the present author has found that the loss of land in Lany u owing to misappropriation actually has its origins during the Japanese period. Long before the Age of Exploration, the Tao people of Lanyu had frequent interaction with the Ivatan people of the Batanes archipelago, who shared a similar language and customs. After this interaction ceased three centuries ago, owing to disagreements between the peoples, Lanyu became an island cut off from the rest of the world, even as the island of Taiwan itself came under the rule of the Dutch, the Spanish, the Kingdom of Tungning, and finally the Qing Empire. Only until after the Mudan Incident of 1874 did the Qing government begin their policy of “pacifying the aboriginals”, and Lanyu was symbolically annexed into the Qing Empire in 1877, under the administration of Hengchun Prefecture. This was what resulted in Lanyu becoming part of the Japanese empire in 1895 after the First Sino-Japanese War. Being the first government to hold substantive rule over Lanyu, no prior governmental records or documentation was available to the Japanese, and an expedition was sent to the island (called Kōtō-sho in Japanese) in 1897 to assess the environment, resources, and people there. The expedition concluded that the island held little value for the Japanese; because of its remote location, and the unrebellious nature of the aboriginals, the Japanese presence was reduced in 1908 from a police precinct to a police garrison, and in 1909 the island was reclassified from an “aboriginal land” to a norm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The governance of the Lanyu locals was unique, with the Japanese applying a different system compared to all other Taiwanese aboriginal peoples. In this study, we find that the Japanese Governor-General of Taiwan never ceased development of Lanyu because of its official status as an ethnological reserve area off limits to the public, with development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iv.

(6) changing necessities of the time. Even though the Takasago (Taiwanese aboriginal) reservation system under the Governor-General of Taiwan never had much impact during Japanese rule, the situation changed when the Nationalist (KMT) government relocated to Taiwan after defeat in the Chinese Civil War, with Lanyu becoming a place to house large numbers of military personnel and convicted felons. The Nationalist government retained the Takasago reserve system established by the Japanese; although its purpose was ostensibly to ensure the livelihoods of the aboriginal peoples, governmental institutions and schools could apply for use of reserved lands, and the legacy Japanese regulations became the cause for the mass misappropriation of land in Lanyu, with national needs and elite privileges combining to appropriate lands. We find that post-WWII laws and circumstances do not hold the key to understanding the root of land misappropriation, issues, and controversies in Lanyu today, since the prototype of the Nationalist government’s aboriginal reserve system lies in the Japanese Takasago reserve system. If we seek to understand the paradoxes pertaining to the conflict between tribes and national governments, and between traditional life and state-owned lands, we must first understand how the land of Lanyu was controlled under Japanese rule and its lasting impact; only then will we be able to elucidate the origins of the conflicts of today.. Keywords: Orchid Island、Kōtōsho、Tao、The Loss of Land、Takasago Reserve、 Aboriginal Reserve.. v.

(7) 目 第一章. 次.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第二節. 研究回顧 ........................................................................ 6.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史料 ........................................................... 14. 第四節. 章節架構 ...................................................................... 18. 第二章. 從巴丹文化圈到帝國版圖圈 ................................................ 21. 第一節. 蘭嶼的自然環境 ........................................................... 21. 第二節. 遺世獨立的島嶼 ........................................................... 24. 第三節. 部落與帝國的相遇 ....................................................... 35. 小. 結 ......................................................................................... 50. 第三章. 日本帝國對部落土地的控制 ................................................ 51. 第一節. 國家力量的進入 ........................................................... 52. 第二節. 「人」與「地」的重新定義 ........................................ 66. 第三節. 理蕃政策下的活口 ....................................................... 77. 小. 結 ......................................................................................... 90. 第四章. 日本帝國對部落土地的影響 ................................................ 91. 第一節. 朦朧統治下的部落 ....................................................... 91. 第二節. 二戰下的島嶼 ............................................................. 100. 第三節. 政權交替下的島嶼 ..................................................... 109. 小. 結........................................................................................ 119. 第五章. 結論 .................................................................................... 121. 參考書目 ........................................................................................... 125. vi.

(8) 表 表 4-1. 次. 日治時期達悟族的自然成長率 ............................................................94. 圖. 次. 圖 2-1. 蘭嶼地形與聚落分布圖 ...................................................................23. 圖 2-2. 鳥居龍藏〈臺灣呂宋間諸嶋嶼〉、蘭嶼南方諸島位置示意圖 ........25. 圖 2-3. 歐人東來路線圖 ..............................................................................29. 圖 2-4. 1626 年西班牙繪製的〈臺灣呂宋島中國海岸地形圖〉 .................30. 圖 2-5. 1864 年的福爾摩沙島略圖、僅截取蘭嶼的局部放大圖 .................34. 圖 2-6. 全臺前後山輿圖 ..............................................................................38. 圖 2-7. 全臺前後山輿圖中的蘭嶼 ...............................................................38. 圖 2-8. 日本呈現清帝國開發臺灣示意圖 ....................................................44. 圖 2-9. 馬關條約第二款述及中國讓與日本之地等細則 .............................46. 圖 2-10. 西太平洋中ニ在ル日西両国版図ノ境界ニ関スル宣言書 ............47. 圖 3-1. 日治時期臺東廳範圍 .......................................................................56. 圖 3-2. 蘭嶼地形與各部落位置示意圖........................................................64. 圖 3-3. 位於紅頭部落的警察官吏駐在所 ....................................................70. 圖 3-4. 位於今蘭嶼青青草原的三等三角點及在臺灣堡圖中的位置 ..........71. 圖 3-5. 十萬分之一臺灣堡圖中的「紅頭嶼」及「小紅頭嶼」..................72. 圖 4-1. 1941 年 12 月 26 日發行的「最新大東亞戰戰局圖」 ....................98. 圖 4-2. 美軍檔案中的紅頭嶼(上圖)、紅頭嶼的東海岸(下圖) .......... 100. 圖 4-3. 駐華美軍第十四航空軍對臺灣各地空投的傳單 ........................... 104. 圖 4-4. 美軍對臺灣轟炸之目標圖 ............................................................. 105. 圖 4-5. 退輔會徵用之土地分布圖 ............................................................. 113. vii.

(9) 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動機與目的. 蘭嶼,1 一座四面環海、島上達悟族 2 文化與社會皆與臺灣其他原住民族 和漢人迥異的島嶼,在島嶼東南方約 5.5 公里處,則有無人居住的小蘭嶼。蘭 嶼與臺東隔著太平洋相距約 82 公里,這段距離不僅是地理上的隔閡,亦成為 蘭嶼與「臺灣」在歷史上相異又相遇的起點。筆者初識的蘭嶼是 1993 年胡台 麗導演的《蘭嶼觀點》中的蘭嶼,3 片中主要以達悟族的 siaman Rapogan(施 努來)、si Pozngit(郭建平)與當時島上的布農族醫師 Topas Tamabima(田雅 各)三人作為核心人物,展開關於蘭嶼當時面臨之困境的議題式探討,4 觀光 客的「觀看」對於達悟族的衝擊、西方醫療與傳統文化間的矛盾、核廢料與傳 統文化中之「Anito」的交錯,這些對於「現代」與「傳統」的疑惑,也成為 日後筆者追溯蘭嶼歷史的動力。 2013 年 10 月至 12 月期間,筆者隨同前蘭嶼雙週刊記者拍攝東清七號地 爭議5 的紀錄片,6 應拍攝需求進行的多人訪談,讓筆者更進一步了解國家政. 1. 本研究主要以蘭嶼稱呼,引文則以原文為主。關於「蘭嶼」的由來,一說為日治時期的蘭嶼 舊稱為紅頭嶼,至戰後因盛產蘭花,國民政府才將紅頭嶼改為蘭嶼;另一說為戰後因地方官 員以「紅頭」與「紅蟲」的發音相近,不宜做地名,因此改以當地植物「五葉蝴蝶蘭」的「蘭」 字,將島名改為蘭嶼。參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6 春: 23(1947 年),附錄類。. 2. 關於族群名稱該使用「Tao(達悟族)」或「Yami(雅美族)」,雖然目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 員會網站 等臺灣官方說明,仍沿用 日治時期鳥居龍藏稱蘭嶼 島上原住民時的族群名稱 ─Yami(雅美族)。不過筆者基於戰後對於「Yami」一詞的歷史考證與相關研究,於本研 究採用民族正名運動所使用的「達悟族」,但並不代表蘭嶼當地已對此達成共識。引用文 獻時,則以原文敘述為準。此外,如各時期對於原住民的稱呼,如清代以「番」、日治時 期以「蕃人」 、 「蕃地」稱呼原住民及其居住地,或各時期對於蘭嶼的不同稱呼,如「Botel Tobago」、「紅頭嶼」,亦以原文敘述為準,並加上引號以做區隔。關於採用「達悟族」一 詞的考證,另可參見蔡友月,《達悟族的精神失序:現代性、變遷與受苦的社會根源》 (臺 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9),xiii。. 3. 胡台麗導演,《蘭嶼觀點》(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1993)。. 4. 有關《蘭嶼觀點》的相關討論,參見胡台麗, 〈《蘭嶼觀點》的原點:民族誌電影的實踐〉、 〈對話錄一. 《蘭嶼觀點》的多面觀點:試映會後座談〉、〈對話錄二. 深入問題的核心:. 從《蘭嶼觀點》的眾聲中出發〉,《文化展演與台灣原住民》(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2003),頁 49-97。 5. 2012 年 8 月底天秤颱風重創蘭嶼對內設施,亦使蘭嶼對外交通中斷,颱風過後政府為因應 災後重建工程,於 2012 年 11 月欲設暫時性設施水泥預拌廠於椰油一號地,經椰油部落居 1.

