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壹、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運用POE策略以及個別晤談的方式,探討國中二年級學生對於
「磁浮地球儀」相關原理的科學解釋能力和解釋類型。並嘗試從晤談資料中,找 出解釋融貫性的特徵。
貳、研究問題
一、國中二年級學生對於「磁浮地球儀」設計原理的科學解釋能力為何?
二、國中二年級學生對於「磁浮地球儀」設計原理的解釋類型為何?
三、國中二年級學生對於「磁浮地球儀」設計原理的「解釋融貫性」特徵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磁浮地球儀
磁浮地球儀由一顆地球及基座所構成,利用基座上部線圈電流的磁效應與地
貳、科學解釋能力(the ability of scientific explanation)
所謂科學解釋能力,是要能符合國小學童心智的科學解釋能力,學生能在某 一特定狀況或現象中,能應用科學知識來描述出其發生的原因和推論,進而解釋 和預測(OECD, 2007)。本研究參考Reiser, Tabak, Sandoval, Smith, Steinmuller &
Leone(2001)所提出的科學解釋的標準 (引自謝州恩,2005),其科學解釋清楚的標 準定義如下 :
(一)解釋應描述因果機制:在活動中被要求建構解釋,提供因果關係,說明事 件發生的理由。
(二)解釋要符合觀察的資料:受訪教師的解釋需描述到在特殊狀況或現象中,
與理論連結的部分。
本研究將與國中二年級學生對於「磁浮地球」相關的自然現象之晤談資料,
亦即學生之科學解釋內容,將以上述的科學解釋清楚的標準,加以探討分析學生 的科學解釋中符合因果關係且滿足合理性及正確性的科學解釋能力。
參、解釋類型(the types of explanation)
本研究參考Dagher和Cossman(1992) 將國中科學教師口語解釋分成十種科學 解釋類型,如下所述,虛無的、實用的、形上學、擬人化、類比、機制式、功能、
目的論、理性的及基因性,以及參考Treagust和Harrison(2000)所提學童在科學 教室教室中所進行的科學解釋類型,將國中二年級學生對於「磁浮地球」相關的 自然現象之科學解釋進行分析及歸類,若受訪學生之解釋均無符合上述類型,則 由研究者自行歸類。
肆、解釋融貫性(explanatory coherence)
Thagard(1992)在「概念革命」這本書中提到,當我們嘗試去解釋一個懸疑的 事情,或者我們會為了去解釋一些已經知道的事實而提出假說,這時可能的解釋 通常會有許多種,但是最後勝出的解釋及假說通常是其解釋融貫性最好的一個,
此即解釋融貫性的定義。
伍、POE 策略(Predict-Observe-Explain)
在活動過程中,由教學者設計預測(Prediction)-觀察(Observation)-解釋
(Explanation)三步驟的策略,要求受測者在活動中先對所要探究的現象進行預 測,預測完後,接著讓受測者觀察實驗的結果,最後讓受測者就觀察的結果與先 前的預測做解釋,此策略可以用於探究學生的認知理解情形。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屬於質的研究,研究目的在探討研究者所任教學校之國中二年級學 生,其對於「磁浮地球儀」相關自然現象的科學解釋能力及科學解釋類型。研究 結果僅供讀者在面對相似教學情境時,能作為參考之用。受到人力、時間等種種 因素的影響,研究的範圍和限制如下:
一、研究範圍 (一)研究樣本的範圍
本研究對象的範圍,僅限於台中市某國民中學二年級學生,採立意取樣,並 未朝隨機、大樣本方向做廣度的取樣,而是直接自研究者教學的國中二年級學童 中,抽取一班29名學生,利用POE的策略,輔以個別晤談的方式,深入探討國中 二年級學童對於「磁浮地球科學玩具」相關自然現象的科學解釋能力及科學解釋 類型。並從晤談資料中,找出解釋融貫性的特徵。
(二)研究內容的範圍
本研究所探討之概念範圍為「磁浮地球科學玩具」的五個POE 實驗情境,
研究內容範圍是依據晤談結果而來。
二、研究限制 (一)研究內容的限制
(二)研究結果的限制
本研究為質性研究,採用晤談的方式蒐集資料,僅限於台中市某國民中學二 年級學生對於「磁浮地球科學玩具」的解釋過程及解釋類型之分析,限於有限的 人力及物力,因此不宜做過度的推論。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為六節:第一節探討「解釋」與「科學解釋」的內涵;第二節探討 國內外有關科學解釋之相關研究;第三節探討科學解釋的評量;第四節探討解釋 融貫性的原理及意義;第五節介紹POE的理論基礎、起源、意義、目的、實施和 國內外相關實徵研究,以此作為本研究之理論基礎。
第一節 解釋與科學解釋
為自然現象提出合理的解釋,是科學研究者的目標。針對某一自然現象,
能給予學生適當的解釋,則是教育工作者或科學教育研究者的目標。「解釋」是 日常生活和教室中常見的行為,尤其需要討論自然現象成因的科學教育,更是不 可或缺(湯偉君,2008)。
壹、解釋(explanation)的內涵
