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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政治支持的持續與變遷

本 研 究 運 用 調 查 研 究 資 料 , 分 析 台 灣 民 眾 的 政 治 支 持 。 從 Easton

(1964,1975)的理論出發,民眾的政治支持對象可區分為對政治社群(political community)、典則(regime)以及政治權威(political authority)三個層次,不 過,具體且系統的實證分析在國內外的研究相當有限,本研究希望運用現有調 查資料,建構台灣民眾的政治支持層次。

本研究分別運用 2004 年與 2009 年執行的兩筆資料,分析在民進黨執政時 期以及二次政黨輪替後國民黨執政時期,台灣民眾政治支持的持續與變遷。經 過初步分析的結果發現:無論在民進黨執政時期或是在國民黨執政階段,民眾 對於政治權威當局的信任不高,對於施政表現的評價勉強及格,但是對機構的 信任程度以及對選舉制度的有效性,報持較為正面的看法。此外,民眾對於台 灣的民主程度以及民主滿意度,尚稱滿意。進一步分析發現,影響民眾對民主 程度的評價以及民主滿意度的主要因素,以政黨認同、對於機構的信任、對施 政表現的評估以及對於選制有效性的評估。

本研究運用兩筆資料比較不同政黨執政時期民眾政治支持的持續與變遷,

希望透過比較分析,描述在台灣民主體制的運作過程中,民眾政治支持的趨 勢,讓台灣的民主體制得以健全、穩定而永續地發展。

壹、前言

在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的過去十年,分別出現了兩次重要的政權轉移。在 2000 年的總統選舉,民進黨候選人陳水扁贏得選舉,造成第一次的政權輪替。

另外在 2008 年的總統選舉,國民黨的候選人馬英九贏得選舉,出現了第二次的 政權輪替。任何國家中,民眾的政治支持(political support)是其合法性的重要 來 源 。Easton(1965: 154) 即 指 出 : 「 沒 有 政 治 相 關 成 員 ( politically relevant members)的支持時,權威當局在將成員的需求轉為產出或是執行決策的過程 中,會面對嚴重的困難。」因此,本研究期望透過觀察兩次政黨輪替之後,民 眾政治支持的持續與變遷,可以進一步掌握台灣民眾政治支持的意涵、分佈以 及影響其持續與變遷的因素。本研究希望透過實證資料分析,讓我們得以掌握 台灣民眾政治支持的樣貌。

貳、政治支持:政權合法性的基礎

本研究的背景在於關切:民眾的政治支持,既是任何政權合法性來源的重 要基礎,也是任何政體順利運作的重要保障,則影響我國民眾政治支持的持續 與變遷因素,自當有其理論上與實務上的重要性。特別是在兩次政黨輪替前 後,影響民眾政治支持的因素,是否隨之改變抑或也其延續性?此一研究主 題,當為關心台灣民主政治健全發展所應瞭解。不過,政治支持的定義為何以 及影響政治支持的因素,是我們必須先予以瞭解的。以下將依序介紹西方有關 政治支持研究的相關文獻,先討論政治支持的定義、測量以及影響民眾政治支 持的因素。此外,本研究也將進一步檢視國內有關政治支持的研究情況。

一、政治支持的定義

有關政治支持的研究,最早提出且最具系統者,當追溯美國學者 Easton 的 系列著作。Easton(1965, 159-161)將支持依照其外顯與否,區分為行為的「公開 支持」(overt support)以及態度的「隱匿支持」(covert support)。Easton(1965, 163)指出:公開支持包括成為組織的成員、公民或是成員履行其義務的頻率,

也包含諸如違反法律、暴動、革命或是出走移民等行為。至於隱匿支持則是測 量其信念(faith)、忠誠(loyalty)甚至愛國主義(patriotism)的態度傾向。

當然,態度可能是正面當然也可以是負面的,如對特定政治標的對象的敵意。

因此,Easton 所提出有關支持的測量不但區分了行為與態度兩個層次,也有正 向與負面兩個方向,甚至包含了一定的強度。

Easton(1965)也從三個層次,說明民眾政治支持的對象。依照 Easton 的定 義,他將民眾政治支持區分為對於政治社群(political community)、典章制度

(regime)以及權威當局(the authorities)等三個層次。所謂政治社群,Easton

(1965,177)將其定義為政治體系,包含以政治分工結合而成的一群人,體系 中的個別成員透過多元的政治關係結合在一起並追求該體系的政治目標。至於 典章制度層次,Easton(1957, 392)曾稱為憲政原則(constitutional principles)或 遊戲規則。其後,他(1965:190,193)又改稱之為憲政秩序(constitutional order)。憲政秩序包括:價值(values)、規範(norms)以及權威的結構

(structure of authority)。所謂價值,界定了成員在政治社群中日常生活與行為 基本界線;規範則說明了體系成員提出或是滿足需求時,其可預期與可接受的 一定程序;至於權威結構則是權威當局在制訂或是執行決策時,其權力分配與

組織的正式與非正式形式。不過,Dalton(2004, 6-7)則將典章制度區分為原則、

規範與程序以及制度等三個層面。至於權威當局層次,Easton(1957,392)早期 將其稱之為政府(government)。其後,他(1965: 212)改稱之為權威當局。

這是指處理政治體系日常事務、且被體系成員認知到他們有責任須處理這些事 務、且在他們擔任職位時他們的決策對體系成員是具有約束力的。

此外,Easton(1965, ch. 17)也進一步將政治支持區分為廣泛的(diffuse)