(10) 策從制定到實行的各種缺失。政府在擬訂政策時,除了缺乏對當地文化的尊重 與考量外,當地居民也只能參與純說明性質而不具討論空間的公聽會,甚至在 部落尚未有共識前,公家機關與廠商不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的規範,7 擅 自動工。如在東清七號地事件期間,臺東縣政府被糾正一案的說明提到「事先 未餞行『臨時使用』規定程序,即由得標廠商進行『除草行為』…。」, 8 不 斷修法至合法化的「臨時佔用」,即為此次爭議的癥結之一。 9 回顧蘭嶼的歷 史,從「暫用」到「占用」早已不是新聞,而關曉榮的《蘭嶼報告 1987-2007》 更舉出外地資本逐漸侵蝕蘭嶼的實例,以及即使在山地保留地法規的規範下, 外地資本仍可不斷擴張並「消費了蘭嶼的土地、文化與尊嚴」 。10 在張育菁拍 攝記錄的東清七號地事件影像中,筆者印象最深刻的是臺東縣政府代表與東清 部落族人在東清七號地對峙時的對話,其背後對歷史與政治的意識耐人尋味: 「我知道的部分,現在所有我們設置範圍內的範圍,通通都是中華民國 的國有地,這個我想這邊有沒有人不贊成?」 「我不贊成!-不贊成!-我請問一下你中華民國,我們祖先來這裡的時 候,你中華民國在哪裡?-在哪裡?-你在哪裡!」 11. 民抗議後,將預拌廠改設至東清七號地。2013 年 3 月開挖時即遭東清部落居民制止,在預 拌廠設置幾經受阻後,同年 6 月 21 日,縣政府從臺東調派 60 名警力渡海至蘭嶼強制驅離 民眾。相關報導參見陳佳珣採訪、撰稿,張光宗攝影,陳添寶、柯金源,張光宗剪輯, 〈誰 的東清七號地〉,網址:http://e-info.org.tw/node/86973(環境資訊中心轉載新聞),瀏覽日 期:2013 年 10 月 1 日。另可參見東清七號地自救會網站,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 lanyuhope。 6. 參見張育菁, 《為你. 留住這片海》紀錄片(未發行) ,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h?. v=RHW q7rAx58I。 7.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提到: 「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 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 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參見「原住民族基本法」(2015 年 12 月 16 日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官方網站,網址:http://law.apc.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 id=FL034022&KeyWordHL=&StyleType=1,瀏覽日期:2016 年 6 月 20 日。. 8. 2013 年 11 月由黃武次、洪昭男立委提案,移送行政院之糾正案。下載日期:2015 年 2 月. 9. 此處所指的合法化臨時佔用,即 2013 年 7 月 3 日臺東縣政府為辦理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土. 10 日,網址:http://ppt.cc/vVzC。 地使用權同意書之核發審查作業,所發布的「臺東縣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核發審核要點」。參見臺東縣政府官方網站,下載日期:2015 年 2 月 10 日,網址:http:// law.taitung.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51879&KeyWordHL=&StyleType=1。 10. 關曉榮,《蘭嶼報告 1987-2007》(臺北:人間出版社,2007),頁 178-191、202。. 11. 引自 2013 年 6 月 20 日臺東縣建設處建築管理科科長賴旻炫、東清自救會會長張海嶼與在 2.

(11) 上述對話源自臺東縣政府在東清部落未有共識,及未經原民會及農委會同意前, 授予民間公司處理部落土地之權且幾度出動公權力驅離居民,2013 年 6 月 20 日縣政府代表與東清部落居民對峙時,縣政府代表向居民宣示蘭嶼所有的土地 皆為「國土」,而東清七號地自救會會長則反問當達悟族的祖先來到蘭嶼時, 那時國民政府又在何處。前者以「當前的政權」作為擁有土地的基準,後者則 以「祖先的歷史」作為擁有土地的理由。從兩者平行而無法交錯的史觀中,筆 者開始思考在國民政府接收蘭嶼之前, 12 日治時期日人是如何處理蘭嶼的土 地?蘭嶼被納入國家機器的時間點明顯晚於臺灣島上其他原住民族,因此筆者 亦欲呈現蘭嶼一步步成為「臺灣」一部分的過程。 土地,對於不同文化的族群有不同的意義,對於漢人社會而言,土地除了 是生產食物的來源外,傳統漢人社會中有土斯有財的觀念及地契制度,也代表 著漢人社會對於土地賦予財產與買賣的意義。然而土地對於原住民而言,卻異 於漢人社會或現代化國家的概念,即使是與海為鄰的達悟族,土地依舊是所有 文化與生活的基礎。在《雅美族的社會與風俗》一書中,達悟族作者夏本奇伯 愛雅提到土地對於達悟族的重要性,在於「蘭嶼還滯留在農業社會之境界裡, 因此土地是達悟族的命根。」 13 至今即使離該書的出版年已過二十個年頭, 蘭嶼也尚未全面進入土地買賣、財團進駐開發的階段,許多老一輩的達悟族人 仍以耕作芋田維生,因為對於達悟族的老人而言,土地的意義依然是養活自己 及代代傳承,而今對於意識到傳承文化重要性的中生代與新生代,就算不以農 業為主要謀生管道,也重拾耕作的傳統。 蘭嶼的地理位置為達悟族的歷史帶來不同於臺灣其他原住民族的際遇,躲 過清代的開山撫番,以及日治時期臺灣島上原住民因理蕃政策而遭到滅村、集 團移住等政策。1877 年(光緒 3 年)以前,蘭嶼是個與世無爭的小島,至 1877 年清帝國將其納入恆春縣,蘭嶼始進入國家版圖的一角,直至 1895 年(光緒 21 年)日本成為實質統治蘭嶼的第一個現代化的國家,現代化的浪潮開始一. 現場抗議的村民們之對話片段。參見張育菁導演, 《為你 12. 留住這片海》紀錄片(未發行)。. 戰後國民政府初接收臺灣時,即於 1945 年 11 月 3 日公告署法字第 36 號,收錄於「台灣 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 ,內文為: 「本省光復日起,對於以前日本佔領時代之法令,凡壓榨 箝制台民,及牴觸三民主義與民國法令者,均經明令予以廢止,其未經廢止部份,作用在 維護社會安寧秩序,確保人民權益及純屬事務性質者,暫仍有效。」但隔年又將日治時期 的高砂族保留地「改稱」為高山族保留地,仍承襲舊制保留作為原住民生活、使用之空間, 且仍屬於國有之土地。參見顏愛靜、楊國柱, 《原住民族土地制度與經濟發展》 (臺北:稻 鄉,2004),頁 236-237。. 13. 夏本奇伯愛雅,《雅美族的社會與風俗》(臺北:藝術文化基金會,1994),頁 231。 3.

