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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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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期刊、碩博士論文、研究報告與網際網絡資料作為文獻資料來源,加以分 析了解,試圖勾勒出我國照顧服務人力之現況與困境,並比較國外文獻,包含經 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以 下簡稱 OECD)、英國與日本之照顧服務的政策發展與現況分析,希望得以在此 過程中,找尋到他國之相關經驗,而作為我國之借鏡,以獲取解決此問題之想法,

並以此為基礎擬定訪談問題。

本研究問卷設計將採半結構類型,在抽樣上策略將採關鍵性個案以及強度抽 樣。樣本對象包括:直接參與政策制定與執行的相關中央政府部門、提供照顧服 務的第三部門,以及對於照顧服務議題有所研究之學者等進行訪談。最後經由國 際間之比較,提出本研究之結論與對我國照顧服務勞動力政策之建議。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 研究範圍

一、照顧服務定義

「照顧服務產業」是指為減輕國民因失能所產生之身體及日常生活障礙,結 合政府與民間力量,以專業化、企業化之方式,提供身體與日常生活照顧服務之 一種產業(台灣經濟研究院,2004: 17)。由行政院主計處民國 100 年第 9 次修訂 之「行業標準分類歸類手冊」可知,照顧服務業歸類於 Q 大類「醫療保健及社會 工作服務業」(過去稱為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行政院主計處,2006))下之

「居住型照顧服務業」與「其他社會工作服務業」,服務對象亦擴及老人、身心 障礙者、兒童及少年、遊民、婦女、藥物濫用者與更生人等

其中「居住型照顧服務業」(87 中類),係指「結合健康照顧及社會工作,

從事提供住所並附帶住宿者所需之護理、監管或其他形式照顧服務之行業。其服 務過程中最重要的是提供住所,而健康照顧主要係指護理服務。」又可細分為居 住型護理照顧服務業、居住型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業、居住型老人照顧服務業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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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居住型照顧服務業等。

而「其他社會工作服務業」(88 中類),則是指從事居住型照顧服務以外之 社會工作服務」、其中包含兒童及少年之社會工作服務業、老人之社會工作服務 業、身心障礙者之社會工作服務業、婦女之社會工作服務業與未分類其他社會工 作服務業等。惟上述分類並未包含「未分類其他醫療保健服務業」的護理之家與 居家護理機構(行政院主計處,2011:197-200)。

由上述可知,照顧服務業依服務對象不同,有不同的服務項目與不同的服務 機構,如 0-6 歲嬰幼兒可由托育機構,以托嬰中心、托兒所及幼稚園三大類型提 供服務;甫生育之婦女則可接受坐月子中心提供服務;而身心障礙者與老人則可 由養護機構或護理之家提供機構式、社區式與居家式三大類型服務,目前由於兒 童及婦女照顧服務產業化相對較成熟,因此行政院實施之「照顧服務福利及產業 發展方案」,以建構高齡化社會老人、身心障礙者之照顧支持系統為主要範圍(行 政院,2004 年 12 月:188),故本研究將以居住型護理照顧服務業(8701 細類)、

居住型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業(8702 細類)、老人之社會工作服務業(8802 細類) 與身心障礙者之社會工作服務業(8803 細類) 為主要研究範圍。

另外,依 Kane 及 Kane 的說法,「長期照護」(long-term care)的服務對象 是先天或後天失能者,提供的服務包括醫療照護、個人照顧和社會性之服務等一 系列的照護措施,服務的時間是長期性的(阮玉梅等,1999:4)。國內亦有學者 將「long-term care」翻譯為「長期照顧」(莊秀美,2008:2-5),其原因乃是 醫療衛生領域傾向使用「長期照護」,比較強調護理面向的服務;而社會福利領 域傾向使用「長期照顧」,比較強調生活面向服務,此二種說法雖因行政部門分 歧導致說法上的不一致,但是實務服務的內容與功能卻多所重疊,且皆同屬於照 顧服務業的服務範疇,因此本研究將納入「長期照護」與「長期照顧」之相關議 題研究。

而現階段照顧服務按服務提供之場域,可分為機構式、社區式及居家式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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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述如下:

(一)機構式(Institutionally-based care)

機構式照護,提供全天候的居住服務,凡病情嚴重、依賴度高,而無法以社 區或居家方式照護的受照護者,均為機構式照護的主要服務對象。機構式照護的 服務內容,除提供失能者醫療、護理、復健與個人生活照護外,並提供住宿服務 與在機構中一切生活照顧。目前我國的醫療與照護機構,依據照顧程度、服務對 象與服務內容,至少可區分為四種(吳老德,2003:366-371):

1、 技術性護理之家(Skilled nursing facilities):提供 24 小時的護理 照顧,其所提供的服務有醫療、護理照顧、物理治療、復健照顧、藥 品服務等,以醫療模式為主,健康模式為輔,其主管機關為衛生醫療 單位。

2、 中度照護設施(Intermediate care facilities):主要提供缺乏自我 照顧能力,無法完全獨立生活者的健康模式服務。此類機構也提供 24 小時專業督導的服務,主要提供個人照顧、日常生活協助,如:穿衣,

洗澡或進食;有時也提供社會性和娛樂性的服務,以健康模式服務為 主,社會模式服務為輔,通常由衛生與社政單位共同負責。

3、 住宿照顧之家(Domiciliary care homes):提供不需醫療或護理照顧 者支持性與保護性服務,包括膳宿、個人服務或社會照顧。此類機構 以社會模式為主,健康模式為輔,由社政單位負責管理。

