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305174&CtNode=29674&mp=1),
2015 年 10 月 1 日。
2 吳明,2012 年 7 月,〈外籍勞工收容管理問題之研究-以宜蘭收容所為例〉(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碩 士論文),頁 1。
式首度引進東南亞地區之外籍勞工。即至民國 81 年 5 月 8 日通過並實施就業服 A%E7%A7%BB%E6%B0%91%E6%B3%95),2015 年 10 月 1 日。
5 吳明,2012 年 7 月,〈外籍勞工收容管理問題之研究-以宜蘭收容所為例〉(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碩 士論文,頁 2)。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處務規程第四條規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設收容事務大隊,轄下設有 5 處收容所。目前分別有宜蘭、台北、新竹、南投、連江及金門收容所;南部收容所辦理籌設中。(金門收容所已裁撤)
6 游嘉新,2011 年 6 月,〈移民署收容處所危機舌理之研究-以宜蘭收容所為例〉(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 100 年碩士論 文頁 1-2)。
二、研究概況
宜蘭收容所目前編制為 70 人(幹部 11 人、科、助理員及輔導員 59 人)分 配於各單位及收容區崗哨服勤,其配置如下:
(一)幹部配置:所長 1 人、隊長 1 人、副隊長 1 人、專員兼分隊長 7 人、專員 1 人,共 11 人。
(二)行政組織配置:收遣分隊 17 人、行政分隊 9 人,共 26 人。
(三)崗哨配置:A 組 16 人、B 組 16 人,共 32 人。
(四)留職停薪:1 人。
「人權保障」、「收容安全」及「加速遣送」乃收容所之 3 大目標,由宜蘭收 容所上述之人員配置觀之,實際執行勤、業務之人員尚不足 50 人,勤、業務之 壓力不可謂不繁重,在面對語言、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都不同的各國受收容人,
執行收容管理及遣送工作,在人力編制上似乎稍嫌不足。
目前宜蘭收容所內收容之受收容人計 229 人(統計至 104 年 8 月 31 日),104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共計收容 1,892 人、遣送出境 1,921 人。為維護受收容 人人權,協助受收容人籌措返鄉旅費、催促司法偵審進度及加速遣返作業,103 年受收容人平均收容天數(含涉案及未涉案),由 102 年的 34.4 天,降低至 103 年的 33.02 天。未涉案部分已降至 29.64 天。104 年度截至 8 月 31 日為止已遣 送出境 1,921 人,相較於 103 年度遣送速度,顯有明顯加速。
由於收容管理涉及人民基本權利,故收容所當前及未來重點工作著重於符合 依法行政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禁止恣意原則及不當聯結禁止原則等憲法 原則及行政法上之一般法律原則,並應貫徹政府政策及尊重民意所趨,俾求落實 人權保障、強化收容管理及加速遣送進度。及至 104 年度因應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708 號與 710 號實施後,7收容所辦理之收容人遣送作業流程,依規定需於 15 日 內將收容人遣送出國,倘若無法於 15 日內遣返出境者,應將尚需收容之受收容 人移送至法院,由法官進行收容裁定,故宜蘭收容所將新增移請裁定文書制作、
移請裁定卷宗彙整、戒護受收容人至法院接受法官裁定等勤、業務,對於收容所 之人力派遣,實為一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