(12) 波又一波拍打上這個原先只有部落文化的小島。而《現代性的後果》一書提到 現代性在時間與空間的虛化、地點(place)與空間(space)的分離, 14 而不 同於原始部落社會中人之於土地、社會的關係,現代社會與現代性使人被迫走 上時空展延與去鑲嵌的歷程,而後人與人的社會關係,從此脫離原本習以為常 的地方脈絡。這亦呼應現今國家為開發、建設所需的土地,直接或間接切斷土 地與人民之間的歷史與關係,使得土地和文化的連結逐漸薄弱,而土地在亟需 土地的集團眼中猶如俎上之肉。多數關於蘭嶼土地議題的研究將焦點放在戰後 國民政府,然日本是第一個實質統治蘭嶼的現代化國家,而現代化之於蘭嶼部 落土地的影響、國民政府所承接的蘭嶼土地皆始於日治時期,因此筆者時間斷 限定於日治時期,期望循著線頭回到造成現今蘭嶼土地爭議的起點。 筆者爬梳關於蘭嶼的歷史文獻時,發覺達悟族在清代、日治時期,由於其 居住地位置的特殊性,使得達悟族在官方的「理蕃」脈絡下自成一格,土地因 國家政策而被剝奪、流失的起點也異於其他臺灣原住民族。職是之故,筆者便 對於蘭嶼何時開始被歸類為臺灣的一部分,不僅是政治版圖上的一部分,而是 蘭嶼開始被視為「臺灣」的一部分,在歷史層面亦被納入臺灣史的過程感到好 奇。延續上述想法,筆者對於日治時期國家機器初次將現代化帶進蘭嶼,部落 土地在法治與現代化的影響下,產生了什麼變化?日人又是以何方式和達悟族 達成協議,抑或直接強佔部落土地?日治時期國家對蘭嶼土地的控制,是否也 改變了達悟族對待土地的觀念?直至 1945 年政權交替,國民政府沿襲哪些日 治時期針對原住民土地所制定的政策,而蘭嶼被舊政權交到新政權的手上時, 制度有何延續和改變?此外本研究也欲延續「臺灣島史」 15 的概念,期望能 以「蘭嶼島史」的概念作為書寫本研究時的原則,而非僅以「臺灣史」或「中 國史」的角度看待蘭嶼和達悟族人的歷史。由於歷史學研究仍需以文獻作為主 要素材,無法避免使用大量的官方或外族所記錄的資料,因此筆者也會藉由訪 談達悟族人及運用相關口述資料,以部落的視角和官方資料相互對照,讓部落 也能在切身的土地歷史上為己發聲,儘可能避免落於讓官方觀點成為紀錄蘭嶼 歷史的唯一根據,以期跳脫靜態呈現國家統治地方的論述模式。. 14. Anthony Giddens 著,田禾譯,黃平校對,《現代性的後果》(南京:譯林出版社,2000), 頁 16-18。. 15. 曹永和, 〈臺灣史研究的另一個途徑─「臺灣島史」概念〉 ,收於《臺灣早期歷史研究續集》 (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0),頁 445-449。原文出自曹永和,〈台灣史研究的另一 個途徑─「台灣島史」概念〉,《臺灣史研究田野通訊》15,頁 7-9。 4.

(13) 有關蘭嶼土地的研究多將研究時間放在戰後,議題多聚焦於 1950 年代起 退輔會在蘭嶼的土地利用、1970 年代核廢料放置等議題,於是筆者乘著前人 的帆在歷史汪洋中尋找土地被侵占或不當利用的源頭,進一步爬梳蘭嶼土地的 史料後,發現日治時期人類學、民族學、考古學等研究十分豐富且細緻,但討 論國家對蘭嶼土地的控制及影響等主題的著作,卻遠少於戰後的研究。因此, 筆者嘗試以日治時期的人類學、民族學等研究,加上日人在「理蕃」、「蕃地」 方面的相關紀錄,建構日人如何控制蘭嶼的土地、影響達悟族原有的土地利用, 並以達悟族耆老的口述歷史和官方紀錄相互對照,期望回溯蘭嶼土地爭議之初, 亦能以達悟族作為書寫蘭嶼歷史的主體,盡可能貼近以「蘭嶼島史」作為書寫 本文時的精神。職是之故,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於: 一、呈現蘭嶼如何從部落主體到國家邊陲,成為「臺灣」的一部分。 二、探究日治時期的蘭嶼、達悟族在「理蕃」脈絡下有何特殊性,並進一步 討論國家以何種方式取得蘭嶼的土地、對於蘭嶼土地控制的程度為何。 三、日治時期國家對蘭嶼土地的影響,如何延續至戰後初期國民政府繼承 官方用地、沿襲及調整哪些日治時期針對原住民土地所制定的政策。 從「pongso no tao」到「蘭嶼」,名詞的更迭都是外界在觀看後,賦予現 今蘭嶼和達悟族的稱謂,亦為權力留下的證明。蘭嶼的命運就如同她的島民, 從日治時期國家機器進入蘭嶼後,這座島的土地和人們即被放置在只能被政權 定義、分配的位置。即便蘭嶼的地理位置為其歷史帶來不同於其他臺灣原住民 族的際遇,躲過了清代的開山撫番,以日治時期也晚於其他臺灣原住民族被國 家控制,在戰後卻迅速面臨部落「地權」、文化與土地的連結被政策瓦解,從 無處惹塵埃的部落主體到無事生非的國家邊陲。當筆者從蘭嶼現今面臨的問題 看見過去制度的延續,因而意識到若要檢討戰後蘭嶼的土地爭議何以至此,就 須回到導致土地 被侵占或不當利用 的源頭,即第一個將蘭嶼納入版圖後實質統 治的政權──日本。即使人們透過歷史研究了解過去與現在的因果關係,依然 無法拿回失去的土地及被強勢文化覆蓋、削弱的傳統文化,但至少可以在如茫 茫大海、被合理化的官方紀錄中,找到這座小島的人們從何時起面臨「在自己 的土地上流浪」16 的問題。. 16. 原文為「如果有一天,我們要停止在自己的土地上流浪,請先恢復我們的姓名與尊嚴」。 節錄自馬列亞弗斯‧莫那能, 〈恢復我們的姓名〉 , 《美麗的稻穗》 ( 臺北:人間出版社,2010), 頁 21。 5.

(14) 第二節. 研究回顧. 關於蘭嶼、達悟族的研究,從日治時期起已有不少人類學、考古學、民族 學等研究,戰後的研究除了延續人類學為主流外,也因各階段國家政策與時代 氛圍對蘭嶼產生不同影響,開始出現檢討國家政策對達悟族造成政治、環境、 文化等影響的研究。至 1990 年代前後,關於達悟族作者以自身和族人的生活 經驗、從小熟稔的部落文化作為研究方向,這類以「內在研究者」為主、逐漸 模糊過去研究者與研究對象間的界線、以參與和觀察為主軸的著作也逐漸興盛。 而本研究將研究回顧分為:一、達悟族「土地觀」及蘭嶼土地問題相關研究; 二、原住民土地相關研究;三、日治時期的「理蕃」政策及「蕃地」相關研究 等三類。. (一)達悟族「土地觀」及蘭嶼土地問題相關研究 從日治時期起,蘭嶼、達悟族已是人類學家、考古學家、民族學家等研究 重點之一,至戰後關於蘭嶼、達悟族的研究更是日益增加。蘭嶼進入日治時期 或戰後,在住居與土地使用上有何變遷,或達悟族面對國家、現代化與傳統互 相衝突時如何肆應,至今皆有探討。不過大部分的研究出自於人類學、考古學、 地質學、語言學、生物學、政治學等領域,雖然這些領域的著作幾乎都會注意 到蘭嶼的歷史或列出大事年表,但基於研究主題並非聚焦於土地問題,因此對 於蘭嶼的土地問題多限於簡介性質,或針對事件做短程的歷史論述,至於歷史 學的研究則相對缺乏。 以達悟族史為主軸的著作,如《臺東縣史:雅美族篇》、 17 《臺灣原住民 史:雅美族史篇》 ,18 兩者皆以通史呈現蘭嶼自古至今的歷史進程,不過兩者 敘述的角度與各時期的比重有著鮮明差異。前者從神話傳說到戰後皆有著墨, 特別是達悟族的神話與傳說、社會與文化的著墨尤為豐富,亦運用許多日籍人 類學家的研究,詳盡呈現達悟族的歲時祭儀與社會組織,但歷史書寫較少, 「文 獻歷史資料上的蘭嶼」從荷蘭時期、清代到日治時期僅有十頁篇幅,而戰後的 歷史多以年表呈現。後者則由當時漁人部落的董森永牧師主筆、中研院民族所 余光弘研究員修訂,不同於《臺東縣史:雅美族篇》的敘事角度,《臺灣原住 民史:雅美族史篇》以達悟族的視角來記錄蘭嶼的歷史,文中除了豐富的口傳 17. 陳玉美纂修,《臺東縣史:雅美族篇》(臺東:臺東縣政府,2001)。. 18. 余光弘、董森永,《臺灣原住民史:雅美族史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8)。 6.

