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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壹、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本研究的研究範圍為新北市,研究對象為五歲幼兒,研究方法是採用個別的 情境故事訪談法,研究的工具為本研究自編的「同儕介入幼兒違規事件之情境 故事」。

貳、 研究限制

本研究僅以居住於新北市地區的五歲幼兒為研究對象,故研究結果無法 推論至其他地區、年齡的兒童。此外,本研究並未調查研究對象的家庭社經 背景,然而不同社經背景對於幼兒的權威判斷也可能有所影響。因此,在研 究結果的解釋及推論上必須相當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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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名詞釋義

一、 幼兒(children)

本研究中所指之五歲幼兒指就讀於台北市及新北市幼兒園大班 (五歲至入小學前)的幼兒。

二、 同儕權威特徵(peer authority authority)

根據 Laupa 等人(Laupa & Turiel, 1986;Laupa, 1991;Laupa & Turiel, 1993;Laupa, 1995;Kim & Turiel, 1996;Laupa & Tse, 2005)的研究,

指出權威概念的特徵有:成人身分特徵、社會地位特徵、知識與技巧 特徵,本研究的情境故事參考上述研究的權威概念特徵,將同儕權威 概念定義為具有社會地位特徵、知識與技巧特徵及幼兒個別特徵的同 儕。

社會地位特徵(social position attribute)是指角色的權威是社會 所賦予的,並非本身具有權威。本研究以透過老師所賦予權威的班長 來代表具有社會地位特徵的同儕,在情境故事中具有社會地位特徵的 例如:班長、不適任班長。

知識與技巧特徵(skill and knowledge attribute)指角色的權威來 自於其具有特殊的知識與技巧。本研究以具有管理能力的班長來代表 具有知識與技巧特徵,例如:班長、前任班長。

三、 同儕權威角色(peer authority roles)

是指本研究情境故事中具有不同同儕權威特徵組合的角色。在本 研究中,依據同儕所具有的社會地位特徵及知識與技巧特徵建構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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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同儕權威角色,分別為:班長(具有社會地位及知識與技巧特徵)、

前任班長(具有知識與技巧特徵,不具社會地位特徵)、不適任班長(具 有社會地位特徵,不具知識與技巧特徵)、一般同儕(無權威,不具社 會地位特徵也不具知識與技巧特徵)。本研究另依據幼兒對於下列訪 談問題之一的回應增加一「幼兒個人眼中的權威同儕」,代表幼兒主 觀認定具有同儕權威概念的角色,在本研究的情境故事中稱為「好朋 友」,並依照幼兒對於主觀認定具有同儕權威概念的角色的特徵,作 為好朋友所具有的特徵之描述。訪談問題:「你平常會遵守哪個小朋 友的規定?為什麼你會遵守他的規定?」、「有哪些小朋友會叫你做事 情?為什麼你會遵守他的規定?」、「你平常最喜歡遵守誰的規定?為 什麼你喜歡遵守他的規定?」

因此,本研究的同儕權威角色共有五種,包括:班長(具有社會 地位及知識與技巧特徵)、前任班長(具有知識與技巧特徵,不具社會 地位特徵)、不適任班長(具有社會地位特徵,不具知識與技巧特徵)、

一般同儕(無權威,不具社會地位特徵也不具知識與技巧特徵),及好 朋友(幼兒眼中的同儕權威)。

四、 命令類型(type of command)

本研究包含三種命令類型,分別為:道德性命令(moral command)、

中性命令(neutral command)、社會性命令(conventional command)。道 德性命令指的是涉及幸福(welfare)、公平(justice)和權益(right)概念的 命令,在本研究的情境故事中是以「在遊戲場打架事件中命令不准打 架」為代表;中性命令指不涉及幸福、公平和權益概念且只能引發一 種行為結果的命令,在本研究的情境故事中是以「爭玩盪鞦韆事件中 命令誰先玩、誰後玩」為代表;社會性命令是指涉及在社會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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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社會習俗活動(common conventional activities)中下的命令,在本研 究的情境故事中是以「停止騎腳踏車事件」為代表。所有的命令類型 在本研究中,都是命令情境故事主角要「遵守」命令。

五、 權威判斷(authority judgment)

指的是幼兒對於命令的合法性判斷(legitimacy judgment)與服從 性判斷(obedience judgment)及判斷的理由。合法性判斷是指幼兒對於 命令是否為合理的判斷,在本研究的情境故事中以「他是否可以這樣 規定?」的問題詢問幼兒,若幼兒給予正向回應計 1 分、負向回應計 0 分、不斷更改答案或回答不知道,則不計分,以遺漏值作計算。幼 兒對命令合理性的回應分數加總成為「合法性分數」,分數愈高代表 命令是愈合法的、較具有權威的。服從性判斷是指幼兒對於命令是否 需要遵守與服從的判斷,在本研究的情境故事中以「是否要遵守他的 規定?」的問題詢問幼兒,若幼兒給予正向回應計 1 分、負向回應計 0 分、不斷更改答案或回答不知道,則不計分,以遺漏值作計算。幼兒 對於遵守命令的回應分數加總成為「服從性分數」,分數愈高代表命 令是愈需要服從的、較具有權威的。判斷的理由則分成權威導向、行 為導向、避免處罰導向及個人喜好導向等四類,而在權威導向當中又 分成接受權威、知識歸因及社會地位歸因,在行為導向當中又分成實 務性的考量及他人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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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從兒童社會知識發展的角度來探討兒童的權威概念,本章因此首 先呈現兒童社會知識發展的理論,接著呈現兒童權威概念的相關文獻。

