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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研究與社會研究最大的差異之處在於:科學研究發現東西,社會研究不發現 任何東西,而是重新發現人們過去知道、現在需要重述的東西。

~ by Neil Postman (1992)

第一章 研究背景及目的

一、緣起

幾個患有痛風老毛病的親朋好友常常跟我埋怨,「吃這個不對、吃那個不適 合,到最後連要吃什麼都不知道了…」,這種被稱為「奢華病」或「帝王病」的 高尿酸血症(gout and hyperuricacidemia)聽說發作起來「連風吹過都會痛」,他 們平常甚至服用很多「秘方」想根治它。過去父親也患有這個疾病,從許多西醫 的文獻上得知,此病諸多病例來源都是遺傳使然,而且無法根治。當時一方面希 望協助父親在日常生活中能與此疾病好好相處;另一方面也作為我保養與應對疾 病來臨的可能,因此我花了很長時間瞭解這個疾病、保養方式、應對痛風的方法 等,期間甚至有遍尋不著我所需資訊的經驗。與其說是「瞭解」這個疾病,倒不 如說我是透過什麼管道、如何處理痛風訊息,乃至我號稱對這個疾病甚為瞭解?

對一個沒有受過正統醫藥教育的我(或稱醫藥常民,civilian),判斷哪些訊息真 的對病患有用?有害?或是,怎麼作才是「正確的」?這個「正確」所依據的基 礎何來?科學?客觀?抑或科技理性的?「個別差異」又如何面對這些「正確做 法」?都激發我對這個現實問題背後所牽涉到的知識觀與方法論產生研究的興 趣。這個過程,與2003 年台灣所發生的禁用藥品含「馬兜鈴酸」事件1有諸多類

1 台灣衛生署於 2003 年 11 月 4 日公告禁用廣防己、青木香、關木通、馬兜鈴、天仙藤 等五項含馬兜鈴酸中藥材。事件經過大致是:一 名 中 醫 師 聲 稱 服 用 「 龍 膽 瀉 肝 湯 」 半 年 , 竟 導 致 腎 衰 竭 ; 後 又 因 台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臨 床 毒 物 科 醫 師 吳 明 玲 在 「 中 草 藥 中 毒 研 討 會 」 學 術 研 討 會 中 指 稱 一 百 多 種 中 藥 有 肝 毒 性 , 因 而 促 使 馬 兜 鈴 酸 在 台 禁 用 事 件 。 其 實 , 早在 1992 年比利時便傳出了許多婦女服用含馬兜鈴酸

(Aristolochic acid)之減肥藥品產生腎衰竭,翌年比利時自由大學(Universite Libre de Bruselles)腎臟系數位教授即發表評論於世界著名醫學雜誌《柳葉刀》(The Lancet;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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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的地方(最近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如2011 年 5 月的「塑化劑風暴」事件2、 2012 年 2 月爆發的「瘦肉精」問題3等,亦均有類似的傳播過程)。

處在當代健康資訊過載的社會現實中,每個人多多少少都有看得見、看不 見;感知得到、感知不到的「疾病」或「風險」。若我們靜下心來,想想這些疾 病或風險究竟是如何讓我們得知的?從何而來?讓自己的身體「健康」,自古至 今再簡單不過的需求,但時光切換至今,卻顯得相當複雜、多變、不可捉摸。最 近我又從親朋好友積極找藥的過程或類似的生活經驗中,進一步觀察台灣媒體所 再現的種種健康訊息,發現許多與健康有關的訊息,都與「藥品」脫離不了干係,

其中「廣告」更是一般民眾所接觸的藥品資訊來源之冠。藥品為何需要透過廣告 文本來傳達?從商業的角度看來,藥商想把藥品要成功地行銷出去,透過廣告宣 傳自然是一種簡單又必要的過程,我們甚至可以從行銷管理的教科書中發現,台 Feb. 13)上,題目為「Rapidly progressive interstitial renal fibrosis in young women:

association with slimming regimen including Chinese herbs(年輕女性因減肥(包括服用中 藥)引發之快速蔓延間質性腎臟纖維化)」。當時台灣也討論過是否禁用馬兜鈴酸問題,

因台灣使用狀況多屬「組方」非「單一處方」與國外不同,因此未予禁止。有關本事件 經過可參閱當時各大媒體之報導,或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之網站即有本事件發生 始末之整理:http://www.ccmp.gov.tw/public/public.asp?selno=561&relno=561&level=C(網 站最後瀏覽日期:2012/03/31)

2 「塑化劑」事件是台灣所爆發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起因於市面上部分食品遭檢出 含有塑化劑,進而被發現部分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

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節省成本。除了最初被披露的飲料商品之外,影響範圍亦擴及 糕點、麵包和藥品等。相關政府機關在事件爆發後,明訂同年6 月起若相關食品未完成 自我檢驗,一律禁止販售。由於對台灣社會影響甚大,該事件常與 2008 年中國所爆發 的「三聚氰胺事件」並論;然而部分專家指出塑化劑的毒性是三聚氰胺的 20 倍,是三 十年來最嚴重的食品摻毒事件。相關事件內容可參閱各大媒體報導或Wikipedia 的整理:

http://zh.wikipedia.org/wiki/2011%E5%B9%B4%E5%8F%B0%E7%81%A3%E5%A1%91%

E5%8C%96%E5%8A%91%E4%BA%8B%E4%BB%B6(網站最後瀏覽日期:2012/03/31)