(15) 歷史,在舖述清代、日治、戰後三時期所使用的文獻雖仍尚待查證,但皆有一 定篇幅,日治時期以口述歷史居多,關於日本政府侵占蘭嶼土地、達悟族人服 勞役以建官方機構等過程皆有細緻的描述,作者亦另闢一小節討論漁人部落在 戰後遇到影響土地的政策時,如何因應、抵抗或改變。然而,由於作者董森永 與是漁人部落的牧師,因此記錄時多以漁人部落與紅頭部落、基督長老教會傳 教史為主,因此難以得知其他四個部落的歷史。 19 不過上述兩本著作的重心 分別在於社會與文化、神話與傳說,對於日治時期國家與蘭嶼土地史的討論則 相對稀少,亦為本研究欲進一步探討的時期。 陳宗暉〈流轉孤島:戰後蘭嶼書寫的遞演〉20 雖將焦點放在「蘭嶼書寫」 的變化,引用大量以蘭嶼為題的文本作為分析對象,不過與本研究最為相關的 第二章則巧妙結合歷史與文學,運用《熱蘭遮城日誌》 、清代方志與遊記、 《日 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 (理蕃志稿中譯本) ,及代表達悟族觀點的《臺灣原住 民史:雅美族史篇》等史料,言簡意賅解析自荷西時期到戰後初期文獻中的蘭 嶼形象,字裡行間處處可見其對於蘭嶼的關懷、文字掌控的精準。 1957 年經中研院民族所組隊調查後,於 1962 年完成的調查報告《蘭嶼雅 美族的社會組織》21 為戰後最重要的達悟族研究著作之一,亦述及達悟族「土 地觀」 。在討論財產制度的篇章中,提到達悟族的「土地觀」 、土地分配、灌溉 系統背後連結著父系群,而達悟族對於海上的區界和陸地上的一切山川草木皆 有專名,因此對於土地疆界非常清楚,不同於現代化社會對於地權、地用的規 範,達悟族則由先占權和累世承傳的習慣予以確定土地使用權,當時各社老人 都能指出每塊地的地段邊界和每一區域的地名,並且一代一代傳授給後輩,可. 19. 在《臺灣原住民史:雅美族史篇》描述日治時期的達悟族時,多以戰後的六個部落為主, 較難看到 1898 年鳥居龍藏在蘭嶼(當時稱紅頭嶼)調查時看到的八個部落,或 1929 年移 川子之藏調查時的七個部落作為符合當時達悟族部落實況的敘述主體。日治時期的蘭嶼舊 稱「紅頭嶼」 ,據 1898 年鳥居龍藏的發表在《東京地學協會雜誌》的文章〈紅頭嶼通信〉, 可知當時的紅頭嶼可能有八個部落,分別為 Imourod( 紅頭社) 、Ivarinu( 野銀社) 、Ivariminuk (東清社) 、Dimawawo(舊社) 、Irarai( 漁人社) 、Yayu(椰油社) 、Ivatashi( 伊瓦塔司社)、 Iratai(漁人社) 。至 1929 年(昭和四年)台北帝國大學土俗人種學研究室的移川子之藏調 查時,Dimawawo(舊社)已消失,尚存七個部落,至戰後則再減少 Ivatashi( 伊瓦塔司社) 變為六個部落。參見鳥居龍藏著、楊南郡譯註, 《探險臺灣:鳥居龍藏的臺灣人類學之旅》 (臺北: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二版一刷) ,頁 251。原文出自鳥居龍藏, 〈紅 頭嶼通信〉,《東京地學協會雜誌》10: 109。. 20. 陳宗暉, 〈流轉孤島:戰後蘭嶼書寫的遞演〉 (花蓮:國立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碩士論文, 2009)。. 21. 衛惠林、劉斌雄,《蘭嶼雅美族的社會組織》(臺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1962)。 7.

(16) 惜的是當時調查團隊在時間有限的情況下,無法將訪談達悟族耆老得來的傳統 地名繪製成地圖。 22 然而,時至今日許多達悟族的傳統地名早已被國民政府 易名並立碑宣揚,逐漸凋零的耆老、正在消失的地名都讓達悟族原有的「土地 觀」與對土地的觀念慢慢瓦解,使得這份調查報告更加珍貴。此調查報告是以 人類學、民族學的角度探究達悟族的社會組織,文中使用大量的日治時期人類 學、民族學與考古學等研究,在書寫上偏向於現象分析,較無法呈現貫時性的 達悟族社會組織變化。 由達悟族作者以自身生活經驗為主軸的相關研究,則有達悟族作者夏本奇 伯愛雅的兩本著作─《雅美族的社會與風俗》 、23 《雅美族的古謠與文化》 ,24 兩 書皆討論達悟族「土地觀」的敘述完全一致,文中提到達悟族六部落的土地界 線是明確且獲各部落認同,而政府在規劃土地時卻不顧達悟族的傳統「土地觀」 , 導致後續問題層出不窮,不過兩書的討論皆無貫時性的比對,只能得知政府規 劃蘭嶼的土地時,並未考量到達悟族的「土地觀」 。達悟族作家夏曼‧藍波安在 清大人類學所的碩士論文〈原初豐腴的島嶼─達悟民族的海洋知識與文化〉,25 則是以研究者和參與者的角度切入達悟族的海洋文化,雖然前四章的重心都在 達悟族如何看待海洋,但第五章提到達悟族男人的山與海之於社會的關係,父 親傳承兒子山林與海洋的經驗,讓山、海認識男孩的靈魂,而母親則傳承女兒 水芋田的知識,讓水芋田認識少女的靈魂。因此作者也提到即便蘭嶼可耕作的 土地不多,但達悟族對於土地與其靈魂信仰仍緊緊相依。上述提到達悟族「土 地觀」的著作,雖皆以達悟族的角度闡述族人與土地的關係和意義,但也因這 幾本著作的焦點不在歷史,因此對於蘭嶼在各時期的歷史皆無太多著墨。 探討達悟族人與土地意義變遷的著作,以黃旭的碩論《雅美族之住居文化 及變遷》 26 與本研究要探討的主題最為接近,作者以文化是一個動態的現象 作為前提,文化生態學為基礎,進而在批判和重建中建立架構,其中第三部分 「雅美族國家層次住居文化之探討」,將日治時期至戰後國民政府在蘭嶼所實 施的政策及影響一一列出,進而比較達悟族因政治力所導致的聚落變遷與空間 上的轉變。不過黃在第一章提到「由於日人認定無開發價值,為保存作為人類. 22. 衛惠林、劉斌雄,《蘭嶼雅美族的社會組織》,頁 131-134。. 23. 夏本奇伯愛雅,《雅美族的社會與風俗》(臺北:臺原出版社,1994)。. 24. 夏本奇伯愛雅,《雅美族的古謠與文化》(臺北:常民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6)。. 25. 夏曼‧藍波安,〈原初豐腴的島嶼─達悟民族的海洋知識與文化〉(新竹:國立清華大學人 類學系碩士論文,2003)。. 26. 此篇碩論已出版,參見黃旭,《雅美族之住居文化及變遷》(臺北:稻鄉出版社,1995)。 8.

