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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近年來由於工業突飛猛進,工業職業衛生的意識逐被重視,

致有學者專家提起台灣職業癌症的問題﹝16﹞,在台灣與癌症有關的 物質已普遍的使用在高危險的行業如染料業、印刷業、橡膠業等等。

表 1 所列出為目前已確定的職業性致癌物,致癌部位及可能暴露的職 業﹝17﹞。由表一可發現許多的職業均有可能暴露於致癌物,真正的 癌症中有多少是由於職業引起的?至現在為止尚無正確數據,但多數 人認為大約有 10%的癌症與工作有關﹝表 2﹞。劉紹興教授分析勞工 保險病人住院資料﹝表 3﹞,以勞工癌症的住院率由﹝發生率﹞與全 國癌症登記的發生率比較﹝14﹞,勞工保險人口的癌症發生率大約是 全國人口的二倍,其中以淋巴及造血組織的癌症最高﹝4.68 倍﹞,

在男性為 4.37 倍,女性為 5.51 倍;其次為呼吸及胸內器官癌﹝2.58 倍﹞,男性為 2.25 倍,女性為 2.83 倍。有這些資料顯示勞工保險人

口的癌症發生率較全國人口高,即使校正癌症登記的低估情形,勞工 保險人口的癌症還是有較高的發生率,但是這些資料並未指出是何種 因素引起,故在防治上即有困難,所以必需進一步調查。

表 1 工作場所的致癌物及其可能暴露的職業

表 2 各種疾病可歸因於職業的百分比

死亡原因 歸因於職業之百分比 癌症 10

塵肺症 100 慢性呼吸道及疾病 1-3 心臟血管疾病 1-3 腎臟疾病 1-3 神經系統疾病 1-3

資料來源:劉紹興教授職業性癌症的研究趨勢

表 3 勞保住院病人與全國癌症登記癌症發生之比較

男女合計 男性 女性

癌症種類 癌症

登記 勞保 RR 癌症

登記 勞保 RR 癌症

登記 勞保 RR 唇、口腔及咽癌 12.4 21.46 1.73 18.2 31.12 1.71 6.2 6.89 1.11 消化器及腹膜癌 52.8 130.54 2.47 74 160.39 2.17 29.8 80.23 2.69 呼吸及胸內器官

癌 21.1 54.43 2.58 30.1 67.7 2.25 11.3 32.03 283 骨、結締組織、皮

膚及乳房癌 13.3 23.61 1.78 6.5 10.26 1.58 20.6 43.48 2.11 泌尿生殖系統癌 27.5 56.92 2.07 12.3 29.24 2.38 44.1 97.93 2.22 其他未明位置癌 9.6 17.38 1.81 9.7 17.33 1.79 9.5 17.17 1.8 淋巴及造血組織

癌 3.6 16.86 4.68 4.3 18.79 4.37 2.8 15.44 5.51

註:單位為十萬分之一 ,RR 為相對危險比﹝勞保/癌症登記﹞

資料來源:劉紹興教授職業性癌症的研究趨勢

第貳章 文獻探討

過去,在台灣地區癌症發生率方面的描述研究較少﹝18﹞,而 且,台灣地區的癌症登記工作,於民國六十八年由衛生署推動至今,

一直未能將所收集的資料做良好的品質評估﹝19﹞。根據行政院衛生 署統計國內每年因膀胱癌死亡者約在 480 位左右,(每十萬人口 1.91 人),而發生率則為每十萬人口 2.29 人﹝20﹞。尤其特別者,在台 灣烏腳病流行區(包括嘉義布袋、義竹;台南學甲、鹽水)﹝ 21、22、

23、24﹞的膀胱癌發生率特高,為每十萬人口 25.53 人(1981-1985 年)。且膀胱癌好發於 50 至 70 歲間之年齡層,白種人多於黑種人。

WHO 的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25﹞(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以流行病學研究,將癌症的發生歸究於:

1.內在因素:

如年齡、性別、遺傳、種族、個性、激素、生長素等。

2.外在因素〈環境因素〉:

