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本章旨在根據研究問題與假設將所蒐集的資料,進行各項統計分析,並 將所得結果詳細陳述與討論。本章共分五節。第一節說明樣本的變項概況;
第二節探討研究對象的曠課行為;第三節探討各變項在統計上的相關性;第 四節以羅吉斯迴歸方式再探技專院校學生曠課行為相關因素之交互作用;第 五節為綜合討論。
本研究針對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二專、四技、二技各年級學生進行 問卷調查,每校發出二百份問卷,總計回收有效問卷 1227 份,問卷回收率 87.6%,問卷回收後依所填答進行資料分析處理,部分題目若有遺漏作答的,
視為流失資料,則不列入該項統計分析。
樣本選擇有地緣關係的桃竹苗三個地區七所技專院校「二專」一、二年 級、「二技」一、二年級及「四技」一到四年級學生,包含不同性別及不同形 式的居住處,以橫斷性研究方式,利用問卷選項進行資料收集,在基本資料 方面,每所學校所蒐集的樣本數從 166 人到 189 人,每所學校問卷回收率介 於 83%到 95%。技職院校學生學習背景以工、商、醫護類為主,有類似的學習 背景、經歷與體制,應具有相當的可比性。
第一節
研究對象的描述性統計說明
本節以次數分配、百分比來說明研究樣本各式基本資料的分布情形。
壹、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曠課行為
由表 4-1-1 所示,所有樣本 1227 人中,無曠課行為者共 517 人,佔 42.1%;
曠課節數在學校規定退學門檻以內者,共 648 人,佔 52.8%;曠課節數高過 學校規定退學門檻內者共 62 人,佔 5.1%。
本研究樣本中,約 58%的樣本數有曠課經驗。意即,超過半數以上的桃 竹苗地區學生曾經發生過曠課行為,且有 5.1%的學生其曠課行為屬於過量 型,面臨各校所規定「退學」的處分。
表 4-1-1 曠課行為百分比
變項 個數 百分比
無曠課 517 42.1%
少於學校規定退學門檻 648 52.8%
高過學校規定退學門檻 62 5.1%
貳、學生基本資料概況說明
個人基本資料,包括學校、性別、學制年級、現居地等變項,初步統計 結果分析如下:
(一)學校:由表 4-1-2 所示,所有樣本 1227 人中,親民技術學院共 187 人,佔 15.2%;大學技術學院共 169 人,佔 13.8%;元培技術學院共 187 人,佔 15.2%;仁德專校 167 人,佔 13.6%;育達技術學院共 189 人,佔 15.4%;
南亞技術學院共 166 人,佔 13.5%;長庚技術學院共 162 人,佔 13.2%。
研究樣本中,各校所佔比例相當。
表 4-1-2 各校人數統計表
變項
親民 人數
(%)
大華 人數
(%)
元培 人數
(%)
仁德 人數
(%)
育達 人數
(%)
南亞 人數
(%)
長庚 人數
(%)
合計 人數
(%)
樣本 人數
187
(15.2)
169
(13.8)
187
(15.2)
167
(13.6)
189
(15.4)
166
(13.5)
162
(13.2)
1227
(100)
(二)性別:由表 4-1-3 所示,所有樣本 1227 人中,男生人數 489 人,
佔 39.9%;女生人數 738 人,佔 60.1%。
研究樣本以女生為多。樣本的男女比例約 40%比 60%,相當於 93 學年度 教育部統計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男女比例 45%比 55%。
表 4-1-3 性別人數統計表
變項
親民 人數
(%)
大華 人數
(%)
元培 人數
(%)
仁德 人數
(%)
育達 人數
(%)
南亞 人數
(%)
長庚 人數
(%)
合計 人數
(%)
男 108
(8.8)
79
(6.4)
88
(7.2)
19
(1.5)
104
(8.5)
91
(7.4)
0 0
489
(39.9)
女 79
(6.4)
90
(7.3)
99
(8.1)
148
(12.1)
85
(6.9)
75
(6.1)
162
(13.2)
738
(60.1)
(三)學制年級:由表 4-1-4 所示,所有樣本 1227 人中,二專一年級學 生生共 121 人,佔 9.9%;二專二年級學生共 303 人,佔 24.7%;二專延修生 1 人,佔.1%;二技一年級學生 239 人,佔 19.5%;二技二年級學生 82 人,佔 6.7%;二技延修生 7 人,佔.6%;四技一年級 187 人,佔 15.2%;四技二年級 86 人,佔 7.0%;四技三年級 166 人,佔 13.5%;四技四年級 35 人,佔 2.9%。
研究樣本以二專二年級學生人數最多,佔 24.7%,其次為二技一年級學 生,佔 19.5%。最少的是二專延修生,僅 1 人。
表 4-1-4 學制年級人數統計表
變項
親民 人數
(%)
大華 人數
(%)
元培 人數
(%)
仁德 人數
(%)
育達 人數
(%)
南亞 人數
(%)
長庚 人數
(%)
合計 人數
(%)
二專一 73
(5.9)
0
(0)
0
(0)
1
(.1)
0
(0)
47
(3.8)
0
(0)
121
(9.9)
二專二 67
(5.5)
21
(1.7)
0
(0)
166
(13.5)
0
(0)
9
(.7)
40
(3.3)
303
(24.7)
二專 延修生
0
(0)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1
(.1)
二技一 47
(3.8)
17
(1.4)
0
(0)
0
(0)
56
(4.6)
0
(0)
119
(9.7)
239
(19.5)
二技二 0
(0)
5
(.4)
27
(2.2)
0
(0)
25
(2.0)
22
(1.8)
3
(.2)
82
(6.7)
二技 延修生
0
(0)
5
(.4)
0
(0)
0
(0)
1
(.1)
1.