(17) 學研究園區」 ,27 對此筆者贊同直到戰後國民政府來臺前,達悟族尚能維持對 環境的自主性及其社會文化,不過筆者認為日治時期官方在蘭嶼並未積極開發, 只限於剛接收蘭嶼並經調查無殖產之利而對其治理方針未定之際,而後日本政 府陸續針對達悟族的經濟、土地、教育、衛生等層面進行規劃及研擬法規,亦 顯示日本政府對蘭嶼的企圖心。此外,官方雖然重視蘭嶼在人類學研究上的價 值,但並未正式將其設為人類學研究園區或保留而禁止開發,相反地,官方因 應不同時期的需求調整對蘭嶼的施政方針。 同樣以達悟族與居住空間及土地作為探討對象的研究,還有魏國金的碩論 〈人與居存土地關係的探究─以蘭嶼空間為例〉, 28 雖然文章以人與居存土地 關係為題,但在作者進入討論時,可知有三條主軸在互動及對照,分別是國家 權力、達悟族與「蘭嶼」這個空間,作者以海德格的「現世存有」與傅柯的權 力理論做為展開討論的基礎,深入分析當國家權力進入蘭嶼,重新分配權力與 塑造蘭嶼不同於以往的形象和意義後,牽引出在蘭嶼空間受到國家權力的強制 改變下,各時期達悟族人與土地關係的變奏。林家賢的〈土地利用變遷分析初 探:以蘭嶼鄉椰油村 1981 年至 2004 年間為個案探討〉 ,29 則直接切入椰油村 在 1981 年到 2004 年的土地變遷,作者主要以航空照片、相片基本圖、地籍圖, 作為比對土地是否發生變遷、計算土地變遷面積量的基礎,探討如政經、技術、 文化等影響土地利用變遷的結構因子,如何影響土地利用變遷,如政經因素影 響建地最深、文化因素則影響水田與旱田的比例、技術因素則影響林地增加最 劇。黃郁茜的碩論〈「交換」與「個人主義」:蘭嶼野銀聚落的例子〉, 30 重心 雖在討論達悟族的「交換」對應哪些社會範疇的建構、在交換中界定個體,但 第二章談論日治時期,也和以往蘭嶼相關研究相似,主要以官方的「封島」作 為基礎論述,而日治時期達悟族交換外來物品的情況,則以稻葉直通、瀨川孝 吉合著的《紅頭嶼》為主要材料;另第七章競爭性的交換中,則提到土地登記 制所帶來的改變,土地登記制改變了達悟族對於土地使用權的思維,貨幣漸漸 成為誰擁有土地的先決條件,也進入傳統的交換體制裡。以上著作雖然都聚焦 於戰後國民政府處理蘭嶼的土地,仍提供筆者對於書寫達悟族土地史的概念。 27. 黃旭,《雅美族之住居文化及變遷》,頁 121。. 28. 魏國金,〈人與居存土地關係的探究─以蘭嶼空間為例〉(桃園: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1994)。. 29. 林家賢, 〈土地利用變遷分析初探:以蘭嶼鄉椰油村 1981 年至 2004 年間為個案探討》 (花. 30. 黃郁茜,〈「交換」與「個人主義」:蘭嶼野銀聚落的例子〉 (臺北: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研. 蓮: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 究所碩士論文,2005)。 9.

(18) 由高德義主持的原民會計畫《原住民族習慣調查、整理及評估納入現行法 制研究:排灣族及雅美族》 ,31 則透過大量文獻與口述訪談作為基礎,探討原 住民傳統法與現行法制差異、矛盾及納入現有法制的可行性。其中第六章第三 節以訪談、實際案例做為主軸,對於達悟族面對不同土地類型時,如何決定土 地使用權的歸屬、族人對於土地利用的原則,皆有詳細的分類與敘述。同為計 劃參與者的楊鵑穎則依據上述計畫,完成碩論〈傳統習慣、國家法與土地權: 以排灣及雅美族為例〉 ,32 以原住民傳統法作為討論基礎,探討原住民傳統法 與現有法制有何差異與矛盾,並提出應將原住民傳統法納入現有法制的構想, 並作為判決時優先考量的方案。以上研究雖提及傳統法受到現有法制和政策, 在受迫的情況下產生變化,但主要是以現象、對比差異進一步討論變遷,原住 民土地史則另闢章節闡述,因此在傳統法變遷與歷史分開討論的情況下,文中 所討論的傳統法變遷較偏向探討現象,而無貫時性的脈絡。. (二)原住民土地相關研究 縱觀原住民「土地制度」33 演變的研究,以法律、地政領域的著作為主。 顏愛靜、楊國柱的《原住民族土地制度與經濟發展》一書中, 34 詳細統整從 荷西時期至戰後國民政府時期的原住民「土地制度」,並探討不同時期政策方 針對原住民原有的土地制度之影響,以及戰後原住民保留地的定位,為大方向 的原住民土地制度、地權演變的重要研究。其他討論臺灣原住民土地制度演變 的研究,則有兩篇來自於臺大法律所的碩論,分別是林佳陵〈論關於臺灣原住 民土地之統制政策與法令〉 、35 林淑雅的〈解/重構臺灣原住民族土地政策〉 ,36 雖然皆為法律所的碩論,但在使用的資料上亦爬梳許多史料,以歷史做為討論、 比較的主軸。前者以不同時期的法規來探討政府如何看待及對待原住民的土地, 31. 高德義、石忠山、羅國夫、楊逸翔、楊鵑穎、全皓翔,《原住民族傳統習慣之調查、整理. 32. 楊鵑穎,〈傳統習慣、國家法與土地權:以排灣及雅美族為例〉 (花蓮:國立東華大學民族. 及評估納入現行法制研究:排灣族及雅美族個案》 (臺北: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08)。 發展與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 33. 本研究述及其他研究對於原住民「土地制度」、「地權」或「土地觀」等名詞使用時,皆以 引號標示,因「土地制度」與「地權」等名詞皆出自現代社會對土地的概念,並非原住民 對於土地的理解及會使用的名詞。. 34. 顏愛靜、楊國柱,《原住民族土地制度與經濟發展》。. 35. 林佳陵, 〈論關於臺灣原住民土地之統制政策與法令〉 (臺北: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 36. 林淑雅,〈解/重構臺灣原住民族土地政策〉(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論文,. 文,1996)。 2007)。 10.