(1)物理因子:如紫外線、機械性刺激、X 光、輻射線。

(2)化學因子:抽菸、α-奈胺、β-奈胺、benzidine、As、Aflatoxin 等。

(3)生物因子:Virus、黴菌等。

職業性癌症的引人注意首見於英國 1775 年 Pott 報導倫敦的掃煙 囪工人有陰囊癌的首例病例後,諸職業癌症發生歷史(表 4)﹝25﹞,

接著 P.Paris 於 1822 年報導熔煉廠工人可能因為暴露於砷,也有陰囊 癌的發生。其後,多位臨床醫生觀察到職業暴露於煤渣產物(coal tar volatiles)引起皮膚癌的增加,接觸礦物油的工人,如蘇格蘭礦油工 業的煤油石蠟工人,英國棉紡織工業的紡織工及英國機器工業的切割

油接觸工人也都有較高的皮膚癌發生。

在歐洲,金屬礦工亦被發現常罹患肺癆症,直到 1879 年二位醫 生證實那就是肺癌,其已知致癌因素包括砷化合物、塵肺症、矽肺症 及放射性物質。在廿世紀的前期,許多其他物質亦被發現可能導致肺 癌,例如英國熔煉廠工人暴露於砷(1948 年),英國石綿紡織廠工 人暴露於石綿(1935 年),日本氣體工人暴露於煤蒸餾產物(1936 年)、威爾斯鎳精煉工人暴露於鎳(1933 年)。這些致癌物的發現 由臨床醫生的懷疑,經由量化的流行病學觀察而得知。在 1950 年前,

抽煙導致的肺癌尚非常見,因而使臨床醫生可發現到在特殊職業人口 有過多的肺癌,但目前超過 90%的肺癌被認為是由於抽煙而造成,

因而要在高抽煙率的工人中發現職業性肺癌增加了許多困難。雖然如 此,1973 年氯甲基醚工廠工人還是被證實有較高的肺癌發生。

在 1950 年代以前被發現的職業性癌症尚有德國染料工人的膀胱 癌(1895 年)、美國夜光錶塗鐳工人的骨癌(1931 年)、義大利暴 露苯工人的白血病(1964 年)及威爾斯鎳精煉工人的鼻竇癌。但那 時對職業性癌症的發現是被動的,僅有英國的全國登記制度有主動例 行觀察職業性癌症發生的危險性。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大家瞭解到職 業性癌症不是不常見,才開 始利用死亡登記資料進行死亡分率比

(proportionate mortality analysis)的分析,對暴露工人進行回溯性世 代追蹤研究(retrospective follow-up studies)及進行病例對照研究

(case-control study) 。 確 定 因 果 關 係 較 重 要 的 前 瞻 式 追 蹤 研 究

(prospective follow-up study)在 1950 年前祇有二個調查在使用,一 是 Meigs 在 1948 年針對康乃迪克州聯苯胺製造工人的膀胱癌調查,

另一是 Archer 在 1949 年針對鈾礦工人的追蹤以瞭解氡氣與肺癌的關 係。

目前對職業性致癌物質的分類均參考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

的標準,它把致癌物分成四類:第一類(Group 1)是人類致癌性的 證據充足;第二類(Group 2)是人類致癌性的證據尚有限;第三類

(Group 3)是致癌性的證據不足;第四類(Group 4)是證據顯示沒 有致癌性﹝26﹞。以下將討論根據 IARC 的標準,各類器官系統癌症 中可能的職業性致癌物質,其中將列出某些類別的化合物或某些行 業,但需聲明的是歸類的致癌物並非表示此類所有的化合物均有致癌 性,而列出行業者則表示此行業中的特殊致癌物尚未被證實。在此分 類中,有兩種職業性致癌物是具充足的人類致癌性,卻在動物致癌性 證據上是有限的。此兩種職業性致癌物是砷化合物和苯,但後來發現 苯在動物實驗的致癌性已非常確定。

膀胱癌

染料中的芳香胺會引起膀胱癌,在 1960 年代就已知悉,但一直 未列入管制。IARC 確定的膀胱致癌物,除聯苯胺、β-奈胺之接觸工 人和奧黃和苯胺紅染料製造工人外,尚有氣體蒸餾物質、煤渣蒸餾 物,以及橡膠和電纜製造工人。β-奈胺是橡膠工業中膀胱癌增加的 原因,因為β-奈胺被用做為橡膠的抗氧化劑。由於美國橡膠工業不 普遍使用這種抗氧化劑,因此膀胱癌的增加多見於歐洲的調查,但英 國已於 1949 年不再使用β-奈胺為抗氧化劑。多環類芳香化合物

