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擬就研究方法的選取與進行方式做說明,全章共分五節,第一節說明本 研究方法的選擇;第二節為研究對象的選取,說明選取條件、對象來源,以及與 受訪對象接觸至完成訪談的歷程;第三節為資料蒐集與分析,說明訪談的過程,
資料的謄錄、轉譯與分析方式;第四節研究的倫理議題,就研究者的角色,以及 相關的倫理議題做探討;第五節為研究的嚴謹度,以檢視研究資料與成果的信效 度。
第一節 研究方法的選擇
量化研究與質性研究是目前社會科學研究領域裡主要的兩大研究方法,兩者 在資料的收集與呈現、哲學與意識型態上皆有很大的不同。量化研究建立在實證 主義的理論基礎上,對操作工具的科學性和規範性十分重視,認為事物本身具有 其內在固定、可以重複發生的規律,強調研究者本人對研究價值的中立(陳向明,
2007)。亦即量化研究強調準確性和統計上的普遍性,屬於通性描述導向,當我們 想證明某一種因素是否會產生普遍性影響,就比較會採用量化研究(趙碧華、朱美 珍,2003)。質性研究則認為社會現象的真實性,是由日常生活中不斷互動過程所 共同建構出來的一種主觀經驗,強調研究者與被研究者在自然情境下產生互動,
在乎被研究者的感受、知覺、想法和意義建構,重視研究者對研究過程和結果的 影響(陳向明,2007;潘淑滿,2005)。質性研究強調瞭解的深度,與個別描述的 考量有關聯,他們致力於探求特殊人生經驗的深層意義,並企圖使多元的觀察能 理論化(趙碧華、朱美珍,2003)。
由於本研究目的在於瞭解曾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被安置於緊急 短期收容中心的少女,結案返家後如何回看此安置經驗,以及此安置經驗對其生 涯的影響。由此研究目的來看,可知本研究宜採質性研究的方法,原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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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為瞭解少女曾有的安置經驗,此為個人主觀的感知、想法與詮釋。當 研究者欲蒐集這些資訊的方法,是由研究者以自己為研究工具,來與少女互動並 獲得所要的訊息,這其中不須借重太多外來的研究工具。在資料蒐集過程,重視 少女對安置情境與服務使用的想法、感受。最後將所蒐集的資料,進行歸納分析,
萃取核心概念,以尋求緊急短期收容中心適切的服務提供模式。
第二節 研究對象的選取
以下就研究對象選取的條件、研究對象來源與接觸過程,以及受訪者基本資 料,來說明整體研究樣本取得過程,以及受訪者的基本資料與概況。
壹、研究對象選取條件
本研究的研究目的,是要瞭解由「緊急短期收容中心」結案返家後的少女,
如何詮釋其服務使用經驗,以及安置的經驗對其生涯的影響,因此,本研究對象 之選取,須同時符合以下的兩個條件:
1.曾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被安置於緊急短期收容中心的少女;
2.從緊急短期收容中心結案返家後,達三個月以上的少女。
取樣條件限定須結案返家達三個月以上的理由,乃評估少女離開安置機構 後,為展開新的生活,勢必會有一段的調適期。也因此,結案返家的時間若過短,
則少女與家人關係或許尚在蜜月期,且返家後的學業、工作,或者尚在適應、嘗 試與力求突破階段。為利研究者於訪談時,能觀察到少女們返家後的調適與努力 過程,乃將訪談的對象,限定為由安置機構結案返家達三個月以上的少女,以期 能從訪談中獲得少女們更多元與豐富的資料。
由於質性研究是以「目的性抽樣」的原則,抽取能為本研究問題提供最大資
訊量的人或事,並就研究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因此研究樣本一般都比較小(陳向明,
2007)。也因此,樣本數的多寡不是質性研究的主要考量,重要的是樣本的選取與 樣本數,要能呈現研究者所要的豐富,且資訊蒐集以達到資料飽合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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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對象來源與接觸過程 一、研究對象來源
本研究對象選取採立意取樣,以曾安置於某縣市緊急短期收容中心結案返家 三個月以上的少女為主,研究對象來源主要有三:(一)研究者與受訪者尚在同一 單位時,邀請受訪者將來接受訪談,獲得受訪者同意並留下聯絡電話給予研究者。
(二)經由緊急短期收容中心工作人員,徵詢已結案返家尚有與工作人員聯絡的少 女。在徵得少女同意下,提供少女電話,供研究者與少女直接聯絡,詢其受訪意 願,並安排受訪時間與地點。(三)透過已受訪的少女,請其徵詢尚有聯絡的少女,
在獲得這些少女的同意後將電話給予研究者,再由研究者與少女直接聯絡,詢其 受訪意願,並安排受訪時間與地點。此種取樣方式,又稱滾雪球方式(snowball sampling)。
二、研究對象接觸過程
