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研究工具

在文檔中 IR:Item 987654321/4158 (頁 37-42)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步驟

第三節 研究工具

一 、 T e s t o f G r o s s M o t o r D e v e l o p m e n t - S e c o n d E d i t i o n

T G M D - 2 中 文 譯 為 粗 動 作 發 展 測 驗 , 其 適 用 年 齡 為 三 至 十 歲 之 兒 童 , 此 研 究 工 具 共 分 為 移 位 能 力 動 作 測 驗 與 物 體 控 制 測 驗 兩 向 度 。 移 位 能 力 動 作 測 驗 中 , 分 為 六 個 測 驗 細 項 ; 物 體 控 制 測 驗 中 , 分 為 六 個 測 驗 細 項 , 其 細 項 內 容 如 表 3 - 3 - 1 所 示 。

在 評 分 過 程 中 , 以 二 至 三 位 小 朋 友 為 一 組 , 給 予 動 作 講 解 示 範 後 , 先 行 練 習 一 次 , 在 做 兩 次 動 作 測 驗 , 分 別 給 予 評 分 , 評 分 方 式 為 根 據 測 驗 量 表 之 得 分 項 目 , 給 予 一 分 或 零 分 的 表 現 分 數 。 若 有 正 確 做 到 者 給 予 一 分 , 若 沒 有 做 出 該 動 作 表 現 者 , 給 予 零 分 之 計 分 。 將 第 一 次 測 驗 與 第 二 次 測 驗 所 得 之 分 數 予 以 加 總 , 即 為 原 始 分 數 之 總 分 , 並 依 據 T G M D - 2 指 導 手 冊 中 , 將 原 始 分 數 依 據 其 足 歲 年 齡 層 之 不 同 而 轉 換 成 四 種 不 同 意 義 的 代 表 數 值 , 分 別 為 標 準 分 數 、 粗 動 作 商 數 、 百 分 序 位 及 動 作 發 展 之 實 際 發 展 之 相 對 年 齡 。 此 工 具 將 動 作 能 力 分 為 七 個 等 級 , 粗 動 作 商 數 大 於 1 3 0 分 時 , 界 定 為 非 常 優 異 之 動 作 能 力 ; 粗 動 作 商 數 介 於 1 2 1 ~ 1 3 0 分 時 , 界 定 為 優 異 之 動 作 能 力 ; 粗 動 作 商 數 介 於 1 1 1 ~ 1 2 0 分 時 , 界 定 為 稍 優 之 動 作 能 力 ; 粗 動 作 商 數 介 於 9 0 ~ 1 1 0 分 時 , 界 定 為 普 通 之 動 作 能 力 ; 粗 動 作 商 數 介 於 8 0 ~ 8 9 分 時 , 界 定 為 稍 差 之 動 作 能 力 ; 粗 動 作 商 數 介 於 7 0 ~ 7 9 分 時 , 界 定 為 差 之 動 作 能 力 ; 粗 動 作 商 數 小 於 7 0 分 時 , 界 定 為 非 常 差 之 動 作 能 力 。

表 3 - 3 - 1 T G M D - 2 測 驗 細 項 內 容

範 圍 測 驗 細 項

1 跑 步 ( R u n )

2 滑 步 向 前 奔 馳 ( G a l l o p ) 3 單 腳 連 續 跳 ( H o p )

4 跨 步 跳 ( L e a p )

5 立 定 跳 遠 ( H o r i z o n t a l j u m p ) 移 位 能 力

動 作 測 驗

( L o c o m o t o r S k i l l s )

6 滑 步 側 移 ( S l i d e )

1 打 擊 靜 止 的 球 ( S t r i c k i n g a s t a t i o n a r y b a l l ) 2 原 地 拍 球 ( S t a t i o n a r y d r i b b l e )

3 接 球 ( C a t c h ) 4 踢 球 ( K i c k )

5 過 肩 投 球 ( O v e r h a n d t h r o w ) 物 體 控 制

測 驗

( O b j e c t c o n t r o l )

6 低 手 滾 球 ( U n d e r h a n d r o l l )

二 、 M o v e m e n t A s s e s s m e n t B a t t e r y f o r C h i l d r e n t e s t

M o v e m e n t A B C t e s t 中 文 譯 為 兒 童 動 作 評 量 工 具 , 其 對 象 為 四 至 十 二 歲 兒 童 , 其 共 分 為 四 個 年 齡 區 段 , 分 別 為 四 至 六 歲 為 年 齡 區 段 一 、 七 至 八 歲 為 年 齡 區 段 二 、 九 至 十 歲 為 年 齡 區 段 三 及 十 一 至 十 二 歲 為 年 齡 區 段 四 。 每 一 區 段 的 施 測 內 容 皆 有 所 差 異 , 每 區 段 皆 有 八 個 測 驗 項 目 , 其 分 屬 三 個 群 組 , 在 手 部 操 作 靈 敏 度 ( m a n u a l d e x t e r i t y ) 群 組 有 三 個 測 試 項 目 , 球 類 技 巧 ( b a l l s k i l l ) 群 組 有 兩 個 測 試 項 目 , 而 在 平 衡

( b a l a n c e ) 群 組 有 三 個 測 試 項 目 。 七 至 八 歲 區 段 詳 細 內 容 測 驗 項 目 如 表 3 - 3 - 2 所 示 , 而 九 至 十 歲 區 段 詳 細 內 容 測 驗 項 目 如 表 3 - 3 - 3 所 示 。 在 每 個 測 試 項 目 計 分 方 面 , 依 兒 童 表 現 的 成 功 次 數 或 秒 數 所 得 之 原 始 分 數 數 據 , 轉 換 成 障 礙 分 數 , 依 序 為 0 - 5 分 , 表 現 愈 佳 者 , 所 得 之 分 數 越 低 。 障 礙 分 數 共 有 手 部 精 細 動 作 、 球 類 技 巧 及 平 衡 分 別 做 次 總 分 , 及 三 群 組 的 次 總 分 的 總 和 分 數 。 當 障 礙 總 和 分 數 少 於 百 分 等 級 5 ﹪ 時( 總 分 ≧ 1 3 . 5 ), 界 定 為 發 展 協 調 障 礙 兒 童 ( D C D ); 當 障 礙 總 和 分 數 界 於 百 分 等 級 5 ~ 1 5 ﹪ 時 ( 1 3 . 5 > 總 分 > 9 . 5 ), 界 定 為 疑 似 發 展 協 調 障 礙 兒 童 ( b o r d e r l i n e D C D ); 當 障 礙 總 和 分 數 高 於 百 分 等 級 1 5 ﹪ 時 ( 總 分 ≦ 9 . 5 ), 界 定 為 非 發 展 協 調 障 礙 兒 童 。

表 3 - 3 - 2 M o v e m e n t A B C t e s t 年 齡 區 段 二 ( 7 - 8 歲 ) 測 試 內 容

表 3 - 3 - 3 M o v e m e n t A B C t e s t 年 齡 區 段 三 ( 9 - 1 0 歲 ) 測 試 內 容

在文檔中 IR:Item 987654321/4158 (頁 37-42)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