4、 安養之家(Residential care homes):僅提供支持性與保護性之生活 環境與服務,由社政單位負責管理。。

(二)社區式(Community-based care)

強調由受照護者居住的社區獲得服務,接受服務者不必離開其熟悉的居住環 境,仍可享有平常的生活方式,其服務內容包括:技術性醫療護理、一般性個人 照護與社會支持性方案等,如日間照護、短期照護、安寧照護、老人中心、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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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與暫歇照護等。而社區照顧之服務的提供者可以為地方政府、照顧機構或家 屬、鄰里等個人。主要目的除提供居家失能者照護服務外,也可輔佐家庭非正式 照顧者照護家中受照護者,增加其留住社區的可能性。社區式照護種類繁多,主 要支援體系的服務項目如下(吳老德,2003:366-371):

1、 日間照護(Day care):日間照護是一個社區型的團體方案,藉由個別 的照護計畫,滿足功能損傷者的需求,此一綜合性的照護方案,係在 日間將受照護者集合在一起,以群體方式提供服務,內容包括個人生 活照顧、復健、團康活動等服務,晚上再送回其住所,使家中其他成 員在白天可以安心工作。目前台灣現有的日間照護模式有兩大類,一 為醫療模式:主要提供醫療及復健服務,及衛生單位主管之「日間照 護中心」;一為社會模式,主要提供餐飲及活動安排,及社政單位主管 之「日間照顧中心」(張媚,2004:8)。

2、 臨托照護(Respite care):又稱喘息服務,臨托照顧是要讓平日在照 顧受照顧者的個人,有機會獲得短暫休息,或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去處 理自己的事情,已讓照顧者的身心壓力獲得紓解。

(三)居家式(In-Home care)

居家式照護,強調受照護者住在自己家中,即可接受所需要之照護服務。居 家式照護的照顧者,以非正式資源為主,包括家人、親戚、朋友和鄰居;另有護 理人員、社工人員,或其他相關服務人員提供的居家服務。服務內容包含:醫療 服務、社會工作服務、家庭訪視服務及家事服務等,又依服務技巧的高低可再分 為三類(吳老德,2003:366-371):

1、 居家照顧:此乃是未涉及醫療行為之服務,例如身體活動技巧或是生 活照顧等,係由家人或親友將失能者留在家中或聘用照顧員提供照顧,

大多聘用是外國籍勞工。

2、 居家服務:居家服務顧名思義,就是受過訓練的服務人員到身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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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個案的家中,提供照護服務的一種模式,此類型服務是「在地老 化」理想的自然延伸,希望把服務引進家庭,盡量延長被照顧者留在 家裡照顧的時間,不必入住養護機構(陳景寧,2004:118)。其內容包 括陪談、陪醫、家事服務等,或稱在宅服務,目前社政單位對中、低 收入戶提供日常生活的照顧服務,包括:洗澡與梳理、移動、送餐、

飲食調理、提醒服藥時間、家事服務、清掃、心理諮詢與輔導等。

3、 居家照護:此種照護服務涉及醫療行為,例如可攜帶式診療儀器之醫 療與復健,由衛政單位所提供的居家照護,係將功能性障礙者所需服 務輸送到家,使功能性障礙者仍可居住於原來熟悉的生活環境。

表 1-1 照顧服務之供給類型表

服務類型 服務種類 服務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 機構式 技術性護理之家 醫療、護理照顧、物理治療、

復健照顧、藥品服務

衛生署

中度照護設施 個人照顧、日常生活協助、社 會性和娛樂性的服務

衛生署 內政部 住宿照顧之家 膳宿、個人服務或社會照顧 內政部 安養之家 生活環境與服務 內政部

社區式 日間照護 個人生活照顧、復健、團康活 動

衛生署 內政部

臨托照護 內政部

居家式 居家照顧 身體活動技巧或生活照顧 內政部 居家服務 陪談、陪醫、家事服務 內政部

居家照護 醫療與復健 衛生署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照顧服務機構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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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所述,照顧服務業包含居住型護理照顧服務業(8701 細類)、居住型身 心障礙者照顧服務業(8702 細類)、老人之社會工作服務業(8802 細類)與身心障 礙者之社會工作服務業(8803 細類) 等,而按其定義坊間常見之機構有:老人長 期照顧機構、安老院、老人之家、老人安養機構、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機構、仁 愛之家或日間照顧機構等。此外,護理之家與居家護理機構雖在「行業標準分類 歸類手冊」中歸類為醫療保健服務業(86 中類)的未分類其他醫療保健服務業 (8699 細類),然因醫療保健服務業與照顧服務業皆同屬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

承上所述,照顧服務業包含居住型護理照顧服務業(8701 細類)、居住型身 心障礙者照顧服務業(8702 細類)、老人之社會工作服務業(8802 細類)與身心障 礙者之社會工作服務業(8803 細類) 等,而按其定義坊間常見之機構有:老人長 期照顧機構、安老院、老人之家、老人安養機構、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機構、仁 愛之家或日間照顧機構等。此外,護理之家與居家護理機構雖在「行業標準分類 歸類手冊」中歸類為醫療保健服務業(86 中類)的未分類其他醫療保健服務業 (8699 細類),然因醫療保健服務業與照顧服務業皆同屬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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