(.1)
0
(0)
7
(.6)
四技一 0
(0)
49
(4.0)
45
(3.7)
0
(0)
93
(7.6)
0
(0)
0
(0)
187
(15.2)
四技二 0
(0)
9
(.7)
31
(2.5)
0
(0)
0
(0)
46
(3.7)
0
(0)
86
(7.0)
四技三 0
(0)
47
(3.8)
82
(6.7)
0
(0)
0
(0)
37
(3.0)
0
(0)
166
(13.5)
四技四 0
(0)
16
(1.3)
2
(.3)
0
(0)
14
(1.1)
3
(.2)
0
(0)
35
(2.9)
(四)現居地:由表 4-1-5 所示,所有樣本 1227 人中,住學校宿舍者 640 人,佔 52.2%;校外賃居者 372 人,佔 30.3%;與雙親同住 160 人,佔 13.0%;
與父親同住 23 人,佔 1.9%;與母親同住 15 人,佔 1.2%;住親戚家 12 人,
佔 1.0%;其他 5 人,佔.4%。
研究樣本以住在學校宿舍者最多,佔所有樣本的一半,其次為校外賃居
者。
表 4-1-5 居住處人數統計表
變項
親民 人數
(%)
大華 人數
(%)
元培 人數
(%)
仁德 人數
(%)
育達 人數
(%)
南亞 人數
(%)
長庚 人數
(%)
合計 人數
(%)
學校 宿舍
67
(5.5)
168
(13.7)
59
(4.8)
53
(4.3)
107
(8.7)
27
(2.2)
159
(13.0)
640
(52.2)
校外 賃居
94
(7.7)
1
(.1)
94
(7.7)
102
(8.3)
47
(3.8)
34
(2.8)
0
(0)
372
(30.3)
與雙 親住
19
(1.5)
0
(0)
24
(2.0)
7
(.6)
26
(2.1)
81
(6.6)
3
(.2)
160
(13.0)
與父 親住
3
(.2)
0
(0)
5
(.4)
2
(.2)
2
(.2)
11
(.9)
0
(0)
23
(1.9)
與母 親住
1
(.1)
0
(0)
1
(.1)
1
(.1)
3
(.2)
9
(.7)
0
(0)
15
(1.2)
住親 戚家
2
(.2)
0
(0)
4
(.3)
1
(.1)
3
(.2)
4
(.3)
0
(0)
12
(1.0)
其他 1
(.1)
0
(0)
0
(0)
1
(.1)
1
(.1)
0
(0)
0
(0)
5
(.4)
第二節
研究對象的曠課行為分析
本節以百分比說明研究樣本的曠課比例,繼之以同質性檢驗法檢驗樣本 之間的曠課離散情形是否具同樣性質,接著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Anova analysis)或 t 檢定以說明研究對象的曠課情形是否具有統計上的顯著差 異,若達顯著差異,則進行事後比較法,以明瞭研究樣本中各校的差異狀況,
並據以驗證研究假設一到九項。
壹、以「校別」分析曠課行為
一、各校曠課比例:
親民技術學院無曠課的比例(如表 4-2-1)為 28.3%,有曠課行為者為 71.6%;大華學技術學院無曠課的比例為 42.0%,有曠課行為者為 58.0%;元 培技術學院無曠課的比例為 38.5%,有曠課行為者為 61.5%;仁德藥專無曠課 的比例為 47.3%,有曠課行為者為 52.7%;育達技術學院無曠課的比例為 36.5%,有曠課行為者為 63.5%;南亞技術學院無曠課的比例為 40.4%,有曠 課行為者為 59.6%;長庚技術學院無曠課的比例為 71.6%,有曠課行為者為 28.4%。
以個別學校的曠課行為分析,則長庚技術學院的無曠課率最高,而親民 技術學院有最高的曠課率。
表 4-2-1 以「校別」分析曠課行為
變數 無曠課行為 人數(%) 有曠課行為 人數(%)
親民技術學院 53(28.3) 134(71.6)
大華技術學院 71(42.0) 98(58.0)
元培技術學院 72(38.5) 115(61.5)
仁德技術學院 79(47.3) 88(52.7)
育達技術學院 69(36.5) 120(63.5)
南亞技術學院 67(40.4) 99(59.6)
長庚技術學院 116(71.6) 46(28.4)
二、同質性檢驗(levene’s test of homogeneity)與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analysis of variance):
探討學校差異對曠課行為的影響,以驗證研究假設一「曠課行為因不同 學校而有顯著差異」。
先以 Levene’s 考驗檢定不同學校在曠課行為上的變異數是否具同質 性。Levene’s 考驗結果顯示(表 4-2-1-1),桃竹苗地區七所技專院校達顯著 差異。表示七所學校的曠課離散情形有所差異。
表 4-2-1-1 校別的曠課同質性檢定
接著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表 4-2-1-2)七所學校的曠課 行為有統計上顯著差異。
Levene 統計量 分子自由度 顯著性
18.868
**6 p<0.1
表 4-2-1-2 校別的曠課 F 檢定
繼之進行事後比較(Scheffe 法),得知親民技術學院的曠課行為與大 華、育達、元培、南亞等校無甚差別,但是較仁德與長庚兩校多;而長庚技 術學院的曠課行為則較其他六校少。
因之,研究假設一「曠課行為因不同學校而有顯著差異」,成立。
表 4-2-1-3 校別差異的曠課事後比較
親民 大華 元培 仁德 育達 南亞 長庚
親民
親民>仁德 親民>長庚大華
大華>長庚元培
元培>長庚仁德
仁德>長庚育達
育達>長庚南亞
南亞>長庚長庚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以上資料顯示,長庚技術學院的曠課行為較其他六校少。依據樣本特性 分析,長庚技術學院與其他六校樣本的最大差異有二:其一為樣本均為女性,
其二為 99%為住宿學生。依據教育部對大學生學習及生活意向調查報告顯示
1:一、大學女生自覺用功的比例高於男生,而男生自覺不用功的比率高於女
1
大學生學習及生活意向調查報告(2005)。教育部統計處編印。