第一節 兒童的社會知識

壹、 社會知識的定義

早期提出社會知識(social knowledge)概念的學者主要關注兒童對於社會

行為與知識的習得方式,採用社會學習論的觀點(Bandura & Walters, 1963;

Sears, Maccoby, & Levin, 1957),認為發展是個體對於社會訊息累積的過程,

因此兒童的社會知識是透過社會環境所提供的各種訊息而學習。後期的學者 則認為兒童的社會知識並非單純由社會環境所習得,而且習得的方式也不是 被動接受外在訊息的過程;相反地,兒童是透過社會互動的經驗主動建構社 會知識 (Shantz, 1975)。

Damon(1977)採取此觀點探究兒童的社會知識發展,指出社會知識是指

「個體對於社會中人與人間(或人與機構間)關係的性質(nature of the

relations)及用來調節、維持和改變這些關係的互動(transactions)方式的理解」,

而兒童透過經歷生活中一些重要的社會關係(如:權威、依附、友誼)及在 其中經歷的互動方式(如:處罰、分享、親切、敵對),而獲得對於這些社 會關係的瞭解,建構出自己對於社會世界(social world)如何運作的想法。再 者,Damon指出,兒童對這些社會關係的知識相當複雜,並不是僅依據互動 對象的客觀特定特徵來決定互動時的社會關係,而具有動態性及主觀性;「動 態」指社會知識會因互動時的情況(circumstance)而變動,因此在不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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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時、地條件下,或者相同的互動對象但在不同的時間、場合下(或相同 的時間但不同的互動對象…等),個體認為合適的社會關係會有所改變;「主 觀」指的是,社會知識是個別且主觀的,每個人所建構而成的社會知識不同。

舉例來說:孩子平常都是聽從父母的指示,然而如果有一天他有資格代表市 民替政府修法,此時就會換成他給父母指示,此屬動態的例子;而某人身為 領導者,但他可能也是某人的下屬,此屬主觀的例子。

貳、 社會知識中的權威概念 一、 權威的定義

Damon指出「權威(authority)」是兒童社會世界中的一個核心關係。權 威,指的是「具有不同社會權力(differential social power)的人之間形成的社 會關係,其中社會權力較低的一方要服從於社會權力較高的一方」。兒童在 生活的各種情境,包括家庭、學校、社會其他場所,都會經歷到權威關係,

權威關係因此是兒童最常經歷也是必須處理的問題。因此,兒童對權威關係 所持有的概念很適合用來做為衡量兒童社會知識發展的管道。

Damon (1977)接著指出一個人的社會權力並不是永恆不變的,也不是某 種角色就一定具有社會權力,因而提出了暫時性社會權力(temporary social power)、永久性社會權力(permanent social power)及社會權力的特徵(social power traits)等概念來說明權威的動態性。所謂暫時性的社會權力,指的是在 有限的時間內,為暫時的目的而存在的權力,舉例來說:某人在社會情境有 需求的時候,以透過「指定」的方式被賦予權威,這個人因此具有權威;不 過一旦情境的需求不再,其權威就會立即終止,舉例來說,在一場球類比賽 當中,為了讓比賽順利進行,大家會聽從裁判所做出的判決,但是當比賽結 束之後,裁判就不再具有判決的權力。相對的,永久性社會權力是永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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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逐漸累積的,通常是因為社會上的某方具有特殊的特徵(attribute),而且這 些特徵是另一方所缺乏的;舉例來說,學生會聽老師的話,是因為老師懂得 事情比較多。 社會權力的特徵指的是:讓社會權力低的一方賦予對方權威 的特徵,社會權力的特徵相當多元,包括:種族、信仰、性別、體型、體型、

力量、年齡、智力、美德、經驗、魅力等,但在不同的社會情境下強調的社 會權力特徵可能不同。

但是,Damon認為探討兒童的權威概念,除了探討兒童對於成人權威的 概念外,還必須加入兒童對同儕權威的概念。以往在探討兒童的社會關係時,

認為權威概念只存在於兒童與成人的社會互動經驗當中,他們提出兒童對權 威具有「單一傾向」的概念,也就是兒童會認為「成人的命令」是必須嚴格 遵守且服從的(Piaget, 1932);然而Damon卻認為兒童並不只服從於成人的命 令,因為在兒童的社會互動經驗中有許多同儕確實具有權威,如:班上的領 導者、遊戲中的隊長等。既然父母與同儕都具有權威,而且兩者又是兒童社 會互動的重要角色,因此在社會知識建構的歷程中都應同等重要。為驗證其 論點,Damon以國小兒童為對象,進行了兒童權威概念的研究,在其中同時 納入成人權威及同儕權威的因素。由於此研究的概念及研究設計是後續研究 的基礎,以下詳細描述。

二、 Damon (1977)兒童權威概念的研究

Damon (1977)在美國地區進行一項兒童權威概念發展的研究,研究主要 目的有三:(1)探討不同年齡兒童的社會權力特徵;(2)探討不同權威關

Damon (1977)在美國地區進行一項兒童權威概念發展的研究,研究主要 目的有三:(1)探討不同年齡兒童的社會權力特徵;(2)探討不同權威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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