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以 Pearson 積差相關(r)法說明各變項之間的相關性,以雙尾檢測 各自變項與依變項間的相關情形。自變項包括:「學校」、「學制年級」、「性別」、
「居住處」、「教學因素」、「環境因素」、「家庭因素」、「個人因素」、「法規熟 稔度」等變項,依變項為有否「曠課行為」。
各變項間淨相關係數與相關情形說明如下:
首先,「校別」與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曠課行為呈現負相關(如表 4-3-1),達到顯著水準(r=-.19;
p
<.01)。表示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因 為不同學校而有不同的曠課行為。其次,「學制年級」與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曠課行為呈現負相關(如 表 4-3-1),但未達顯著水準(r=-.02;
p
>.05)。表示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 學生不因為不同學制年級而有不同的曠課行為。其三,「性別」與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曠課行為呈現負相關(如表 4-3-1),並達顯著水準(r=-.15;
p
<.01)。表示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因性別 不同而發生不同的曠課行為。其四,「居住處」與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曠課行為呈現正相關(如表 4-3-1),並達顯著水準(r=.08;
p
<.05)。表示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因 為居住處不同而發生不同的曠課行為。其五,「教學因素」與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曠課行為呈現正相關(如 表 4-3-1),並達顯著水準(r=.26;
p
<.01)。表示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 因為教學因素的負面影響而發生曠課行為的機率較大。其六,「環境因素」與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曠課行為呈現正相關(如 表 4-3-1),並達顯著水準(r=.25;
p
<.01)。表示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 因為環境因素的負面影響而發生曠課行為的機率較大。其七 ,「家庭因素」與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曠課行為呈現正相關(如 表 4-3-1),並達顯著水準(r=.06;
p
<.05)。表示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 因為家庭因素的負面影響而發生曠課行為的機率較大。其八,「個人特質」與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曠課行為呈現正相關(如 表 4-3-1),並達顯著水準(r=.27;
p
<.01)。表示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 因為個人的負面因素影響而發生曠課行為的機率較大。其九,「法規熟稔度因素」與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曠課行為呈現正相 關(如表 4-3-1),但未達達顯著水準(r=.04;
p
>.05)。表示桃竹苗地區技 專院校學生不會因為不熟悉法規而發生曠課行為。由相關分析結果可見,本研究中的自變項「校別」、「性別」、「居住處」、
「教學因素」、「環境因素」、「家庭因素」、「個人特質」等變項與依變項「曠 課行為」的相關性達到統計學上的顯著水準,而「學制年級」、「法規熟稔度」
與依變項的相關檢定未達顯著水準,亦即,「校別」、「性別」、「居住處」、「教 學因素」、「環境因素」、「家庭因素」、「個人特質」等變項與桃竹苗地區技專 院校學生的「曠課行為」有關。
