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步驟
第二節、 研究架構
外傷性腦受傷資料庫1998~2007之資料
比較各變項間之相對風險 比較其相關變項間之差異
迴歸分析 擷取因機車事故受傷駕駛與乘客資料
交叉分析
基本描述性資料之分析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 、 、 研究 研究 研究變項 研究 變項 變項與資料分析 變項 與資料分析 與資料分析 與資料分析
本研究使用的變項包括:
擷取出的資料以 Excel 存檔,再以 SPSS 15 進行統計分析,分析 的方法包括:
1、 以卡方檢定(Chi-Square)檢驗駕駛與乘客兩組間其類別變項之 間有無統計上的差異,採 p 值小於 0.05 為顯著差異的標準。
2、 以邏輯斯迴歸分析來評估各個相關類別變項之危險對比值和 95%信賴區間,α 訂為 5%。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結果 結果 結果 結果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 、 、 基本人口學資料之分佈情形 基本人口學資料之分佈情形 基本人口學資料之分佈情形 基本人口學資料之分佈情形
本研究分析自安全帽法實施之後民國 87 年 1 月到民國 96 年 6 月 於台灣地區 55 家公私立醫院因機車事故造成駕駛與乘客頭部外傷之 17,696 病人資料,以駕駛與乘客區分,為男性駕駛 10,820 人次,女 性駕駛為 5,741 人次共 16,561 位,男性乘客 490 人次,女性乘客 645 人次共 1,135 位。駕駛與乘客在性別分佈上有顯著差異(表 4-4)。
在年齡的部分,駕駛之平均年齡為 36.11 歲,標準差為 16.99,
中位數為 31 歲,乘客平均年齡則為 25.74 歲,標準差 19.66,中位數 為 20 歲(表 4-1、4-2)。
進一步將駕駛與乘客之年齡分組,人數(百分比)為 1-9 歲之駕駛 為 61 人(0.4%)、乘客 220 人(19.3%),10-19 歲駕駛 3,281 人(19.7
%)、乘客 404 人(35.5%),20-29 歲駕駛 4,678 人(28.2%)、乘客
23 人(2.0%)(表 4-3、圖 4-1)。其中駕駛以 20-29 歲、乘客 10-19 歲之年齡層所占比例為最高,兩者之年齡分佈及平均年齡在統計上有 顯著差異(表 4-3、4-4)。
表 4- 1、駕駛年齡之基本描述性資料分析
變項名稱 平均數 標準差 中位數
年齡 36.11 16.99 31.00
表 4- 2、乘客年齡之基本描述性資料分析
變項名稱 平均數 標準差 中位數
年齡 25.54 19.66 20.00
表 4- 3、年齡分層之分佈情形
變項名稱 駕駛(%) 乘客(%) P-value 年齡層
1-9 歲 61(0.4) 220(19.3) <.001*
10-19 歲 3,281(19.7) 404(35.5) 20-29 歲 4,678(28.2) 223(19.6) 30-39 歲 2,465(14.8) 49(4.3) 40-49 歲 2,418(14.6) 58(5.1) 50-59 歲 1,741(10.5) 65(5.7)
表 4- 4、頭部外傷受傷者性別之分佈情形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 、 機車事故頭部外傷駕駛與乘客 、 機車事故頭部外傷駕駛與乘客 機車事故頭部外傷駕駛與乘客在安全帽使用及環 機車事故頭部外傷駕駛與乘客 在安全帽使用及環 在安全帽使用及環 在安全帽使用及環 境相關 境相關 境相關
境相關變項之差異 變項之差異 變項之差異 變項之差異
以有無使用安全帽區分,駕駛(84.8%)使用安全帽合併頭部外 傷之比例較乘客(72.7%)為高,分佈也有達到統計顯著差異(表 4-5)。
以安全帽型式區分駕駛與乘客使用之使用情形,受傷駕駛(21.7
%)相對乘客(24.9%)使用全罩式安全帽之比例較低,而受傷駕駛