「解釋」是解釋者、接受解釋者與被解釋物,三者間的互動,也是科學教室 常見的行為(湯偉君,2008)。Ohlsson (1992)認為解釋扮演了科學家們想要了解 世界的主要角色;是學生學習與了解科學現象的訴求。陸健體(1994)提出就「解 釋 」 的 意 義 與 內 涵 而 論 , 它 可 以 分 成 兩 個 層 面 , 一 個 作 為 推 論 的 說 明
(explanation),即對一個「為什麼」這種形式的問題所做的回答;另一個層面 則是作為傳遞行為的說明(explaining)。綜合上述學者的觀點,解釋是一種讓人 們瞭解問題為什麼的原因,解釋者也可以透過解釋來讓接受解釋者更瞭解被解釋 物,以達到瞭解世界的目的。
一、哲學辭典對解釋的定義
劍橋哲學字典裡(Audi,1999)指出「解釋是一種行動,藉著顯示出某種事
釋,這就假定有被解釋的現象存在。而如果一個人要求一種證明,則這就假定這 個事物可能並非已經出現,必須提出它們出現的某種證據。而各解釋也有其各種 不同的意義,有所差異,敘述如下(引自段德智、尹大貽、金常政譯Angeles, 1999):
(一)功能的解釋(functional explanation):用描寫一個事物在其存在時,各成 份之間相互聯繫的活動(功能、作用)來對現象作出解釋。如:對「為什麼會有 心跳?」作出功能性解釋,就是以諸如血液循環和作為心跳基礎的心臟和肉體的 哪些部分的物理、化學的功能來說明心跳。
(二)整體的解釋(holistic explanation):用整體(形式、總體、統一體)的功 能(目的、特性、活動)對現象作出解釋,認為整體是它的部分指導原則。用整 體的功能來解釋整體的各部分活動。
(三)機械的解釋(mechanistic explanation):描寫在一個複合體中,一個部分 如何與其他部分發生機械的相互作用。
(四)有機論解釋(organismic explanation):這種解釋把一個整體的特性看作是 有別於個體部分(或部分的群組)的特性,以及對於解釋某些事物是必不可少的,
就如對各個部分的相互作用分析對於它的解釋是必不可少的一種。整體被認為不 僅僅是其各個部分的量的總和,而且在質上與它們總和有別。
(五)目的論解釋(teleological explanation):
1.按某物所完成的某種目的(結果、目標)所做出的解釋。
2.用達到某種目標或某種目的的活動所做出的解釋,通常這種目標或目的是 預定或計畫好的。
3.以涉及某物所正在追求的,或為了這種追求而發生的過程,以走向未來的 事情(目標、目的、終結、結果)而解釋現在和過去的事情。它用先在的 條件解釋現在的和任何未來的事件。
4.適合用於(適應於、協調於、相應於、適當於、相當於)完成整體的目的 和需要這個整體的各部分的相互關係結構和活動而作出的解釋。
(六)科學解釋(scientific explanation):通過描寫一個事物的結構和過程是什麼
而使某物成為可理解的,和(或)表明一個事物如何完成它的活動。科學解釋的 基礎是:
1.用歸納-演繹方法(inductive-deductive methods)從事(經驗觀察) 形成概 括化(generalization)(理論)。
2.把這些事實與這種前後一致的和系統的概括化體系聯繫起來,也和已經累 積和以為人們所接受(已被肯定、已得到證實)有關的事實聯繫起來。
3.引出對概括化體系論這些事實可能具有的邏輯和經驗的含義和系統。
4.建構一種對這些事實和概括化的辯解(justification)、認證(confirmation)、
驗證(verification)。
5.表明這種事實是可以在數量上被計算(被推演)的,或從這種概括化體預 測到的。
劍橋哲學字典裡(Audi,1999)指出幾乎所有事物都可成為解釋的對象,但 哲學裡只注意到兩種事物的解釋:事件和人類行動。個別事件例如:橋的崩蹋,
通常都要找出其起因來做解釋,這是因果解釋的一例。因果解釋回答了「why」
之類的問題,常拿來和第二種解釋:回答「how」之類的問題做比較。後者回答 一事件「如何」發生,只是針對導致事件發生的過程性的訊息描述,不過這種描 述也會牽涉到因果過程的敘述(Audi,1999,p298)。(引自湯偉君,2008)
哲學辭典中的解釋有眾多分類,各分類也都各有不同的定義,我們發現有些 解釋的定義甚至是相對立,而科學解釋是解釋分類中相當重要的一類,也是本研 究所關注的焦點。
二、解釋的定義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時常用到「解釋」,黃達三(1998)曾就對「解釋」下了 簡單的註解,他說「解釋」就是對事件、現象的分析說明,使人有解惑及了解事
邏輯條件和實證條件(Woodward, 2003)。
(一)邏輯條件
1.待解釋的詞必須是合乎邏輯結果的解釋要素;換言之,待解釋的詞必須從 邏輯演繹所載資料說明解釋要素,否則,待解釋的詞之解釋要素無法構成 足夠的理由。
2.解釋要素必須包含一般規律,而這些待解釋的詞之來歷必須是真正所需 的。我們不會將它作為一個合理解釋的必要條件,但是,解釋要素必須至 少包含一個聲明,一項規則,及一個原因。
3.解釋要素必須有經驗主義的內容,也就是說,它必須有能力,至少在原則
3.解釋要素必須有經驗主義的內容,也就是說,它必須有能力,至少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