(PACs)是氣體蒸餾和煤渣蒸餾物質中的致癌成分。另外,乾洗溶 劑暴露工人、美髮師、皮革工人和卡車司機亦被報告有膀胱癌增加的 危險。染料的芳香胺是非常古老的膀胱致癌物,但台灣尚無職業性膀 胱癌的病例報告。劉紹興教授等分析勞保住院病人資料發現成衣及服 飾品製造業和紡織業工人的泌尿生殖器官癌症分別增高 5.93 倍和 1.67 倍﹝12﹞。

白血病

苯與放射線是白血病的主要職業性致癌物。另外,1,3-Butadiene, ethylene oxide 和氯乙烯亦有被報告增加白血病之危險。農藥工人、煤 礦工、非游離輻射暴露工人,煉油工人、鉛管工人和橡膠工人也有白 血病增加的情形。根據勞保住院病人資料顯示勞保人口的白血病發生 率比全國人口高出四至五倍,表示部分白血病可能因職業而造成。但 至目前台灣雖有苯造成再生不良性貧血的病例,尚無職業性苯造成白 血病的病例報告。薛等報告三例再生不良性貧血合併有急性骨髓性白 血病的病例﹝27﹞,但缺乏過去工作史之資料以至無法判斷是否與職 業有關。

由過去聯苯胺與膀胱癌、苯與白血病相關性發現的教訓,由於忽 視而延後十年才確定這些職業性癌症的因果關係,雖然許多暴露於致 癌物的工作場所其製程已改變,暴露量也已減少很多,流行病學研究 之介入可能只能量化原先觀察到的危險性。

職業性肺癌

目前已確定的致肺癌職業性暴露物質有砷化合物、石綿、鈹及其 化合物、雙氯甲基醚或氯甲基甲基醚、鎘及其化合物、鉻化合物、煤 提煉過程產物(如煤焦爐、氣體蒸餾等)、煤渣蒸餾物質(屋頂防漏 物質、鋁煉製廠、煙囪沈積物等)、鑄造廠工人、赤鐵礦礦工、芥子 氣、鎳化合物、油漆工人、放射性物質(氡氣)以及硫酸霧滴。油漆 工人在 1989 年被 IARC 認定為職業性肺癌的高危險群,硫酸霧滴是 1992 年被認定為肺致癌物,鈹化合物及鎘化合物則在 1993 年被認定 為肺癌致癌物,其中鈹及鎘化合物的致癌性爭議較多,其原因為缺乏 明確的證據。

煤煉製成煤渣產物中的多環類芳香化合物(polycylicaromatic compounds, PACs)是致肺癌的主要物質,它也是鑄造廠工人肺癌增 加的原因,但鑄造廠中尚有其他物質如二氧化矽、金屬燻煙(鉻或 鎳)、或甲醛等也是致肺癌的可能物質。赤鐵礦礦工肺癌的增加是由 於氡氣的暴露,但可能也同時存在二氧化矽或砷化合物而有加成作 用。動物實驗顯示氧化鐵不是致癌物。

另外一些物質被懷疑與肺癌有關,但人類的致癌性證據尚不足 夠,這些物質包括切割油、柴油燻煙、甲醛、人造礦物纖維、二氧化 矽和氯乙烯。某些行業勞工亦被報告有較高的肺癌危險性,這些行業 包括農夫、烤麵包工人、苯甲醯氯(benzoyl chloride)製造工人、水 泥工人、煤礦工人、乾洗溶劑暴露工人、肉處理工人、油漆製造工人、

農藥暴露工人、鉛管工人、印刷工人、橡膠工人、鋼鐵製造工人、電 焊工人和木材工人等。

由於抽煙是肺癌的最強致癌因素,而多數工人又有抽煙習慣,因 此,職業性肺癌的因果判定有其困難。台灣目前雖僅有一例煉焦爐工 人肺癌之報告﹝14﹞,但未來可能陸續會有職業性肺癌的報告,例如

由於抽煙是肺癌的最強致癌因素,而多數工人又有抽煙習慣,因 此,職業性肺癌的因果判定有其困難。台灣目前雖僅有一例煉焦爐工 人肺癌之報告﹝14﹞,但未來可能陸續會有職業性肺癌的報告,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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