(70.7%)使用半罩式安全帽的比例比乘客(61.2%)高,使用其他 形式安全帽為乘客較多,分佈在統計上有顯著差異(表 4-5)。
以車禍發生時之天候狀況區分,受傷駕駛分別是在晴天(77.9%)、
霧天(1.9%)、雨天(9.2%)與陰天(11.0%),乘客分別是晴天(68.8
%)、霧天(2.5%)、雨天(9.9%)與陰天(18.8%),駕駛(77.9%)
相對乘客(68.8%)晴天受傷的比例較多,但統計上並無顯著差異(表 4-6)。
%)以及其他(24.7%)發生事故造成頭部外傷的比例差異不大,統 計上不顯著(表 4-6)。
以車禍發生當時之道路區分,駕駛發生機車事故造成頭部外傷分 別是省道(7.6%)、市區內幹道(59.7%)、市區內巷道(20.7%)、
郊區道路(9.6%)、其他為(2.4%);乘客為省道(10.1%)、市區內 幹道(54.6%)、市區內巷道(23.1%)、郊區道路(10.1%)、其他為
(2.1%),駕駛相較乘客以市區幹道發生事故比例較高,分部統計上 不顯著(表 4-6)。
以發生時之道路位置區分,駕駛發生機車事故造成頭部外傷分別 是快車道(15.1%)、慢車道(23.3%)、路邊(10.4%)、交叉路口(28.9
%)以及其他(22.3%);乘客為快車道(17.0%)、慢車道(30.8%)、
路邊(10.5%)、交叉路口(19.1%)以及其他(22.6%),駕駛以交 通事故發生時在家叉路口為最高,乘客則是以慢車道為最高(表 4-6)。
表 4- 5、頭部外傷受傷者有無使用安全帽之分佈情形
變項名稱 駕駛 乘客 P-value
(%) (%)
受傷者有無使用安全帽 N=10,468 N=620
有 8,836 (84.4) 451 (72.7) <.001*
無 1,632 (15.6) 169 (27.3)
安全帽的型式 N=5,589 N=345
全罩式 1,177 (21.1) 86 (24.9) <.001*
半罩 4,368 (70.7) 211 (61.2)
其他 458 (8.2) 45 (13.9)
表 4- 6、頭部外傷受傷者環境因子之分佈情形
道路位置 N=8,073 N=465
快車道 1,219 (15.1) 79 (17.0) <.001*
慢車道 1,878 (23.3) 143 (30.8)
路邊 842 (10.4) 49 (10.5)
交叉路口 2,333 (28.9) 89 (19.1)
其他 1,801 (22.3) 105 (22.6)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30-59 分鐘(7.0%)、1-24 小時(14.6%)、24 小時以上(30.5
%),乘客為 5 分鐘以內為(33.5%)、5-29 分鐘(18.5%)、30-59 分
以頭部外傷傷者有無顏面骨折傷害區分,駕駛有為(16.5%)、 乘客為(14.6%),以駕駛比例較高,統計達到顯著(表 4-8)。
以頭部外傷傷者有無胸部骨折傷害區分,駕駛有為(10.4%)、 乘客為(6.0%),以駕駛比例較高,統計達到顯著。(表 4-8)
以頭部外傷傷者有無腹部骨折傷害區分,駕駛有為(9.9%)、乘 客為(5.3%),以駕駛比例較高,統計達到顯著(表 4-8)。
以傷者有無上肢骨折傷害區分,駕駛有為(6.3%)、乘客為(6.2
%),以駕駛比例較高,統計未達到顯著(表 4-8)。
以傷者有無下肢骨折傷害區分,駕駛有為(6.3%)、乘客為(7.0
%),以乘客比例較高,統計未達到顯著(表 4-8)。
再將合併傷害的脊椎骨折分為頸椎、胸椎和腰薦椎,駕駛有發生 頸椎骨折(7.4%)、乘客(4.2%),以駕駛比例較高,統計達到顯著。
有胸椎骨折駕駛為(2.7%)、乘客(1.9%),有腰薦椎骨折駕駛為(1.7
%)、乘客為(1.7%)(表 4-9)。
駛合併發生比例較高,統計達到顯著。
以是否有做電腦斷層掃描區分,駕駛有為(65.2%)、乘客為(71.5
%),頭部外傷乘客比例較高,統計達到顯著。
以電腦斷層結果是否正常區分,駕駛不正常為(71.2%)、乘客 為(71.0%),統計未達顯著。
