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依 據 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的 分 析 與 討 論 , 本 節 將 本 研 究 之 主 要 研 究 發 現 , 歸 納 提 出 下 列 三 點 結 論 , 茲 分 別 陳 述 如 下 :
一、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實施現況
經 研 究 發 現,A學 校 的 學 制 雖 以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為 主,但 仍 然 保 留 了 原 有 的 高 職 類 科 科 別 延 續 辦 理 , 目 前 A學 校 設 有 五 大 學 程 , 全 校 共 有 24班 、 學 生 總 數 為 451人 , 就 規 模 而 言 算 是 一 所 小 型 的 學 校 。 本 研 究 以 A學 校 的 C、 Q專 門 學 程 再 轉 換 回 高 職 學 制 之 現 況 來 做 分 析 。
(一)學校組織編制的現況
1.學 校 教 師 編 制 仍 以 專 門 學 程 教 師 為 主
A學 校 的 學 制 雖 以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為 主 , 但 是 因 為 延 續 辦 理 原 有 的 高 職 類 科 科 別,所 以 學 校 教 師 編 制 仍 以 專 門 學 程 教 師 為 主 。
2.專 門 學 程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佔 多 數
為 了 調 整 C、 Q學 程 的 教 師 課 程 時 數 及 配 課 問 題 , 專 門 學 程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佔 多 數 , 在 比 例 上 也 較 其 他 學 程 為 多 。
3.專 門 學 程 教 師 的 服 務 年 資 較 深
C、 Q學 程 的 12位 教 師 其 服 務 年 資 經 歷 都 比 較 久 , 以 16年 至 30 年 的 年 資 人 數 為 多。資 深 的 專 門 學 程 教 師 們 首 先 提 出 學 制 轉 換 的 構 想 , 希 望 能 藉 由 轉 換 學 制 使 學 程 發 展 能 更 加 穩 定 。 4.原 有 高 職 教 育 學 制 教 學 設 備 充 足
教 學 設 備 乃 存 續 原 有 高 職 教 育 需 求 所 規 劃 而 成 的,A學 校 25間 實 習 工 廠 當 中 , C學 程 所 屬 的 實 習 工 廠 就 有 10間 , 而 Q學 程 的 實 習 工 廠 也 佔 有 15間 。
5.各 行 政 處 室 負 責 的 工 作 以 專 門 學 程 業 務 居 多
在 各 行 政 處 室 所 負 責 的 工 作 以 專 門 學 程 業 務 居 多 , C學 程 與 Q
學 程 的 就 業 與 證 照 考 是 業 務 由 實 習 處 負 責,教 務 處 負 責 課 程 規 劃 與 調 課 、 配 課 部 分 。
(二)師資結構的現況
1.綜 合 高 中 學 制 所 需 的 師 資 專 長 較 多
實 施 綜 合 高 中 學 制 , 在 師 資 結 構 、 課 程 調 配 及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等 部 份 其 變 化 可 說 不 少 , 為 了 配 合 多 元 課 程 , 教 師 們 必 須 加 以 研 修 本 身 專 長 或 進 修 非 本 專 長 以 因 應 課 程 之 需 要 。
2.專 門 學 程 教 師 多 需 兼 教 其 他 課 程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選 擇 性 大 及 多 元 課 程 , 加 上 一 年 級 不 分 化 的 原 則 , 所 以 專 業 課 程 時 數 相 對 的 也 減 少 許 多 ; 課 程 結 構 由 少 到 課 程 結 構 多 元 , 在 配 課 上 及 排 課 部 份 , 為 了 顧 及 教 師 的 基 本 時 數 多 需 配 課 其 他 課 程 。
3.專 門 學 程 教 師 基 本 節 數 規 範 依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配 課
專 門 學 程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後 所 需 的 基 本 節 數 不 多 , 加 上 學 程 教 師 又 任 教 其 他 非 專 長 之 科 目,目 前 C、Q學 程 教 師 時 數 部 份 處 於 平 衡 狀 態 當 中 , 如 果 以 未 擔 任 行 政 職 務 , 專 門 學 程 教 師 所 需 的 節 數 來 統 計 分 析 的 話 , 實 際 上 所 需 的 時 數 已 無 法 平 均 分 配 給 學 程 教 師 。