教育部 2004 年 12 月以網路填報方式,進行台灣地區公私立大學校院日間部學生抽樣 調查,調查大學生個人學習行為、時間分配、未來發展計畫等,目的在作為學校研擬
平方和 自由度 均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組間
組內 總合
20.955 283.148 304.104
6 1225 1227
3.492 .229
15.283
**p<0.1
生。二、住宿學生不論溫習課業所花時間或參加學校社團活動的比例均較其 他居住情形高出許多。
因之,若以教育部資料為比對標準,則發現長庚技術學院學生較之於其 他六所學校,其樣本均為女性且幾乎全部住宿,符合上述教育部調查結果。
因上可以解釋,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七所學校中,長庚技術學院的曠課行為 較其他學校最少。
貳、以「學制年級」分析曠課行為
一、「學制年級」曠課行為的百分比(如表 4-2-2):
二專一年級無曠課的比例為 26.4%,有曠課行為者為 73.5%;二專二年級 無曠課的比例為 43.8%,有曠課行為者為 56.1%;二專延修生無曠課的比例為 100.0%;二技一年級無曠課的比例為 59.0%,有曠課行為者為 41.0%;二技二 年級無曠課的比例為 46.3%,有曠課行為者為 53.7%;二技延修生無曠課的比 例為 57.1%,有曠課行為者為 42.9%;四技一年級無曠課的比例為 26.7%,有 曠課行為者為 73.3%;四技二年級無曠課的比例為 36.0%,有曠課行為者為 64.0%;四技三年級無曠課的比例為 48.2%,有曠課行為者為 51.8%;四技四 年級無曠課的比例為 48.6%,有曠課行為者為 51.4%。
學環境設備改進措施與學生輔導服務之參考。
表 4-2-2 以「學制年級」分析曠課行為
變數 無曠課行為 人數(%) 有曠課行為 人數(%)
二專一年級 32(26.4) 89(73.5)
二專二年級 133(43.8) 170(56.1)
二專延修生 1(100) 0(0)
二技一年級 141(59.0) 98(41.0)
二技二年級 38(46.3) 44(53.7)
二技延修生 4(57.1) 3(42.9)
四技一年級 50(26.7) 137(73.3)
四技二年級 31(36.0) 55(64.0)
四技三年級 80(48.2) 86(51.8)
四技四年級 17(48.6) 18(51.4)
二、同質性檢驗(levene’s test of homogeneity)與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analysis of variance):
探討學制年級差異對曠課行為的影響,以驗證研究假設二「曠課行為因 不同學制年級而有顯著差異」。
先以 Levene’s 考驗檢定不同學制年級在曠課行為上的變異數是否具同 質性。Levene’s 考驗結果顯示(表 4-2-2-1),學制年級的曠課行為達顯著差 異。表示不同學制的曠課離散情形有所差異。
表 4-2-2-1 學制差異的曠課同質性檢定
接著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表 4-2-2-2)F 檢定達顯著差異,
Levene 統計量 分子自由度 顯著性
20.509
**8 p<0.1
表示不同學制年級有不同的曠課行為。
表 4-2-2-2 學制差異的曠課 F 檢定
繼之進行事後比較(Scheffe 法),由表 4-2-2-3 得知二專一、二年級無 甚差別,但是二專一年級、二年級比二技一年級曠課多,二專一年級比四技 三年級曠課多;二技一、二年級曠課行為無甚差別;四技一、二、四年級無 甚差別,四技一年級較四技三年級的曠課行為多。
因之,研究假設二「曠課行為因不同學制年級而有顯著差異」,成立。
表 4-2-2-3 學制差異的曠課事後比較
1 2 3 4 5 6 7 8
1 1>3 1>7
2 2>3
3 4
5 5>3 5>7
6 7 8
註:1=二專一;2=二專二;3=二技一;4=二技二 5=四技一;6=四技二;7=四技三;8=四技四
綜合以上統計,顯示二專一年級的學生曠課比例居冠,四技一年級的學 生曠課比例居次,而二技一年級學生的無曠課行為高過有曠課者。其中差異,
可能與二技學制的總修業學分數、修習課目與上課節數安排比二專與四技一
平方和 自由度 均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組間 組內 總合
16.244 287.859 304.104
8 1221 1226
2.031 .233
8.726
**p<0.1
年級少量有關,因之,其上課節數少,則曠課行為相對減少。
參、以「性別」分析曠課行為
一、「性別」的曠課比例
男生無曠課的比例(如表 4-2-3)為 33.3%,有曠課行為者為 66.6%;女 生無曠課的比例為 49.3%,有曠課行為者為 50.6%。
表 4-2-3 以「性別」分析曠課行為
變數 無曠課行為 人數(%) 有曠課行為 人數(%)
男 163(33.3) 326(66.6)
女 364(49.3) 374(50.6)
二、t 檢定:
探討性別差異對曠課行為的影響,以驗證研究假設三「曠課行為因性別 有顯著差異」。
t 考驗結果顯示(表 4-2-3-1),因性別差異而發生的曠課行為達顯著差 異。表示不同性別的曠課行為有所差異。
因之,研究假設三「曠課行為因性別有顯著差異」,成立。
表 4-2-3-1 性別的曠課行為及相關因素 t 檢定
另,由表 4-2-3-1 得知,男、女生認為因教學因素、法規熟稔度而發生 曠課行為在統計上沒有顯著差異,在環境因素、家庭因素、個人特質三方面 則有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綜合上述資料,性別不同而有不同的曠課行為,其中男性的曠課行為較 女性顯明,研究所得與文獻資料(Lauer,1976; Barcia,1971;陳叔宛,2004)
符合,至於何以男生曠課行為高過女生,可能與男生受環境影響、個人特質 及家庭影響有關。
