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本研究發現,低體重新生兒與懷孕母親的年齡、懷孕週數、是否安胎,以及新生兒 的性別、是否為多胞胎、同胎胎次、父親年齡在統計上均達到顯著相關(p<0.05)。在 卡方檢定分析下,不顯著的有:懷孕母親原生國籍、懷孕母親有無妊娠糖尿病。然而,
由於樣本數過少、無法進行卡方檢定以判定是否在統計上與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顯著相 關的研究變項則有懷孕母親有無妊娠高血壓、有無貧血、是否曾生過低體重新生兒或早 產兒、有無孕期抽煙、有無孕期酗酒。此外,因為本研究資料中缺乏產婦有子宮頸閉鎖 不全與有藥癮的個案,也無從判定是否在統計上與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顯著相關。
一、變項顯著者
低體重新生兒與母親特質(懷孕母親生產年齡、懷孕週數、是否安胎)、新生兒特 質(性別、是否為多胞胎、同胎胎次)以及父親年齡都有統計上的顯著相關性。
一般所謂的高齡產婦,是指生產時年滿 35 歲的婦女,而衛生署為了宣導上的方便,
改以滿 34 歲受孕的婦女為主。當產婦年齡越大時,相對產生疾病的機率也越高,如妊 娠高血壓、妊娠糖尿病、早產、胎盤早期剝離等情況,都會比較年輕的產婦來的多(楊 曉萍,2007)。而且,高齡產婦容易因為本身生理上的胎盤功能、血液及營養補給功能 較差,間接影響到胎兒在母體內的生長發育,因此高齡懷孕婦女相較於適孕年齡的產婦 而言,是較易生下低體重新生兒的高危險群(Chiu, 1999)。本研究也確實發現,以母親 生產年齡方面而言,懷孕母親隨著年紀增長,生出低體重新生兒的機率就越高,尤其是 35 歲及以上的高齡產婦,生出低體重新生兒的機率更是高達 10.8%。
台灣每年出生的新生兒中,早產兒的發生率約 5~10%,但卻占了全部新生兒死亡
率的 80%。懷孕週數小於 37 週以前出生的新生兒都稱早產新生兒,容易有較高的死亡 率與併發症產生,原因在於這些早產新生兒本身的器官發育還不成熟、功能也尚未健 全,而這些發育尚未完全即出生的新生兒,通常出生的體重也較一般的新生兒輕(邱冠 斌等,2005;陳彰惠,2005)。經本研究發現,懷孕週數小於 37 週出生的新生兒發生 低體重兒的機率是懷孕週數大於等於 37 週新生兒的 14 倍之多(懷孕週數小於 37 週機 率為 53.4%;大於等於 37 週為低體重新生兒的機率是 3.7%)。因此可以發現,懷孕週 數將影響到新生兒的出生體重,類似的結果也反應在其他學者的研究發現中,林金定針 對,正常體重兒及低出生體重兒的特徵比較下發現,兩者在懷孕週數上具有統計學的顯 著性差異 (P<0.01)(林金定,1989)。劉桂霞與李鴻森的研究也發現,母親懷孕週數 在第 32 週時,低體重新生兒的比率高達 89.9%,但由第 33 週起便開始快速降低,隨著 懷孕週數的增加,到第 38 週時已降為 4.1%(劉桂霞、李鴻森,1999)。
懷孕婦女若在懷孕初期出現子宮收縮、陰道出血或破水的現象時,容易引起早產,
必須要及時給予安胎,通常醫生會給予的安胎措施有安胎藥物滴注、臨床檢查、超音波 評估或藥物治療等(謝燦堂,2007),雖然現今的醫療技術比起以往大有進步,孕婦在 孕期中出現的不正常現象大多都能在安胎中獲得改善,但若孕婦本身忽視了子宮不正常 收縮、陰道出血等情況,將會對母親與胎兒造成的威脅,仍有可能在不注意的情況下隨 時引發早產,造成低出生體重兒的機率提高。在本研究中發現,懷孕期間有安胎的孕婦 發生低體重新生兒的機率是沒有安胎孕婦的 7 倍。
在新生兒的特質方面,邱冠斌等研究發現,由於女性天生骨架大多小於男性,因此 女嬰發生低體重新生兒的機率高於男嬰(邱冠斌等,2005),而本研究也證實,女嬰與 男嬰相比之下,確實有較高的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本研究結果顯示,男嬰發生低體重 新生兒的機率是 7.1%,女嬰的低體重新生兒機率為 9.3%。
過去研究發現,多胞胎相較於單胞胎新生兒更容易造成低體重新生兒的發生(Tough et al, 2000;龔福財,2007;蘋果日報,2003; Blondel et al., 2002; Teng, 1994),本研究 也發現,多胞胎新生兒發生低體重新生兒的機率是單胞胎新生兒 11 倍,原因在於一個
以上的胎兒同時間在母親子宮內生長時,多胞胎會瓜分掉母體所供給的營養成分,因此 多胞胎兒所吸收到的營養,不如單胞胎兒所吸收到營養多,自然比較容易產導致低體重 情況發生。另外研究也發現,如同先前資料所顯示在分娩過程中,通常先生產出的胎兒,
常是較大的一個孿生子(未具名,1996),即多胞胎中的第二胎新生兒比第一胎新生兒 更容易出現低體重新生兒。
