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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範圍、限制與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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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 去 有 關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的 研 究 中 , 通 常 會 以 性 別 、 年 齡 及 障 礙 程 度 的 不 同 作 為 分 組 差 異 。 因 本 研 究 並 非 探 討 以 上 因 素 的 差 異 或 因 素 改 變 的 效 應 問 題 , 且 又 由 於 上 述 每 一 組 群 間 的 差 異 相 當 大 , 在 生 理 、 心 理 等 特 徵 表 現 不 盡 相 同 。 為 避 免 影 響 , 因 此 本 研 究 只 以 三 位 國 中 一 年 級 領 有 中 度 智 障 ( 亦 稱 為 可 訓 練 性 智 能 障 礙 兒 童 , I Q = 2 5 - 4 9 , M A = 4 - 7 ) 殘 障 手 冊 , 且 無 感 官 障 礙 與 嚴 重 情 緒 困 擾 , 並 能 遵 循 簡 易 指 令 的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為 本 研 究 範 圍 。

本 研 究 礙 於 無 法 確 實 了 解 與 控 制 實 驗 參 與 者 國 小 時 的 舞 蹈 律 動 學 習 經 驗 、 個 人 生 活 背 景 、 家 庭 狀 況 … . 等 因 素 , 對 於 其 節 奏 練 習 的 情 況 並 非 研 究 者 可 控 制 。 因 此 盡 可 能 挑 選 無 感 官 障 礙 與 嚴 重 情 緒 困 擾 , 並 能 遵 循 簡 易 指 令 的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的 實 驗 參 與 者 。 亦 即 是 假 定 研 究 的 結 果 並 不 會 受 到 上 述 研 究 限 制 的 影 響 , 並 且 這 些 實 驗 參 與 者 也 會 確 實 表 現 出 研 究 者 所 要 求 的 雙 手 打 擊 的 動 作 。

第 四 節 、 名 詞 解 釋 及 操 作 型 定 義

一 、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依 據 美 國 智 能 不 足 協 會 ( A m e r i c a n A s s o c i a t i o n o n M e n t a l R e t a r d a t i o n , A A M R ) 的 定 義 :「 智 能 不 足 係 指 個 體 在 發 展 期 間 ( 受 孕 開 始 至 1 8 歲 ), 即 已 產 生 一 般 智 力 功 能 顯 著 低 於 常 態 之 現 象 , 因 而 造 成 或 伴 隨 著 適 應 行 為 方 面 的 缺 陷 」

( G r o s s m a n , 1 9 8 3 )。

我 國 教 育 部 在 9 2 年 修 正 公 佈 特 殊 教 育 法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鑑 定 標 準 中 第 三 條 第 二 項 第 一 款 所 稱 智 能 障 礙 , 則 係 指 個 人 之 智 能 發 展 較 同 年 齡 者 明 顯 遲 緩 , 且 在 學 習 及 生 活 適 應 能 力 表 現 上 有 嚴 重 困 難 者 ; 其 鑑 定 標 準 如 下 :

1 . 心 智 功 能 明 顯 低 下 或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結 果 未 達 到 平 均 數 負 二 個 標 準 差 。( I Q < 7 0 )

2 . 學 生 在 自 我 照 顧 、 動 作 、 溝 通 、 社 會 情 緒 或 學 科 學 習 等 表 現 上 較 同 年 齡 者 有 顯 著 困 難 情 形 。

符 合 以 上 二 點 鑑 定 標 準 現 象 的 在 學 學 生 , 稱 之 為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

二 、 節 奏

節 奏 的 學 習 不 僅 只 是 依 賴 著 大 腦 知 識 性 的 分 析 , 更 是 借 重 著 肌 肉 的 感 覺 記 憶 去 完 成 。 且 動 物 的 運 動 模 式 是 由 一 種 有 節 奏 行 為 的 神 經 線 路 ( 不 一 定 要 在 腦 中 ) 所 產 生 的 , 由 此 判 斷 可 知 , 節 奏 為 神 經 網 路 的 必 需 品 。 節 奏 練 習 可 以 幫 助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藉 由 節 奏 訓 練 來 增 進 身 心 的 平 衡 發 展 , 並 能 更 進 一 步 加 強 動 作 協 調 發 展 之 功 能 。

三 、 自 我 組 織

由 大 量 具 有 簡 單 性 質 的 相 同 單 元 粒 子 在 彼 此 的 交 互 作 用 下 , 產 生 具 有 原 本 粒 子 所 無 的 性 質 之 新 結 構 , 再 由 這 些 具 有 新 性 質 的 結 構 進 一 步 的 彼 此 作 用 , 產 生 更 高 一 級 的 性 質 和 結 構 , 如 此 反 覆 不 已 , 便 產 生 了 趨 向 複 雜 的 系 統 。 這 種 系 統 的 存 在 , 只 需 該 群 中 的 每 個 個 體 依 照 簡 單 的 規 則 彼 此 互 動 就 可 以 產 生 , 這 種 完 全 自 發 性 的 秩 序 就 是 所 謂 的 自 我 組 織