(19) 藉此比較不同時期的原住民權益;後者則進一步將原住民土地的定位和原住民 族地位變遷做連結,以財產權、主權分析原住民族土地政策,並提出往後政府 在制定原住民族土地政策時,先解構原住民土地政策對原住民造成的影響後, 再提出以原住民自決與自治為前提重構原住民土地政策。林秋綿的〈臺灣各時 期原住民族土地政策演變及其影響之探討〉一文, 37 以臺灣各個原住民族的 傳統土地制度與生產方式作為基礎,接著論述從荷西時期到戰後政府針對原住 民所訂定的土地政策,最後進一步分析在不同時期原住民土地的流失程度,以 及政府所制定的土地政策帶給傳統土地制度的破壞。從上述研究可知各時期政 策對於原住民土地的影響,亦提供本研究在討論「理蕃」之餘達悟族前,對於 日治時期針對「生蕃」的土地政策與調查的基礎架構。 當現代化國家進入部落,致使原住民在自己土地上流浪的主要原因,在於 現代化國家和原住民對於土地的概念有極大差異,當國家以現代社會對於土地 的定義與法規,規範原本無「土地權」概念的原住民時,原住民的土地即面臨 永無止盡的流失。以原住民「地權」做為出發點的研究,如政大地政所吳樹欉 的博論〈臺灣原住民族土地財產權制度變遷之研究─日治時期迄今從共同所有 到個別所有的演變〉 ,38 則透過探討臺灣原住民族土地財產權制度的演變,分 析其要因與結果,進而論述其對於原住民族發展造成的影響。于仲誼的〈原住 民土地權利─兼論臺灣當前對原住民土地權利的保障〉39 ,首先定義原住民及 其「土地權」內涵,再從領土、保留地、自然資源三方面,確立原住民的自然 主權及其領土,以及國家應基於各層面保護原住民的「土地權」,進而討論臺 灣原住民族在不同政權下如何喪失「土地權」,檢討原住民保留地的沿革、爭 議及原住民族對於自身文化的思考。上述關於原住民「土地權」的研究,提供 本研究對於原住民從日治時期到戰後「土地權」如何逐漸被剝奪的概況。 以具體個案探討原住民「土地權」的研究,則有東華大學族群關係所邱寶 琳的《原住民族土地權之探討─以花蓮太魯閣族為例(上)(下)》,以及 40 陳. 37. 林秋綿, 〈臺灣各時期原住民族土地政策演變及其影響之探討〉 ,《臺灣土地研究》2(2001. 38. 吳樹欉, 〈臺灣原住民族土地財產權制度變遷之研究─日治時期迄今從共同所有到個別所有. 年 5 月),頁 23-40。 的演變〉(臺北: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博士論文,1999)。 39. 于仲誼,〈原住民土地權利─兼論臺灣當前對原住民土地權利的保障〉(臺北:國立政治大. 40. 邱寶琳,《原住民族土地權之探討─以花蓮太魯閣族為例(上)(下)》(花蓮:國立東華大. 學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 學原住民民族學院,2011)。 11.

(20) 雪芳的〈消失的原住民土地權─以東海岸阿美族個案為例〉, 41 兩篇碩論皆是 作者討論自己所屬的族群所面臨的土地問題。前者首先由原住民族的觀點出發, 定義何謂原住民族、太魯閣族的「土地權利」,遇到土地糾紛時如何解決,凸 顯部落和國家在思考「土地權」及排解糾紛時的兩者差異,進而分析兩則實際 案例,試圖探討如何整合出具有傳統與現代土地制度的新秩序,並找到能讓部 落與現代土地制度共同協商的平臺。後者則以七個東海岸阿美族的土地爭議作 為探討基礎,進而分析東海岸阿美族土地制度的特質,以及在不同政權下喪失 的「土地權」。兩篇碩論皆有著墨觸之處,在於對國家制定法律、理解原住民 族「土地權」時,並非以原住民族的傳統慣習做為基礎,導致糾紛不斷而原住 民族的土地權因此被誤解、犧牲。以上著作的作者皆以自身族群的土地史為主 題,提供筆者在書寫特定族群的土地史時,如何以人與部落土地為主體而不被 官方資料的「觀看」角度牽著鼻子走,以及如何建構部落土地在各時期受到政 策、外力的影響,以及土地被侵占的過程。. (三)日治時期的理蕃政策及蕃地相關研究 與本文最為相關的「歷史學」研究,以「理蕃」政策及「蕃地」相關的研 究為主。有關日治時期「理蕃政策」的相關研究,如藤井志津枝《理蕃─日治 時期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42 及林素珍〈日治後期的理蕃─傀儡與愚民的教化 政策(1930-1945)〉 。43 前者以 1895 年日本統治臺灣的第一年為起點,至 1915 年佐久間佐馬太五年「理蕃」計畫結束作為研究的時間斷限,其提出日治時期 自綏撫、 「理蕃」政策自從日本據台之後,以「殖產」為首要目標的理蕃政策, 以掠奪臺灣資源和財富增進日本的「富國強兵」,另以合法的手段對臺灣山第 與原住民進行掠奪,此外亦兼容臺灣原住民族的立場,探討原住民以及原漢聯 合如何抵抗日本的經濟侵略的過程。後者則以 1930 年霧社事件發生後「理蕃」 分針的轉變作為起點,至 1945 年日本戰敗結束對臺灣的統治為時間斷限,有 趣的是在凡例中特別提到討論的對象鎖定在「特別行政區」 (即「蕃地」)的原 住民,不含位於「普通行政區」的阿美族即卑南族,然而 1909 年已改制為「普. 41. 陳雪芳,〈消失的原住民土地權─以東海岸阿美族個案為例〉(花蓮:東華族群關係與文化 所碩士論文,2009)。. 42. 藤井志津枝,《理蕃─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 (臺北:文英堂出版社,2010 年二版. 43. 林素珍,〈日治後期的理蕃─傀儡與愚民的教化政策(1930-1945)〉(臺南:國立成功大學. 二刷)。 歷史研究所博士論文,2003)。 12.

(21) 通行政區」蘭嶼,仍包含在林素珍的討論範圍內。另一方面,兩本著作的時間 斷限剛好還蓋整個日治時期的「理蕃」,而前者著重經濟層面的討論,後者以 臺灣總督府對原住民的「教化」為軸心。 日治時期與原住民關係最密切的政策莫過於以「殖產」為目的的「理蕃」 政策,而官方得以開發「殖產」的前提則是測量並掌握土地,以增稅賦及開拓 山地「富源」,而與「蕃地」息息相關的調查則莫過於「林野調查」與「蕃地 調查」 。吳密察〈蕃地開發調查與「蕃人調查表」 、 「蕃人所要地調查書」〉 ,44 介 紹臺灣大學所藏「蕃地調查開發」資料為主軸,討論「蕃地調查」的時空背景、 經過、成果,以及反映出臺灣總督府面對平地資本即將湧入「蕃地」之際,因 應時空背景而展開調查以調整施政方針。此外,山林政策亦與國家如何取得並 控制「蕃地」息息相關,如李文良的博士論文〈帝國的山林─日治時期臺灣山 林政策史研究〉 ,45 其質疑過去以「控制蕃人」主要是為掠奪「蕃地」的前提, 如前述藤井志津枝的博士論文即將「理蕃」政策視為以「殖產」為最終目的, 以及將「蕃地的拓殖開發論」視為日治時期山林經營為主軸的研究。其認為「理 蕃」政策是受到「以蕃地經營為對象的拓殖」和「林業政策」等影響,因此「理 蕃」政策可能不是一個能作為獨立分析日治時期山林政策的概念,因更細緻探 討官方在不同時空背景對「蕃人」與「蕃地」進行的施政方針調整。 上述關於達悟族歷史與「土地觀」,抑或篇幅中包含蘭嶼土地史的研究, 多將時間斷限聚焦在尚未有文字前的口傳神話或戰後國民政府時期,研究領域 則多以人類學、民族學為主。有趣的是,日治時期有關蘭嶼的學術研究數量豐 富、領域多元,然而在「理蕃」政策的先行研究中,達悟族卻鮮少成為討論的 主題。另一方面關於蘭嶼、達悟族的先行研究中,日治時期、蘭嶼土地史也是 相對較少被討論的部分。因此本研究欲進一步討論這個在理蕃政策中,地位特 殊、一開始就被設定為人類學研究地的島嶼,其隱身在鮮明的海洋文化之下的 土地問題。. 44. 吳密察,〈蕃地開發調查與「蕃人調查表」、「蕃人所要地調查書」〉,收於國立臺灣大學歷 史學系編,《臺灣史料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1994), 頁 209-262。. 45. 李文良,〈帝國的山林─日治時期臺灣山林政策史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 士論文,2001)。 13.