表 4- 7、頭部外傷受傷者意識狀態之分佈情形
變項名稱 駕駛 乘客 P-value
(%) (%)
有無喪失意識 N=16,039 N=1,086
有 5,733 (35.7) 388 (35.7) .509
無 10,306 (64.3) 698 (64.3)
喪失意識之時間 N=4,426 N=275
5 分鐘內 1,391 (31.4) 92 (33.5) .404
5-29 分鐘 730 (16.5) 51 (18.5)
30-59 分鐘 309 (7.0) 19 (6.9)
1-24 小時 648 (14.6) 29 (10.5)
24 小時以上 1,34/ (30.5) 84 (30.5) 傷者有無神經障礙 N=16,272 N=1,105
有 2,085 (12.8) 156 (14.1) .114
表 4- 8、頭部外傷受傷者有無合併傷害之分佈情形
變項名稱 駕駛 乘客 P-value
(%) (%)
傷者有無合併傷害 N=16,503 N=1,127
有 10,887 (66.0) 649 (57.6) <.001*
無 5,616 (34.0) 478 (42.4)
脊椎骨折 N= 16,484 N=1,125
有 384 (2.3) 26 (2.3) .525
無 16,100 (97.7) 1,099 (97.7)
顏面骨折 N=16,484 N=1,125
有 2,715 (16.5) 161 (14.6) .032
無 13,769 (83.5) 964 (85.7)
胸部骨折 N=16,484 N=1,125
有 1,718 (10.4) 67 (6.0) <.001*
無 14,766 (89.6) 1,058 (94.0)
腹部骨折 N=16,484 N=1,125
有 1,639 (9.9) 60 (5.3) <.001*
無 14,845 (90.1) 1,065 (94.7)
上肢骨折 N=16,484 N=1,125
有 1,039 (6.3) 70 (6.2) .482
無 15,445 (93.7) 1,055 (93.8)
下肢骨折 N=16,484 N=1,125
有 1,045 (6.3) 79 (7.0) .200
無 15,439 (93.7) 1,046 (93.0)
表 4- 9、頭部外傷受傷者有無脊椎傷害之分佈情形
變項名稱 駕駛 乘客 P-value
(%) (%)
脊椎骨折 N= 16,484 N=1,125
有 384 (2.3) 26 (2.3) .525
無 16,100 (97.7) 1,099 (97.7)
頸椎 N=16,475 N=1,125
有 1,216 (7.4) 47 (4.2) <.001*
無 1,5259 (92.6) 1,078 (95.8)
胸椎 N=16,475 N=1,125
有 449 (2.7) 21 (1.9) .051
無 16,026 (97.3) 1,104 (98.1)
腰薦椎 N=16,475 N=1,125
有 275 (1.7) 19 (1.7) .528
無 16,200 (98.3) 1,106 (98.3)
表 4- 10、頭部外傷受傷者傷害因子之分佈情形
變項名稱 駕駛 乘客 P-value
(%) (%)
傷者有無顱骨骨折 N=16,464 N=1,124
有 2,165 (13.1) 186 (16.5) .001
無 14,299 (86.9) 938 (83.5)
是否有做電腦斷層掃描 N=16,578 N=1,134
有 10,814 (65.2) 811 (71.5) <.001*
無 5,764 (34.8) 323 (28.5)
電腦斷層結果 N=10,767 N=806
正常 3,101 (28.8) 234 (29.0) .460
不正常 7,666 (71.2) 572 (71.0)
是否有顱內出血 N=16,423 N=1,121
有 5,727 (34.9) 430 (38.4) .020
表 4- 11、頭部外傷受傷者嚴重度與預後結果之分佈情形
意識清楚但需 有生活依賴
623 (4.0) 59 (5.6)
行動障礙 但能獨立
