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研究背景、目的

第一章 研究背景

第一節 研究背景、目的

第一章 研究背景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 目 的

本研究的目的在於建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專用的「建築碳足跡資料庫系統」, 以下簡稱為 ABRI-LCC(Life Cycle Carbon database of Architecture &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此系統若能長期獲得維護並發展,可做為我國建築產業專 用的碳足跡評估之國家標準資料庫,對本所而言,可用於未來發展低碳建材碳足 跡認證、建築節能減碳評估、建築產業碳足跡計算的國家標準。

圖 1-1~圖 1-2 是 Tatsuo Oka(2013)以幾個國家的產業關聯表所統計的建築產 業建材人均碳排量與其佔該國碳排總量之比例,雖然在各國有明顯差異,但在台 灣也約有 10%(讀圖判斷)。此佔比再加上我國各部門 CO2排放量分析(含電力消費 排放),105 年與住商部門相關的服務業部門占 11.96%,住宅部門占 11.49%,三者 合計占我國整體溫室氣體排放量比重約為 33.4%。由此可見建築產業碳排放比重甚 高,由本建材碳足跡資料庫入門來執行國家減碳制度是為不可忽視的一環。

圖 1-1 各國人均建築營建資材碳排 (資料來源:IEA, 2016, Subtask 2: A Literature Review)

圖 1-2 各國建築營建資材碳排佔比 (資料來源:IEA, 2016, Subtask 2: A Literature Review)

IPCC(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在 2007 年關於氣候變遷的第四次評估報 告中,預估 2030 年不同產業在各種碳交易價格下對於全球溫室氣體減緩之經濟潛 力中,綠建築產業是位居減碳投資效益最高的行業如圖 1-3 所示。該報告認為 2011 年起只要每年投資 3000~10000 萬億美元,2050 年可以降低約三分之一的全世界建 築物能耗,同時可將地球大氣 CO2濃度控制在 450ppm 以內。綠建築產業在維持每 噸二氧化碳當量減碳成本低於 100 美元之條件下,全球到 2030 年每年可減排 5.3~6.7 千兆噸。最重要的是其中 90%的減排量可在小於每噸 20 美元的低成本情 況下實現,其效益遠高出其他行業。

第一章 研究背景

3

圖 1-3 以產業假設個別基準,採由下而上研究方法預估 2030 年不同地區不同產 業在各種碳交易價格下對於全球溫室氣體減緩之經濟潛力。

(資料來源: IPCC, 2007)

談及建築碳足跡,必先認識「蘊含碳排 EC 與使用碳排 OC」兩個關鍵詞,此 二關鍵詞是構成建築產業碳足跡的雙主軸,其定義如下;

蘊含碳排 EC---英文為 Embodied Carbon,以下簡稱 EC,其意義為由消費 者角度「隱藏看不到」而內含於建築物生命週期過程,包括由建材的原始資材挖 掘、運輸、工廠生產、運至工地、現場施工、更新維護、拆除廢棄等過程,的碳 排放量。這碳排放量當然是由「看不到」的蘊含能源 EE (Embodied Energy,以下 簡稱為 EE)所轉化而成,因此這 EE 又被為隱藏能源 Hidden Energy、間接能源 Indirect Energy、灰色能源 Grey Energy。在本研究中,由於 EC 均與建材相關,

因此稱之為「建材碳足跡」或「建材碳排」也無妨。

使用碳排 OC---英文為 Operation Carbon,以下簡稱 OC,其意義為由消 費者角度「看得見」的使用能源(Operation Energy,以下簡稱 OE)所排放的碳排 放量,亦即是在能源帳單上看得到的空調、照明、電器、加熱、機械等設備之直 接能源(Direct Energy)所轉化的碳排放量。

EC 與 OC 兩個對立用詞,源自於工業產品的溫室氣體盤查觀念,EC 是生產者 角度的生產基礎會計帳(Production Based Accounting),OC 則是消費者角度的消 費基礎會計帳(Consumption Based Accounting)。例如,很多電器產品的 EC 發生 於生產端的開發中國家,但因產品消費在先進國而只讓 OC 被計入先進國,事實上 這生產端的大量 EC 是因為消費端的先進國而排放的,如果將其減碳責任課之於生 產國顯然是很不公平現象。又如,當今汽車越來越省油而降低了 OC,但汽車時尚 卻促使在汽車中新增 GPS、ABS、內裝電腦等很多豪華裝備而增加許多 EC,若不同 時考量 EC 與 OC 的全貌,則很容易顧此失彼而模糊了汽車產業整體的減碳責任。

