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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v.s.領取足月失業給付,再 就業分析

一、 失業期間經濟來源及領取失業給付的情況

從 受 訪 的 10個個案來看,非自願性離職者失業期間主要的經濟 來 源 以 失 業 給 付 所 提 供的津貼為主,其次是配偶的收入,另外,如 個 人 先 前 的 儲 蓄 所 得 、資遣費或公司提撥的退休金也是重要的經濟 支 柱 之 一 , 且 從 受 訪 者的訪談也不難看出,失業給付津貼所提供投 保 金 額 60%的 補 助 , 並不能完全支應其失業期間的日常開銷,多數 還是必頇靠其他來源因應。

而 在 辦 理 失 業 給 付 的 過 程 , 多 數 受 訪 者 會 先 從 有 辦 理 經 驗 的 親 友 、 原 資 遣 公 司 的 人 事、或是打電話、親洽公立 就業中心詢問應準 備 的 相 關 文 件 內 容 , 但也有少數的受訪者不知道辦理的單位或需準 備 的 文 件 , 因 此 , 建 議可以在公司資遣的離職證明書中加註辦理單 位 及 應 備 文 件 等 說 明 ,方便非自願性離職者申辦失業給付。至於在 辦 理 的 過 程 中 , 絕 大 多數的受訪者都認為申請程序相當清楚,現場 人 員 態 度 友 善 , 也 會 盡力提供協助,並沒有太多需要改進的部分,

僅 有 在 推 介 就 業 的 程 序讓受訪者相對困擾 ,而進一步分析其原因可 發現以下幾種情況:

(一 ) 推 介 就 業 所 提 供 職 缺 有 限 , 且 工 作 內 容 多 偏 向 基 層 人 力 : 由 於 目 前 就 業 保 險 法 規 定 , 申 請 失 業 給 付 必 頇 先 辦 理 求 職 登 記 , 且 14日 內 仍 無 法 推 介 就 業 或安排職業訓練 可申請失業給 付 。 但 受 訪 者 在 辦 理 推 介 就 業 的 過 程 發 現 , 相 關 職 缺 只 能 從 台 灣 就 業 通 查 詢 , 但 因 資 料 庫 裏 面 的 職 缺 類 型 太 少 , 如 職 缺 多 偏 向 製 造 業 技 術 人 員 為 主 , 對 於 中 高 階 失 業 者 、 管 理 階 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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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力 、 專 業 人 力 或 服 務 業 相 關 領 域 很 難 找 到 適 合 的 工 作 進 行 推 介 , 且 資 料 庫 中 的 職 缺 在 工 作 條 件 及 薪 資 上 也 和 民 間 人 力 銀行有明顯差異,讓受訪者很難從中找到適合的職缺,因此 , 也 建 議 未 來 應 朝 擴 大 資 料 庫 職 缺 種 類 或 和 其 他 民 間 人 力 銀 行 合作等方向努力。

(二 ) 職 缺 更 新 速 度 有 待 加 強 : 受 訪 者 提 到 台 灣 就 業 通 裡 面 的 職 缺 更 新 速 度 太 慢 , 常 常 會 有 打 電 話 去 詢 問 的 時 候 , 雇 主 已 經 找 到 適 合 人 才 , 但 在 資 料 庫 上 卻 未 即 時 關 閉 職 缺 。 另 外 , 也 有 受 訪 者 提 到 公 立 就 業 中 心 會 提 供 紙 本 資 料 讓 受 訪 者 選 擇 工 作 , 但 因 紙 本 資 料 無 法 分 類 及 搜 尋 , 以 及 職 缺 更 新 速 度 太 慢 等 , 都 造 成 其 尋 職 的 不 便 , 因 此 , 也 建 議 未 來 可 以 鼓 勵 雇 主 在 聘 用 到 所 需 人 力 後 , 可 以 直 接 在 線 上 關 閉 職 缺 。 而 實 務 上 則 發 現 , 雇 主 一 旦 在 台 灣 就 業 通 補 足 相 關 人 力 時 , 必 頇 通 報 相 關 單 位 關 閉 職 缺 , 而 受 訪 者 所 提 到 之 情 況 , 多 因 雇 主 對 於 非 自 願 性 離 職 之 勞 工 接 受 意 願 不 高 , 故 以 職 缺 已 滿 做 為 拒 絕 之理由,並非因職缺更新速度影響其就職機會。

