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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Hua University Repository:Item 987654321/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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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題目:民國九十三年新竹市低體重新生兒發生原因之

研究

Exploring the Causes of Low Birthweight Delivery in

Hsinchu City of 2004

系 所 別:行 政 管 理 研 究 所

學號姓名:M09417006 陳依伶

指導教授:邱冠斌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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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低體重新生兒除了有較高的死亡率之外,還會伴隨著許多醫療上的問題,導致新生 兒日後成長發展上的障礙。若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偏高,我國的醫療總支出將因支應昂 貴的低體重新生兒健康照護費用而快速急增。隨著出生率逐年明顯遞減,每一位新生兒 更應該受到更多的保護和照顧,而新竹市是目前我國出生率最高的城市,新竹市低體重 新生兒發生率的高低攸關我國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的平均值。因此,本研究將試圖找出 新竹市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的高低,並探究新竹市低體重新生兒的發生原因,以協助未 來懷孕的母親能事先避免危險因子的出現,進而有效減少低體重新生兒的發生率。 本研究使用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民出生通報資料庫電子檔資料,針對民國 93 年內設籍在新竹市的所有生產婦女為研究對象,有效樣本 4,452 個。經卡方檢定分析後 發現,懷孕母親年齡越高與新生兒父親年齡越高,生出低體重新生兒的機率就越高;懷 孕週數小於 37 週的母親比較容易生出低體重新生兒;懷孕期間曾經安胎的母親比較 容易生出低體重新生兒;新生女嬰比男嬰更容易出現低體重;雙胞胎中的第二胎新生 兒比第一胎新生兒更容易出現低體重;和單胞胎新生兒相比,雙胞胎新生兒比較容易 出現低體重;年齡 35-39 歲的父親比其他年齡層更容易生出低體重新生兒。 本研究根據以上發現提出政策建議如下:1. 加強懷孕婦女的相關優生保健教育。2. 補充懷孕婦女孕期所需的營養。3. 加強宣導懷孕婦女接受適當足量的產前檢查。4. 給 予外籍配偶充足必要的醫療保障。5. 建議醫療院所內設置醫療翻譯人員,提供外籍配 偶諮詢。6. 建議未來修法統一職場女性的產假規定。7. 建議未來修法針對有特殊需求 的孕婦給予較長產假待產。 關鍵字:低體重、新生兒、懷孕、新竹市、外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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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Low birthweight newborns usually have not only higher mortality rates, but also more medical problems, that cause development difficulties during their growth. If rate of low birthweight deliveries is still high, national medical expenditure will rise very rapidly due to soaring costs of care for low birthweight newborns. The birth rate in Hsinchu city ranks the highest all over the country, so the rate of low birthweight deliveries in Hsinchu city is critical to that in the country. Therefore, this study intended to find out the rate of low birthweight deliveries in Hsinchu city, and to explore the possible causes of low birthweight deliveries. This study also attempted to assist future pregnant women to avoid the risk factors for low birthweight deliveries to effectively reduce low birthweight newborns.

This study used the 2004 birth data from National Health Bureau, Department of Health. There were 4,452 valid samples in Hsinchu city. The Chi-Square Test implied the following findings: the older the pregnant woman, the higher the rate of low birthweight deliveries; by the same token, the older the newborn’s father, the higher the rate of low birthweight deliveries; women with pregnancy less than 37 weeks are relatively easier to deliver low birthweight babies; pregnant women with tocolysis are relatively easier to deliver low birthweight babies; baby girls are more likely to be low birthweight than baby boys; the second twin newborn is more likely to be low birthweight than the first one; compared with single newborns, twin newborns are more likely to be low birthweight; compared with other age groups, fathers aged from 35 to 39 years old are more likely to have low birthweight newborns.

Based on the above findings policy recommendations were provided as follows: 1. strengthen health education of pregnant women; 2. increase the nutrition for pregnant women; 3. encourage pregnant women to get proper and adequate prenatal care; 4. offer foreign spouses with adequate medical coverage; 5. employ medical interpreters in hospitals and clinics to assist foreign spouses; 6. propose legal amendments of maternity leave provisions for working women; 7. propose legal amendments of maternity leave provisions for pregnant women with special nee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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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辭

從無到有,我的論文撰寫也終於能進行到寫謝辭的時候了,這也代表著我兩年的研 究所碩士生涯即將劃下句點。首先,要感謝的是我的父母,因為有你們的愛與支持,才 能讓我全力專心於學業,在此感謝我的爸爸、媽媽對我的栽培與關懷。 這兩年的研究所生活,帶給我很多的回憶,第一次離開父母到外地求學,對一位從 未在外地生活的小女生來說,可以說是一項嚴峻的考驗。回想剛到學校的時候,在這個 陌生的環境裡,心中難免充滿了不安與緊張,幸運的是一路上能得到很多人的幫助,對 於這些曾經給予我協助的人,心中可說是有著滿滿的感激。 要感謝的人有很多,其中最要感謝的就是我的論文指導教授邱冠斌教授,冠斌老師 是我求學生涯中,見過最幽默風趣的一位老師,不但授課方式活潑生動,能在教授我書 中知識的同時,也灌輸我許多新的觀念與知識,讓我在學習上能用不同的思維去觀察。 冠斌老師在指導我論文的過程中,不斷的用輕鬆有趣的方式去開啟我的思維,同時在資 料的提供上也給了我極大的幫忙。此外,當我在寫作遇到瓶頸的時候,冠斌老師還會不 斷的鼓勵我,幫我加油,讓我恢復信心繼續投入論文的撰寫。在與冠斌老師的互動過程 裡,從老師那裡得到的實在是太多了,假如沒有冠斌老師的話,我這兩年的研究所學習 過程就沒辦法這麼順利完成了。冠斌老師對我來說是扮演著亦師亦友的角色,在這裡我 要跟老師說,邱老師,謝謝您的照顧。 在這裡也要感謝兩位口試委員,曾建元教授以及邱冠燿教授給予這篇論文的寶貴意 見,在口試的過程中兩位教授對於我論文的指正,讓我能看清楚這篇論文缺失的部分, 經由修正之後,使得這篇論文更為完整。另外,也感謝我在研究所求學這兩年的班級導 師石振國教授,石老師隨時隨地關心著我們這些外地求學的學生,隨時注意著我們在 求學和生活上是否有不適應的地方,對於我這位外地遊子,石老師可說是代替了父母在 關心著我們的生活,石老師謝謝您,讓我能快速適應研究所的生活。 最後,要感謝佳昆為我論文校正時所付出的心力,以及我所有的好友們,感謝你們 在我的學習過程中所給予我的鼓勵與關心,很謝謝你們大家對我的照顧與幫助。畢業之 際,祝福所有的師長、好友與家人都能身體健康、心想事成。 陳依伶 謹誌 200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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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2 第三節 研究流程與章節安排………3 第二章 文獻探討………4 第一節 外籍配偶相關文獻探討………4 第二節 低體重新生兒相關文獻探討………20 第三節 外籍配偶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相關文獻探討………27 第三章 研究方法………34 第一節 研究問題………34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方法………35 第三節 研究變項操作性定義………36 第四節 研究架構………39 第四章 研究分析………40 第一節 敘述統計………40 第二節 卡方分析………46 第五章 結論………72 第一節 研究發現………72 第二節 政策建議………70 第三節 研究限制………84 第四節 後續研究建議………85 參考書目………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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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表 2-2-1 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孕婦產前檢查給付時程、次數表……..………..11 表 2-3-1 外籍配偶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文獻列表………..………..31 表 4-1-1 懷孕母親生產年齡次數分配表………..………..40 表 4-1-2 懷孕母親原生國籍次數分配表……….………...41 表 4-1-3 懷孕母親懷孕週數次數分配表………41 表 4-1-4 懷孕母親有無妊娠糖尿病次數分配表………41 表 4-1-5 懷孕母親有無妊娠高血壓次數分配表………42 表 4-1-6 懷孕母親有無貧血次數分配表………42 表 4-1-7 懷孕母親有無生產過低體重新生兒或早產兒次數分配表………43 表 4-1-8 懷孕母親有無孕期抽煙次數分配表………43 表 4-1-9 懷孕母親有無孕期酗酒次數分配表………43 表 4-1-10 懷孕母親有無安胎次數分配表………..44 表 4-1-11 新生兒性別次數分配表………..44 表 4-1-12 新生兒是否為多胞胎次數分配表………..45 表 4-1-13 新生兒同胎胎次次數分配表………..45 表 4-1-14 父親年齡次數分配表………46 表 4-2-1 懷孕母親年齡與本胎是否為低體重新生兒交叉表………48 表 4-2-2 懷孕母親原生國籍與本胎是否為低體重新生兒交叉表………50 表 4-2-3 母親懷孕週數與本胎是否為低體重新生兒交叉表………51 表 4-2-4 懷孕母親有無妊娠糖尿病與本胎是否為低體重新生兒交叉表………52 表 4-2-5 懷孕母親有無妊娠高血壓與本胎是否為低體重新生兒交叉表………54 表 4-2-6 懷孕母親有無貧血與本胎是否為低體重新生兒交叉表………55 表 4-2-7 懷孕母親有無生產過低體重新生兒或早產兒與本胎是否為低體重新生兒交 叉表……….57 表 4-2-8 懷孕母親有無孕期抽煙與本胎是否為低體重新生兒交叉表………58 表 4-2-9 懷孕母親有無孕期酗酒與本胎是否為低體重新生兒交叉表………60 表 4-2-10 懷孕母親有無安胎與本胎是否為低體重新生兒交叉表………..61 表 4-2-11 新生兒性別與本胎是否為低體重新生兒交叉表………..62 表 4-2-12 新生兒是否為多胞胎與本胎是否為低體重新生兒交叉表………..63 表 4-2-13 新生兒同胎胎次與本胎是否為低體重新生兒交叉表………..65 表 4-2-14 新生兒父親年齡與本胎是否為低體重新生兒交叉表………67 表 4-2-15 卡方檢定結果總表………...68 表 5-1 不顯著變項之次數百分比………...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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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新生兒的出生體重往往與醫療資源耗用形成反比,若低體重新生兒1的比例越高, 所需的醫療資源耗用也相對越多(翁新惠、楊長興,2002)。低體重新生兒除了有較高 的死亡率之外,還會伴隨著許多醫療上的問題,如器官發育不成熟、功能不健全、消化 吸收能力有限、營養儲備不足、生活能力較弱等問題,同時也可能有較多的併發症,導 致日後成長發展上的障礙,如腦性麻痺、智能不足、學習遲緩等等(新華網,2006;邱 冠斌等,2005; Chiu, 1999;吳欣玫,1998)。隨著出生率逐年明顯遞減的情況下,每 一位新生兒更應該受到更多的保護和照顧,因此低體重新生兒的發生原因是一個十分值 得探討的問題。 研究顯示,台灣地區低體重新生兒的發生率由 1978 年的 5.60%增加到 1997 年的 10.99%(白玉莊,2003)。邱冠斌等在 2005 年針對台北市婦幼綜合醫院的低體重新生兒 發生原因進行研究發現,雖然近年來國人在優生保健相關知識上較以往有更多認知,但 即使是在經濟最為發達、醫療照護相對較其他地區完善的台北市,低體重新生兒的發生 率上仍有 5.98%的比例(邱冠斌等,2005)。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全世界每年約 有 2,000 萬名低體重嬰兒出生,其中 96%來自開發中國家,開發中國家的低體重新生兒 發生率平均值高達 16.5%,是已開發國家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平均值 7%的 2.36 倍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5)。雖然我國的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低於開發中國家平 均值的 16.5%,為了進階為已開發國家,我國政府仍然應該致力於減少低體重新生兒的 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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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們也發現外籍配偶近年來人數快速增加,加上她們的生育率高於本國籍配 偶,因此她們孕育的「新台灣之子」比率在新生兒總數中呈現出日益增加的現象。然而, 台灣社會大眾普遍對於外籍配偶所生之子女存有錯誤印象,認為其「品種」欠佳、新生 兒低體重的發生率偏高。換言之,這些「新台灣之子」是否真的因為懷孕母親原生國籍 的差異而更容易出現低體重新生兒是需要進一步研究去證實。如果屬實,政府應該採取 行動以有效降低外籍配偶的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並為外籍配偶孕婦及胎兒謀求應享有 的權利與福利。 當孕婦在不利孕育新生命的情況下懷孕時,生下低體重新生兒的比例相對比較高。 許多研究顯示,孕婦本身的身體健康狀況不佳也是造成低體重新生兒的原因之一(盧玉 玫,2005;林美惠,2004;鄧秀珍,2004;陳保中,2000;Chiu, 1999;陳麗美,1990; Victor et al., 1979)。例如,Kuanpin Philip Chiu(邱冠斌)在 1999 年的美國全國性研究 中指出,婦產科醫學界公認可能顯著導致低體重新生兒的臨床因素,包括有無妊娠糖尿 病、有無妊娠高血壓、有無子宮頸閉鎖不全、有無貧血、是否曾生過低體重新生兒或早 產兒、有無孕期抽煙、有無孕期酗酒、有無藥癮以及有無安胎等,皆為懷孕母親的常見 懷孕危險因子(Chiu, 1999)。而新竹市是目前我國出生率最高的城市,新竹市低體重新 生兒發生率的高低攸關我國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的平均值。因此,本研究將試圖找出新 竹市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的高低,並探究新竹市低體重新生兒的發生原因,以協助未來 懷孕的母親能事先避免危險因子的出現,進而有效減少低體重新生兒的發生率。