1,316 (8.5) 73 (6.9)
良好 12,788 (83.0) 873 (83.0)
第四節 第四節
三、 胸部骨折:
將胸部骨折之有無,比較相關類別變項對於受傷與否之影響以及 其危險對比值(表 4-14)。
發現駕駛比乘客較容易發生胸部骨折,危險性為 1.698:1,並達 到統計上顯著意義,而男性比女性為 1.256:1,有使用安全帽發生胸 部骨折的危險性較低,為 0.738:1。
四、 腹部骨折:
將合併傷害之有無,比較相關類別變項對於受傷與否之影響以及 其危險對比值(表 4-15)。
發現駕駛較容易有腹部骨折,發生比例超過乘客 4 倍,並達到統 計上顯著,而性別差異不大,有使用安全帽危險度比約為 0.291 倍,
統計上達到顯著。
五、 頸椎骨折:
將頸椎骨折傷害之有無,比較相關類別變項對於受傷與否之影響 以及其危險對比值(表 4-16)。
六、 顱骨骨折:
九、住加護病房天數:
將傷者住加護病房天數一到七天合併為一組,超過七天的合併為 一組,並比較相關類別變項對於預後情況之影響以及其危險對比值
(表 4-20)
駕駛、乘客以及性別、有無使用安全帽差異有限,統計也未達顯 著。
十、 住普通病房天數:
將傷者住普通病房天數一到七天合併為一組,超過七天的合併為 一組,並比較相關類別變項對於預後情況之影響以及其危險對比值
(表 4-21)。
駕駛乘客間沒有顯著差異,男性住院天數超過七天的危險度比為 1.268,有使用安全帽超過七天與低於七天的危險度比為 0.815:1,
統計上達到顯著。
表 4- 12、相關類別變項與合併傷害之迴歸分析
表 4- 13、相關類別變項與顏面骨折之迴歸分析
變項 迴歸係數 OR a (95% CI) 乘坐位置
駕駛 0.311 1.365(0.901-2.067)
乘客 1
年齡 0.010 1.010(1.005-1.015)***
性別
男 0.358 1.430(1.204-1.699)***
女 1
有無使用安
全帽 有 0.409 1.506(1.162-1.952)**
無 1
發生事故
道路位置 快車道 -1.005 0.366(0.281-0.477)***
慢車道 -0.712 0.491(0.353-0.682)***
表 4- 14、相關類別變項與胸部骨折之迴歸分析
變項 迴歸係數 OR a (95% CI) 乘坐位置
駕駛 0.530 1.698(1.201-2.401)**
乘客 1
年齡 -0.013 0.987(0.983-0.990)***
性別
男 0.228 1.256(1.101-1.434)**
女 1
有無使用安
全帽 有 -0.304 0.738(0.632-0.862)***
無 1
*:p<0.05 **:p<0.01 ***:p<0.001 a:調整表列其他變項後的對比值
表 4- 15、相關類別變項與腹部骨折之迴歸分析
變項 迴歸係數 OR a (95% CI) 乘坐位置
駕駛 1.476 4.377(2.581-7.422)***
乘客 1
年齡 0.007 1.007(1.002-1.011)**
性別
男 -0.47 0.954(0.829-1.098)
女 1
有無使用安
全帽 有 -1.236 0.291(0.243-0.347)***
無 1
發生事故
道路位置 快車道 0.639 1.894(1.472-2.437)***
慢車道 -0.524 0.592(0.458-0.767)***
表 4- 16、相關類別變項與頸椎骨折之迴歸分析
變項 迴歸係數 OR a (95% CI) 乘坐位置
駕駛 0.827 2.287(1.563-3.347)***
乘客 1
年齡 0.013 1.013(1.008-1.017)***
性別
男 0.174 1.190(1.031-1.374)*
女 1
有無使用安
全帽 有 -0.539 0.583(0.497-0.684)***
無 1
*:p<0.05 **:p<0.01 ***:p<0.001 a:調整表列其他變項後的對比值
表 4- 17、相關類別變項與顱骨骨折之迴歸分析
變項 迴歸係數 OR a (95% CI) 乘坐位置
駕駛 -0.153 0.858(0.607-1.214)