(三 ) 推 介 就 業 成 效 仍 有 改 進 空 間 : 以 目 前 推 介 就 業 的 程 序 來 說 , 先 由 失 業 者 從 資 料 庫 中 找 到 較 適 合 職 缺 , 並 由 服 務 人 員 確 認 職 缺 的 有 效 性 後 開 立 介 紹 卡 , 讓 失 業 者 自 行 投 遞 履 歷 或 面 詴 , 但 因 推 介 的 職 缺 並 非 失 業 者 優 先 選 擇 , 再 加 上 , 除 非 雇 主 所 提 供 的 薪 資 低 於 失 業 給 付 金 額 或 工 作 距 離 太 遠 外 , 均 不 得拒絕雇主聘用,因此,部分受訪者會在投遞履歷或面詴時 , 會 將 預 期 待 遇 拉 高 、 簡 化 自 己 的 專 長 或 經 歷 , 讓 雇 主 知 難 而 退 。 甚 至 , 會 在 接 獲 錄 取 通 知 後 , 先 前 往 報 到 , 然 後 再 因 不 適應等理由離職。而這樣的情況,當然也會造成雇主的困擾 , 故 在 無 法 反 應 供 需 二 端 的 需 求 時 , 都 讓 推 介 就 業 的 成 效 大 打 折扣,淪為失業者為領取 失業給付不得不配合的程序。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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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建 議 可 以 針 對 失 業 者 順 利 就 業 的 求 職 管 道 , 重 新 評 估 目 前 推介就業的成效,擬定相關程序讓推介就業能更具效益。

(四 ) 台 灣 就 業 通 網 站 操 作 便 利 性 應 再 提 升 : 由 於 多 數 的 受 訪 者 會 利 用 民 間 人 力 銀 行 做 為 求 職 的 管 道 , 因 此 , 很 容 易 比 較 二 者 網 站 間 的 差 異 , 故 有 部 分 受 訪 者 提 到 , 台 灣 就 業 通 網 站 操 作 並 不 是 很 方 便 , 像 是 很 多 搜 尋 、 比 對 職 缺 的 功 能 相 對 較 弱 , 也 無 法 從 地 圖 找 工 作 或 直 接 選 定 公 司 規 模 等 , 因 此 , 也 建 議 未來可以強化相關職缺搜尋的功能。

(五 ) 失 業 再 認 定 辦 理 流 程 能 更 便 民 : 目 前 辦 理 失 業 再 認 定 的 程 序 為 失 業 者 必 頇 先 前 往 公 立 就 業 中 心 開 立 介 紹 卡 , 然 後 於 推 介 就業之日起7日內,將回覆卡檢送公立就業中心,並辦理失業 再認定。故失業者每月大概必頇前往 公立就業中心2~3次辦理 相 關 程 序 , 因 此 , 有 部 分 受 訪 者 建 議 可 以 在 開 立 或 回 覆 介 紹 卡 程 序 中 , 新 增 線 上 申 辦 功 能 , 讓 程 序 能 更 便 民 。 另 外 , 也 有受訪者提到7日必頇回復的時間太短,因為從寄送履歷、邀 請面詴、面詴到最後確定錄取結果,大多很難在7日內完成,

但為能在介紹卡上回覆,受訪者多要再去電詢問結果,因此 , 也建議相關時間可以再延長。

從 以 上 受 訪 者 所 提 到 推 介 就 業 的 問 題 可 以 發 現 一 個 現 象 , 對 於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者 來 說 ,以往領取失業給付是一種社會救助,好像是 失 業 找 不 到 工 作 、 生 活不下去的人才會去領,所以政府會透過推介 就 業 幫 失 業 者 找 到 工 作,也因此規定除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 業 給 付 數 額 及 工 作 地 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 30公里以上不得拒絕推介 之工作。

但 隨 著 社 會 變 遷 , 非 自 願 性 離 職 人 數 的 不 斷 增 加 , 有 越 來 越 多 的 人 會 將 失 業 給 付 視 為 是 一 種 權 利 , 甚 至 會 將 領 取 失 業 給 付 的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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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 , 作 為 長 期 工 作 後 的短暫喘息時間,因此,這群人並不是找不到 工 作 , 而 是 暫 時 不 願 意去工作,故對有強迫性質的推介就業自然無 法發揮效益,其效果甚至不如自己提供 2次以上之求職紀錄。另外,

也 可 看 到 失 業 者 隨 著 求 職 的 不 順 利 會 慢 慢 下 修 自 己 設 定 的 求 職 條 件 , 找 到 工 作 的 欲 望 會逐漸取代找到好工作,因此,建議相關單位 可 以 思 考 是 否 在 領 取 失業給付的初期以增加提供求職紀錄的次數取 代 推 介 就 業 , 而 在 後 期則增加推介就業的數量,讓其效益能真正發 揮 在 找 不 到 工 作 的 失 業者身上,而非將推介就業的能量用在不適宜 的對象上。