第二節 研究目的

低體重新生兒除了有較高的死亡率與罹病率外,同時也會是家人,甚至是社會的沈 重負擔。若我國的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無法有效降低,醫療成本勢必將無法獲得控制或 減少,將導致我國醫療的龐大支出,同時也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本研究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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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 (一)探討台灣地區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的可能原因,並以新竹市的樣本進行個案研究。 (二)在新竹市的個案研究中,特別檢視低體重新生兒的發生率是否因懷孕母親原生國 籍的差異而有所不同。 (三)根據研究結果,研擬符合現況之相關政策建議,提供政府主管機關在未來施政上 的參考。

第三節 研究流程與章節安排

本研究一共分為五個章節。第一章是緒論的部分,內容包含研究動機、研究目的及 研究流程以及章節安排。第二章文獻探討的部分,主要包含外籍配偶相關文獻探討、低 體重新生兒相關文獻探討、外籍配偶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相關文獻探討及名詞界定與介 紹。第三章研究方法的部分,內容包含本研究所要分析的 16 項研究問題,以民國 93 年 內設籍在新竹市的所有生產婦女為研究對象,以統計套裝軟體 SPSS 12.0 英文版進行敘 述統計(Descriptive Statistics)與卡方檢定分析(Chi-Square Test),並說明研究變項操 作 性 定 義 及 研 究 架 構 。 第 四 章 研 究 分 析 的 部 分 , 分 為 兩 節 , 分 別 說 明 敘 述 統 計 (Descriptive Statistics)與卡方檢定分析(Chi-Square Test)之結果。最後第五章結論的 部分,包含研究發現,進而根據研究發現提出政策建議,最後說明本研究之限制以及說 明日後研究相關問題時,後續的研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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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低體重新生兒相關文獻探討

新生兒出生體重標準的判定上依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公布的定義,出生體重少於 2﹐500 公克的新生兒稱為低體重新生兒(郭素珍等,2005; 邱冠斌等,2005;陳彰惠等,2005;吳欣玫,1998;陳麗美,1990),而新生兒的出生 體重往往與醫療資源耗用形成反比,即出生體重越輕之新生兒其所需的資源耗用也相對 較多(翁新惠、楊長興,2002)。低體重新生兒在出生時除有較高的死亡率之外,還會 伴隨著許多醫療上的問題,如器官發育不成熟、功能不健全、消化吸收能力有限、營養 儲備不足、生活能力較弱等問題,同時也可能有較多的併發症,導致日後成長發展上的 障礙,如腦性麻痺、智能不足、學習遲緩等等(新華網,2006;邱冠斌等,2005; Chiu, 1999;吳欣玫,1998)。 從過去的文獻可以發現,造成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的可能原因包括母親特質(體型 及種族、年齡、懷孕週數、體重、產檢次數、壓力及社經地位、妊娠疾病及懷孕史、物 質使用情況等)、新生兒特質(性別、胎次及胎序)及父親特質(年齡)等…都將可能 影響到造成低體重新生兒的發生。以下就各種可能性之危險因子分述之:

壹、母親特質

一、體型及種族

懷孕母親的體型與懷孕結果有很高程度的影響,通常體重越輕的母親越容易生出低 出生體重兒,體型較為矮小的母親易生下體型較小的新生兒。此情況用於青少女身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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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可發現,此時期的青少女由於尚在發育階段,因此其身高、體型都較發育完全的成人 來的矮小,所以這些尚未發育完成的青少女生下低出生體重兒的機會也大於已發展完全 的成人。 陳保中等針對 1984-1987 年期間 12273 位於北市婦幼醫院生產產婦,進行問卷及病 歷回顧分析,研究結果發現懷孕母親身高≦145 公分相對身高介於 146-165 公分者,發 生低體重兒的相對危險性為 1.00;若懷孕母親身高為 166 公分以上者,相對於身高介 於 146-165 公分者,發生低體重兒的相對危險性則為 0.79(陳保中等,1999)。 在瑞典,Peter 等人針對 1990-1991 年期間,年齡 25 歲以下的產婦進行調查,結果 發現懷孕母親的身高將對低體重兒發生率有相關的影響性,高低於 155 公分的懷孕母 親,低體重兒的發生率為 5.9%;身高介於 155-164 公分的懷孕母親,低體重兒的發生 率為 3.8%;身高在 165-174 公分的懷孕母親,低體重兒的發生率為 2.9%;高於或等於 175 公分的懷孕母親,低體重兒的發生率降低到 2.0%(Peter, 1997)。 陳麗美(1990)對新店地區在 1986 年 4 月-1987 年 3 月期間的所有產婦共 2705 位, 採系統隨機抽樣後研究發現,36%的低體重兒的母親身高低於 155 公分者,但在正常體 重嬰兒中,母親身高低於 155 公分者所佔比例僅 24.3%(陳麗美,1990)。盧玉玫的 研究發現,懷孕母親身高未滿 150 公分,相較於母親身高介於 151-160 公分者,生下低 體重兒的危險性其檢定結果雖未達統計上顯著水準但其危險性也高出近一倍(盧玉玫, 2005)。 母親的體型發展可能會受限於本身的種族有其差異存在,因此懷孕母親種族也將影 響到是否易產下低體重新生兒。如上所述體型較為矮小的母親生下體型較小、體重較輕 之新生兒的比例也較高,此推論分別與鄧秀珍和林美惠的研究發現相符,鄧秀珍探討相 對於本國籍懷孕母親,其外籍與大陸及配偶之生育健康問題及就醫需求評估,研究結果 發現到東南亞籍配偶新生兒在身長部分有顯著較矮小的情形(鄧秀珍,2004)。林美惠 的研究也發現外籍配偶生下的新生兒體重容易偏低,整體而言,越南配偶所生下的新生 兒其體重較低,低體重兒的比率為 7.14%,其次為大陸籍配偶的 5.26%,之後才為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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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配偶的 4.81%(林美惠,2004)。 更早之前也曾有研究者在越南內數個地區進行的新生兒體重的調查,結果發現其低 體重兒的發生率在 7.9%至 12.5%,相較於美國白人的 4.8%~5.6%及亞洲的華人(馬 來西亞人 8.0%,中國人 6.7%)而言,越南新生兒的低體重盛行率較為偏高(轉引自林 美惠,2004)。另外,種族基因也可能使得懷孕母親具有某些特質進而成為較易產下低 體重兒的高危險群。有研究發現,從 1975 年來,美國黑人的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比白 人高出一倍以上(Guyer et al., 1998)。美國在 1983 年的一項全國性調查研究也顯示,黑 人婦女生出低體重新生兒的機率是白人婦女的二倍多(Kempe et al., 1992)。 國外曾針對黑人懷孕母親是否為產下低體重兒的高危險群做其研究,研究對象為 1974 年出生於美國及哥倫比亞區域的新生兒,研究後發現若將產婦區分為黑人、白人及 其他人種三個組別後,黑人懷孕母親在 18 歲以前的生育比例為最高,而低於 15 歲者產 下低體重兒的比例為 17.5%,15-17 歲者產下低體重兒的比例為 14.5%(Victor at al., 1979)。 Chan 等人回顧澳洲低體重兒的發生率,研究發現其中原住民低體重兒的發生率為 13.7%,非原住民低體重兒發生率則降為 4.7%。另外就新生兒平均出生體重比較結果顯 示,原住民新生兒較非原住民新生兒在體重上輕 447 公克(轉引自盧玉玫,2005)。若 以本國而言,盧玉玫針對花蓮地區低體重兒之危險因子進行分析發現,本國原住民也有 較高的低體重兒發生率,研究結果顯示新生兒的父親或母親為原住民者,生下低體重兒 的危險性分別為漢人的 1.86 及 2.51 倍(盧玉玫,2005)。

二、年齡

研究大多發現懷孕母親的年齡過高或過低時,有較大之機率生下低體重新生兒。由 於未成年的少女本身身體機能的發育尚未完全,再加上知識不足、未有正確避孕措施 (Jaskiewicz et al., 1994);而高齡產婦則因生理上的胎盤功能較差,血液及營養輸送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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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較差,容易影響到胎兒的生長發育,因此未成年與高齡的懷孕婦女相較於適孕年齡的 產婦而言,是較易生下低體重新生兒的高危險群(Chiu, 1999)。 Wessel 等人的研究指出,年齡小於 19 歲的懷孕母親是造成發生低出生體重兒原因 的危險因子之一(Wessel et al., 1996)。吳欣玫、傅瓊瑤皆曾以 20~24 歲的孕婦為對照 組,探討青少女與低體重兒發生率的相關性研究。吳欣玫的研究發現 12~17 歲與 18~ 19 歲較 20~24 歲的孕婦有較高的低體重兒發生率,經以邏輯斯迴歸模式分析後發現, 其中 12~17 歲生下低體重兒的比率最高(吳欣玫,1998)。傅瓊瑤等人也在青少女懷孕 發生低出生體重與早產的危險性探討中指出,年齡是低出生體重與早產發生的重要因 素,研究結果發現,12-17、18-19、20-24 歲三年齡層低體重之發生率分別為:0.13、 0.16、0.05;早產的發生率為:0.2、0.21、0.11。以 20-24 歲此年齡層為參考組分析時發 現 12-17 歲孕婦發生低出生體重機率為 20-24 歲的 2.63 倍,18-19 歲孕婦發生機率為 20-24 歲的 2.28 倍(傅瓊瑤等,1999)。 蔡梓鑫針對青少女之生育情況研究,發現青少女組孕婦生出低出生體重兒的比例為 6.2%,正常育齡組則降為 3.7%,因此可發現到青少女生育確實造成高比率的低出生體 重情況(蔡梓鑫,1999)。邱冠斌等則發現,懷孕母親年齡在 20 歲以下者相較於 20 歲 以上的個年齡層較容易生出低體重新生兒(邱冠斌等,2005)。盧玉玫的研究顯示,相 對於年齡 27-30 歲的懷孕母親,年齡未滿 26 歲的懷孕母親有顯著較高的危險性容易生 下低出生體重兒。 李燕鳴、傅振宗在產婦年齡與不良懷孕結果的探討-花蓮縣三年生產紀錄分析研究 中指出,不只是未成年懷孕母親較易生下低體重兒;高齡產婦也有其較高的風險容易生 下低體重兒。其研究結果顯示未成年懷孕母親生下早產兒之比率有 11.5%,低出生體重 兒更是高達 20.4%;另高齡產婦(年齡在 35 歲及以上)方面也有 9.4%的比率為早產 兒,9.0%比率為低出生體重新生兒,若將其年齡層 20-34 歲產婦設為對照組時,則未 成年與高齡產婦所產之新生兒是早產或低出生體重兒的相對風險高出約 1.3-1.5 倍(李 燕鳴、傅振宗,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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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等人也提出,不只是未成年懷孕母親對於低體重新生兒有較高的低體重新生兒 發生率,就連高齡的懷孕母親也會使低體重新生兒的發生率提高,研究發現,母親年齡 對於低體重兒新生兒發生率呈現 U 形的對應關係,最年輕的年齡層(小於或等於 17 歲) 危險性最高,中間的年齡層危險性最低,最老的年齡層次之(大於或等於 35 歲)(Lee et al., 1988)。

三、懷孕週數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之定義,妊娠週數未滿 37 週的活產兒,或指懷孕 25 到 37 週的分娩,或懷孕期少於 259 天的生產,都稱為早產(郭素珍等,2005;邱冠斌 等,2005;陳彰惠 等,2005)。林金定發現,正常體重兒及低出生體重兒的特徵比較下, 兩者在懷孕週數上具有統計學的顯著性差異 (P<0.01)。再將母親的懷孕週數納入邏 輯迴歸後發現,母親懷孕週數之勝算比為 2.00~2.91 在統計學上有顯著意義 (P<0.01) (林金定,1989)。林金定、陳麗美共同發現,低體重兒的產婦平均懷孕週數為 35.78±4.16 週,正常新生兒的產婦平均懷孕週數為 39±1.27 週,兩者間的差異達到統計顯著水準, 另懷孕母親的懷孕週數每增加一週,對於生下低體重兒的危險率將減少 0.42 倍(林金 定、陳麗美,1995)。 劉桂霞、李鴻森的懷孕週數與低出生體重及極低出生體重嬰兒相關性研究發現,母 親懷孕週數在第 32 週時,低體重新生兒的比率高達 89.9%,但由第 33 週起便開始快速 降低,隨著懷孕週數的增加,到第 38 週時已降為 4.1%;而至於極低出生體重新生兒方 面,則從第 28 週的 69%開始隨懷孕週數增加而快速降低,到懷孕第 35 週時已降為 0.6 %(劉桂霞、李鴻森,1999)。李佩珍等人針對 1982、1987、1992 及 1997 年台灣地區 嬰兒出生體重與妊娠週數分佈情況分析,研究結果發現台灣地區嬰兒平均出生體重於 1982~1997 這 15 年間下降了 105 公克。低出生體重百分比呈現逐年上升之趨勢,低出生 體重百分比由 1982 年的 4.5%增加到 1997 年的 6.0%,上升了 33.3%;而妊娠週數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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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下降之趨勢,其平均值減少了 0.9 週,妊娠週數少於 34 週早產嬰兒的平均體重於 1997 年的數值明顯低於 1982 年的數值(李佩珍等,2003)。