乘客 1
年齡 0.002 0.386(1.002-0.998)
性別
男 0.489 1.631(1.381-1.927)***
女 1
有無使用安
全帽 有 -0.682 0.505(0.42-0.605)***
無 1
發生事故
道路位置 快車道 -0.432 0.649(0.502-0.839)**
慢車道 0.062 0.940(0.667-1.324)
表 4- 18、相關類別變項與 GCS 分數之迴歸分析
變項 迴歸係數 OR a (95% CI) 乘坐位置
駕駛 -0.110 0.896(0.730-1.099)
乘客 1
年齡 -0.008 0.992(0.990-0.955)***
性別
男 0.469 1.598(1.444-1.769)***
女 1
有無使用安
全帽 有 -0.598 0.550(0.489-0.618)***
無 1
*:p<0.05 **:p<0.01 ***:p<0.001 a:調整表列其他變項後的對比值
表 4- 19、相關類別變項與預後狀況之迴歸分析
變項 迴歸係數 OR a (95% CI) 乘坐位置
駕駛 -0.455 0.634(0.370-1.087)
乘客 1
年齡 -0.015 0.985(0.978-0.992)***
性別
男 0.596 1.815(1.339-2.459)***
女 1
有無使用安
全帽 有 -0.688 0.503(0.366-0.690)***
無 1
發生事故
道路位置 快車道 -0.290 0.749(0.519-1.081)
慢車道 0.634 1.885(1.026-3.464)*
表 4- 20、相關類別變項與住加護病房天數之迴歸分析
變項 迴歸係數 OR a (95% CI) 乘坐位置
駕駛 0.006 1.006(0.717-1.411)
乘客 1
年齡 -0.009 0.991(0.987-0.996)***
性別
男 0.040 1.041(0.873-1.241)
女 1
有無使用安
全帽 有 -0.026 0.974(0.807-1.176)
無 1
*:p<0.05 **:p<0.01 ***:p<0.001 a:調整表列其他變項後的對比值
表 4- 21、相關類別變項與住普通病房之迴歸分析
變項 迴歸係數 OR a (95% CI) 乘坐位置
駕駛 -0.018 0.982(0.822-1.173)
乘客 1
年齡 -0.100 0.990(0.988-0.992)***
性別
男 0.249 1.283(1.180-1.395)***
女 1
有無使用安
全帽 有 -2.06 0.814(0.729-0.909)***
無 1
*:p<0.05 **:p<0.01 ***:p<0.001 a:調整表列其他變項後的對比值
第五章
故青少年占大多數受傷和死亡之結果。 (Baker et al., 1992;Braddock et al., 1992; Lin et al., 2003 and Shankar et al., 1992)。部外上的人數人佔有一定比例,顯示安全帽的推廣仍有待加強。
乘客沒有使用安全帽的比例明顯高過駕駛,顯示一般人較不重視乘客 的風險,但這須待更多研究證明。而安全帽對受傷部位、受傷嚴重度 與預後的影響在經過年齡、性別的調整之後仍占有重要的保護角色,
更顯示出騎乘機車須戴安全帽的必要性,警政單位應加強對於沒有使 用安全帽的取締。
以安全帽形式區分,使用半罩式安全帽發生頭部外傷比例不論駕 駛與乘客相對使用全罩式高,但因無法得知現行大眾安全帽型式的使 用比例,所以無法得知全罩式與半罩式安全帽對頭部外傷保護力的差 異。雖然全罩式與半罩式安全帽有效的減少了頭部外傷的發生(Hurt et al., 1981 and Tsai et al., 1995),但是保護力的差異並沒有被驗證。
三、 天候與道路等環境特性與發生交通事故有關。
無論駕駛或乘客都以在晴天受傷的比例最高,除了晴天時使用機 車者較多之外,晴天視野良好,騎車速度可能較快,也可能較容易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