( s e l f -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 洪 朝 欽 , 1 9 9 2 )。

本 研 究 所 論 及 的 自 我 組 織 , 是 指 以 雙 手 作 節 奏 打 擊 動 作 發 展 次 數 的 正 確 性 , 作 為 練 習 過 程 的 一 種 評 判 ; 並 作 為 進 一 步 探 討 各 小 節 之 間 的 相 似 性 比 對 分 析 , 且 描 述 實 驗 參 與 者 對 於 動 作 自 我 組 織 的 歷 程 。

第 五 節 、 研 究 的 重 要 性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可 藉 由 舞 蹈 律 動 之 教 學 , 得 以 促 進 其 增 進 聽 力 、 集 中 注 意 力 、 反 應 力 、 敏 銳 度 、 以 及 身 心 的 平 衡 發 展 , 進 而 增 強 動 作 能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協 調 能 力 ; 而 節 奏 練 習 為 學 習 舞 蹈 律 動 教 學 的 基 礎 訓 練 。 透 過 本 研 究 , 可 以 了 解 智 能 障 礙 的 學 生 , 在 雙 手 節 奏 練 習 動 作 發 展 過 程 中 自 我 組 織 之 變 化 , 藉 此 幫 助 從 事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者 在 教 導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的 舞 蹈 律 動 時 , 能 給 予 有 效 且 成 功 的 教 學 策 略 , 以 落 實 特 殊 教 育 領 域 之 教 學 。 更 願 未 來 能 進 行 相 似 的 實 驗 設 計 , 增 加 相 關 弱 勢 族 群 、 高 齡 族 群 等 團 體 為 實 驗 參 與 者 , 以 更 進 一 步 驗 證 本 研 究 之 結 果 。

第 貳 章 文 獻 探 討

我 國 從 事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學 者 , 在 特 殊 教 育 領 域 學 術 研 討 的 論 文 研 究 方 向 , 常 有 「 質 」 的 研 究 較 著 重 於 「 量 」 的 研 究 之 趨 勢 , 而 藉 由 動 作 發 展 過 程 探 討 其 自 我 組 織 變 化 之 研 究 , 則 為 一 嶄 新 且 值 得 探 討 的 議 題 。 本 章 將 相 關 文 獻 加 以 陳 述 與 討 論 , 第 一 節 、 節 奏 練 習 之 相 關 研 究 ; 第 二 節 、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動 作 學 習 之 相 關 研 究 ; 第 三 節 、 動 態 系 統 觀 點 之 相 關 研 究 ; 第 四 節 、 動 作 控 制 與 協 調 之 相 關 研 究 ; 第 五 節 、 本 章 總 結 。

第 一 節 、 節 奏 練 習 之 相 關 研 究

殘 障 兒 童 的 福 音 - 「 奧 福 音 樂 教 學 法 」 推 展 的 理 念 , 為 特 殊 兒 童 發 展 出 音 樂 治 療 , 並 藉 由 音 樂 教 學 達 到 重 整 治 療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心 理 及 生 理 上 缺 失 的 目 的 。 它 的 教 學 法 是 把 音 樂 、 舞 蹈 律 動 相 結 合 , 藉 由 肢 體 語 言 去 表 達 對 音 樂 的 感 受 , 或 藉 此 宣 洩 心 中 的 感 情 , 是 一 種 兒 童 心 理 的 正 常 建 設 - 敢 於 表 達 內 心 的 意 願 和 想 法 , 藉 此 建 立 健 康 的 體 魄 、 體 力 和 肢 體 功 能 , 進 而 糾 正 不 健 全 的 肢 體 功 能 或 畸 形 的 肢 體 成 長 , 是 一 種 生 理 的 正 常 建 設 ( 陳 道 南 , 1 9 8 6 )。

日 內 瓦 音 樂 學 院 的 音 樂 教 育 學 家 , 也 是 發 展 韻 律 節 奏 創 始 者 艾 米 爾 . 沙 克 - 達 克 羅 士 ( E m i l e J a q u e s - D a l c r o z e , 1 8 6 5 - 1 9 5 0 ) 認 為 音 樂 的 節 奏 來 自 人 體 自 然 的 律 動 。 以 身 體 節 奏 感 練 習 而 言 , 是 指 筋 肉 組 織 與 神 經 中 樞 的 特 別 訓 練 , 是 發 展 時 間 和 空 間 、 力 與 彈 性 的 感 受 及 表 現 的 方 法 。 因 此 主 張 教 導 兒 童 用 身 體 的 律 動 來 感 受 並 表 達 節 奏 , 應 是 節 奏 教 學 最 自