3 2012 年 2 月因馬英九政府欲開放美國牛肉進口,因而爆發「瘦肉精」(萊克多巴胺)

是否傷害人體的爭議。本事件至今仍屬「發展中」事件,台灣各媒體目前亦大肆報導(本 事件最後觀察日期:20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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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民眾熟悉藥品的方式除了醫師給的處方箋之外(目前台灣的處方藥不得廣 告),廣告宣傳竟是主要的來源(Kotler, Keller, Ang, Leong & Tan, 2009),這表示 藥商藉由廣告的方式讓消費大眾熟悉藥品品牌或藥品功效是一種必要的行銷手 法4。這種透過廣告熟悉藥品的經驗在我身上確實也時常發生。過去以來,由於 對電腦的依賴時常造成我眼睛不舒服,一旦不舒服狀況發生時,最早出現在我腦 海裡的不是衛教、眼科醫師或相關眼科醫藥的常識,從小接觸過的一則眼藥廣告

「新一點靈B12」的聲音與畫面,最快浮現在我的心中:那瓶扁扁形狀、畫著大 大眼睛的眼藥水,加上配著清新明亮的音樂旋律,真的讓我過去遇到眼睛不舒服 時就去買來用的經驗5。類似可以朗朗上口的藥品廣告何其多,但每個廣告總能 讓人印象深刻,一旦閱聽人出現如廣告中所建構的的疾病症狀或類似情境時,便 很容易對該藥品進行消費。

而台灣民眾對於藥品的消費與媒體確實是息息相關的,從陳瑞芸的博士論文

《空中藥房-醫療消費文化之場域分析》中便可理解到,台灣的醫療體系由於存 在西醫、中醫、民俗療法等多樣面貌,一般常民對於醫藥消費的實踐文化有其歷 史脈絡,從過去寄藥包到市集與廟埕,再到聽廣播買藥的醫藥消費風格,均顯示 過去台灣民眾對於醫藥消費的方式與國外有著極大的差異(陳瑞芸,2009,頁 77-92)。台灣民眾的這種藥品消費存在「方便可接近性」、中西合併的「萬用藥 包」到「有病治病、無病補身」的醫藥消費場域,其實一直都是製藥廠商主導的 消費文化;換句話說,製藥廠商與結合的媒體所共構的醫藥銷售模式,即使隨著 有線電視、網路等不同媒體的興起,這種所謂的「文化再生產」或「社會再生產」

過程,仍是構成台灣現有醫藥消費文化場域的主要方式(Bourdieu, 1977)。

尚且不討論這種消費背後權力關係的場域問題,民眾或者說當代閱聽人,其

4 這種說法從坊間一本名為《窮鬼翻身-五洲製藥董事長吳先旺的發跡傳奇》書中,引 用諸多藥廠老闆的親身說法,正足以印證。其中第七章「顛覆傳統廣告:台客文化先驅」 第八章「力排眾議:打造斯斯王國」二章更詳細描述藥廠是如何將藥品透過電視廣告即 成功又快速地把藥品銷售給台灣人民(頁203-274)。

5 我個人確實有消費過這個眼藥水,後來當上眼科醫生的姊姊提醒我要多休息,而不是 用眼藥水來減緩不舒服;另外她亦指出該藥品對眼球肌肉放鬆沒有太多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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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不只正處於資訊爆炸的時代,更是生活在被健康訊息所包圍的資訊洪流中。我 們可以稍微回想一下,每天所接收的媒體訊息中,不論是從電子媒體的網路、電 視、手機、廣播等,或是平面媒體的報紙、雜誌、書籍等,與健康相關的訊息幾 乎是無所不在地存在媒體訊息中。當民眾面對這些琳瑯滿目、媒體所建構的健康 概念,這麼多強調對我們身體有益的廣告,不論是對抗疾病的藥品,乃至具有強 身效用的補品、健康食品、養顏美容商品…等,媒體到底透露著什麼樣的「健康」

形象?種種打著為消費者健康把關的廣告,會不會是一步步正在建構著「健康迷 思」(myth)?那麼「健康」到底所謂何物?

面向我們所接觸的林林總總與藥品有關的廣告訊息中,所謂的「藥品」在台 灣這樣充滿多樣的用藥消費場域,可能需要予以理解。從相關的字面解釋來看,

藥品與藥物有不同程度的用途:網路維基百科Wikipedia 就定義「藥物」是指可 以暫時或永久改變或查明機體的生理功能及病理狀態,具有醫療、診斷、預防疾 病和保健作用的物質;包括天然藥物、化學合成藥物以及生物製劑後使用。這樣 的解釋,其實涵蓋了中西醫對藥物的看法與觀點。然而進一步以相關法條驗證藥 品與藥物的差異,從《藥事法》第4 條:「本法所稱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

加以同法第6 條:「本法所稱藥品,係指左列各款之一之原料藥及製劑:一、載 於中華藥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各國藥典、公定之國家處方集,或 各該補充典籍之藥品。二、未載於前款,但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 疾病之藥品。三、其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藥品。四、用以配製 前三款所列之藥品。」可得知,藥品係指已加工過或藥物本身不須加工但實證後 對人體有幫助的物品。

法律介入藥品相關的規範,無非是藥品牽涉到民眾的「健康」。《憲法》第 157 條「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與增修條 文第10 條第 5 項「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

法律介入藥品相關的規範,無非是藥品牽涉到民眾的「健康」。《憲法》第 157 條「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與增修條 文第10 條第 5 項「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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