表 4-3-1 自變項與依變項之相關係數矩陣
A B C D E F G H
A 1.00 . B .072* 1.0
C .217** -.0137 1.00
D .016 -.006 -.168** 1.00
E -.066 -.008 -.039 .021 1.00
F -.122** -.087** -.085** .027 .692** 1.00
G .107** .012 -.067* .014 .314** .402** 1.00
H -.042 -.009 -.071* .041 .596** .592** .539** 1.00 I -.034 -.000 -.056* -.002 -.049 -.042* -.064* .005 J .077** .961** -.096** -.023 .005 -.083** .008 -.005 K -.190** -.015 -.153** .083* .263** .254** .066* .274**
I J K
A B C D E F G H
I 1.00 .048
J -.030 1.00 .002 K .048 .002 1.00
註:1.表中代號:A=校別 B=學制年級 C=性別 D 現居地 E 教學因素 F 環境因素 G 家 庭因素 H 個人因素 I 法規熟稔度 J 學制 K 曠課行為
2. *p <.05 **p<.01
第四節 研究對象曠課行為之相關因素分析
Pearson 積差相關(r)法說明當其他條件相同時,兩變項之間的相關程 度,意即,前一節以變項間的相關性來證明本研究變項與依變項「有無曠課 行為」有關,本節將進一步以羅吉斯迴歸分析(Logistic regression)方法 檢證變項與依變項的真實相關性,並將以羅吉斯迴歸分析的發生率說明個人 變項與曠課行為的關聯性2。繼之以羅吉斯逐步迴歸方式,探討個人變項、教 學因素、環境因素、家庭因素、個人特質等因素對彼此的影響及與學生有無 曠課行為的因果關係,並以此驗證研究假設十。
本研究之所以採用羅吉斯迴歸,乃因本研究中的依變項為技專院校學生
「有」、「無」曠課行為,為「類別變項」而非「連續變項」,不適用線性迴歸
3。
壹、自變項與曠課行為關聯性探討
一、「個人變項」與技專院校學生有無曠課行為的關聯性
(一) 以「學校別」分析其曠課行為的關聯性:
由表 4-4-1 發現,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校別」與曠課行為的關聯性 達到顯著性水準:以長庚技術學院為參考類別時,則發現親民技術學院曠課 行為的發生比是其曠課行為發生比的 7.280 倍;大華技術學院曠課行為的發 生比是其曠課行為發生比的 3.481 倍;元培技術學院曠課行為的發生比是其
2 發生比是事件發生頻數與不發生頻數之間的比。發生率則指兩組之發生比的比值。
logistic 迴歸常應用發生率來理解自變數對事件機率的作用。
請參閱王濟川、郭志剛(2004)。Logistic 迴規模行方法與應用。Pp111~113。
3 本研究將曠課行為區分為「有」、「無」,屬於類別變項,與一般性迴歸模型常用之連續 變數有異。
曠課行為發生比的 4.028 倍;仁德專校曠課行為的發生比是其曠課行為發生 比的 2.809 倍;育達技術學院曠課行為的發生比是其曠課行為發生比的 4.386 倍;南亞技術學院曠課行為的發生比是其曠課行為發生比的 3.726 倍。
表 4-4-1 學校別與曠課行為關聯性之羅吉斯迴歸分析
95%信賴區間 迴歸係數 標準誤 顯著性 發生率
下限 上限
長庚 p<.01
親民 1.985** .236 p<.01 7.280 4.583 11.584 大華 1.247** .234 p<.01 3.481 2.201 5.504 元培 1.393** .230 p<.01 4.028 2.566 6.323 仁德 1.033** .233 p<.01 2.809 1.779 4.437 育達 1.478** .231 p<.01 4.386 2.791 6.892 南亞 1.315** .235 p<.01 3.726 2.349 5.910 常數 -.925** .174 p<.01 .397
*p<.05 **p<.01
以上校別發生率說明,親民技術學院的曠課行為乃桃竹苗地區七所技專 院校之冠,其次為育達技術學院、其三為元培技術學院,曠課行為最少的學 校為長庚技術學院。
(二)以「性別」分析其曠課行為的關聯性:.