然 而 有 效 的 方 法 。 在 其 教 學 方 法 中 , 節 奏 是 教 學 的 中 心 , 學 生 可 由 節 奏 練 習 來 專 心 聽 音 樂 , 或 調 整 自 己 的 動 作 來 配 合 音 樂 。 在 其 調 整 過 程 中 , 肢 體 所 運 用 的 力 度 , 劃 過 的 空 間 及 進 行 的 速 度 都 會 對 肌 肉 能 否 協 調 配 合 產 生 直 接 的 影 響 。 在 此 練 習 過 程 中 , 學 生 由 於 要 配 合 音 樂 , 逼 使 自 己 必 須 仔 細 聆 聽 , 無 形 中 音 感 也 被 訓 練 敏 銳 起 來 , 而 肌 肉 控 制 協 調 能 力 也 因 而 獲 得 增 進 ( 黃 政 傑 , 1 9 9 6 )。

第 二 節 、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動 作 學 習 之 相 關 研 究

動 作 學 習 ( m o t o r l e a r n i n g ) 是 指 學 會 動 作 、 或 修 正 動 作 的 過 程 。 S c h m i d t 和 L e e( 1 9 9 9 ) 將 動 作 學 習 定 義 為 經 由 練 習 或 經 驗 而 導 致 相 當 永 久 的 動 作 技 能 的 改 變 之 過 程 。 S h u m w a y - C o o k 及 W o o l l a c o t t( 2 0 0 1 ) 將 其 定 義 為 是 個 人 、 任 務 、 環 境 等 三 方 面 互 動 所 自 然 呈 現 的 結 果 , 而 需 和 感 知 、 認 知 、 行 動 等 系 統 的 複 雜 處 理 過 程 來 共 同 解 決 工 作 難 題 。

就 腦 皮 質 ( c e r e b r a l c o r t e x ) 飽 和 說 的 論 點 中 , 大 腦 不 僅 是 認 知 的 中 樞 , 也 是 人 類 學 習 活 動 的 總 指 揮 站 。 其 中 包 含 有 : 運 動 皮 質 ( m o t o r c o r t e x )、 身 體 感 覺 皮 質 ( s o m a t o s e s o r y c o r t e x )、 聽 覺 皮 質 ( a u d i t o r y c o r t e x ) 及 視 覺 皮 質 ( v i s u a l c o r t e x ) 四 葉 , 而 各 葉 腦 皮 質 依 其 所 司 功 能 又 可 區 分 為 : 前 葉 ( f r o n t a l l o b e ) 主 司 動 作 、 刺 激 與 自 發 性 行 為 ; 顳 顬 葉

( t e m p o r a l l o b e )主 司 聽 覺 和 說 話 功 能 ; 枕 葉( o c c i p i t a l l o b e ) 主 司 視 覺 ; 頭 葉 ( p a r i e t a l l o b e ) 主 司 身 體 感 覺 、 知 覺

( C a r l s o n , 1 9 8 4 ), 故 而 一 旦 個 體 大 腦 任 何 部 分 發 生 病 變 都 將 導 致 個 體 某 種 行 為 機 能 的 異 常 。 心 理 學 家 認 為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在 中 樞 神 經 方 面 , 或 是 神 經 生 理 上 ( n e u r o p h y s i o l o g i c a l ) 存 在 著 某 種 缺 陷 ( d e f e c t ), 導 致 認 知 能 力 的 障 礙 , 不 僅 發 展 遲 緩 , 在 認 知 結 構 上 也 異 於 一 般 學 生 。 而 且 其 腦 皮 質 在 本 質 上 異 於 一 般 正 常 學 生 , 造 成 腦 部 的 發 育 直 接 影 響 著 智 慧 的 發 展 , 而 心 智 能 力 的 優 劣 則 為 左 右 學 習 成 敗 的 因 素 。

S p i t z 等 心 理 學 家,假 定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腦 皮 質 細 胞 的 電 解 與 化 學 變 化 較 費 時 間 , 所 以 在 思 想 行 為 的 轉 換 上 較 遲 鈍 且 吃 力 。 蔡 阿 鶴 ( 1 9 9 6 ) 也 指 出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由 於 腦 皮 質 飽 和 作 用 ( c o r t i c a l s a t i t a i o n ) 的 因 素 , 所 以 在 學 習 上 常 有 偏 執 不 化

( f i x a t i o n ) 的 現 象 , 常 見 的 毛 病 為 學 習 遷 移 ( t r a n s f e r o f l e a r n i n g ) 和 類 化 ( g e n e r a l i z a t i o n ) 的 困 難 , 因 而 降 低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學 習 效 率 。