肆、以「居住處」分析曠課行為
一、不同居住處的曠課比例
住學校宿舍者無曠課的比例(如表 4-2-4)為 46.8%,有曠課行為者為 53.1%;賃居校外者無曠課的比例為 37.0%,有曠課行為者為 62.9%;與雙親
性別 平均數 標準差 T 檢定 顯著性
曠課行為 男生 女生
.67 .51
.47 .50
5.692
**p<.01
教學因素 男生 女生
2.7409 2.6561
.9816 .9250
1.543 p>.05
環境因素 男生 女生
2.6176 2.4499
.9413 .8930
3.166
**p<.01
家庭因素 男生 女生
1.7770 1.6639
.7654 .7125
2.662
**p<.01
個人因素 男生 女生
2.3597 2.2206
.8473 .8164
2.898
**p<.01
法規熟稔 男生 女生
3.6035 3.5143
.9433 .8992
1.683 p>.05
同住者無曠課的比例為 41.8%,有曠課行為者為 58.1%;與父親同住者無曠課 的比例為 43.4%,有曠課行為者為 56.5%;與母親同住者無曠課的比例為 33.3%,有曠課行為者為 66.7%;住親戚家者無曠課的比例為 16.6%,有曠課 行為者為 83.3%;其他者無曠課的比例為 40%,有曠課行為者為 60%。
表 4-2-4 以「居住處」分析曠課行為
變數 無曠課行為 人數(%) 有曠課行為 人數(%)
學校宿舍 300(46.8) 340(53.1)
校外賃居 138(37.0) 234(62.9)
與雙親住 67(41.8) 93(58.1)
與父親住 10(43.4) 13(56.5)
與母親住 5(33.3) 10(66.7)
與親戚住 2(16.6) 10(83.3)
其他 2(40.0) 3(60.0)
二、同質性檢驗(levene’s test of homogeneity)與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analysis of variance):
探討居住處差異對曠課行為的影響,以驗證研究假設四「曠課行為因居 住處差異有顯著差異」。
先以 Levene’s 考驗檢定不同居住處在曠課行為上的變異數是否具同質 性。Levene’s 考驗結果顯示(表 4-2-4-1),居住處不同的曠課行為達顯著差 異。表示不同居住處的曠課離散情形有所差異。
表 4-2-4-1 居住處差異的曠課同質性檢驗
接著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顯示(表 4-2-4-2)F 檢定達顯著差異,
表示因居住處差異而有不同的曠課行為。
Levene 統計量 分子自由度 分母自由度 顯著性
20.146
**6 1222 p<.01
表 4-2-4-2 居住處差異的曠課 F 檢定
繼之進行事後比較(Scheffe 法),卻無法顯現彼此間的差異。
因之,研究假設四「曠課行為因居住處差異有顯著差異」,不成立。
綜合上述,因居住處的差異所產生的曠課行為,沒有統計上的明顯差異,
顯示,技專院校學生的曠課行為不論其居住處形式,均有類似行為。
如以平均數觀之,賃居校外者其曠課行為略多於住學校宿舍者;住親戚 家而有曠課行為的比例最高,住學校宿舍者有曠課的比例為最低。探究其原 因,可能因為住宿學校者或校外賃居者,平日尚有導師、舍監或教官督促,
而住親戚家者,則缺乏師長的叮嚀有關。
伍、曠課因子比較說明:
以下為各曠課因子的統計說明:
一、教學因素:
(一)描述性統計說明:係由 6 道題所組成,如:1.「課程太艱澀難懂,
所以我會翹課」;2.「教師的學方式枯燥乏味,所以我會翹課」等題目。由表 4-2-5 所示,其最大值為 5,最小值為 1,其平均值為 2.69,標準差為.94。
表示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因「不良教學因素」而有曠課行為的比例較高。
平方和 自由度 均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組間
組內 總合
3.751 300.353 304.104
6 1222 1226
.625 .242
2.579
*p<.05
表 4-2-5 桃竹苗技專院校曠課因子比較
變項 名稱
親民 n=187 M±SD
大華 n=169 M±SD
元培 n=187 M±SD
仁德 n=167 M±SD
育達 n=189 M±SD
南亞 n=166 M±SD
長庚 n=162 M±SD
總合 n=1227
M±SD F 值
教學 因素
2.84±1.01 2.70±.93 2.68
±
.98 2.46±
.88 2.87±
.84 2.71±
.91 2.46±
.97 2.69±
.944.79**
環境 因素
2.78
±
.97 2.46±
.93 2.44±
.92 2.62±
.97 2.51±
.77 2.42±
.86 2.22±
.86 2.51±
.916.01**
家庭 因素
1.56
±
.69 1.75±
.82 1.61±
.61 1.69±
.70 1.73±
.67 1.84±
.81 1.80±
.78 1.70±
.733.71**
個人 因素
2.40
±
.89 2.22±
.87 2.25±
.72 2.16±
.78 3.43±
..90 3.66±
.7 3.43±
.1.04 2.27±
.832.85**
法規 因素
3.61
±
.88 3.52±
1.01 3.53±
.90 3.65±
.87 3.43±
.90 3.66±
.77 3.43±
1.04 3.55±
.91 2.06意願 調查 一
1.50
±
.53 1.41±
.49 1.41±
.49 1.29±
.46 1.47±
.50 1.35±
.48 1.30±
.46 1.40±
.494.69**
意願 調查 二
1.37
±
.48 1.46±
.50 1.42±
.49 1.31±
.46 1.41±
.49 1.39±
.49 1.33±
.47 1.39±
.49 2.10註記:1.