支持與特定的(specific)支持。特定的支持為民眾對於權威當局滿足其需求 時,給予權威當局支持回報的對應關係。因此,Easton(1975,437)後來指出,

特定支持是目標導向的(object-specific),民眾一方面認知到權威當局,另一 方面也感受到特定政策輸出結果。至於廣泛的支持則為對典章制度或是政治社 群的支持。相對於特定的支持,廣泛的支持指的是情感上的認同與支持,對象 則是以典章制度或是政治社群為主。Easton(1965,273)指出,廣泛的支持為成 員對體系標的物之肯定態度或善意積累。其有助於成員在面對他們反對或是有 損其利益的輸出時,仍然可以接受或是容忍。因此,即使民眾對於權威當局的 施政績效不滿而不給予其支持,仍然無損於他對典章制度或是政治社群的支 持。Easton(1975,444-6)也進一步指出廣泛支持的三個特性,包括:時間上是 較為持久而穩定、對象上是對典章制度與政治社群的「基本」支持以及來源上 它是來是社會化歷程與個人經驗。

不過 Easton(1975)其後的文章將廣泛支持的對象擴及對權威當局的支 持 。 他 指 出 , 在 廣 泛 的 支 持 表 現 在 對 於 權 威 當 局 與 典 章 制 度 上 , 為 信 任

(trust)與合法性(legitimacy)。Easton(1975, 447)引用 Gamson(1968, 54)的定義,將信任定義為「即使未加關照,政治體系仍然會產出可欲的成 果」。因此,當執政當局照顧其成員的利益,或是典章制度的運作過程讓其成 員得到符號上(symbolic)的滿足,即可獲得其成員的信任。當然,成員廣泛 的支持也表現在對於政治標的物具有合法性的信念上。當成員認為在政治領域 中,各標的物與其個人的是非觀念或道德原則相符時,而願意服從權威當局的 領導或是遵從既有的典章制度。(Easton 1965: 278)在合法性的來源與對象 上,Easton(1965: chs. 18-9, 1975,450-2)指出意識型態、結構以及個人因素,

均為合法性的來源。至於合法性的對象,Easton 則專注於典章制度與權威當局 兩個面。

除了 Easton 的討論之外,Muller(1970, 1149)的分析是側重在代議政治下,

民眾對於權威當局表現的評估。Muller 認為:代議政治是將政治社群的成員與 權威當局連結的重要機制。因為成員可以檢視權威當局是否支持或是代表成員

的利益,並評估權威當局表現是否令其滿意。Muller(1970, 1149)指出:成員對 於權威當局滿意度的評估,會進一步變成其成員對於政治體系的支持。不過,

Muller 認為成員對權威當局表現的認知未必全然奠基於「工具性的表現滿意」

(instrumental performance satisfaction),有時也視其對權威當局「符號性的表 現滿意」(symbolic performance satisfaction)。Muller(1970, 1154-6, 1155 fn.31) 在後續的研究中,針對民眾對於權威當局的表現(performance)歸類為工具性 的(instrumental)、表達性的(expressive)以及其他的(extraneous)表現三 種,他認為民眾會因為對這些不同表現的滿意程度,而決定是否給予權威當局 支持。不過,Muller 認為,民眾在評估權威當局的工具性表現之前,需具備一 定資訊且對政治事務積極關注,他們會因為特定政策輸出(不)符合其預期而 表現出(不)滿意。例如,選民會因為特定政治人物所持的立場與其相同也對 此工具性表現感到滿意。此外,民眾也可能無法將權威當局的表現與特定政策 輸出連結,但會因為政治人物的一些符號性行為而感到滿意。例如,民眾會因 為特定政治人物是民主黨的或是保守黨的黨員而對其給予表達性的支持。此 外,選民也可能僅因為受家人影響而喜歡特定政治人物,此即屬於其他的支 持。

不過,Hibbing 與 Theiss-Morse(1995:12-7)對於 Easton 的政治支持的分 類卻持不同意見。他們認為,廣泛的支持與特定的支持的區分,其實忽略了政 治過程的重要。換言之,當民眾不認同或是不滿意對於整個決策的過程話,也 自然影響到他們政治支持的高低。所謂政策過程,正是 Easton 系統分析中不可 觸及的「黑盒子」部分,也是運用 Easton 的分類進行分析的盲點。此外,他們 也認為,政治支持的對象其實會因不同的政體而出現不同的制度及其成員。以 美國而言,總統、國會以及最高法院是分權與制衡的三個主要機構且各有不同 成員,如果不加以區分,對於民眾的政治支持與政治信任的研究,將會是一個 重大缺失。

除 此 之 外 ,Lipset (1981: ch.3) 也 運 用 效 能 ( effectiveness ) 與 合 法 性

(legitimacy) 兩 個 面 向 , 來 區 分 民 眾 對 於 政 府 與 政 治 體 系 的 評 估 。 Lipset

(1981: 64)認為效能是對政府實際表現的評估,合法性則是成員相信既有政治 制度(political institutions)是對所處社會最適宜的制度安排。Lipset 認為效能

(1981: 64)認為效能是對政府實際表現的評估,合法性則是成員相信既有政治 制度(political institutions)是對所處社會最適宜的制度安排。Lipset 認為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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