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根據統計高雄市的建築物總量約39 萬棟,其中屋齡 30 年以上 45%、
屋齡20~30 年 24%,將近 7 成的建築物已逐漸老化。其中有近 80%是透 天厝,占全市建築物量體的最大宗(高雄市都市發展局,2019)。也因高 雄的透天厝發展歷史較久,這些透天厝隨著時間逐漸老舊,甚至殘破凋 零,影響城市景觀及住戶居住空間品質。
影響房屋能蓋多大面積的關鍵在於建蔽率,其概念如圖1-1 所示。所 謂建蔽率,便是建築物在基地上的最大投影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率(全國 資料庫,2019)。比方說 100 平方公尺的基地,而基地周圍區域規定的建 蔽率為60%,那麼一樓的樓地板面積可能就是 60 平方公尺,而剩下的 40 坪空地,可能作為臨路退縮植栽、中庭、戶外休閒設施等。通常,為了消 防地震安全性與城市景觀、都市計劃的理由,法令會規定某一個地區土地 的建蔽率上限是多少,比如說規定建蔽率60%,就是指該土地的建蔽率上 限是60%。當然,建蔽率上限 60%並不代表你一定要蓋到 60%,你也可以 只蓋50、40、30,然後搭配該土地的法定容積率來拉高建築物的樓層。建 蔽率限制的原因是因為在都市中建物林立,假如建物與建物間不預留空地 的話,採光、通風有所不足,棟距不足,私密性也受到影響。
圖1-1 圖示建蔽率
(資料來源:大家之好伙伴網誌,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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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建蔽率也得跟容積率來相提並論。容積率是指基地內建築物總樓地 板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如圖1-2 所示。簡單來說就是建築物總建坪與土 地總地坪的比率。比如說:在100 坪的基地面積上蓋了四層樓的房子,每 一層樓的樓地板面積 50 坪,總樓地板面積是 200 坪,則這一間房子的容 積率就是 200%。通常,法令也會依據某一個地區的土地使用分區性質,
作建築物容積率上限的規定。
圖1-2 建蔽率與容積率的概念圖示 (資料來源:設計家,2017)
建蔽率會影響一塊土地面積可蓋多少房屋面積的規範準則,同時也須 搭配所謂容積率,建物的『最大投影面積』須受建蔽率的限制,假設容積 率不限,建物競相比『高』,以『塞進』更多的人,雖然建商可以賺更多 的錢,甚至造成某些地方『一線天』的人造奇景,但卻會產生嚴重的空間 壓迫感及日照不足的情形。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塊土地的法定建蔽率是 60%、容積率是 180%,則對一塊 100 坪的土地而言,最大的總樓地板面 積上限就是180 坪(總建坪),理論上我們可以蓋每層 60 坪的三層樓建築
(60x3=180),或是每層 30 坪的六層樓建築(30x6=180)。但這都只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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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蔽率檢討」公聽會,並得到若干寶貴的建議: 選項:A.60%、B.70%、C.80%,哪一種較符合適宜住宅的建蔽率?
有必要再進一步分析及研究,以達建蔽率放寬後的實質效益。 二次增建的困擾(中時電子報,2019/04/29)。
(四) 初步估計,高雄市透天厝預估八到九成均有違章問題,而現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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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人民冒著被拆危險要增建,就表示這法規有討論空間的。例 如:住二、三、四建蔽率 50%,市區土地寸土寸金,30 坪土地僅 能蓋一半 15 坪,一樓根本不夠用也無法住,更遑論房子想要賣出 去。而對於退縮1.5 米,在參加重劃後政府、地主各分一半,現又 要地主退1.5 米做人行步道,政府已分回抵費地,開闢公園、道路 需要政府負責,而法令卻要求地主臨路退1.5 米供公眾使用,造成 地主規劃設計困難,相當不合理,引起侵損人民權利的問題,也需 要進一步分析。
(五) 有很多老舊社區 50 年代的房子都須要都市更新或老屋重建,但因 法規不利人民,實施容積管制前後建蔽率降短少 20%而不願重建,
將來也會影響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相關法規若能溯及既往,將有 利於推廣。而且,如將建蔽率提高,政府列入緩拆的建物也應補辦 行政手續之機制,讓它就地合法,以免長期擔心被檢舉拆除的陰影。
凡此種種,都需要做全盤的檢討與分析。
(六) 在全面實施容積率後,容積會有總量管制,而增加建蔽率,是也不 影響居住品質,所以提高建蔽率,可增加建築設計更多元創意。
綜合上述分析與建議,有必要歸納更多方的意見,包括不動產投資公 司、建商業者、政府相關代表、一般民眾、民意代表、建築師等。因此本 研究透過質性研究法,以訪談的方式來蒐集意見,並尋求改善作法,作為 本次主要的研究特點與研究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