四、體重

懷孕母親的體重可以代表其懷孕母親在懷孕期間對於營養攝取的情況,同時也是決 定新生兒出生體重的重要因素之一(林美惠,2004; Anderson et al., 1997),在妊娠期 間適當的體重增加與新生兒的出生體重及發育情形有其關聯性。一般而言,正常的單胞 胎懷孕下,孕婦平均增加 10-14.5 公斤體重,在第一、二、三妊娠期的體重平均約分別 增加 1~2、5 及 5 公斤(李從業等,2004)。 林金定與陳麗美的研究顯示,產婦懷孕期間體重每增加 1 公斤,生出低體重新生兒 的危險性將能減少 0.86 倍(林金定、陳麗美,1995)。甚至有研究指出,母親在懷孕前 的體重會對於將來是否容易生出低體重新生兒有顯著的影響,亦即懷孕母親在懷孕前的 體重過輕對新生兒出生體重的發生率將有顯著的影響(Stein, Ravelli, and Lumey, 1995)。美國也有類似的研究指出,懷孕期間增加的體重越少,相對新生兒的出生體重、 體型就越低、越小,懷孕前體重低於 44 公斤的婦女在懷孕後,體重增加少於 6 公斤者, 胎兒在母體的成長發育將有明顯的遲緩現象(Naeye, 1981)。 學者蔡梓鑫發現低出生體重兒的比例在兩組(青少女組、正常育齡組)有明顯差別, 此與母親懷孕時增加體重不夠和住院次數較多有明顯相關(蔡梓鑫,1999)。陳麗美針 對新竹市孕婦懷孕結果研究顯示,低出生體重兒佔 5.2%,早產兒佔 4.2%,而懷孕母親 在懷孕期間所增加之體重為低出生體重兒危險因子之一。在低體重兒中,懷孕母親孕期 增加體重少於 10 公斤者佔 37.5%,反觀正常體位的新生兒中,孕期增加體重少於 10 公 斤僅佔 13.9%。另以低出生體重兒之邏輯斯迴歸模式分析後還發現:懷孕母親孕前體重 小於 45 公斤者(所佔比例為 15.7%)生產低出生體重兒的相對危險性為大於或等於 45 公斤者的 2.63 倍;早產者產下低出生體重者為足月者的 5.26 倍(陳麗美,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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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冠斌等研究結果發現懷孕母親於懷孕期間的體重增加在 10 公斤以下者,生下低 體重兒的機率高於懷孕期間體重增加 10~14 公斤者的 1.794 倍。若懷孕母親於懷孕期 間的體重增加為 14 公斤以上者,生下低體重兒的機則低於懷孕期間體重增加 10~14 公 斤者的 0.611 倍(邱冠斌等,2005)。

五、產前照顧、產檢次數

懷孕中的孕婦若能儘早開始接受定期的產前照顧,將可以有效降低低體重新生兒的 發生率。研究發現,沒有接受產前照顧的婦女,生出低體重新生兒的機率是有接受產前 照顧婦女的三倍(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 1987)。Murray 和 Bernfield 的研究顯示, 黑人婦女較少接受產前照顧,因此生出低體重新生兒的機率比白人婦女高(Murray and Bernfield, 1988)。 孕婦產前檢查的時間建議為懷孕 6-8 週開始產前檢查;懷孕 28 週以前,每四週一 次;懷孕 29 週至 36 週,每二週一次;懷孕 37 週至 40 週,每週一次。按時接受健康檢 查的好處在於能了解懷孕母親及胎兒健康狀況,並且幫助孕婦能更加瞭解相關的優生保 健知識。 目前我國的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了孕婦有十次的免費產前檢查(如表 2-2-1)(臺 大醫院,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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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1 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孕婦產前檢查給付時程、次數表 孕期 診察次數 檢查項目 妊娠第一期 (妊娠未滿 17 週) 兩次 1.於妊娠第 6 週或第 1 次檢查須包括下列檢查項目: (1)問診:家庭疾病史、過去疾病史、過去孕產史、本胎不 適症狀。 (2)身體檢查:體重、身高、血壓、甲狀腺、乳房、骨盆腔 檢查、胸部及腹部檢查。 (3)實驗室檢驗:血液常規(WBC、RBC、Pit、Hct、Hb、 MCV、血型、Rh 因子、VDRL、及尿液常規。 2.例行產檢。 妊娠第二期 (妊娠 17 週 -未滿 29 週) 兩次 1.例行產檢。 2.於妊娠 20-24 週前後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 妊娠第三期 (妊娠 29 週 以上) 六次 1.例行產檢。 2.於妊娠 30 週前後提供B型肝炎、梅毒血清,及德國麻疹 抗體等實驗室檢驗。 備註:1.例行產檢內容包括: (1)問診內容:本胎不適症狀如出血、腹痛、頭痛、痙攣等。 (2)身體檢查:體重、血壓、腹長(宮底高度)、胎心音、胎位、水腫、靜脈 曲張。 (3)實驗室檢驗:尿蛋白、尿糖。 2.德國麻疹抗體陰性之孕婦,宜在產後注射疫苗。 資料來源:轉引自臺大醫院,2007,疾病知識,臺大醫院婦產部,2007 年 4 月 20 日,網址: http://ntuh.mc.ntu.edu.tw/obgy/content/5a-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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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的產前檢查對懷孕生產具有相當大之影響性,適當的產前檢查及次數對懷孕生 產而言具有正面的影響性,其不但可以降低懷孕生產結果的危險性,更能降低低出生體 重兒及早產兒的發生機率,進而提高新生兒的存活率。研究顯示,在母親孕產史的比較 中,經過懷孕週數加權調整後,產檢次數小於或等於 10 次或懷孕過程未做產前檢查者, 生下低出生體重嬰兒的危險性顯著較高,相對於產檢次數多於 10 次者,危險對比值為 1.88(盧玉玫,2005)。

六、壓力及社經地位

研究顯示懷孕母親在懷孕期間若居住在較差的環境、易產生無力感、焦慮、沮喪等 情況下,則較容易產下低體重兒(林美惠,2004; Shiono et al., 1997; Roberts, 1997; Zimmer-Gembecik and Helfand, 1996),而懷孕母親在懷孕期間若家事負荷過因此無法 獲得適當的休息時,相同的也有較高的風險性易生下低體重的新生兒(林美惠,2004; Akram et al., 2000)。另外,社會階層地位也是低出生體重或早產的危險因子之ㄧ,社會 階層低的母親,發生低出生體重或早產的危險性相對較高(轉引自傅瓊瑤等,1999)。 Jennifer 等人在 1994 年的研究中發現,不論是白人或黑人,只要是社會經濟地位較 低的家庭,低體重新生兒的發生率相對較高,以家庭收入區分(分為貧窮、接近貧窮及 非貧窮三組)而言,在白人家庭中,貧窮相對於非貧窮家庭的低體重兒相對危險性為 1.86,接近貧窮相對於非貧窮家庭的低體重兒相對危險性為 1.43;在黑人家庭中,貧窮 相對於非貧窮家庭的低體重兒相對危險性為 1.45,接近貧窮相對於非貧窮家庭的低體重 兒相對危險性為 0.99(Jennifer, 1994)。 在壓力方面,當懷孕婦女產生壓力時,生裡及心理會產生一種防衛機制,進而影響 孕婦的神經內分泌、免疫及血管系統等,而這三方面的變化與不良懷孕結果有重要的關 係(Hobel et al., 2003; Bracht et al., 2002; Wadehwa et al., 2001)。Hobel 等人在一篇回顧 文獻中也提到,經實證性研究後發現,不同種族、社經地位、文化背景中及社會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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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在孕期有較高心理社會壓力者,會顯著增加不良懷孕結果的危險性(轉引自盧玉 玫,2005)。高壓力通常較容易發生於新移民之人口,在移民的歷程中,新移民人口將 面對的是一個全新而陌生的社會環境與文化,對於新環境的種種不熟悉與衝擊,使移民 者婚姻生活充滿挑戰性,在生活適應上的驚惶失措、徬徨、無助、恐懼等無形壓力,都 會反應在負面的情緒之上。 依據高雄長庚醫院跨科系長達一年半的研究,發現遠嫁來台的外籍配偶,在面臨結 婚生子上情緒較為負面,超過三成有憂鬱傾向,一成有自殺念頭,且所產下的胎兒有一 成發現子宮內有生長遲滯現象,體重不足兩千五百公克(羅英維,2004)。此結論與許 德耀的研究發現相符,外籍懷孕婦女中有 5.6%曾受到家庭暴力,有 11.3%表示曾有想 自殺的念頭,32.5%曾有憂鬱情緒。而曾受家庭暴力,有憂鬱情緒以及自殺念頭者,會 較容易發生新生兒早產或體重不足等情形(許德耀,1999)。

七、妊娠疾病及懷孕史

妊娠糖尿病是指懷孕前未患有糖尿病,而在懷孕時才出現高血糖的現象。平均來 說,大約有 4%的孕婦在孕期中會出現妊娠糖尿病,也是懷孕期間最常見的一種內科併 發症。若被診斷出妊娠糖尿病而血糖未經妥善的控制,將對母體或腹中胎兒都是一個高 危險因子。妊娠高血壓是指妊娠中血壓的收縮壓高於一百四十或舒張壓高於九十,或妊 娠後期之血壓比早期收縮壓升高三十或舒張壓升高十五(Chiu, 1999)。 妊娠高血壓對新生兒常見的併發症有:胎兒慢性缺氧、子宮內生長遲緩、低體重兒、 早產等,而造成低體重兒的主要原因是因為胎盤灌注減少,提供胎兒營養的功能變差, 造成胎兒在子宮內生長較為遲緩,平均在子宮內體重增加情況會減少 400-700 公克,同 時又因為早產,所以易產下出生體重低於 1500 公克的非常低體重兒(李從業等,2004)。 1995 年美國全國各州醫院病例抽樣研究發現,懷孕母親於懷孕期間患有妊娠高血壓者, 生下低體重兒的機率為懷孕期間未患有妊娠高血壓者的 19.443 倍;而懷孕母親於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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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患有妊娠糖尿病者,生下低體重兒的機率則為懷孕期間未患有妊娠糖尿病者的 1.276 倍(Chiu, 1999)。 陳保中等針對 1984-1987 年於北市婦幼醫院生產的單胞胎產婦,做其問卷及病歷回 顧分析發現到,罹患妊娠高血壓者相對於未罹患者,發生低體重兒的危險性高出 4.96 倍(陳保中等,2000)。Wessel 在非洲的研究也發現,有罹患妊娠高血壓相對於未離患 者,發生低體重兒的相對危險性為 1.6 倍(Wessel, 1996)。 盧玉玫的研究發現孕婦於懷孕期間曾罹患妊娠高血壓、妊娠糖尿病、心臟病及 B 型 肝炎等疾病,生下低出生體重嬰兒的危險性亦顯著提高,危險對比值為未罹患者的 2.14 倍,此研究結果與 Kuanpin Philip Chiu 在美國的研究相符。