(三)課程結構現況
配 合 實 施 綜 合 高 中 的 多 元 課 程 特 色 , 學 生 必 須 跑 班 上 課 及 跨 學 程 選 修 學 分 , 因 此 共 同 選 修 課 程 的 彈 性 也 變 多 , 依 規 定 選修科 目應排在選修時段,以利學生跨班選讀,選 修 的 條 件 與 限 制 是 選 修 人 數 如 未 達 指 定 人 數 , 則 該 課 程 無 法 開 班 上 課 , 如 此 也 造 成 教 師 的 課 程 調 整 幅 度 大 。
(四)學生人數及學習現況
1.招 生 率 未 達 核 定 標 準 , 專 門 學 程 學 生 人 數 不 穩 定
高 一 的 核 定 人 數 與 註 冊 人 數 數 值 落 差 相 當 大 , 平 均 招 生 率 不 僅 逐 年 減 少 , 學 生 人 數 不 穩 定 也 使 得 專 門 學 程 的 分 組 課 程 變 少 , 而 無 法 預 估 專 門 學 程 之 開 班 數 。
2.學 生 人 數 影 響 專 門 學 程 的 開 班 數
實 施 綜 合 高 中 學 制 迄 今 , 班 級 數 雖 然 不 變 , 但 學 生 人 數 卻 逐 年 減 少 。 在 學 習 方 面 , 學 生 人 數 影 響 其 開 班 數 , 依 規 定 專 精
技 術 實 習 課 程 學 生 達 15人 以 上 始 得 分 組 上 課 , 專 門 學 程 受 到 學 生 人 數 的 多 寡 , 因 而 間 接 影 響 到 開 班 數 及 配 課 時 數 。
3.專 門 學 程 以 專 精 科 目 課 程 為 主 要 目 標
學 程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果 仍 以 專 精 課 程 為 主 要 目 標 , 其 學 習 內 容 分 為 核 心 課 程 與 專 精 技 術 課 程 , 其 未 來 進 路 不 論 升 學 或 就 業 , 可 進 修 其 他 相 關 類 群 或 從 事 專 精 技 術 課 程 相 關 之 事 。
二、綜合高中學制專門學程的問題
經 研 究 發 現 , A 學 校 由 高 職 學 制 轉 型 為 綜 合 高 中 學 制 的 問 題 , 包 括 下 列 三 點 , 茲 分 別 陳 述 如 下 :
(一)學校行政業務問題
1.專 門 學 程 教 師 與 課 程 時 數 調 配 不 易
綜 合 高 中 選 修 課 程 作 業 複 雜 化 , 專 門 學 程 師 資 專 長 與 教 師 排 課 所 產 生 調 配 之 困 難 , 行 政 人 員 遇 到 最 大 的 狀 況 莫 過 於 專 門 學 程 教 師 與 課 程 時 數 調 配 不 易 。
2.選 修 配 課 結 果 造 成 專 精 課 程 開 課 時 數 不 定
選 修 配 課 的 彈 性 大 造 成 專 精 課 程 授 課 時 數 減 少 , 選 修 課 程 如 未 達 開 班 人 數 , 則 專 門 選 修 課 程 開 課 將 受 到 限 制 , 故 行 政 業 務 無 法 常 態 性 的 確 定 每 學 期 教 師 的 鐘 點 。
3.配 課 方 式 未 能 滿 足 專 門 學 程 教 師 需 求
專 門 學 程 教 師 的 排 課 方 式 , 採 取 高 中 職 社 區 化 課 程 、 夜 間 實 用 技 能 班 課 程 、 非 其 本 身 專 業 課 程 等 配 課 方 法 , 讓 專 門 學 程 教 師 們 能 維 持 基 本 鐘 點 時 數 , 為 補 足 基 本 時 數 而 去 教 師 專 業 化 、 混 合 搭 配 非 本 身 專 長 之 課 程 所 產 生 的 結 果 , 對 於 專 門 學 程 教 師 而 言 是 一 種 相 當 挫 折 的 現 象 。 。
4.專 門 學 程 教 師 優 先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為 解 決 專 精 科 目 選 修 受 限 及 學 生 人 數 過 少 無 法 分 組 的 情 況 下 , 專 門 學 程 教 師 優 先 兼 任 行 政 職 務 的 方 式 , 期 盼 能 維 持 鐘 點 時 數 平 衡 之 狀 況 。
(二)教師授課時數的問題
1.選 課 結 果 影 響 專 門 學 程 教 師 時 數
高 職 學 校 轉 型 綜 合 高 中 學 制 後 其 課 程 彈 性 大 、 學 生 選 修 課 程 也 較 多 元 , 所 以 無 法 預 估 學 生 選 修 意 願 與 結 果 , 而 產 生 專
門 學 程 教 師 可 能 授 課 時 數 將 不 足 之 狀 況 。 2.教 師 授 課 課 程 順 序 需 配 合 開 課 時 數
綜 合 高 中 原 有 的 理 念 是 高 一 常 態 編 班 後 , 經 由 職 業 試 探 與 性 向 輔 導 後 分 化 到 各 個 專 門 學 程 學 習 專 精 科 目 , 專 精 課 程 科 目 其 開 課 順 序 受 限 於 時 數 問 題 , 造 成 選 修 課 程 編 排 困 難 ; 而 教 師 授 課 的 科 目 受 限 於 需 配 合 師 資 專 長 , 更 增 加 了 開 課 順 序 的 難 度 。
