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以來,人類社會變遷快速,資訊科技的發展神速、醫藥 的進步,人類社會及其家庭在功能上與結構上的改變、社會亂象的層 出不窮及家庭功能的不彰,人類為學習與適應新社會環境的學習需求 是必要的。楊國賜(2001)指出如何重尋家庭美境,創造更多的幸福 家庭,是新世紀的重大課題。為喚起國人對家庭價值得重視,及對家 結構的改變、家庭功能及家人互動關係上,所面臨的挑戰與考驗,教 育部特別將 2013 年訂定為「家庭教育年」,希藉由整合各單位家庭教 育工作資源,規劃相關服務計畫,以具體策略與作法推動家庭教育(教 育部,2013)。當此之際,推動家庭教育的第一線執行者─家庭教育 志願工作者(以下稱志工),便身負重責。固本研究著眼於此,乃以「
臺灣家庭教育中心志工專業表現與工作滿意度之研究」為題進行研究,
本章緒論旨在說明本研究的基本概念。全章共分三節,第一節為研究 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我國家庭教育法自 2003 年公布實施以來,至今已邁入第十一年,
教育部特定 2013 年為「家庭教育年」。回顧志願工作於家庭教育推展 業務中的著力,自「推行家庭教育法」迄今也已近 70 年。從相關文獻
(張月芬,2003;張美齡,2001;陳玉美,2010;楊如蒼,2002a)
與研究者自身參與其中的經驗清楚得知家庭教育中心志工在推展家 庭教育相關業務具舉足輕重的地位。而志願服務在全球化的今天是公 民社會的最佳展現,是民眾為其所生存的環境付出的關懷與責任。故 基於參與推動家庭教育中的觀察,家庭教育中心的志願工作相關之研 究有其重要性,並有助於家庭教育中心於推展家庭服務時能對志工的 專業表現有所關注。爰此,本研究因應而生。以下說明本研究的背景 與動機。
一、研究背景
(一)志願服務時代趨勢的來臨
2001 年聯合國在「國際志工年」的「全球志工宣言」中指出:
現在是「志工和公民社會的年代」,明白道出:志願工作已是這世紀 中重要思潮與信念,我國於同年 1 月通過「志願服務法」,成為少數 頒訂志願服務法的國家,由此可窺我國推展志願服務的企圖心(張英 陣,無日期)。而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年報指出,各地方政府所管轄 的志願服務隊由 1996 年的 528 隊,人員 35,272 人,到 2013 年止總 隊數增加為 3,770 隊,隊員達 202,853 人之高,更可見志願工作在我 國推展的快速成長。而我國 2003 年 1 月 7 日通過家庭教育法,2004 年公布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遴聘及培訓辦法中,第 3 條中即有五項
家庭教育專業人員學歷、修畢家庭教育專業課程學分和實務工作經驗 的資格規定。另外在 2006 年公布的家庭教育專業人員實務工作經驗 審查要點中,亦將志願工作時數納入採認計算之規定。由上可知對家 庭教育志工的服務品質的提升,及更有效的執行力是被期待的。
從衛生福利部統計年報(2013)有關志願服務隊的統計中可發現,
志工志願工作總時數 1996 有年 3,091,765 小時,至 2013 年累計為 5,920,914 小時。再從與家庭教育相關的分項服務來看,1996 年時志 工志願工作在諮商輔導時數計 683,852 小時,2012 年時為 882,124 小時;另外在家庭福利服務方面 1996 年時志工志願服務時數計 150,110 小時,2012 年時為 402,350 小時。正如翁招玉(2010)所言,
志願工作者透過參與公共事務及服務,是協助社會事務的運作,更有 利於社會事務活動等的運作及和諧。這亦正是在「全球志工宣言」中 所提到「志工和公民社會的年代」。家庭教育中心大部分在只有個位 數的人員編制下,活動的推展全仰賴志工的執行,可見家庭教育志工 在家庭教育推展中具有不能忽視的重要性。
(二)社教專業化的趨勢
社教人員專業化,社教服務的品質才會提升,並精緻化。因之,
社教活動要精要好,社教人員專業化乃是刻不容緩的事(林勝義,
1997)。我國因民族性及文化傳統的特殊性,過去對家庭教育中所重 視的是道德、人倫。如灑掃應對進退、孝親事長、家庭世代倫理、父 母親職…等等(黃迺毓,2004);而近年來社會快速的變遷,傳統式 的家庭教育于當今社會已明顯不合時宜,家庭教育在全省家庭教育中 心、大專院校之家庭研究中心或私人社教機構中早已積極的展開一連 串的推廣及研究的工作。除對傳統的家庭教育做修正外更發展出現在 的婚前性別教育、婚姻教育、親子教育、家庭人際互動關係、自我學 習與成長、學習型家庭、老人教育、代間教育、建構最需關懷家庭輔 導網絡,及針對新移民的火炬計畫重點學校…等等,在在都說明著家 庭教育隨著社會發展及變遷的需要而更具人性、更為多元化,而從事 家庭教育各層面的相關人員在因應社會變遷下的家庭教育之新發展,
其相關知識與技能更須朝向專業化發展。