(22)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史料. 本研究主要以文獻分析法為主,以日治時期的史料作為基礎,進一步探 討日治時期國家對蘭嶼土地如何進行控制,且造成綿延至戰後的影響力。不過, 現代化國家的地權、土地制度和部落「土地觀」,兩者的思維從根本上就完全 不同,因此在談論現代化地權對部落土地的影響時,筆者會借重社會學的觀點, 如 Anthony Giddens《現代性的後果》 。日治時期的蘭嶼首次面臨由國家帶來的 現代性,而現代社會與現代性使其被迫走上時空展延與去鑲嵌的歷程,人與人 的社會關係從此脫離原本習以為常的地方脈絡,上述闡釋亦可作為對照日治時 期至戰後初期國家對於達悟族部落土地的影響。另一方面,由於達悟族不是靠 文字傳承傳說、文化與生活經驗的族群,即使以口傳的方式將其歷史與經驗代 代相傳至今,但在挾文字以為優越的現代社會中,南島語族在臺灣史的處境46 如同美國人類學者 Eric R. Wolf 所關注的「缺少歷史的民族」(People without history) ,47 因此筆者將使用在蘭嶼進行的田野調查成果及口述訪談,找尋屬於 部落族人的聲音,48 力求在文獻皆以官方資料為主的條件下,並陳達悟族的看 待同一件事的部落觀點。 當筆者思考如何書寫一座島嶼的土地史時,想起曹永和闡述「臺灣島史」 概念時曾提到:「臺灣島的地理特性,向來亦為學界所注意,卻迄今尚未能深 入的探究。以一個島嶼來說,它與海洋的關係、島面積的大小、內部的自然環 46. 曹永和在書寫小琉球原住民的歷史時,曾提到: 「臺灣漢人的歷史並不就是全部的臺灣史。 因為漢人以及其他荷蘭人、西班牙人、日本人來臺灣以前,臺灣島上的主人是南島語民族。」 雖然小琉球原住民沒有自己的文字,甚至早在三百年前就已消失,但曹永和透過官方文獻、 考古等相互對照與考證,依然「拾回」那一頁被撕去的、沉默的小琉球原住民的歷史。參 見曹永和,〈小琉球原住民的消失─重拾失落臺灣歷史之一頁〉,收於《臺灣早期歷史研究 續集》,頁 187。. 47. Eric R. Wolf( 艾立克‧沃爾夫)著、賈士蘅譯, 《歐洲與沒有歷史的人》 (Europe and the People Without History) (臺北:麥田出版社,2003)。此外,曹永和也曾提到:「歷史學要建立一 個世界,每個地區的各個民族和各個文明都在平等的地位上,都有權利要求對自己進行同 等的思考和考察,不允許將任何民族或任何文明的經歷加以歧視和排斥。歷史不僅僅是指 那些高文明的歷史,也要求更廣闊、更長遠的觀點。它要包含那些所謂『高文明』的歷史, 也包括被稱為『缺乏歷史的民族』的歷史」。參見曹永和,〈小琉球原住民的消失─重拾失 落臺灣歷史之一頁〉,頁 186-187。。. 48. 除了田野調查與訪談外,曹永和也提到對於無文字族群的歷史,以平埔族為例,「神話、 口碑、考古學、民族學、語言學以及地名學等有許多線索可加以利用。但對於歷史學來說, 還是需要當時所接觸外族的記錄來配合仍很重要。但仍有其局限性。我們雖然盡量免除或 過濾偏見誤解,這還是外族所看的平埔族歷史,無法到達平埔族本身的歷史。」參見曹永 和,〈小琉球原住民的消失─重拾失落臺灣歷史之一頁〉,頁 230。 14.

(23) 境與資源等,對島的歷史發展都有影響。」 49 至今「臺灣島史」的研究概念 已在臺灣史領域擴散及茁壯。然而,與臺灣一樣和海洋密不可分的蘭嶼,其文 化與海洋的關係至今尚且緊密,應更有條件發展屬於自己的島嶼史,卻在歷史 文獻中時常依附在具有中國史思維的臺灣史或地區史之下。因此筆者認為「臺 灣島史」並非只為「臺灣島」而生,而是每一座島嶼都值得做自己的主角,擁 有自己的話權,在此基礎上,筆者開始進一步思考以「蘭嶼島史」作為書寫主 體的可能性。雖然在書寫時,不免以當時統治臺灣或是進一步統治蘭嶼的政權 作為分期,有時使用官方資料時亦難避免官方觀點的窠臼,但筆者希望延伸「臺 灣島史」的概念至蘭嶼的土地史研究,「在蘭嶼的基本空間單位上,以島上人 群作為研究主體」 ,此外海洋兼併連結與隔絕外界的特性,使蘭嶼在不同時空、 不同政權下扮演著不同的角色, 50 也是筆者欲呈現蘭嶼土地史的特點之一。 另一方面,筆者欲以達悟族的口述歷史,而非僅依據由他者記錄的文獻因 政權、時代背景所折射出來的片面內容,進而定義及解釋蘭嶼有文字記載的歷 史。不過,筆者不是內在研究者,無法以達悟族的立場闡述國家之於自身族群、 土地的關係, 51 或完全跳脫身為外族在觀點上的侷限,深知本研究的「蘭嶼 島史」概念不會是達悟族觀看自我歷史的方式,也不可能為其代言,而是筆者 嘗試提供從外部觀看蘭嶼歷史時的途徑之一。 在蘭嶼正式被清帝國納入版圖前,除了海權國家的海圖中常有蘭嶼的身影 外,已載蘭嶼確切紀錄的官方資料,如荷西時期的《熱蘭遮城日誌》 、 《巴達維 亞城日記》 。清代中國相關記錄則有 1724 年成書的《臺海使槎錄》 、1730 年《海 國聞見錄》等,不過敘述上皆大同小異,直至 1835 年的《臺灣志略》及 1866 年《東瀛紀事》 ,對於蘭嶼的描述仍無太多進展。1877 年蘭嶼首次納入恆春縣 管轄,進入清帝國的行政體系,有關蘭嶼的相關記載則可見於李仙得對於羅發 號事件的呈報與感想、《恆春縣志》、《臺東州采訪冊》及《臺灣輿圖並說》等. 49. 曹永和,〈臺灣史研究的另一個途徑─「臺灣島史」概念〉,頁 446。. 50. 上述引申自「臺灣島史」概念的原文為:「海洋會隔離外界,也能連接外界,它的功能端 看交通條件、世界潮流等。…由此,我們可以問:每一個時代,臺灣島是如何透過海與外 界連繫?建立的是何種關係?這個連接對臺灣有什麼影響? …在臺灣島的基本空間單位 上,以島上人群作為研究主體,縱觀長時間以來臺灣透過海洋與外界建立的各種關係,及 臺灣在不同時間段落的世界潮流、國際情勢內的位置與角色,才能一窺臺灣歷史的真面目。」 參見曹永和,〈臺灣史研究的另一個途徑─「臺灣島史」概念〉,頁 447、449。. 51. 汪明輝,〈原住民的空間策略—分享與共有台灣:一個內在研究者關於原住民領域的幾點 思考〉 ,收於臺灣師大人文教育中心編, 《台灣原住民文化與教育之發展》 。 (臺北:臺灣師 範大學人文教育研究中心,1998),頁 208。 15.

