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研究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一般免稅商店與離島免稅商店二者在法制面之差異有下列各項:法源、申請機關、
設置地點、設置目的、銷售對象、免稅規定及銷貨處理等;在實務面之差異性有下列 各項:免稅行為發生時點、通關作業、菸酒逾免稅數量處理、逾免稅額時之課稅方式 等,引申相關精進方案,其中尤以免稅規定之修正相形重要,其攸關旅客購買慾望高 低與否,進而影響免稅商店業者營業額績效及政府權利金收入,另提出延長自用保稅 倉庫存倉 2 年期限及國際機場、港口一般免稅商店之預售中心擬延伸至各熱門遊覽景 點等議題,經參據產、官、學界專家看法結論如下:
一、適度放寬免稅商店之自用保稅倉庫存倉 2 年期限,可減輕業者庫存銷售壓力,
降低逾期未售出應退運出口或補稅銷帳所生之成本,有利提升免稅商店國際競爭 力,進而增加營業額及政府權利金收入,專家看法是一可行的精進方案。
二、購買離島免稅商店商品,出境前往大陸地區或其他國家,視同外銷,適度放 寬酒類免稅數量,可提高旅客購買率、業者營業額及政府權利金收入,專家看法 是一可行的精進方案。
三、購買離島免稅商店商品,出境前往大陸地區或其他國家,視同外銷,適度放
寬免稅額度,有助吸引高階客層前往離島旅遊購物,提升業者營業額及政府權利 金收入,專家看法是一可行的精進方案。
四、設在國際機場、港口管制區內免稅商店,可考量於遊覽景點設置預售中心,
因贊成、反對之專家參半,各據不同論點,該方案結果趨向無法確定,有待再商 確評估研議。
五、「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免稅額度新臺 幣二萬元,宜隨國民所得、通貨膨脹率等參考係數,適時適度放寬免稅額度,以 順應國際慣例及互惠原則,並符合國際機場經營趨勢及國際社會潮流,有利提昇 其國際競爭力,以使銷售量提升,增加業者營業額及政府權利金收入,專家看法 是一可行的精進方案。
六、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貨物予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至大陸地區或 其他國家,視同外銷,參據韓國免稅商店作法,其免稅店設立目的係提供出境旅 客購物便利、增進觀光、賺取外匯,其對外國人在免稅金額、數量及優惠次數並 沒有限制,故免稅規定適度放寬,除提升旅客購買率、業者營業額增加外,並可 使地方政府徵收之權利金提高,挹注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各界專家對放寬免稅規 定,均持正面看法,是一可行的精進方案。
七、綠島、小琉球目前並無直航大陸地區或其他國家之航線,以上離島免稅購物 商店,尚無法適用「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之免 稅優惠,宜有適當配套措施,即綠島與小琉球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之貨物,如 欲至大陸地區或其他國家者之出境旅客,准其在台灣本島或金門、馬祖、澎湖國 際機場、港口設置提貨處,於出境時辦理提貨,該配套措施將可提升綠島與小琉 球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國際旅客購買率,增加營業額及其國際競爭力,專家看法是 一可行的精進方案。
八、「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修訂之免稅範圍,使業 者營業額及地方政府收取之權利金提高,地方政府宜將權利金收取比例作彈性調 降,使免稅貨品價格降低,來吸引更多旅客消費,以提升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國際 競爭力,專家看法是一可行的精進方案。
九、將國際機場、港口管制區內免稅商店之市區預售中心,延伸至熱門遊覽景點 如日月潭等,可成為旅客遊覽行程新據點,有助觀光產業發展,因贊成、反對之 專家參半,各據不同論點,該方案結果趨向無法確定,有待再商確評估研議。
十、熱門遊覽景點設置免稅商店預售中心,可有效紓解國際機場管制區內免稅商 店及其市區預售中心購物人潮,提升服務品質,開創免稅商店新商機,因贊成、
反對之專家參半,各據不同論點,該方案結果趨向無法確定,有待再商確評估研 議。
綜上結論,在放寬免稅商店之自用保稅倉庫存倉 2 年期限、放寬入境旅客新臺幣 2 萬元免稅額度及放寬有關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免稅規定及相關配套措施方面,各界專 家看法多持認同及肯定,是可行的精進方案,並可帶來財政、經濟、觀光及社會效益,
惟對於將國際機場、港口管制區內免稅商店之市區預售中心,擬延伸至熱門遊覽景點,
各界專家看法贊成與反對者各半,然而若以 2014 年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之觀 光統計數據顯示,來台旅客主要客源國為中國大陸,在台期間參加活動排名以購物為 最多,大陸觀光團體旅客主要之購物消費項目為珠寶或玉器類,最喜愛遊覽景點依序 為「日月潭」等,研析確實為一龐大商機,若免稅商店業者能與帶團旅行社協商於其 各遊覽景點合作之主要住宿旅館內設置免稅商店預售中心,主要銷售珠寶或玉器類等 高單價免稅精品,該類商品單一獨特性可與當地商家作一販售地點與商品特性之區隔,
應不至於打擊當地商圈業者之發展,惟目前遊覽景點設置預售中心可行否,免稅商店 專家業者所持論點尚非無據且深具參考價值,本精進方案需再行評估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