*P<.05
**P<.01 2.M :平均數;SD:標準差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事後比較:
由表 4-2-6 得知,桃竹苗地區七所技專院校因教學因素而產生的曠課行 為在統計上達顯著差異。
表 4-2-6 曠課因子的變異數分析
平方和 自由度 均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教學因素 27.826 6 4.638 5.261
**p<.01
環境因素 32.082 6 5.347 6.545
**p<.01
家庭因素 11.115 6 1.852 3.461
**p<.01
個人特質 12.707 6 2.118 3.095
**p<.01
接著進行事後比較,探討教學因素差異對曠課行為的影響,以驗證研究 假設五「曠課行為因課程與教學有顯著差異」。
由表 4-2-6-1 得知親民技術學院與育達技術學院因教學因素而產生的曠 課行為大於仁德醫專、長庚技術學院;其餘學校無甚差別。
以上結果表示,親民技術學院與育達技術學院學生比起仁德醫專、長庚 技術學院,更容易因課程的難易度、教師的教授法與態度、學科安排時段、
方式以及作業量而產生較多的曠課行為。其餘學校因教學因素所產生的曠課 行為狀況類似。
表 4-2-6-1 教學因素的事後比較
1 2 3 4 5 6 7
1 1>4 1>7
2 3
4 4<1 4<5
5 5>4 5>7
6
7 7<1 7<5
註:1=親民 2=元培 3=大華 4=仁德 5=育達 6=南亞 7=長庚
因之,研究假設五「曠課行為因課程與教學有顯著差異」,成立。
二、環境因素:
(一)描述性統計說明:係由 7 道題所組成,如:1.「目前居住的環境 不適合讀書,所以我會翹課」;2.「學校活動缺乏多樣性,使我想去參加校外 活動,所以我會翹課」等題目。由表 4-2-5 所示,其最大值為 5,最小值為 1,
其平均數為 2.51,標準差為.91。表示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因「不良環 境因素」而有曠課行為的比例與沒有曠課行為者比例差不多。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事後比較:
由表 4-2-6 得知,七所學校因環境因素而產生曠課行為在統計上達顯著 差異。
接著進行事後比較,探討環境因素差異對曠課行為的影響,以驗證研究 假設六「曠課行為因環境與活動有顯著差異」。
由表 4-2-6-2 得知,親民技術學院因環境因素而產生的曠課行為大於元 培技術學院、長庚技術學院;仁德醫專因環境因素而產生的曠課行為大於長 庚技術學院;其餘學校無甚差別。
因之,研究假設六「曠課行為因環境與活動有顯著差異」,成立。
表 4-2-6-2 環境因素的事後比較
1 2 3 4 5 6 7
1 1>2 1>7
2 2<1
3
4 4>7
5 6
7 7<1 7<4
註:1=親民 2=元培 3=大華 4=仁德 5=育達 6=南亞 7=長庚
以上資料表示,親民技術學院學生比起元培技術學院、長庚技術學院;
仁德醫專比起長庚技術學院更容易因不良的環境因素而產生較多的曠課行 為,顯示,親民技術學院與仁德醫專學生的曠課行為受學校設備、活動多樣 性、校風的影響較明顯。其餘學校因環境因素所產生的曠課行為狀況類似。
三、家庭因素:
(一)描述性統計說明:係由 10 道題所組成,如:1.「我的行為與意見 常不被父母親支持,所以我會翹課」;2.「父母親不在乎我的學校成績,所以 我會翹課」等題目。由表 4-2-5 所示,其最大值為 5,最小值為 1,其平均數 為 1.70,標準差為.73。表示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因「不良家庭因素」
而有曠課行為的比例較低。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事後比較:
由表 4-2-6 得知,七所學校因家庭因素而產生曠課行為在統計上達顯著 差異。
接著進行事後比較,探討家庭因素差異對曠課行為的影響,以驗證研究 假設七「曠課行為因家庭關係有顯著差異」。
由表 4-2-6-3 得知,親民技術學院因家庭因素而產生的曠課行為小於南 亞技術學院,其餘學校無甚差別。
因之,研究假設七「曠課行為因家庭關係有顯著差異」,成立。
表 4-2-6-3 家庭因素的事後比較
1 2 3 4 5 6 7
1 1<6
2 3 4 5
6 6>1 7
註:1=親民 2=元培 3=大華 4=仁德 5=育達 6=南亞 7=長庚
以上統計顯示,南亞技術學院學生的曠課行為,比起親民技術學院更受 家庭氣氛、父母管教態度、父母的婚姻狀況影響。其餘五校因家庭因素所產 生的曠課行為狀況類似。
四、個人特質:
(一)描述性統計說明:係由 6 道題所組成,如:1.「翹課不會影響我 的學業成績,所以我會翹課」;2.「我不關心學業成績,所以我會翹課」等題
目。由表 4-2-5 所示,其最大值為 5,最小值為 1,其平均數為 2.27,標準 差為.83。表示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因「個人消極作為」而有曠課行為的 比例較低。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事後比較:
由表 4-2-6 得知,七所學校因個人特質而產生曠課行為在統計上達顯著 差異。
接著進行事後比較,探討個人特質差異對曠課行為的影響,以驗證研究 假設八「曠課行為因個人特質有顯著差異」。
由事後比較得知,七所學校因個人特質所引起的曠課行為無甚差別。
因之,研究假設八「曠課行為因個人特質有顯著差異」,不成立。
五、法規熟稔度:
(一)描述性統計說明:係由 6 道題目所組成,如:1.「我了解請假的 規則與流程」;2.「我了解學校『學則』對翹課的規定」等題目。由表 4-2-5 所示,其最大值為 5,最小值為 1,其平均數為 3.55,標準差為.91。表示桃 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對學校法規有較佳的熟悉度。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事後比較:
由表 4-2-6 得知,七所學校樣本之間沒有統計上的顯著差異。
因之,研究假設九「曠課行為因學校法規熟稔度有顯著差異」,不成立。
表 4-2-6-4 法規熟稔度與曠課行為比較
變項 低法規熟稔度
人數(%)
中法規熟稔度 人數(%)
高法規熟稔度 人數(%)
無曠課行為 93(7.5) 358(28.7) 76(6.1)
低 85(6.8) 456(37.4) 97(8.4)
有曠課行為
高 6(.5) 47(3.8) 9(.7)
由表 4-2-6-4 可知,法規熟稔度屬中、高程度者,其曠課行為高於低法 規熟稔程度者。
由上表得出,桃竹苗地區七所技專院校對於各項法規有充分的的宣導,
學生也能透過不同管道了解法規,但是,法規熟稔程度卻不能減少其曠課行 為的發生。
六、意見調查:係由 2 道題所組成,分別為:
(一)「我認為翹課行為應列入操行考察範圍」:
1.描述性統計說明:由表 4-2-5 所示,其最大值為 2,最小值為 1,其平 均數分別為 1.40,標準差為.49。表示,桃竹苗地區七所技專院校學生對於 將曠課行為應列入操行考察範圍持正面態度。