3.增 加 專 門 學 程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的 壓 力
專 門 學 程 教 師 本 身 的 專 業 涵 養 必 須 與 社 會 環 境 連 結 , 才 能 提 供 學 生 更 有 利 的 學 習 環 境 , 進 修 本 專 業 的 研 習 有 時 因 礙 於 環 境 影 響 及 無 有 利 的 條 件 配 合 , 反 而 增 加 專 門 學 程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的 壓 力 。
(三)學生學習及專門學程發展的問題
1.受 限 於 學 分 數 專 精 科 目 課 程 無 法 精 進學 生 在 一 年 級 時 無 法 學 習 專 精 科 目 , 到 二 、 三 年 級 專 精 科 目 課 程 的 時 數 被 壓 縮 成 兩 年 , 學 生 在 學 習 專 精 課 程 無 法 展 現 技 術 成 果 於 就 業 市 場 , 綜 合 高 中 雖 結 合 學 術 及 就 業 發 展 , 卻 有 了 「 不 如 高 中 的 升 學 率 , 也 不 如 高 職 的 就 業 訓 練 」 的 情 況 。 2.學 生 畢 業 後 進 路 表 現 堪 憂
專 門 學 程 學 生 升 學 之 後 , 由 於 專 精 課 程 時 數 不 多 , 技 能 部 分 顯 得 不 夠 紮 實 , 導 致 部 分 的 畢 業 生 在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裡 的 學 業 成 績 不 甚 理 想,而 選 擇 就 業 的 畢 業 生,其 就 業 能 力 技 不 如 人 , 不 但 比 不 上 以 往 高 職 學 生 的 程 度,連 就 業 的 表 現 也 令 人 擔 憂。
3.專 門 學 程 發 展 不 佳 學 生 人 數 減 少
該 地 區 受 到 人 口 變 遷 和 外 地 招 生 競 爭 , 家 長 及 學 生 選 擇 學 校 的 傳 統 觀 念 等 問 題 , 其 招 生 來 源 或 素 質 皆 受 到 不 同 程 度 的 影 響 。
三、專門學程再轉換回高職學制的原因
經 研 究 發 現 , A 學 校 專 門 學 程 再 轉 換 回 高 職 學 制 的 原 因 , 包 括 下 列 兩 點 , 茲 分 別 陳 述 如 下 :
(一)呼應家長與學生對學習的期待
1.綜 合 高 中 學 制 的 成 效 令 家 長 質 疑家 長 對 於 綜 合 高 中 學 制 課 程 的 認 知 , 仍 停 留 在 專 業 科 目 方 面 學 習 不 比 高 職 專 精 , 在 一 般 科 目 方 面 無 法 和 高 中 比 較 , 不 少 學 生 及 家 長 更 認 為 在 升 學 管 道 競 爭 情 況 下 , 選 讀 專 門 學 程 就 是 要 專 精 不 要 浪 費 一 年 的 時 間 做 分 化 。
2.高 職 課 程 比 綜 合 高 中 更 有 利 於 學 生 的 專 精 學 習
高 職 課 程 有 三 年 的 技 職 科 目 修 課 時 間 , 能 讓 學 生 在 高 一 時 即 開 始 加 強 專 業 術 科 能 力 , 要 求 學 生 最 慢 必 須 在 高 二 時 一 定 要 拿 到 丙 級 或 乙 級 證 照 , 升 上 高 三 時 學 生 只 需 全 心 全 力 地 準 備 筆 試 科 目 即 可 , 高 職 課 程 更 有 利 於 學 生 的 專 精 學 習 。
(
二
)因應專門學程專精科目教師的需求
1.發 揮 原 有 職 業 類 科 教 師 的 專 業 能 力
專 門 學 程 教 師 在 面 臨 學 校 策 略 轉 變 時 , 及 課 程 的 轉 換 或 必 須 面 對 調 整 學 制 事 實 的 對 應 心 態 , 回 歸 高 職 學 制 不 僅 尊 重 教 師 的 本 職 學 能 , 也 能 發 揮 原 有 職 業 類 科 教 師 的 專 業 能 力 。 2.讓 專 門 學 程 教 師 授 課 科 目 能 符 合 本 科 專 業
專 門 學 程 師 資 過 剩 產 生 問 題 , 也 引 發 專 門 學 程 教 師 必 須 擔 任 非 本 科 教 學 的 去 專 業 化 現 象 , 為 了 維 持 教 學 品 質 , 教 師 們 能 安 心 授 課 及 不 影 響 學 生 的 受 教 權 益 , 轉 換 回 高 職 學 制 能 讓 專 門 學 程 教 師 能 任 教 本 科 專 業 科 目 。
3.學 制 再 轉 換 以 解 決 學 生 人 數 遞 減 之 困 境
面 對 各 種 不 同 的 衝 擊 , 專 門 學 程 學 生 總 數 遞 減 , 這 樣 的 學 制 不 僅 辦 學 困 難 , 亦 無 法 培 育 出 企 業 界 所 需 的 技 術 人 力 的 人 才 , 這 使 得 專 門 學 程 教 育 的 發 展 如 履 薄 冰 , 唯 有 學 制 再 轉 換 回 高 職 以 解 決 學 生 未 達 上 級 核 定 人 數 之 困 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