目前減碳行動已蔚為全球「社會責任投資(Social Responsible Investment,

簡稱 SRI)」與「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 CSR)」 之主流方向。隨著全球暖化之威脅加劇,產品被要求碳標籤、企業被要求碳揭露 之勢日漸高漲,企業已被賦予地球環保的重責大任,消費者也被教育成為監測環 境的尖兵。儘管在建築產業方面的碳盤查行動尚未成形,但也處於蓄勢待發階段。

目前,低碳城市、低碳交通、低碳社區之聲此起彼落,在中國已有 300 多城鎮打 出低碳城市之口號,在台灣在 2014 年宣稱將推動 6 個低碳城市(包括 4 座低碳示 範城市,及澎湖與金門 2 座低碳島),至 2020 年要打造北、中、南、東四個生活 圈。然而,儘管「低碳」之口號響徹雲霄,但卻缺乏科學量化與客觀之減碳評估 工具,較難有實質之成效。

建築產業是一種高度污染的產業,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2011 年 UNEP 的估 計,全球的建築產業消耗了地球能源的 40%、水資源的 20%、原材料的 30%、固 體廢棄物的 38%。目前各國建築產業的碳排比例,在美國約為 38%(2004);在 加拿大約為 30%(2004);在日本約為 36%(1990);在台灣則為 28.8%(2003), 在中國約為 30.0%,未來勢必被強迫執行地球環保對策,其中被要求降低建築物 碳排是無可避免的方向。

2015 年 6 月 15 日台灣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明文規 範我國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 2050 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降為 2005 年的 50%

以下,且未來環保署將可參考《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等相關國際公約實施 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制度。其中對被公告為排放源的企業、機關將實施 排放量盤查、查證、登錄機制,未來若廠商登載不實,將處以 20 萬元以上 200 萬 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可要求廠商停止操作、停工、停業,並限制 或停止碳交易,並明訂被要求改善之廠商,改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90 天。

在一連串的國際減碳規範與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之多重壓力下,

建築產業的碳足跡標示制度勢必提前來到,台灣工程各界目前已對工程強制實施 碳足跡揭露一事風聲鶴唳。2012 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在「研訂公共工程計 畫相關審議基準及綠色減碳指標計算規則(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專案研究計畫中提出:我國預計針對公共工程於 2013~2014 年推動「碳足跡推估 前置作業」,於 2015~2019 年執行「碳足跡推估作業」,於 2020~2024 年執行「碳 足跡推動作業」,於 2025 之後執行「碳中和推動作業」。至 2015 年為止,台灣環 保署已陸續通過道路、橋樑、隧道、建築物等工程項目之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 CFP-PCR,另外在 2017 年又通過庭園景觀與室內裝修的 CFP-PCR,建築產業的碳揭 露規範日漸完備。另一方面,2013 年由低碳建築聯盟 LCBA(Low Carbon Building Industry Alliance)發起的建築碳足跡評估 BICF 法與認證辦法已經成立,有許 多公家民間建築案件已經陸續接受此建築碳足跡標章之認證,同時有些地方政府

第一章 研究背景

5

也開始援用依此評估法執行工程碳足跡管理。顯然,一股強制型的碳足跡管理制 度在台灣工程界已逐漸成形,且有成為未來主流之勢。

在工程上執行碳足跡之揭露、預測、操作、控制之工作,稱之為「工程碳管 理」。雖然當今地球環境的議題很多,但沒有一樣比地球暖化的議題更迫切;儘管 工程的環境管理項目很多,但沒有一項比執行「工程碳管理」更全面、更實用。

以建築工程為例,過去所採用的節能指標、綠建築指標,遠不如採用碳足跡的「工 程碳管理」更直接、更切中地球環保議題的核心。本來,「節能建築」是 1970 年 代因石油危機所爆發的建築環境思潮,其次的「綠建築」則是搭在 1992 年里約地 球高峰會議熱潮之上的建築環保運動,現在以碳足跡為指標的「工程碳管理」則 是在 1997 年京都議定書之後,在碳權、碳交易之壓力下所形成的最新環保戰略。

過去只因為缺乏工程碳足跡揭露的工具,才採用「節能建築」或「綠建築」來將 就,如今更高信賴度的工程碳足跡評估法已誕生,應可早日取而代之,成為更有 效的永續建築產業政策才對。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