表 4-2-7 顯示,無曠課行為者的 74.4%認為應將之列入操行考核範圍;
低曠課行為者的 52.2%、高曠課行為者的 47.3%認為應將之列入操行考核範 圍。表示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對於「將曠課列入操行考核」的認知比例 較高,但是,隨著曠課節數增加,其態度趨向保留。
表 4-2-7 意見調查分析表
將曠課列入操行考察範圍 接受學校輔導的意願
變項 是
人數(%)
否 人數(%)
是 人數(%)
否 人數(%)
無曠課行為 385(74.4) 132(25.5) 356(70.1) 152(29.9)
低 343(52.2) 310(47.6) 330(54.8) 272(45.2)
有曠課行為
高 27(47.3) 30(56.5) 30(53.6) 26(46.4)
2.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事後比較:
由表 4-2-8 得知,七所學校在「將曠課列入操行考核」有統計上顯著差 異。
表 4-2-8 意見調查的變異數分析
繼之進行事後比較(如表 4-2-8-1),得知親民技術學院學生比仁德醫 專、長庚技術學院學生更贊成將曠課列入操行考核範圍 ;其餘學校無甚差別。
表 4-2-8-1 曠課列入操行考核的事後比較
1 2 3 4 5 6 7
1 1>4 1>7
2 3 4 5 6 7
註:1=親民 2=元培 3=大華 4=仁德 5=育達 6=南亞 7=長庚
(二)「如果曠課過多,是否願意接受學校輔導,以矯正曠課行為」:
1.描述性統計:由表 4-2-5 所示,其最大值為 2,最小值為 1,其平均數 分別為 1.39,標準差為.49。表示,桃竹苗地區七所技專院校學生對於接受 輔導以減少曠課行為,持正面態度。
由表 4-2-7 得知,無曠課行為者的 70.1%願意接受學校輔導;低曠課行 為者的 54.8%、高曠課行為者的 53.6%願意接受學校輔導。表示桃竹苗地區技 專院校學生隨著曠課行為增加,願意「接受學校輔導,以矯正翹課行為」的 比例仍超過半數以上。
2.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事後比較:由表 4-2-8 得知,七所學校在「曠課 接受輔導」沒有統計上顯著差異。
平方和 自由度 均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曠課列入操行考核 6.688 6 1.115 4.748
**p<.01
曠課接受輔導 2.912 6 0485 2.057 p>.05
以上意見調查的結果,顯示桃竹苗地區學生對於將曠課列入操行考察的 範圍接受度頗高,且如發生曠課行為,也有超過半數願意接受學校輔導。
綜合以上之統計結果,說明如下:
一、家庭因素所引發的曠課行為比例較低:
桃竹苗地區七所技專院校學生針對於問卷內容,自覺曠課行為因「教 學」、「環境」、「個人特質」三部分而發生的比例相當高,而一般國中、小學 生中輟現象佔相當比例的「家庭因素」,在本研究中,其平均數並不高,顯示 技專院校學生因家庭不良因素所產生的曠課情形並不明顯,可能與技專院校 學生年齡層較高,有較高的自主性所導致。
二、各校曠課因素不一致:
七校學生對引起曠課行為因素的看法並不一致,例如:親民技術學院與 育達技術學院學生自覺因為教學因素不良而產生的曠課行為明顯高於仁德醫 專與長庚技術學院;親民技術學院自覺因為環境因素不良而產生的曠課行為 明顯高於元培技術學院與長庚技術學院;而南亞技術學院因為家庭因素而產 生的曠課行為明顯高於親民技術學院。顯示,各校學生對於引起曠課行為因 素的看法有所差異。
而個人特質所引起的曠課行為,在桃竹苗地區七所技專院校是沒有明顯 差別的。
三、法規宣導不能有效減少曠課:
各校的法規宣導,普遍得到學生的高度認知,多數學生認為將曠課行為 列入操行考察範圍是可行的,但是,對法規的熟稔程度不代表學生會因此而 減少曠課行為,顯見,「認知」與「行為」有所落差,這也是桃竹苗七所技專 院校需要再努力的方向。
四、願意接受輔導以矯正曠課行為:
大多數同學願意必須時接受輔導以校正曠課行為,如此,將有利於輔導 單位策劃不同方案,並據此推展合適的方案,以改進學生的曠課行為。
陸、單題概況說明
以平均數觀察所有題項,詳如附錄五,則發現學生自評影響曠課行為的 原因集中在「教學因素」、「環境因素」與「個人特質」等三項因素中,而學 生自評影響其曠課行為發生的前十項原因,如表 4-2-9 所示。
研究樣本針對引發自身曠課行為的選項中所測得平均分數最高前十 名,其中,負面的教學因素計 4 題:2、3、4、5;負面的環境因素計 9、11、
10、13、12 等 5 題;負面的個人特質部分僅 24 一題入選。由以上得知,七 所技專院校學生對於引發曠課行為的看法偏重於教學因素與環境因素,此結 果與國內外的研究相似,而學生自評「翹課不會影響我的學業成績」,可能與 目前學生擅於讀書或考試策略運用以及拷貝文化盛行有關。
表 4-2-9 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曠課十大原因
次 序
題 號
題目 平均數 標準差
1 2 教師的教學方式枯燥乏味 3.17 1.33
2 3 教師的教學態度不親切 2.81 1.17
3 9 學校對學生的需求與反應不能慎重處理 2.81 1.26
4 11 學校沒有足夠的休閒、娛樂設備 2.72 1.27
5 5 教師不了解學生的學習能力 2.71 1.20
6 10 學校活動缺乏多樣性,使我想去參加校外活動 2.70 1.25
7 4 學校課程的安排方式與安排時段,不合我意 2.67 1.24
8 24 翹課不會影響我的學業成績 2.58 1.25
9 13 班級沒有讀書風氣 2.55 1.18
10 12 學校沒有優良校風 2.52 1.15
第三節
研究對象曠課行為的相關因素初探
本節以 Pearson 積差相關(r)法說明各變項之間的相關性,以雙尾檢測 各自變項與依變項間的相關情形。自變項包括:「學校」、「學制年級」、「性別」、
「居住處」、「教學因素」、「環境因素」、「家庭因素」、「個人因素」、「法規熟 稔度」等變項,依變項為有否「曠課行為」。
各變項間淨相關係數與相關情形說明如下:
首先,「校別」與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曠課行為呈現負相關(如表 4-3-1),達到顯著水準(r=-.19;
p
<.01)。表示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因 為不同學校而有不同的曠課行為。其次,「學制年級」與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曠課行為呈現負相關(如 表 4-3-1),但未達顯著水準(r=-.02;
p
>.05)。表示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 學生不因為不同學制年級而有不同的曠課行為。其三,「性別」與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曠課行為呈現負相關(如表 4-3-1),並達顯著水準(r=-.15;
p