第 三 節 、 動 態 系 統 觀 點 之 相 關 研 究

卓 俊 伶 ( 1 9 8 6 ) 就 動 作 行 為 學 理 論 觀 點 提 出 動 態 系 統 主 要 概 念 , 認 為 一 個 個 體 是 由 多 個 次 系 統 ( s u b s y s t e m s ) 所 組 成 的 一 個 系 統 , 當 個 體 在 從 事 動 作 行 為 時 , 是 受 各 個 不 同 次 系 統 之 間 交 互 作 用 的 協 調 結 果 。 觀 察 一 個 人 的 動 作 行 為 表 現 可 知 , 行 為 的 變 化 是 受 不 同 次 系 統 動 態 交 互 作 用 的 結 果 。 因 此 從 動 態 系 統 的 策 略 來 看 人 的 動 作 行 為 , 可 分 為 兩 種 狀 態 : 一 個 是 行 為 的 穩 定 狀 態 ; 另 一 個 是 行 為 的 不 穩 定 狀 態 。 一 個 行 為 的 穩 定 狀 態 之 前 一 定 會 經 過 一 個 行 為 的 不 穩 定 狀 態 。 此 過 程 我 們 稱 為 轉 移 現 象 ( t r a n s i t i o n p h e n o m e n o n )。

胡 名 霞 ( 2 0 0 1 ) 在 探 討 動 態 系 統 理 論 中 提 到 , 天 文 學 家 L a u r a n c e 提 出 了 混 沌( c h a o s )理 論 , 認 為 許 多 大 自 然 的 現 象 ,

乃 是 由 許 多 可 以 獨 立 運 動 的 元 素 依 據 某 些 原 則 自 然 形 成 的 , 這 些 可 以 獨 立 運 動 的 元 素 , 稱 之 為 自 由 度 。 而 所 謂 自 然 形 成 的 型 態 , 就 表 示 系 統 中 的 變 數 經 過 自 我 組 織

( s e l f -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 相 互 影 響 的 過 程 後 , 所 必 然 出 現 的 結 果 。

T h e l e n 及 U l r i c h 等 人 ( 1 9 9 1 ) 在 研 究 孩 童 獨 立 行 走 的 能 力 時 , 證 實 除 了 神 經 系 統 成 熟 為 其 必 要 條 件 外 , 還 須 有 環 境 及 其 他 功 能 的 配 合 。 而 依 據 混 沌 理 論 說 法 , 是 將 包 括 下 肢 動 作 型 態 產 生 、 單 關 節 控 制 能 力 、 姿 勢 控 制 、 視 覺 資 訊 、 張 力 控 制 、 伸 肌 肌 力 、 身 體 型 態 、 動 機 等 八 項 行 走 狀 態 的 次 系 統 , 經 過 自 我 組 織 , 也 就 是 依 據 各 次 系 統 的 各 自 發 展 速 度 , 達 到 步 行 所 需 的 某 個 決 定 性 的 發 展 程 度 ( c r i t i c a l l e v e l o f s k i l l ) 後 , 步 行 狀 態 就 自 然 產 生 了 。

第 四 節 、 動 作 控 制 與 協 調 之 相 關 研 究

胡 名 霞 ( 2 0 0 1 ) 在 動 作 科 學 領 域 有 關 動 作 控 制 與 學 習 的 探 討 中 提 到 , 所 謂 協 調 能 力 是 個 體 為 了 解 決 自 由 度 的 問 題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能 力 。 所 謂 自 由 度 的 問 題 , 可 指 多 塊 肌 肉 如 何 組 合 、 在 不 同 平 面 的 關 節 動 作 、 多 重 感 覺 回 饋 資 訊 的 整 合 、 複 雜 環 境 與 外 力 的 協 調 等 等 問 題 。 因 此 在 系 統 理 論 方 面 , 主 要 在 探 討 個 體 如 何 組 織 動 作 以 成 功 地 達 成 目 標 的 動 作 控 制 。

俄 國 生 理 學 家 B e r n s t e i n( 1 9 7 9 ) 對 身 體 控 制 的 主 要 觀 念 有 五 點 看 法 :

1 . 將 整 個 身 體 視 為 一 種 機 械 系 統 , 神 經 系 統 不 能 單 獨 作 用 於 身 體 之 外 。 因 為 人 類 本 身 具 有 質 量 , 而 其 動 作 發 展 會 持 續

受 到 重 力 與 慣 力 的 影 響 。

2 . 活 動 生 理 學 與 反 應 生 理 學 的 不 同 , 人 類 因 一 連 串 的 不 平 衡 而 產 生 動 作 , 通 常 並 不 是 反 映 的 結 果 , 而 是 主 動 活 動 的 現

2 . 活 動 生 理 學 與 反 應 生 理 學 的 不 同 , 人 類 因 一 連 串 的 不 平 衡 而 產 生 動 作 , 通 常 並 不 是 反 映 的 結 果 , 而 是 主 動 活 動 的 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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