家庭教育在以往較被侷限在家庭內的教育,爾後家庭教育的推行 亦隨著社會變遷與需求,而清楚的走向系統化與法制化,其由家庭教 育發展沿革中,即不難發現其走向專業之軌跡。吳明珏(2004)以家 庭教育相關法令政策實施期,將家庭教育中心組織發展沿革分為創立 期、建立期、發展期等三個時期。周麗端(2006)則從我國的推行體 系將家庭教育分為學校體系、社政體系、農漁政體系、非營機構等。
另有學者從社會教育體系推動的家庭教育相關法令的頒定來看我國 的家庭教育沿革,分為五個時期:(1)1945 年推行家庭教育辦法;(2)
1986 年「加強家庭教育,促進社會和諧」五年計畫實施方案暨修正 計畫;(3)1990 年家庭教育工作綱要;(4)1991 年加強家庭教育強 化親職教育功能計畫(5)1998 年推展學習型家庭,建立祥和社會中 程計畫(余巧芸,1995;林如萍,2003;羅虞村,1999)。之後,於 2003 年頒訂家庭教育法,次年頒訂「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及「家庭 教育專業人員資格遴聘及培訓辦法」。
而此間相關的家庭教育範圍與內容亦隨著社會的變遷與需求。其 推展目標從最早的「加強倫理道德教育,改進國民生活,以建立現代 化家庭」,至 2003 年公布家庭教育法時,目標則為「增進國民家庭生 活知能,建全國民身心發展,營造幸福家庭,以建立祥和社會」(周 麗端,2006)。2004 年頒訂「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則又為推展家庭 教育有更明確與具體之實行依據。家庭教育法中第四條條文中規定「
家庭教育專業人員之職前及在職訓練」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掌理,及
「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遴聘及培訓辦法」中明定家庭教育專業人員 應具資格及相關培訓內容,其對家庭教育專業走向的關注歷歷可見。
(三)家庭教育志工相關研究上的不足
而基於上述研究背景因素,引發研究者對志工的專業相關研究的 好奇與探究。在全國碩博士論文資訊網搜尋與家庭教育或家庭教育志 工相關研究,共 19 筆。刪除其中 3 篇是討論家庭教育中心,只有 16 篇是有關探討家庭教育人員的研究。針對家庭教育人員的研究有 4 篇:
郭淑娟(2000)是針對家庭教育中心專職人員專業知能與工作倦怠進 行相關研究;謝銀沙(2013)則針對已認證之家庭教育人員在專業實 踐所做的研究,對象不包括志工;梅鳳珠(2005)的研究為針對專職 人員與申請方案機構之人員,對象亦不包括志工;洪婉紋(2013)的 研究則針對家庭教育實務工作者,對象未包括志工。
在有關家庭教育志工的相關研究共有 12 筆。大致為有關家庭教 育志工的學習(陳惠英,2002;楊如蒼,2002a;洪婉紋,2013);家 庭教育志工工作投入及與家庭經驗或婚姻調適(何寶秀,2007;張美 齡,2001)、家庭教育志工參與動機(張月芬,2003;楊如蒼,2002a)、
家庭教育志工的性別角色(何寶秀,2007;張美齡,2001)、家庭教 育教育訓練學習成效(王俊健,2005;張貴傑,1996)、志願服務對 生活滿意度影響(陳麗昭,2011)、志工的方案成效(陳莉榛,2008)、
服務學習(陳惠英,2003)、組織信任與組織承諾(王聲柔,2012; 張 月芬,2003)及專業知能(江芳枝,2004)、家庭生活教育實務工作 者參與課程學習動機(洪婉紋,2013)等研究。
從上述研究中可看到,在家庭教育相關專業知能的研究有郭淑娟、
梅鳳珠與江芳枝三人,但郭淑娟與梅鳳珠探討的是專職人員的專業知 能,江芳枝的研究對象為歷年接受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讀書會領導人 帶領培訓者。故針對家庭教育中心志工的專業表現與工作滿意度關係 的研究並未發現。
臺灣家庭教育已朝著發展成為一門專業而努力,而專業化可幫助 一個領域的成熟度(謝銀沙,2013)。而家庭教育專業化更可以提高 服務品質(黃迺毓,2002)。而身兼家庭教育相關業務推展重任的志 工,在家庭教育邁入專業的時代裡,志工的專業表現應被重視。因此,
家庭教育最前線執行者之一的家庭教育中心志工的專業表現與工作 滿意度是一值得研究的主題。
二、研究動機
(一)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近年來社會充斥兒童青少年濫用藥物及偏差行為甚至犯罪問題、
親子溝通問題、親子衝突…等等家庭問題,在在顯示出現代家庭及社 會上的隱憂與負擔。聯合國於 1994 年訂定該年為國際家庭年
(International Year of the Family,簡稱 IYF)。期盼在各界的 關切下,對世人於家庭教育中有所提醒(黃迺毓,2004)。聯合國每
年皆會為國際家庭日訂定不同的關注主題,2013 年提出「促進社會 融合與代間連結」(advancing social integration and
intergenerational solidarity)為主題(終身教育司即時新聞,
intergenerational solidarity)為主題(終身教育司即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