<.01)。表示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因性別 不同而發生不同的曠課行為。其四,「居住處」與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曠課行為呈現正相關(如表 4-3-1),並達顯著水準(r=.08;
p
<.05)。表示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因 為居住處不同而發生不同的曠課行為。其五,「教學因素」與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曠課行為呈現正相關(如 表 4-3-1),並達顯著水準(r=.26;
p
<.01)。表示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 因為教學因素的負面影響而發生曠課行為的機率較大。其六,「環境因素」與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曠課行為呈現正相關(如 表 4-3-1),並達顯著水準(r=.25;
p
<.01)。表示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 因為環境因素的負面影響而發生曠課行為的機率較大。其七 ,「家庭因素」與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曠課行為呈現正相關(如 表 4-3-1),並達顯著水準(r=.06;
p
<.05)。表示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 因為家庭因素的負面影響而發生曠課行為的機率較大。其八,「個人特質」與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曠課行為呈現正相關(如 表 4-3-1),並達顯著水準(r=.27;
p
<.01)。表示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 因為個人的負面因素影響而發生曠課行為的機率較大。其九,「法規熟稔度因素」與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曠課行為呈現正相 關(如表 4-3-1),但未達達顯著水準(r=.04;
p
>.05)。表示桃竹苗地區技 專院校學生不會因為不熟悉法規而發生曠課行為。由相關分析結果可見,本研究中的自變項「校別」、「性別」、「居住處」、
「教學因素」、「環境因素」、「家庭因素」、「個人特質」等變項與依變項「曠 課行為」的相關性達到統計學上的顯著水準,而「學制年級」、「法規熟稔度」
與依變項的相關檢定未達顯著水準,亦即,「校別」、「性別」、「居住處」、「教 學因素」、「環境因素」、「家庭因素」、「個人特質」等變項與桃竹苗地區技專 院校學生的「曠課行為」有關。
表 4-3-1 自變項與依變項之相關係數矩陣
A B C D E F G H
A 1.00 . B .072
*1.0
C .217
**-.0137 1.00
D .016 -.006 -.168
**1.00
E -.066 -.008 -.039 .021 1.00
F -.122
**-.087
**-.085
**.027 .692
**1.00
G .107
**.012 -.067
*.014 .314
**.402
**1.00
H -.042 -.009 -.071
*.041 .596
**.592
**.539
**1.00 I -.034 -.000 -.056
*-.002 -.049 -.042
*-.064
*.005 J .077
**.961
**-.096
**-.023 .005 -.083
**.008 -.005 K -.190
**-.015 -.153
**.083
*.263
**.254
**.066
*.274
**I J K
A B C D E F G H
I 1.00 .048
J -.030 1.00 .002 K .048 .002 1.00
註:1.表中代號:A=校別 B=學制年級 C=性別 D 現居地 E 教學因素 F 環境因素 G 家 庭因素 H 個人因素 I 法規熟稔度 J 學制 K 曠課行為
2.
*p <.05
**p<.01
第四節
研究對象曠課行為之相關因素分析
Pearson 積差相關(r)法說明當其他條件相同時,兩變項之間的相關程 度,意即,前一節以變項間的相關性來證明本研究變項與依變項「有無曠課 行為」有關,本節將進一步以羅吉斯迴歸分析(Logistic regression)方法 檢證變項與依變項的真實相關性,並將以羅吉斯迴歸分析的發生率說明個人 變項與曠課行為的關聯性2。繼之以羅吉斯逐步迴歸方式,探討個人變項、教 學因素、環境因素、家庭因素、個人特質等因素對彼此的影響及與學生有無 曠課行為的因果關係,並以此驗證研究假設十。
本研究之所以採用羅吉斯迴歸,乃因本研究中的依變項為技專院校學生
「有」、「無」曠課行為,為「類別變項」而非「連續變項」,不適用線性迴歸
3。
壹、自變項與曠課行為關聯性探討
一、「個人變項」與技專院校學生有無曠課行為的關聯性
(一) 以「學校別」分析其曠課行為的關聯性:
由表 4-4-1 發現,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校別」與曠課行為的關聯性 達到顯著性水準:以長庚技術學院為參考類別時,則發現親民技術學院曠課 行為的發生比是其曠課行為發生比的 7.280 倍;大華技術學院曠課行為的發 生比是其曠課行為發生比的 3.481 倍;元培技術學院曠課行為的發生比是其
2
發生比是事件發生頻數與不發生頻數之間的比。發生率則指兩組之發生比的比值。
logistic 迴歸常應用發生率來理解自變數對事件機率的作用。
請參閱王濟川、郭志剛(2004)。Logistic 迴規模行方法與應用。Pp111~113。
3
本研究將曠課行為區分為「有」 、 「無」 ,屬於類別變項,與一般性迴歸模型常用之連續
變數有異。
曠課行為發生比的 4.028 倍;仁德專校曠課行為的發生比是其曠課行為發生 比的 2.809 倍;育達技術學院曠課行為的發生比是其曠課行為發生比的 4.386 倍;南亞技術學院曠課行為的發生比是其曠課行為發生比的 3.726 倍。
表 4-4-1 學校別與曠課行為關聯性之羅吉斯迴歸分析
95%信賴區間 迴歸係數 標準誤 顯著性 發生率
下限 上限
長庚 p<.01
親民 1.985
**.236 p<.01 7.280 4.583 11.584 大華 1.247
**.234 p<.01 3.481 2.201 5.504 元培 1.393
**.230 p<.01 4.028 2.566 6.323 仁德 1.033
**.233 p<.01 2.809 1.779 4.437 育達 1.478
**.231 p<.01 4.386 2.791 6.892 南亞 1.315
**.235 p<.01 3.726 2.349 5.910 常數 -.925
**.174 p<.01 .397
*
p<.05
**p<.01
以上校別發生率說明,親民技術學院的曠課行為乃桃竹苗地區七所技專 院校之冠,其次為育達技術學院、其三為元培技術學院,曠課行為最少的學 校為長庚技術學院。
(二)以「性別」分析其曠課行為的關聯性:.