最後在父親年齡方面,父親年齡在 40 歲以下時,低體重新生兒的發生率隨著父親 年齡增加而上升;父親年齡為 40 歲及以上時,低體重新生兒的發生率卻比其他任何一 個年齡分組都還要低。這項罕見的發現與過去的文獻不符合,本研究推論是因為父親年 齡為 40 歲及以上的新生兒只有 294 位,僅占樣本總數的 6.6%,而且父親年齡為 40 歲 及以上的低體重新生兒只有 21 位,僅占低體重新生兒總數的 0.5%,樣本數過少而無法 反映出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隨著父親年齡增加而上升的真實現象。
二、變項不顯著者
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九十三年度全國新生兒中,母親國籍為東南亞籍者占所有新 生兒總數的 7.9%;本研究所取樣的九十三年度新竹市地區全部 4,952 位新生兒中,只有 258 位新生兒母親為東南亞國籍,占總數的 5.2%,略低於全國比例(內政部,2006)。 從本研究文獻回顧中發現,跨國婚姻近年來越來越為普遍,人數也有逐年上升的現 象,婚姻仲介業者自然在選擇外籍配偶的條件上比以往更為謹慎和嚴格,因此會嫁來我 國的外籍配偶大多是經過了數關的篩選過程,由婚姻仲介業者認為合適者,才會安排我 國男性與這些外籍配偶見面,從中選擇最合適的配偶人選。換言之,這些外籍配偶大都 是與當地女性相比較之下,條件較好又不排斥跨國婚姻的女性,而且年齡普遍都很年 輕,嫁入台灣後也多在幾個月的短時間內就懷孕生子(程炳章,2007;蘇斌光,2004;
鄧秀貞,2004;羅英維,2004)。
早期有學者認為,外籍配偶來台尚未融入我國生活環境,在身心尚未適應情況下就 懷孕生子,加上在生育方面的醫療保健知識也較為缺乏,因此容易成為生下先天性缺陷 或發展遲緩的高危險群(中廣新聞網,2005;羅英維,2004;蘇斌光等,2004;鄧秀貞,
2004;林妙玲,2004;李慧貞等,2004;戴君倚、鍾聿琳,2002;周美珍,2001;夏曉 娟,2000;許德耀,1999)。但近期也有研究指出,跨國婚姻下的低體重新生兒產生原 因,可能不完全是外籍配偶的因素,也有可能是新生兒父親本身的遺傳因子或身體缺陷 所造成。臨床上發現,不少跨國婚姻的下一代若患有遺傳性疾病或出現發展遲緩時,一 般民眾大多都把問題歸罪於外籍配偶身上,而忽略了新生兒父親特質對新生兒健康的間 接影響(莫藜藜、賴佩玲,2004;中國時報,2004)。另外也有研究指出,外籍配偶家 庭在社會經濟地位上雖不如本國籍配偶家庭,但並無較高的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程炳 璋,2007;廖宗志等,2006;李信宏,2006;陳怡君,2006)。在此,本研究發現如同 近期相關研究,外籍配偶並無較高的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
一個胎兒的健全與否,與母親所提供胎兒生長的環境有很大的影響,女性子宮跟人 一樣都有生命,當懷孕母親年齡較為年輕時,子宮機能必然較為優良,自然能給予胎兒 較好的生長環境。換言之,當懷孕母親年齡越長,尤其為高齡產婦時,子宮已呈現出趨 於老化的狀態,所生出的新生兒比較可能會有營養不良、體重較輕的現象。因此懷孕母 親國籍與低體重新生兒之所以呈現不顯著,本研究認為原因在於現今的外籍配偶人數攀 升,因此能嫁來我國的外籍配偶,通常都是當地條件較好的女性,都是先經過婚姻仲介 業者的把關,且這些外籍配偶年紀較輕,大多在身體機能維持在巔峰狀態時懷孕生子,
與本地女子趨於晚婚、高齡懷孕相較下,其實並不會有較高的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
懷孕期間母親若有妊娠糖尿病,則容易有較高的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此觀點在 Kuanpin Philip Chiu 與盧玉玫的研究中皆被證實,二者均有顯著相關。Chiu 在 1995 年美 國全國各州醫院病例抽樣研究發現,懷孕母親於懷孕期間患有妊娠糖尿病者,生下低 體重兒的機率則為懷孕期間未患有妊娠糖尿病者的 1.276 倍(Chiu, 1999)。而盧玉玫的 研究也證實孕婦於懷孕期間曾罹患妊娠糖尿病者,生下低體重新生兒的危險性將顯著 提高(盧玉玫,2005)。
反觀本研究結果,懷孕母親有無妊娠糖尿病與本胎是否為低體重新生兒二者呈現不 顯著相關。一般而言通常有 4%的孕婦會發生妊娠糖尿病現象(Chiu, 1999),以本研究
樣本數 4,452 位個案推算,應約略有 178 位個案孕婦有妊娠糖尿病現象,但本研究實際 有妊娠糖尿病之孕婦只有 98 位;雖然在卡方檢定分析上期望值大於 5,已達可分析樣 本,但此 98 個樣本僅占總人數的 2.2%。本研究推論,由於樣本數過少、代表性不足,
使得本研究並未發現懷孕母親有無妊娠糖尿病與低體重新生兒之發生有顯著相關,因而 與其他學者研究結果不同。
由於樣本數過少、無法進行卡方檢定以判定是否在統計上與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顯
由於樣本數過少、無法進行卡方檢定以判定是否在統計上與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