懷孕母親在此次生產之前,是否曾經生產過低體重新生兒或早產兒。若母親的懷孕 史中曾經生產過低體重新生兒或早產兒,則此胎胎兒是低體重新生兒的機率較高(Chiu, 1999)。外國學者 Ounsted 於 1985 年研究英國 Oxford Hospital 之低出生體重兒之各種危 險因子之相對危險性發現,曾生產過低出生體重兒的孕婦產下低體重兒的機率是沒有生 產過低出生體重兒的 14.6 倍(轉引自林金定,1989)。邱冠斌等人的研究也顯示,懷孕 母親曾經生產過低體重新生兒者,其低體重兒發生率為未曾生產過低體重新生兒者的 32.18 倍;若曾生產過早產兒的懷孕母親,其低體重兒的發生率也高於未曾生產過早產 兒的懷孕母親的 3.21 倍(邱冠斌等,2005)。

八、菸酒檳榔的使用情況

(一)吸菸 婦女吸煙行為和低體重新生兒的發生率有相當關係,因為吸菸可說是造成低體重兒 發生的行為威脅之一,其主要原因為吸菸將導致孕婦子宮內生長遲緩,進而影響新生兒 之體重變化,產出低體重新生兒;與未吸菸之孕婦相較之下,吸菸者發生低體重新生兒 或早產之比例亦較高(Chiu, 1999;王瑤華,1997)。有研究指出,吸菸婦女所生的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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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在出生體重方面,比非吸菸婦女所產的新生兒體重輕 170~200 克。同時產婦的吸菸量 越大,生出低體重新生兒的機率也會越大(Hellerstein and Sachs, 1997; Ahlsten et al., 1993)。孕婦若在第一孕期有吸菸行為,會影響到胎兒在母體的生長發育情況,將導致 胎兒在第二或第三孕期中的體重增加不良,產生低體重兒的現象(Nuwayhid et al., 1998)。 陳培君等人針對汐止鎮 15 歲以上的婦女研究發現,有抽煙行為的母親雖無顯著的 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但比較之下,生出低體重新生兒的危險性仍是較高的;而暴露在 二手煙中的懷孕婦女方面,暴露量越高低體重新生兒的機率就會跟著提高,尤其是配偶 的吸菸量,若是每日抽煙≧21 支者,將達到顯著的低體重新生兒危險性(陳培君等, 2002)。 而懷孕期間吸菸孕婦所生的新生兒體重,平均低於正常嬰兒體重約 150-250 公克。 學者大多認為出生嬰兒體重減輕程度與母親吸菸多寡有直接關係,吸菸量愈多者其生下 的新生兒體重愈輕。每天抽少於一包煙的孕婦比不吸菸的孕婦會增加 53%生下低體重兒 的機率,而每天抽多於一包者則增加 130%的危險性(徐振傑,1998)。 美國疾病控制預防中心 (CDC) 的 Ahluwalia 等人在 1997 年美國流行病學期刊 (American Joumal of Epidemiol) 的五年研究,發現家中的二手菸暴露情況將使 30 歲 (含) 以上不抽菸的孕婦平均增加 142% 低出生體重新生兒的風險,而新生兒的平均 調整體重則減輕 90 公克(轉引自黃頂立,2007);美國另有一研究顯示,吸菸孕婦流 產風險是一般孕婦的 1.6 倍,胎兒發生低體重比率是不吸菸孕婦的 1.5~3.5 倍,新生兒 猝死症機率也高出正常人的 2.3 倍(董氏基金會,2004)。 Chan 等人分析澳洲 1998-1999 年期間的資料庫發現,原住民婦女吸菸較非原住民婦 女普遍,低體重兒發生率較高(轉引自盧玉玫,2005)。學者 Ounsted 於 1985 年研究英 國 Oxford Hospital 之低出生體重兒之各種危險因子之相對危險性發現,有抽菸習慣的孕 婦生下低出生體重兒的比率是沒有抽菸之孕婦的 3.5 倍(轉引自林金定,1989)。在調 整其他因子的潛在影響後,嬰兒母親在懷孕前有吸菸者,生下低體重嬰兒的危險性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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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高於不吸菸者;且生下低體重兒的危險性與母親懷孕前吸菸量,有顯著的縣性相關 性存在,即生下低體重嬰兒之危險性,隨著吸菸支數的增多而增高。研究顯示懷孕母 親於懷孕前有吸煙者,生下低體重嬰兒的危險對比值為 1.48;嬰兒母親在懷孕期間有吸 菸情形者,生下低出生體重嬰兒的危險對比值高達 3.03;當母親每日吸菸量≧3 支/日, 相對危險性更高達 5.39(盧玉玫,2005)。 (二)飲酒 懷孕期間孕婦若能節制喝酒(每日飲酒量控制在低於兩杯以內),則不會對胎兒的 健康產生威脅與影響,但有過度飲酒、酗酒行為將會增加產下低體重嬰兒的風險 (Alpert and Zuckerman, 1991; Ernhart, 1991)。楊美賞在山地社區所做之回溯性調查結果,發現到 婦女於懷孕期間飲酒者產生生殖危害(自然流產、早產、死產、畸胎)的相對危險性是 未飲酒者的 2 倍(楊美賞,1996)。在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方面,嬰兒母親在懷孕期間 飲酒,對於嬰兒出生體重有顯著的影響,有飲酒者相對於未飲酒者生下低體重嬰兒危險 對比值高達 3.61(盧玉玫,2005)。Strauss 的研究也顯示,婦女在懷孕期間若有大量飲 酒行為,可能導致新生兒產生胎兒酒精症候群(fetal alcohol syndrome)或胎兒酒精效應 (fetal alcohol effect)。而這些胎兒酒精症候群的兒童大都在出生時容易有生長遲緩的情 況發生(轉引自賴美淑,2000)。 (三)嚼食檳榔 嚼食檳榔對健康方面是否會產生危害目前也有其研究,楊美賞於文獻探討中提及在 新幾內亞的個案對照研究發現,懷孕嚼檳榔的婦女所生的子女其體重顯著低於未嚼檳榔 者(轉引自楊美賞,2002)。而我國的研究發現,山地社區的做其回溯性調查,研究結 果發現,婦女於懷孕期間有嚼檳榔者及平時有嚼檳榔但於懷孕期間停嚼者發生生殖危害 (自然流產、早產、死產、畸胎)的比率是未嚼檳榔者的 4.9 倍(楊美賞,1996)。 國家衛生研究院以台灣南部及東部共十家醫院生產之婦女 1608 人為研究對象,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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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懷孕期間嚼檳榔對懷孕後果之影響。研究結果發現懷孕期間有嚼檳榔之婦女其嬰兒為 低體重之比率顯著高於未嚼檳榔者;其嬰兒出生平均體重為顯著低於懷孕期間未使用菸 酒檳榔者(平均體重少 107.3 g)。以對數複回歸分析後,發現懷孕期間只嚼檳榔而未喝 酒、抽菸者其發生嬰兒出生低體重為未使用菸、酒、檳榔者的 1.70 倍(國家衛生研究院, 2005)。

貳、新生兒特質

陳保中等針對 1984-1987 年北市婦幼醫院生產的單胞胎產婦,進行問卷及病例回顧 分析,結果發現男嬰相對女嬰,發生低體重兒的相對危險性為 1.40(陳保中,2000)。 Victor 的研究中顯示生產的胎次與出生體重間具相關性,當生產胎次為第一胎時,低 體重的發生率有偏高的現象,2~4 胎較低,而當胎次大於第四胎時,低體重的發生率 又逐漸增加(Victor et al., 1979)。Miller 等人在菲律賓為期 3 年(1983-1986)的研究中 也發現,隨著胎次增加低體重新生兒的發生率呈現下降趨勢,出生胎次為第一胎的新生 兒,發生低體重新生兒的機率為 17.7%,若生產胎次非第一胎者,低體重新生兒的發生 率下降到僅為 9.6%的機率(Miller et al., 1994)。陳保中等的研究也指出,當婦女為第一 次生產者,相對於非第一次生產之婦女,發生低體重兒的危險性將高出 1.57 倍,具有統 計上顯著意義(陳保中等,2000)。 多胞胎是指在同一時間,有多於一個胚胎在母親的子宮內發育,亦即有多於一個的 卵細胞受精並開始發育,通常在分娩過程中,先生產出來的胎兒常是較大的一個孿生子 (未具名,1996)。而多胞胎妊娠是一種高危險妊娠,相較於單胞胎妊娠,它對孕婦及 胎兒有較高的併發症(台灣早產網,2006)。多數的研究報告認同傳統試管新生兒與自 然受孕的新生兒相比之下,較易發生早產和低出生體重之情況(台灣足月出生的單胞胎 新生兒平均體重,男生是 3380 公克,女生是 3260 公克)。Tough 等人的研究結果也發現, 人工受孕的婦女相較於自然受孕的婦女,發生低體重兒的相對危險性為 4.89(Tough et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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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其中最大的原因是試管新生兒不少是雙胞胎或三胞胎,而雙胞胎或三胞胎本來 就容易早產,因此產下的新生兒其體重當然也比較輕,以雙胞胎為例,出生體重平均值 才 2400 公克,43-63%的雙胞胎之出生體重較正常新生兒約低 250 公克(龔福財,2007), 低出生體重之原因,以胎兒生長遲滯及早產為主(未具名,1996)。依衛生署的調查, 如果懷三胞胎以上,胎兒只有 4%的機會屬正常體重,不少新生兒出生體重不到 1500 公 克;但如為單胞胎之新生兒則 9 成體重為正常標準之範圍(蘋果日報,2003)。 在國外,Blondel 等人的研究表示,各國的雙胞胎相對於單胞胎有較高的低體重兒 發生率,其發生低體重兒的相對危險性介於 8.7-10.8,而三胞胎以上發生低體重兒的相 對危險性是雙胞胎的兩倍之多(Blondel et al., 2002)。Teng 則是以胎兒在母體的生長狀 態來解釋胎數與低體重兒的相關影響性。Teng 的研究指出雙胞胎的生長速度較單胞胎緩 慢,懷孕母親在懷孕 33 週以前,不論是雙胞胎或單胞胎其平均體重並無過大差異,但 到懷孕 37 週之後,雙胞胎的平均出生體重將會下降至單胞胎的十個百分位以下(Teng, 1994)。