由表 4-4-2 發現,在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性別」與曠課行為的關聯性 達到顯著性水準:男生曠課行為的發生比是女生曠課行為的發生比的 1.959 倍。
由以上觀之,男生的曠課發生比較女性為高。
表 4-4-2 性別與曠課行為關聯性之羅吉斯迴歸分析
95%信賴區間 迴歸係數 標準誤 顯著性 發生率
下限 上限 性別 .672
**.120 p<.01 1.959 1.547 2.480
*
p <.05
**p <.01
(三)以「居住處」分析其曠課行為的關聯性:
由表 4-4-3 發現,在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居住處」與曠課行為的關聯 性達到顯著性水準:若以「住學校宿舍」的學生曠課行為發生比為參考對象,
則「賃居校外」學生曠課行為發生比是其曠課行為發生比的 1.536 倍、「與雙 親同住者」學生曠課行為發生比是其曠課行為發生比的 1.292 倍、「與父親同 住者的」學生曠課行為發生比是其曠課行為發生比的 1.237 倍、「與母親同住 者」學生曠課行為發生比是其曠課行為發生比的 1.767 倍、「住親戚家」學生 曠課行為發生比是其曠課行為發生比的 4.857 倍、「其他」學生曠課行為發生 比是其曠課行為發生比的 1.325 倍。
由以上觀之,「住親戚家」學生的曠課發生比是其他居住處之冠,其次是
「與母親同住」,其三是「賃居校外」者,以上三種不同形式的居住狀況,反 應出一個現象,住在學校宿舍者因同儕彼此間的關懷或因舍監、教官、老師 的就近關心,發生較少的曠課行為。
表 4-4-3 學生居住處與曠課行為關聯性之羅吉斯迴歸分析
95%信賴區間 迴歸係數 標準誤 顯著性 發生率
下限 上限 學校宿舍
p
<.05賃居校外 .429** .133
p
<.01 1.536 1.184 1.993 與雙親住 .256 .177p
>.05 1.292 .913 1.828 與父親住 .212 .421p
>.05 1.237 .541 2.825 與母親住 .569 .553p
>.05 1.767 .597 5.226 住親戚家 1.580* .773p
<.05 4.857 1.068 22.083 其他 .281 .916p
>.05 1.325 .220 7.983 常數 .600** .199p
<.01 1.821*
P<.05
**P<.01
貳、以逐步迴歸方式探討自變項與有無曠課行為的關聯性
本研究將自變項「性別」、「教學因素」、「環境因素」、「家庭因素」、「個 人特質」以羅吉斯逐步迴歸方式探討時,產生以下五個模式:(如表 4-4-5)
一、模式一:第一個被選入的變項為「個人特質」,因負面個人特質而產 生的曠課行為的發生率是一般情形的 2.109 倍。
模式一說明,影響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曠課最重要的因素是個人對 學習的不積極、生活懶散、缺乏時間觀念等問題。
二、模式二:個人特質之外,第二個加入的變數為「性別」,其發生率分 別為 2.102、.529。表示加上性別因素之後,個人特質對曠課行為的影響比 例稍有下降趨勢,但仍以負面的個人特質最具影響力。
模式二說明,性別不變時,因個人特質所發生的曠課行為是 2.102 倍;
當個人特質相同時,女生的曠課行為發生比是男生.529 倍。表示男生的曠課
行為發生率高過女生。
三、模式三:個人特質、性別之外,第三個被加入的變數為「教學因素」, 其發生率分別為 1.657、.520、1.438。
由模式三看出,當性別與個人特質不變時,若出現不利的教學因素,則 其曠課發生率為 1.438 倍;當性別與教學因素不變時,若出現不利的個人特 質,則其曠課發生率為 1.657 倍;當個人特質與教學因素不變時,則女生的 曠課發生率為男生的.520 倍。
模式三說明,當個人因素、性別因素、加入教學因素後,個人特質的影 響比例雖有下降趨勢,但三者中仍以負面的個人特質最具影響力,而性別的 影響力與模式一相當。同時,當以上三者同時存在時,以個人特質對曠課行 為的影響最具關鍵性。
四、模式四:個人特質、性別、教學因素之外,再加上家庭因素,則其 發生率分別為 2.090、.503、1.437、.642。
模式四說明加上負面家庭因素之後,個人因素所引發的曠課行為較模式 三有上升的現象,而性別與教學因素所引發的曠課行為的比例無甚差別,但 四者中仍以負面的個人特質最具影響力,表示個人特質的不利因素,影響學 生曠課行為的發生。
當性別、個人特質與教學因素不變時,若出現不利的家庭因素,則其曠 課發生率為.642 倍;當性別、家庭因素與教學因素不變時,若出現不利的個 人特質,則其曠課發生率為 2.090 倍;當個人特質、家庭因素與教學因素不 變時,則女生的曠課發生率為男生的.503 倍。
又,模式四中,家庭因素的迴歸係數為負數,表示不良的家庭因素包含 家庭氣氛、父母關係、父母管教態度等,若與個人特質、性別、教學因素同 時存在,當後三者的條件不變時,則其曠課行為發生率與其不良程度成反比。
五、模式五:個人特質、性別、教學因素、家庭因素,再加上環境因素
五個變項中對曠課行為最為有影響力的因素,而負面家庭因素與性別對曠課 行為的影響,相較之下在此五個變項中並不高。
當性別、個人特質、家庭因素與教學因素不變時,若出現不利的環境因 素,則其曠課發生率為 1.323 倍;當性別、家庭因素、教學因素與環境因素 不變時,若出現不利的個人特質,則其曠課發生率為 1.968 倍;當個人特質、
家庭因素、環境因素與教學因素不變時,則女生的曠課發生率為男生的.511 倍;當個人特質、家庭因素、環境因素與性別不變時,則教學因素的曠課發 生率為 1.249 倍;當個人特質、教學因素、環境因素與性別不變時,則家庭 因素的曠課發生率為的.613 倍
又,模式五中,家庭因素的迴歸係數為負數,表示不良的家庭因素,若 與個人特質、性別、教學因素、環境因素同時存在,當後四者的條件不變時,
則其曠課行為發生率與其不良程度成反比。
以模式五觀之,負面的個人特質乃變項中對曠課行為最具影響力的因 素,其次為負面的環境因素,其三為負面的教學因素,其四為負面的家庭因 素,最末為性別。
模式五,可驗證研究假設十「桃竹苗地區技專院校學生,其曠課行為相 關因素會產生交互作用,並對曠課行為的發生有不同的影響程度」,獲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