(24) 官方文獻。另外較特別資料的鳥居龍藏所藏的實勘蘭嶼復命書籍其他相關公文 書,以及 1873 年漢人到蘭嶼勘查的紀錄,52 這份資料亦為少數臺灣島上民間 漢人「觀看」蘭嶼、達悟族的紀錄。 日治時期與原住民相關的官方資料十分豐富,如《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臺灣總督府府報》,以及臺灣總督府為記錄治理臺灣時警政方面的事蹟,於 1932 年(昭和 7 年)6 月聘任曾於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任職教官的鷲巢敦哉, 負責編纂的《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皆為了解「蕃地」法規頒布及行政組 織的基礎史料。於日治時期之初就在臺灣總督府民政局殖產部服務的田代安定, 在 1895 年 7-10 月隻身前往花蓮、臺東調查,次年帶著三個殖產人員再度前往 東部進行「臺東地方殖民地豫察」,其在 1897 年(明治 30 年)向民政長官提 出的《臺東殖民地豫察報文》,則提供了殖民政府在日治初期之際,制定臺東 地區政策的初步方向。另如佐山融吉的《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一部 蕃族 調查報告書》、臺灣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編著的《高砂族調查書》,以及涵蓋日 治時期「理蕃」過程的《理蕃誌稿》、 《理蕃の友》等資料,並對照《臺灣總督 府公文類纂》,則可知日治時期政府如何控制達悟族、以何方式取得蘭嶼的土 地、部落受政府控管的程度,以及殖民者眼中的達悟族。而與日治時期的蘭嶼 最為相關的行政區域──臺東廳,亦有《臺東廳要覽》、《臺東廳管內視察復命 書》等,以上資料皆為了解日治時期東臺灣的重要史料。 日治時期有關蘭嶼的學術研究多為官方機構下的調查報告,不過即使主題 並非專門探討殖民政府對於原住民「土地權」、土地利用上的規劃,在不少研 究中仍可發現述及達悟族「土地觀」、土地利用的部分。因此對於了解達悟族 的「土地觀」 、土地利用皆是相當重要的史料。如 1895 年日本統治臺灣後,第 一批日人到蘭嶼調查的鳥居龍藏所著的《紅頭嶼土俗調查報告》與期刊文章, 伊能嘉矩《臺灣蕃政志》及《臺灣文化志》、小泉鐵的《臺灣土俗誌》及《蕃 鄉風物記》 ,鹿野忠雄一人則有多達四十多篇關於蘭嶼、達悟族的研究, 53 森 丑之助發表於《臺灣時報》等關於達悟族與「理蕃」相關的文章,及曾任《東 台灣新報》編輯的毛利之俊著作《東台灣展望》等,雖然上述日治時期的研究, 鮮少針對蘭嶼的土地做主題式的探討,但有關達悟族文化社會或土地的敘述散 見於這些研究當中。不過光從「理蕃」的制度面分析日治時期蘭嶼的土地受到 52. 上述資料源自 1898 年(明治 31 年)鳥居龍藏到恆春時,得到由當地人汪明金提供 1877 年的實勘蘭嶼復命書籍其他相關公文書,以及 1873 年(同治 12 年)四重溪人徐阿錦率人 到蘭嶼勘查的紀錄,. 53. 衛惠林、劉斌雄,《蘭嶼雅美族的社會組織》,iii(序)。 16.

(25) 官方政策、土地制度哪些影響,還需看蘭嶼在「理蕃」政策下的位置及其受影 響的程度。有趣的是官方在臺灣島上所實施的「理蕃」,在蘭嶼卻因其特殊的 地理位置而無法依樣畫葫蘆,因此若將蘭嶼受到「理蕃」的影響直接和其他臺 灣原住民族畫上等號,則會忽略蘭嶼在此政策下的特殊性,呈現受影響的「差 異性」,亦是筆者在使用「理蕃」的相關資料時,時刻提醒自己的重點之一。 日治時期的報章雜誌亦有不少關於「紅頭嶼」的新聞及政令宣導,如官方 色彩濃厚的《臺灣日日新報》、《漢文臺灣日日新報》,另配合國立臺灣圖書館 「日治時期期刊全文影像系統」、「日治時期圖書全文影像系統」,亦可發現許 多關於「紅頭嶼」的期刊與著作,如《臺灣地方行政》 、 《蕃情研究會誌》 、 《臺 灣地學協會雜誌》 、 《臺灣協會會報》 、 《臺灣博物學會會報》等,皆有不同時期 對於蘭嶼的「蕃情」狀況、建設等文章與研究。 戰後的資料主要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 、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 案」 、 《臺灣省公報》為主,上述資料可建構國民政府在「收復」臺灣之初,對 臺灣土地的規劃與規範,當中也包含有關蘭嶼土地的部分。至於國民政府對於 臺灣土地接收的相關法規,則以《戰後臺灣的接收與重建─臺灣現代史研究論 集》等為主。另配合由國立臺灣圖書館建置、集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至臺灣 省政府時期等機關單位的出版品的「臺灣政經資料庫」及國史館台灣文獻館建 置包含行政長官公署檔案、臺灣總督府府報等史料的館藏資料庫。 1962 年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的衛惠林、劉斌雄共同著作的《蘭嶼雅 美族的社會組織》則為戰後研究達悟族最重要的著作之一,書中亦詳載蘭嶼的 傳統地名、土地相關統計資料及各社平面圖,對於筆者在了解達悟族「土地觀」 、 家屋與不同土地類型的分布等層面,皆有很大的助益。雖然上述資料與日治時 期人類學、民族學等領域的研究,多數非歷史學研究,但透過不同時期的人類 學家、民族學家等各領域學者的眼睛,亦可看見那個換個角度來看,這些學者、 專家在調查之餘,就如大航海時代的探險家一樣,雖然未刻意書寫歷史,但其 觀看並留下紀錄後,也成為歷史的見證者。時代或上個時代的蘭嶼與達悟族。 除了上述史料以外,法規、地圖亦為本研究的重要參考資料。不同時期關 於原住民土地的法令、各時期的土地開發計畫等,也是本研究輔以「蕃地」相 關史料的重要依據,如日治初期持地六三郎對「蕃人」 、 「蕃地」及「理蕃」的 觀點,對於日後理蕃政策的走向影響甚深。除了和「蕃地」有密切關係的林野 調查、蕃地調查外,關乎高砂族保留地的【森林計畫事業規程】(1928 年訓令 第 81 號)、戰後【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等,亦為影響原住民「土地權」 17.

(26) 的重要法規。至於地圖、海圖類的史料,則是具體呈現國家經過種種調查後, 將蒐集而後統整的數據,加上其對調查範圍所持的規劃與立場後,所呈現的具 體成果。與海洋密切相關的蘭嶼,自從大航海時代展開後,蘭嶼因靠近海權國 家的東亞路線,因此自 16 世紀起就出現在不同國家的海圖上,至荷西時期則 有荷蘭人的〈澎湖島及福爾摩沙海島圖〉、西班牙人的〈臺灣呂宋島中國海岸 地形圖〉等,這時期的海圖與地圖亦充分展現「海洋觀點」下的蘭嶼。承接大 航海時代的則是遠自西邊陸地的中國,而清代描繪蘭嶼的地圖首推光緒年間的 《臺灣輿圖並說》中的〈全臺前後山總圖〉 ,圖中除囊括 1877 年正式被納入版 圖的蘭嶼與綠島外,亦附上簡扼的文字介紹。隨後日治時期到戰後的堡圖、 「蕃 族」分布圖、產業圖、林野調查圖、行政區域圖等,亦為現官方進行調查後, 將資料與數據具體化的成果。 除上述史料,筆者在史料上的侷限在於研究土地問題時,若觸及土地臺帳、 地籍謄本等資料,往往因礙於個資法的限制而難以取得,即使取得資料也須小 心翼翼保持歷史與現在的平衡,盡可能避免讓追溯歷史成為傷害現在的可能, 特別是對於現階段土地問題在現代與傳統社會間劇烈擺盪的蘭嶼而言,土地問 題對於達悟族變得既重要又更加敏感。. 第四節. 章節架構. 本研究以日治時期國家對蘭嶼作為主軸,使用官方資料、學術研究、新聞 等史料,建構在「理蕃」政策下的蘭嶼、達悟族的面貌,另以日治時期與「蕃 地」相關的政策與法規、戰後初期國民政府接收蘭嶼所延續的舊制,筆者也希 望透過拉長時間脈絡,找尋達悟族流失土地的開端。本研究扣除緒論、結論, 共分三章進行討論,以下省略緒論和結論,簡述各章研究重點與目的。 第二章「部落與國家的相遇」為展開第三章、第四章討論的基礎。首先利 用既有研究,簡介蘭嶼的地理環境與達悟族的「土地觀」。接著進入荷西時期 至 1877 年間的蘭嶼,雖然在 1643 年已有荷人出征的記載、1683 年清帝國將 臺灣納入版圖,但蘭嶼遲至 1877 年才與國家機器正式交鋒。不過,雖然滿清 作為第一個將蘭嶼納入版圖的帝國,但蘭嶼入版圖的時間已近清代晚期,且只 是象徵性的納入恆春縣,然而「象徵性」的納入卻成為日後蘭嶼被交到第二個 國家手上的關鍵。而清代有關蘭嶼的文獻、方志,皆成為日人初步建構蘭嶼地 理環境、達悟族習性的依據。三百年前與南方的巴丹島互動最為密切、文化與 1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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