參、新生兒父親年齡

盧玉玫研究發現,嬰兒父親年齡未滿 29 歲者相對於年齡介於 30-33 歲者,有較高 的危險性生下低出生體重嬰兒。在調整其它的潛在影響後,相對於嬰兒父親年齡介於 30-33 歲者,嬰兒父親年齡≦29 歲者生下低體重嬰兒的危險對比值為 2.06~2.32 倍(盧 玉玫,2005)。

肆、其它(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及生育間隔)

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對是否產下低出生體重兒也有顯著意義的影響。通常低體重嬰 兒的發生率會隨著母親教育程度增加而減少(Kleinmann and Kessel, 1987)。如在台灣, 只受九年以下的教育之孕婦,產下低出生體重兒之比例與危險性比接受 12 年以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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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孕婦要來的高,且影響十分顯著(轉引自傅瓊瑤等,1999)。國外也有類似的研究指 出,與教育程度 13 年以上的婦女相比,教育程度在 12 年以下的婦女產下低體重嬰兒的 比例約為 2.38 倍,而教育程度為 12 年的婦女約為 1.24 倍 (Kleinman and Madans, 1985)。

在母親婚姻狀況方面,未婚的懷孕母親產下低出生體重兒的危險性較高(傅瓊瑤 等,1999)。Forssas 等人針對婚姻狀況為單身、同居以及已婚的婦女進行研究,結果發 現單身的婦女,相較於同居的婦女發生週產期死亡的危險性高出 1.22 倍,而已婚婦女相 較於同居的婦女,發生週產期死亡的危險性是較低的 1.10 倍(Forssas et al., 1999)。 教育程度上,林金定、陳麗美的研究顯示,正常體位與低體重兒兩組新生兒在雙親 受教育的程度上有顯著的差異存在。低出生體重兒母親及父親的受教育年數平均為 9.75 及 10.46 年,而正常體重兒母親及父親之教育年數平均為 10.62 及 11.33 年,(林金定、 陳麗美,1995)。高森永的研究也顯示,嬰兒出生體重與雙親的教育程度也有顯著的關 係:父母親均為高教育程度者,其嬰兒出生體重較重,生下低出生體重兒的比率最低; 而且不論控制父親或母親的教育程度,均發現出生體重隨著另一方的教育程度之提高而 增加;相對的低出生體重兒的比率則隨著另一方教育程度的增加而減少(高森永,1990)。 陳保中同樣指出,父親教育程度為國小或以下者將有較高低出生體重嬰兒的危險性 發生(陳保中,1999)。國外相關研究中,Jennifer 等人針對了美國 1988 年資料庫進行 分析,發現隨著父親或母親的教育程度增加,不論是黑人或白人,低體重兒的危險性均 會成下降的趨勢。(轉引自盧玉玫,2005)。 此外,有關於新生兒死亡率的研究顯示,因為「代際效應」的關係,使得同樣有大 學教育程度的黑人比白人更容易生出低體重新生兒。代際效應可能來自於黑人母親本身 的不良遺傳因子、童年和成長發育的環境影響 (Schoendorf et al., 1992)。Emanuel 等人 研究也發現,懷孕母親本身的成長與成長的負面因素,都可能在日後生育嬰兒的身上反 應出來 (Emanuel et al., 1989)。

至於生育間隔方面,Zhu 等人的研究發現,不論黑人或白人,母親發生懷孕不良 後果(早產、低體重兒等)與兩胎間的間隔時間有關,懷孕不良後果盛行率與懷孕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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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呈 J 型趨勢。少於 3 個月較高,18-23 個月最低,間隔多於 24 個月,危險性隨之升 高(Zhu, 2001)。在 Victor 的研究中發現,婦女的生育間隔時間也會影響到此胎是否容 易成為低體重新生兒的機率。研究發現母親的生育間隔時間少於 6 個月者,產下低體重 兒的比例最高為 7.8%;母親生產間隔 12 個月~23 個月者,低體重兒的發生率最低為 5.1%;若母親生育間隔時間大於等於 24 個月時,產下低體重兒的比例又會小幅提升為 5.2%(Victor et al., 1979)。

第二節 外籍配偶相關文獻探討

壹、外籍配偶背景簡介

外籍配偶即以前所稱的「外籍新娘」。因為外籍新娘的稱呼可能具有歧視的色彩, 所以內政部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六日將外籍新娘正名為外籍配偶,希望藉此可為外籍 配偶族群帶來不具歧視的公平對待(轉引自邱冠斌,2006)。外籍配偶的國籍定義上, 蕭昭娟以較為寬鬆之定義來判定,認為透過各種通婚的管道而來到台灣的東南亞女性即 可稱之為外籍配偶。而夏曉鵑則在外籍配偶的定義上,採取的是較為狹義之認定,僅 將東南亞國家地區中經濟發展程度較低國家的女性稱之為外籍配偶(邱冠斌,2006;蕭 昭娟,2000;夏曉鵑,2000)。本研究採取的是較為狹義之外籍配偶定義,所探討的外 籍配偶國籍包含有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緬甸及柬埔寨等東南亞國家,不包括外 國籍的男性配偶。 在台灣東南亞外籍配偶現象的發展過程可分為萌芽期、形成期與發展期三個階段 (邱冠斌,2006;鐘重發,2003;顏錦珠,2001;夏曉鵑,2000;蕭昭娟,2000;王宏 仁,2000):

一、萌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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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960 到 1970 年代,跨國婚姻仲介業者開始將經濟發展落後於台灣的國家(如印 尼、越南、泰國等)女子,引進台灣的農村與漁村成為外籍配偶,台灣的外籍配偶現象 才開始萌芽。當時的跨國婚姻忽視了雙方所存在的語言、文化、風俗習慣等等的差異與 溝通的障礙,因此那些東南亞外籍配偶因為無法適應而逃婚的比率相當高。

二、形成期

在 1980 年代政府南向投資政策的鼓勵下,台灣的工廠大量遷移到經濟發展落後、 工資低廉的東南亞等國生產。台灣工廠派駐在東南亞各國的勞工在適應當地環境後,開 始與當地的女子結婚,且現象越來越為普遍,此時台灣的東南亞外籍配偶現象開始具體 形成。