本研究從民國一〇一年三月底開始訪談至六月中訪談結束,前後共訪談曾安 置於某縣市緊急短期收容中心8結案返家達三個月以上的少女十位。以前項所提研 究對象來源,方式(一)邀請的受訪少女一位,而此位亦是研究者訪談的第一位少 女。以方式(二)邀請的受訪少女有八位,以方式(三)邀請的受訪少女有一位。由 邀請方式可知,受訪對象來源,主要來自機構工作人員提供尚與其有聯絡的少女 名單。事實上以方式(三)(滾雪球)獲得的名單另有八位,除了其中一位因與男友 家人同住,不願受訪外,其他七位於接獲研究者電話,經研究者說明研究目的與 內容並邀請後,都一口答應,也約了訪談的時間與地點。惟於受訪的前一天、前 一小時,或於約定時間時卻未能聯絡上,但研究者仍存著盼望,最後枯等了許久,
只好返回。研究者至今無緣理解少女們失約的理由,但由已接受訪談的十位少女 赴約情形,或能瞭解一、二:
8 此縣市的緊急短期收容中心,從民國 87 年起即委託該縣市的某宗教團體經營,安置類型全部以 從事性交易或之虞的兒少為主,總床數從早期的 35 床至後來的 30 床,因安置類型單一,有一定的 案量,在課程的規畫也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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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約定時間準時赴約者
能依約定時間準時受訪的少女有三位(小霓9、小眿、小敏)。
(二)時間掌握不足或忘記需再提醒者
研究者於等待過程,須以電話一再確認是否已在途中的有三位(小落、小芡、
小均)。究其原因主要是時間的掌握不足,也有已忘記的。例:小均,研究者已於 前一天做了確認,惟待研究者到了該縣市,於約定時間前十分鐘去電,小均卻說 她正出去買便當完全忘了要受訪一事,待前來受訪時已遲到三十分鐘。
(三)延遲起床,致遲到二個半小時者
小妤為結案前承諾將來接受訪談,亦是第一位受訪者。研究者於約定時間未 見其前來,後去電謂在外面辦事,正要回家,等一下過來。待研究者等了多時,
再去電,則謂家裡臨時有事,馬上就過來。如此,研究者多次去電,她都說快到 了,待盼到小妤坐計程車前來時,研究者已足足等了二個半小時。
研究者事後從工作人員處得知,小妤應是晚起導致延遲,但不好明講,只好 找一些理由搪塞。此提醒了研究者,並將往後訪談時間安排在下午,以期能順利 訪到少女。
(四)以於美容院做頭髮為由期取消受訪
小靖於前一天仍表達會依約於某縣市火車站前碰面,惟待研究者當日坐上火 車時已聯絡不到人。依約定時間研究者並未見到小靖,後再去電,由其母回話,
謂小靖正在美容院洗頭無法依時赴約,望能取消,改日再說。後研究者與小靖對 話,小靖同意研究者到美容院找她。於等待過程研究者先與其母於美容院附近閒 聊,瞭解小靖返家情形。待小靖做完頭髮,已過了一個半小時,最後在其母的陪 伴下完成訪談。訪談後,研究者問及小靖,於約定時間卻去做頭髮的原因,小靖 謂有點心虛,因返家後即無所事事,怕會再被帶回去安置。由此可知,雖然研究 者事前告知研究目的,以及研究者已從緊急短期收容中心去職一事,但研究者過
9 少女名稱請參照「表 3-1 受訪者基本資料」,本研究受訪少女名稱皆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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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的角色,仍讓小靖有所擔心。
(五)手機沒電或忘了帶致無法聯絡者
研究者於前一天去電提醒小抒,小抒表達沒有問題,但五分鐘後再來電,謂 忘了要與其母下南部,待回來後再約時間,惟就此失聯一段時日。一個多月後,
研究者出差到該縣市,心想再試一次,最後終於聯絡上。當日即由其母載小抒前 來研究者工作地方接受訪談。事後研究者詢及失聯原因,小抒謂手機充電器放在 南部忘了帶回,導致手機沒電無法聯絡;小辛於約定當日爽約,電話也一直無法 接通,一星期後研究者出差到該縣市,再去電未接,後小辛主動來電,當日由男 友載來接受訪談。經瞭解爽約一事,小辛謂有事外出,手機忘了帶出去。
綜上,與少女聯繫到訪談成功的歷程,可謂幾經波折,少女們的心思不易掌 握,但不論如何,研究者仍感恩她們的前來,貢獻她們寶貴的安置經驗與現況。
至於本研究訪談進行的地點,則由研究者與受訪者共同討論後決定。有借用 公部門的場地10(如:小妤、小均)、有於研究者工作單位的會談室(如:小抒、小 辛)、有於研究者的轎車內進行訪談(小霓、小敏、小落、小茜)、有於少女的工作 地方訪談(如:小眿)、有借用工作人員家裡的客廳(如:小靖)等。原則上訪談空 間,以徵得少女同意,安靜、適合錄音與資料蒐集的地方進行。
至於本研究訪談進行的地點,則由研究者與受訪者共同討論後決定。有借用 公部門的場地10(如:小妤、小均)、有於研究者工作單位的會談室(如:小抒、小 辛)、有於研究者的轎車內進行訪談(小霓、小敏、小落、小茜)、有於少女的工作 地方訪談(如:小眿)、有借用工作人員家裡的客廳(如:小靖)等。原則上訪談空 間,以徵得少女同意,安靜、適合錄音與資料蒐集的地方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