由表 4-4-2 發現,在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性別」與曠課行為的關聯性 達到顯著性水準:男生曠課行為的發生比是女生曠課行為的發生比的 1.959 倍。
由以上觀之,男生的曠課發生比較女性為高。
表 4-4-2 性別與曠課行為關聯性之羅吉斯迴歸分析
95%信賴區間 迴歸係數 標準誤 顯著性 發生率
下限 上限 性別 .672** .120 p<.01 1.959 1.547 2.480
*p <.05 **p <.01
(三)以「居住處」分析其曠課行為的關聯性:
由表 4-4-3 發現,在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居住處」與曠課行為的關聯 性達到顯著性水準:若以「住學校宿舍」的學生曠課行為發生比為參考對象,
則「賃居校外」學生曠課行為發生比是其曠課行為發生比的 1.536 倍、「與雙 親同住者」學生曠課行為發生比是其曠課行為發生比的 1.292 倍、「與父親同 住者的」學生曠課行為發生比是其曠課行為發生比的 1.237 倍、「與母親同住 者」學生曠課行為發生比是其曠課行為發生比的 1.767 倍、「住親戚家」學生 曠課行為發生比是其曠課行為發生比的 4.857 倍、「其他」學生曠課行為發生 比是其曠課行為發生比的 1.325 倍。
由以上觀之,「住親戚家」學生的曠課發生比是其他居住處之冠,其次是
「與母親同住」,其三是「賃居校外」者,以上三種不同形式的居住狀況,反 應出一個現象,住在學校宿舍者因同儕彼此間的關懷或因舍監、教官、老師 的就近關心,發生較少的曠課行為。
表 4-4-3 學生居住處與曠課行為關聯性之羅吉斯迴歸分析
95%信賴區間 迴歸係數 標準誤 顯著性 發生率
下限 上限 學校宿舍
p
<.05賃居校外 .429** .133
p
<.01 1.536 1.184 1.993 與雙親住 .256 .177p
>.05 1.292 .913 1.828 與父親住 .212 .421p
>.05 1.237 .541 2.825 與母親住 .569 .553p
>.05 1.767 .597 5.226 住親戚家 1.580* .773p
<.05 4.857 1.068 22.083 其他 .281 .916p
>.05 1.325 .220 7.983 常數 .600** .199p
<.01 1.821*P<.05 **P<.01
貳、以逐步迴歸方式探討自變項與有無曠課行為的關聯性
本研究將自變項「性別」、「教學因素」、「環境因素」、「家庭因素」、「個 人特質」以羅吉斯逐步迴歸方式探討時,產生以下五個模式:(如表 4-4-5)
一、模式一:第一個被選入的變項為「個人特質」,因負面個人特質而產 生的曠課行為的發生率是一般情形的 2.109 倍。
模式一說明,影響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曠課最重要的因素是個人對 學習的不積極、生活懶散、缺乏時間觀念等問題。
二、模式二:個人特質之外,第二個加入的變數為「性別」,其發生率分 別為 2.102、.529。表示加上性別因素之後,個人特質對曠課行為的影響比 例稍有下降趨勢,但仍以負面的個人特質最具影響力。
模式二說明,性別不變時,因個人特質所發生的曠課行為是 2.102 倍;
當個人特質相同時,女生的曠課行為發生比是男生.529 倍。表示男生的曠課
行為發生率高過女生。
三、模式三:個人特質、性別之外,第三個被加入的變數為「教學因素」, 其發生率分別為 1.657、.520、1.438。
由模式三看出,當性別與個人特質不變時,若出現不利的教學因素,則 其曠課發生率為 1.438 倍;當性別與教學因素不變時,若出現不利的個人特 質,則其曠課發生率為 1.657 倍;當個人特質與教學因素不變時,則女生的 曠課發生率為男生的.520 倍。
模式三說明,當個人因素、性別因素、加入教學因素後,個人特質的影 響比例雖有下降趨勢,但三者中仍以負面的個人特質最具影響力,而性別的 影響力與模式一相當。同時,當以上三者同時存在時,以個人特質對曠課行 為的影響最具關鍵性。
四、模式四:個人特質、性別、教學因素之外,再加上家庭因素,則其 發生率分別為 2.090、.503、1.437、.642。
模式四說明加上負面家庭因素之後,個人因素所引發的曠課行為較模式 三有上升的現象,而性別與教學因素所引發的曠課行為的比例無甚差別,但 四者中仍以負面的個人特質最具影響力,表示個人特質的不利因素,影響學 生曠課行為的發生。
當性別、個人特質與教學因素不變時,若出現不利的家庭因素,則其曠 課發生率為.642 倍;當性別、家庭因素與教學因素不變時,若出現不利的個 人特質,則其曠課發生率為 2.090 倍;當個人特質、家庭因素與教學因素不 變時,則女生的曠課發生率為男生的.503 倍。
又,模式四中,家庭因素的迴歸係數為負數,表示不良的家庭因素包含 家庭氣氛、父母關係、父母管教態度等,若與個人特質、性別、教學因素同 時存在,當後三者的條件不變時,則其曠課行為發生率與其不良程度成反比。
五、模式五:個人特質、性別、教學因素、家庭因素,再加上環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