除 此 之 外 , 受 訪 者 也 針 對 失 業 給 付 請 領 的 過 程 提 出 幾 點 建 議 , 包 括 : 1.增 加 現 場 公 共 電 腦的數量,取 消30分鐘查詢職 缺的限制;

2.可 在 台 灣 就 業 通 線 上 寄 送 履 歷 表 的 功 能 , 新 增 成 功 寄 出 、 雇 主 已 讀 、 邀 請 面 詴 或 錄 取 等 功 能 , 來 替 代 介 紹 卡 回 覆 的 書 寫 ; 3.可簡訊 通 知 失 業 給 付 撥 付 情 況等。再者,也有部分受訪者肯定公立就業中 心 人 員 的 協 助 , 如 就 服員會主動關心求職的情 況,對於求職過程遇 到 的 困 擾 會 提 供 解 決 方式;或是當失業者求職不順利,出現一些負 面 情 緒 時 , 就 服 員 也 會適時給予鼓勵及安慰,讓失業者能重燃求職 的動力。

二、 領 取 提 早 就 業 獎 助 津 貼 的 認 知 度 及 資 訊 管 道 及 對 求 職 意願之影響

關 於 提 早 就 業 獎 助 津 貼 的 認 知 度 方 面 , 幾 乎 全 部 的 受 訪 者 在 領 取 失 業 給 付 時 , 都 知 道相關規定,而其獲知管道則多以在申辦時,

由 公 立 就 業 中 心 人 員 告知,其次也有少部分的受訪者是從曾經領取 的親友得知相關訊息。

而 在 訪 問 其 領 取 失 業 給 付 期 間 的 求 職 情 況 , 多 數 受 訪 者 在 失 業 的1~2個月後,都會開始積極求職,且求職的管道多以民間人力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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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主 , 其 次 是 透 過 親 友或報紙尋職,而所尋求的工作條件 也以先前 的 工 作 經 歷 為 基 礎 。 且進一步詢問其求職的動機與提早就業獎助津 貼 的 關 聯 性 發 現 , 絕 大多數的受訪者並非因為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而 開 始 求 職 , 主 要 影 響的原因在於失業給付所提供的金額僅有投保 金 額 的 60%, 對 於 有 經濟壓力或是高薪 者的幫助性並不高,無法因 應 有 工 作 時 所 需 的 日 常消費,因此,待業時間越久,對後續生活的 影 響 越 大 , 故 會 積 極 求職。至於其他提早就業的原因則包括如擔心 待 業 時 間 越 長 , 競 爭 者會越多,且企業的接受度也會降低,造成求 職的門檻;擔心待業時間越長,個人競爭力下降,減少 工作的動 力 ; 或 是 提 早 就 業 可 以 盡 早進入新公司,累積相關年資,獲得較多的薪 資 或 年 終 等 。 整 體 來 看,影響非自願性離職者開始求職時間點及積 極 度 , 主 要 關 乎 自 身 的經濟壓力程度,而所謂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也僅能作為提早就業後的一種獎勵手段。

另 外 , 關 於 非 自 願 性 離 職 者 在 求 職 期 間 所 遇 到 的 困 難 來 看 , 大 多 是 在 於 雇 主 所 提 供 的工作條件不符合預期,如薪資較低、工作地 點 太 遠 、 工 作 時 間 太 長或需要輪班等,而放棄該工作機會。其他則 包 括 如 本 身 缺 乏 專 業 或跨領域技能、本身專長或高階管理職務職缺 少 、 工 作 內 容 有 學 經 歷 限 制 或 是 之 前 工 作 經 歷 無 法 獲 得 企 業 認 同 等 。 當 然 , 也 有 少 部 分受訪者認為目前社會氛圍對於中高齡求職者 的 接 受 度 不 高 , 或 是 高階低就者無法 久任等問題,也造成非自願性 離職者必頇花更長的時間來找到適合的工作。

至 於 有 領 取 提 早 就 業 獎 助 津 貼 者 對 相 關 申 請 程 序 的 看 法 , 大 多 認 為 沒 有 什 麼 不 滿 意 或需要改進的地方,僅有少數受訪者建議,當 非 自 願 性 離 職 者 提 出 再就業申請時,公立 就業中心可以主動將資料 提供給勞保局,待就業滿 3個月後即可自動撥付款項,提升民眾的有 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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