三、發展期

1990 年代後,台灣的經濟面臨重大的改變,資金外移以及外籍勞工的引進下,導致 台灣本地勞工失業率大幅增加,就業機會的選擇不如以往,同時,隨著台灣女性的自主 意識日漸高漲,晚婚甚至不婚的現象日益增多,台灣男性只得向外擇偶。因此在這個時 期,有越來越多的東南亞外籍配偶嫁到台灣來,且比例持續上升中。 也就是隨著全球化的開展,縮短了國與國之間的距離,台灣近年來也隨著全球化的 影響,對外政策大幅開放,導致跨國婚姻的比率也日漸升高。跨國婚姻之所以比率會逐 年大幅提升,乃我國男性在自己國家內無法尋覓婚姻,因而只好向外尋覓伴侶(江亮演 等,2004)。由於我國以往傳統的婚姻觀念中,結婚男女雙方的條件下,多數男方的條 件如經濟、學歷、年齡……會比女方來得高,所以大多數人的認知中都覺得會娶外籍配 偶的男性,多數都為年齡偏高、學歷或經濟地位較低的男性,因此在同性的競爭之下, 相對在台灣較不容易找到配偶共創家庭,因此只能透過婚姻仲介的牽引,轉而迎娶年輕 貌美的外籍配偶,以解決他們傳宗接代的潛在壓力。 跨國婚姻下的外籍配偶經多數研究後發現,大多以女性為主,且大多為東南亞籍及 大陸籍之女性。柴松林的研究顯示其國籍以越南居首位,占 57.50%超過全數之一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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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其次是印尼占 23.20%,接近四分之一,泰國、菲律賓各占 5.30%,柬埔寨占 3.70 %,其他各國合計占 5.00%(柴松林,2004)。 以地區性調查發現,外籍配偶國籍雖非越南為首,但仍為東南亞籍配偶為多。周 美珍的新竹縣「外籍新娘」生育狀況探討中就指出,近 63.6%的外籍新娘來自印尼,其 原因可能在於其地區性之差異,因印尼早期有廣東僑胞移民該地,因此熟悉客家方言, 在新竹有相當比例為客家家庭,所以這些印尼籍的外籍配偶較為深受新竹縣客家居民的 嘉愛,導致到印尼娶妻的本國籍男性相當多;其次為越南人約 25.7%,越南人在台灣民 眾心目中大多認為其女性較為勤奮、具有克苦耐勞的性格(周美珍,2001)。 就年齡結構方面,柴松林指出外國籍配偶的年齡分布,以十五至二十四歲組占比例 44.8%最高,其次為二十五至三十四組占 41.6%,高齡各組所占比率極小。且整體而 言,外國籍女性配偶的平均年齡較大陸籍者與本國籍者都低(柴松林,2004)。在周美 珍與李慧貞等分別的研究中也同樣指出外籍配偶的年齡普遍較低。周美珍的研究顯示, 新竹縣外籍配偶結婚年齡未成年女性占 34%,24 歲以下的婦女約占 70%,平均結婚年 齡比台灣女性還早(周美珍,2001)。李慧貞等針對新店市調查,就年齡來看,外籍新 娘以 21-25 歲者最多占 61.54%,其次為 26-30 歲,平均結婚年齡 23 歲。(李慧貞等, 2004)。 由於東南亞籍及大陸籍配偶的教育程度、收入及結婚年齡都呈現了顯著偏低之情 況,進而可推論出社會經濟地位相同也顯著地較本籍配偶低下(鄧秀貞,2004)。另外, 以外籍配偶的家庭經濟而言,外國籍配偶以本國或配偶工作或營業收入為最重要,而在 家庭經濟資源的獲取與累積上,家中主要經濟來源者的教育程度則可說是一個重要的參 考指標(柴松林,2004;王宏仁,2001)。根據統計,台灣男性所迎娶之東南亞外籍配 偶普遍教育程度都偏低,其中只具有國中以下之學歷者占有 41%(轉引自吳佑珍、唐文 慧,2006)。外交部的調查資料也顯示出,跨國婚姻中台灣男性的教育程度有 43%為國 中畢業,高中職畢業者有 28%,大專畢業者則僅為8%之比例。(王宏仁,2001)。因此 發現:低社會經濟階層可說是東南亞跨國婚姻的普遍現象,因低社會經濟地位之因素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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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成為這些跨國婚姻的家庭在生活上最大的困境(王秀紅、楊永梅,2002)。

貳、外籍配偶生活、婚姻適應問題

就外籍配偶而言,婚姻不單單只是居住地區的遷移,更重要的是必須適應跨文化的 陌生生活環境。研究大多指出,外籍配偶適應不良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不只是有形 的經濟等生活壓力,還有無形的心理壓力。外籍配偶可能面臨的壓力及不適應約略區分 如下(柴松林,2004):

一、雙方語言不通、溝通不良:

許多跨國婚姻研究都指出,語言溝通上的障礙是所有外籍配偶第一個要面臨到的問 題,因為外籍配偶若不能學習男方國家的語言就無法與他人進行溝通及互動,但要外籍 配偶在來台後能以非本身國家語言與他人進行溝通,則又需要相當的時間給這些外籍配 偶去學習。 然而學習語言雖是外籍配偶來台後必備的學習課程,但卻並非是外籍配偶來台的唯 一任務,更何況語言的學習本身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因此外籍除了必須適應我國的生 活習慣外,還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學會如何與男方家庭溝通,在這學習的過程之中,外 籍配偶必然得承受許多的壓力。

二、雙方年紀相差過大:

老夫少婦可說是我國跨國婚姻下的特徵之一,如前所述,會向東南亞國家迎娶外籍 配偶的男性,大多是在我國婚姻市場中較為弱勢的一群,因為礙於經濟、社會地位等各 方面的條件較差,在加上年紀漸長卻又面臨到不得不成家、傳宗接代的壓力,因此只得 藉由迎娶外籍配偶來解決問題。而會被這些男性挑選嫁入我國的外籍女子,大多有年紀 輕、生育意願高的特色,因此形成了老夫少妻的情況。

三、婚配家庭經濟收入條件差、男性配偶社會經濟地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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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家庭的收入所得通常可以反應出其社會經濟地位的高低,外籍女子在嫁來台灣 之前並無法得知男方家庭經濟狀況,來台之後才發現,與其他本國籍其它家庭相比之 下,所婚配之家庭的經濟收入條件較差、男性配偶在社會經濟地位上也是較低的。

四、男性配偶失業、有酗酒習慣、有精神方面疾病或暴力傾向:

許多男性在經濟收入條件差、社會經濟地位低的情況下,同時還有許多不良的生活 習慣,如抽菸、嚼檳榔、酗酒、賭博、吸毒,甚至有精神方面疾病(莫藜藜、賴佩玲, 2004)、或暴力傾向等,當外籍配偶所嫁的對象是屬於這一類的男性時,這也使得外籍 配偶時時刻刻面臨丈夫行為所帶來可能的傷害,在這樣的情況下,外籍配偶會有擔心受 虐的心理壓力存在。

五、社交圈小、生活孤寂:

外籍配偶是由婚姻仲介公司藉由公司本身的管道引入台灣,另一方面同樣由仲介公 司負責聯繫台灣方面有需要的未婚男性,由仲介公司安排配對,讓男方找到自身滿意之 對象,最終完成婚儀式組成家庭。也因為這樣的緣故外籍配偶在台灣可說是處於舉目無 親的狀況,在台灣沒有親人與朋友。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生活週遭都沒有認識的人,本 身又還沒適應台灣的生活環境,再加上許多夫家根本看不起這種商業婚姻的媳婦,有苦 說不出,沒有適當的排解管道,在這樣心理與身裡的雙重壓力底下,導致多數的外籍配 偶來台過著鬱鬱寡歡的生活。

六、與原來的期望有明顯落差:

所謂的外籍配偶多數是來自於經濟發展落後於台灣的國家,在外籍配偶的故鄉,因 為當地經濟發展不良,就業條件不佳,許多就算是高學歷的外籍配偶在家鄉也未必能找 到適合滿意的工作,而台灣早期有「台灣錢,淹腳目(台語)」的稱號,讓許多外籍配 偶認為嫁來台灣就能過著好的生活,比留在家鄉來的更好。但弔詭的是,在台灣會尋求 外籍配偶的男性多是肢體有障礙、家庭環境不佳、或是有其他問題的人,在本身的條件 情況不好之下,沒辦法找到本地的女性結成夫妻,於是由仲介公司的介紹找尋合適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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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配偶,這時外籍配偶嫁到台灣才發現自己所嫁的人在台灣是屬於中下階層的人,並不 是自己所想像的那樣。在與原來的期望有明顯落差的情況下,易造成心中負面的情緒, 進而產生生活的壓力,無法適應在台灣的生活。

七、不習慣台灣的氣候環境、飲食習慣:

一般東南亞籍的外籍配偶所處之原生國家相較於台灣來說,氣候較為炎熱、濕悶, 與台灣的氣候不盡相同,在與外籍配偶成長的環境不同時,當外籍配偶嫁入台灣的時候 會因為氣候適應不良而造成身體疾病的產生,另一方面,外籍配偶家鄉的飲食習慣與台 灣更是有明顯的差異,在東南亞國家,食物調味上偏重辛辣,也愛以椰奶等椰子製品作 為調味料,跟本地的料理方式大不相同,飲食上的差異更容易讓初到台灣的外籍配偶心 中無形的壓力擴大。因為不習慣台灣的氣候環境、飲食習慣讓外籍配偶在台灣的生活變 的格外辛苦。 跨國婚姻的背後,可能仍然存有買賣之觀念,丈夫與婆家容易將外籍配偶商品化, 使得外籍配偶在家中不易受到應有的認同;父權社會的文化更使得媳婦在家庭中的地位 自然無形中顯得較低,於是外籍配偶受到家庭暴力虐待的案例不在少數。推估,每三個 外籍配偶就有一位生活在暴力陰影的無形恐懼之下(中國時報,2003)。根據台北市家 暴中心統計,在民國九十一年受理婚姻暴力的通報案件求助數有 4,600 多件,其中被害 者為外籍與大陸籍配偶者有 154 件,而婚姻暴力案件多達四百多件,其中外籍及大陸配 偶占 10%之比率(李玉梅,2003)。 外籍配偶來台後要立刻面對陌生的環境,除了要去適應不同的生活習慣與家庭關 係,還必須小心翼翼的避免因行為不當而受到責罵,這些心理上的恐懼都容易讓外籍配 偶產生焦慮與害怕等負面的情緒,使身心受到極大的壓力(李瑞金、張美智,2004)。 調查顯示,有超過 30%的外籍配偶在生產前容易出現沮喪及憂鬱感;10%曾有自殺念頭; 7.5%有明顯的無助感;5.6%曾遭受丈夫的肢體暴力。外籍配偶各種負面的健康指數都比 本地婦女來得高(楊詠梅,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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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外籍配偶健康、就醫、生育問題之探討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1998 年全世界有 3,340 萬人感染愛滋病毒,其中南亞及東 南亞即占了 790 萬人(23.65%)。而行政院衛生署在 1999 年的統計發現,民國 84 年至 88 年 3 月間,已有 37 名東南亞跨國婚姻育齡婦女被發現感染愛滋病,其中 87 年即發 生有 21 例(楊詠梅 2007;轉引自周美珍,2001)。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 2000 年對 300,58 位孕婦篩選發現四例呈現陽性反應,其中外籍配偶即占兩例,比例高達百分之五十。這 不僅顯示南亞與東南亞是愛滋病毒的「高危險區」,而且來自東南亞國家的外籍配偶將 可能對台灣的下一代健康造成嚴重的威脅(轉引自羅英維,2004)。 以外籍配偶之生育年齡來看,東南亞籍之生產年齡較大陸籍與本國籍婦女都輕,而 且具有統計學上顯著之差異。東南亞籍之生產年齡平均約為 22-23 歲,而本國籍及大陸 籍的生產年齡則平均約為 28~30 歲(蘇斌光等,2004)。此數據與鄧秀貞的研究結果相 似, 50%的東南亞外籍配偶在 20 歲以下結婚,大陸籍外籍配偶也有 50%以上在 25 歲 以下結婚,均顯著早於本國籍配偶之婚齡(鄧秀貞,2004)。 外籍配偶除具有年紀較輕、生育年齡偏低的特色之外,還有在尚未適應新生活的情 況下即快速懷孕。資料統計,外籍配偶才剛嫁來台灣,就必須面臨懷孕生子的壓力,相 對於台灣婦女平均結婚十二個月才懷孕,外籍配偶則平均六個月就懷孕(羅英維,2004; 夏曉娟,2000);另學者周美珍的研究也顯示,外籍配偶有 39.2%是在一年以內生育, 46.2%是在一至二年內生育。因此,可發現外籍配偶來台尚未融入我國生活環境,在身 心尚未適應情況下就懷孕生子,容易成為生下有先天性缺陷或發展遲緩嬰兒的高危險群 (周美珍,2001)。 在外籍配偶人數驟增的情況下,外籍配偶可說是產前醫療照顧服務利用者的一大族 群之一。但常因語言溝通障礙等情況,使得這些懷孕中外籍配偶在知識缺乏的情況下, 無法獲得較好的健康照護,進而影響到母親與嬰兒的健康。王秀紅與楊詠梅的研究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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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外籍配偶在健康照護上通常有醫療照護資訊缺乏、語言溝通困難及健康專業人員的 歧視等健康照護障礙問題(王秀紅、楊詠梅,2001)。 鄧秀貞的研究指出,有 41%的大陸籍配偶及 50%的東南亞籍配偶會在結婚後 4 個 月內懷孕,但此時是沒有健保給付的等待時期,其中分別約有 57%及 80%在此期間沒 有做任何產前檢查,是否因此錯失早期診斷新生兒異常或遺傳疾病之機會是值得關注的 (鄧秀貞,2004)。吳佑珍和唐文慧也發現,越南籍配偶對「孕前健檢」、「產檢諮詢」 與「生育調節」方面,並無太多認知,通常其醫療相關知識主要來自於婚配夫家與醫療 單位,因此婚配夫家是否具備足夠的衛教知識,將直接影響外籍配偶的生育健康(吳 佑珍、唐文慧,2006)。林妙玲的研究顯示,外籍配偶開始接受產前檢查的時間及懷孕 期間產前檢查使用次數,皆較本國籍孕婦差,而且東南亞籍孕婦在妊娠知識、妊娠態度 及就醫環境的整體得分皆較本國籍孕婦低,而且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影響(林妙玲, 2004)。此外,多數外籍配偶都自覺身體是健康的,在他們的認知當中,只要沒有生病 就是身體健康的象徵。對於適當的運動、定期健檢、子宮頸抹片與乳房自我檢查等相關 的健康醫療須知多表示陌生且不重視(李慧貞等,2004)。全民健保所提供之免費子宮 頸抹片檢查,30 歲以上之大陸籍及東南亞籍配偶,雖分別有 80%及 55%知道,但卻只 有 40%左右之利用率(鄧秀貞,2004)。

第三節 外籍配偶低體重新生兒發生率相關文

獻探討

由於外籍配偶的原生國與台灣有著不同的環境、文化和氣候,往往使得外籍配偶生 活的某些方面有適應的困難,甚至進而對於自身生理或心理上造成負面的影響。有研究 指出,懷孕的外籍配偶可能因食物口味差異過大而導致外籍新娘在懷孕過程中體重不增 反減,進而影響腹中胎兒的生長發育(戴君倚、鍾聿琳,2002)。此外,通常迎娶外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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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的台灣男性大多屬於社會經濟地位較低的弱勢族群,有部分健康狀況差或帶有遺傳 性疾病者,較容易生育出不健康或有特殊障礙的新生兒。為了避免生育出不健康或有特 殊障礙的新生兒,孕婦應有足夠的產檢次數,以便隨時追蹤胎兒在母體中的發育狀況。 但根據高雄長庚醫院 2000 年的研究統計發現,外籍配偶通常產檢次數較少。估計從懷 孕到生產,產婦至少要做 10 次產檢,外籍配偶產檢次數平均只有 7 次,因此生下早產 兒的機率是 10%,明顯高於本地新生兒的 7%,外籍配偶新生兒的體重平均也比一般胎 兒輕 100g。專業醫生也指出,產檢時若發現胎兒有異,如基因缺陷或發展遲 等情況時, 還能及時補充營養或給予專業醫療;但受限於外籍配偶產檢次數較少,如果她們胎兒有 發育問題時,較難及時發現與處理(鐘重發,2003)。 行政院衛生署所委託之外籍與大陸配偶健康問題及需求評估研究發現,大多的東南 亞籍與大陸配偶除有結婚年齡和教育程度偏低之情況外,還發現東南亞籍配偶之新生兒 身長、Apgar Score2、出生體重及產婦妊娠週數分別都顯著小於本國籍婦女之新生兒。 其中,低出生體重比率以東南亞籍配偶所生之新生兒最高(10.68%),而早產率也以東南 亞籍之新生兒最高(16.50%)(鄧秀珍,2004)。蘇斌光的研究也顯示,在產婦及新生 兒健康的評估中,若以妊娠週數、體重、身長、頭圍及胸圍為指標評估下,與本國籍相 比,東南亞籍(例如:泰國、菲律賓、柬埔寨等國籍)配偶的新生兒均較差(蘇斌光等, 2004)。 林美惠的研究發現,低體重的發生與母親的種族有關,越南籍配偶所產的新生兒體 重較低,低體重發生率為 7.14%,其次為大陸籍配偶的 5.26%,台灣籍的為 4.81%為最 低。在社會心理因素篩選後,越南籍配偶產下低體重新生兒的危險率為台灣籍母親的 1.75 倍,似乎可發現種族的差異對於新生兒的低出生體重的確有影響。若比較越南籍 2 Apgar Score:即新生兒一出生 1 分鐘和 5 分鐘時,判斷寶寶是否需要立即急救的一個評分標準。8、9、 10 分是指有活力且數秒內即有宏亮的哭聲。5、6、7 分代表新生兒有輕微窘迫。4 分以下代表有嚴重的 新生兒窘迫。詳見徐任甫,2006,新生寶寶健康嗎?認識新生兒 APGAR 評分法,8 月 10 日,網址: http://www.enfamama.com.tw/main/newtec/newtec154.htm 。

數據

表 2-1-1  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孕婦產前檢查給付時程、次數表  孕期      診察次數  檢查項目  妊娠第一期 (妊娠未滿 17 週)  兩次 1.於妊娠第 6 週或第 1 次檢查須包括下列檢查項目:  (1)問診:家庭疾病史、過去疾病史、過去孕產史、本胎不適症狀。  (2)身體檢查:體重、身高、血壓、甲狀腺、乳房、骨盆腔 檢查、胸部及腹部檢查。  (3)實驗室檢驗:血液常規(WBC、RBC、Pit、Hct、Hb、 MCV、血型、Rh 因子、VDRL、及尿液常規。  2.例行產檢。  妊娠第二期 (妊
表 4-1-2  懷孕母親原生國籍次數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本國籍  4194 94.2 94.2 94.2  東南亞籍  258 5.8  5.8  100.0  總和  4452  100.0 100.0     、母親懷孕週數          懷孕母親懷孕週數的次數分配詳如表 4-1-3。母親懷孕週數少於 37 週有 399 位,約 占總樣本數的 9.0%;懷孕週數等於或大於 37 週有 4,053 位,占總數的 91.0%。  表 4-1-3  懷孕母親懷孕週數次
表 4-1-7  懷孕母親有無生產過低體重新生兒或早產兒次數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否  4427 99.4 99.4 99.4  是  25 0.6 0.6 100.0  總和  4452  100.0 100.0   捌、懷孕母親有無孕期抽煙          懷孕母親有無孕期抽煙的次數分配詳如表 4-1-8。懷孕期間抽煙的母親只有 1 位, 只占總樣本數的 0.022%;懷孕期間沒有抽煙的母親有 4,451 位,占總數的 99.978%。  表 4-1-8  懷孕母親有
表 4-1-12  新生兒是否為多胞胎次數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單胎  4292 96.4 96.4 96.4  雙胎  160 3.6  3.6  100.0  總和  4452  100.0 100.0   拾  、同胎胎次          新生兒同胎胎次的次數分配詳如表 4-1-13。同胎出生時是第一胎的新生兒有 4,372 位,占總樣本數的 98.2%;同胎出生時是第二胎的有 80 位,只占總數的 1.8%。  表 4-1-13  新生兒同胎胎次次數分配表  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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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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