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1.2 研究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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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區別不能單從動詞本身去考究,而必須從動詞和句中其他成分或與格式的互 動入手(連金發 2006:27)。
相較於華語及臺灣閩南語在時貌性議題方面的研究,臺灣客語時貌系統仍 需詳盡地探究,特別是缺乏從較大語境及採語料庫觀點之研究;目前僅見 Li &
Lai (2011)、李詩敏與賴惠玲(2011)採用構式語法理論,並架構在語言使用的 基礎上探討臺灣客語時貌構式 (aspectual construction)7。
鑑於僅憑研究者個人語感造句並無法窮盡語言多變之現象,同時也為探究 臺灣客語時貌系統之全貌,本論文架構在語言使用的觀點之上,以語料庫為本,
探討時貌構式中動相/時貌標記與其他共現成分的互動關係。藉由分析臺灣客語 語料庫中的時貌構式,本論文不僅客觀呈現臺灣客語真實使用面貌,同時本論 文對臺灣時貌性的觀察與分析將更具說服力。
1.2 研究議題
本論文一方面著重在探討動後時貌性標記和動詞的搭配與互動情形,另一 方面探究動詞和動後時貌性標記之間的緊密黏著關係,因此本論文選擇四個臺 灣客語時貌構式作為本論文研究議題。這四個臺灣客語時貌構式為「等」構式8、
7 按 Fuhs (2010) 之定義,具有影響共現述語 (predicate) 的時貌識解的構式即為時貌構式 (aspectual construction)。
8 本論文中的臺灣客語語料所採用的漢字主要參照「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網址 http://hakka.dict.edu.tw/hakkadict/index.htm)公布之漢字;根據李詩敏與賴惠玲(2011)之論 述,標誌持續貌 den2 的漢字應為「著」,但為避免標誌持續貌的「著」(den2) 與標誌完成貌 的「著」(do2) 混淆,故本文採一般大眾所通用且教育部公布之漢字,以「等」標誌持續貌,
以「著」標誌完成貌。有關本論文所採用的漢字及拼音標準將在 1.3 節詳盡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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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裝 (locative inversion) 結構,不同於例 (5)、(6) 及 (7a) 的句子結構,因此,
構式的句型結構亦可能影響句子的時貌選擇 (aspectual choice) 及時貌詮釋 (aspectual construal)。
其次,本論文所要探討的第二個構式為「忒」構式,請見以下例子 (8) 至 (9):
(8) a. 大家聽著,想愛看田螺子,相爭去買布。一山个布疋一下仔就賣忒 去。(《臺灣桃園客家方言》〈田螺子〉)
(大家聽到,因為想要看田螺子,便搶著去買布,於是一座山的布匹 一下子就賣光光了。)
*b. 一山个布疋一下仔就買忒去。
(9) a. 一山个布疋賣忒十過萬。
(賣掉一座山的布匹可以賺十幾萬元。)
b. 一山个布疋買忒十過萬。
(買一座山的布匹要花十幾萬元。)
「賣」、「買」同屬商業類動詞 (commercial verb),當它們出現在「忒」構式時,
例 (8a) 的「賣忒」合法,當「賣」置換成同屬商業類動詞的「買」,如:例 (8b) 的「買忒」,卻不合法。然而,當例 (8b)「買忒」的後面加一表量結構時,如:
例 (9b) 的「十過萬」,原本不合法的 (8b) 變成 (9b),同時 (9b) 合法。比對表 量結構在例 (8b) 及例 (9b)「買忒」所施行誘發的使不合法句子變成合法句子之 作用,表量結構對例 (8a) 及例 (9a)「賣忒」似乎並不起特別作用;換言之,「賣 忒」不論後面是否帶有表量結構,本身的「忒」構式即是合法的。以上「忒」構 式的比較引發我們思考幾個有關時貌和構式的議題:「忒」的句法行為、語意內 涵為何?例 (9b) 的表量結構「十過萬」(十幾萬)並非動詞「買」的必要論元,
其出現使得不合法的 (8b) 成為合法的 (9b),其原因為何?究竟,「十過萬」為 何而來?「十過萬」是例 (9b) 的必要論元 (argument)?還是附加語 (adjunct)?
倘若「十過萬」是應「忒」構式要求而來,則構式語意和詞彙語意在句子所扮演 的角色,孰輕孰重?構式語意和詞彙語意是否彼此競爭?以上均是需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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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所指涉的事件是可以取消的,但動作類動詞後面加「著」的述語結構所指涉的 事件是不可取消的;進一步說明請見以下例 (13):
(13) a. 童年時期个 ,長透用鳥彈仔去打禾鷝仔,毋過逐擺都打毋著。
(童年時的我常常用彈弓去射褐頭鷦鶯,不過每次都射不到。)
*b’. 長透用鳥彈仔去打著禾鷝仔,毋過逐擺都打無著。
例 (13) 為上例 (10) 之對比句:例 (13a) 後面所加的「毋過逐擺都打毋著」之 功能在於否定 (13a) 前面「童年時期个 ,長透用鳥彈仔去打禾鷝仔」(即 (10a))
此事件之實現;例 (13b) 後面亦加上句子情境,用以否定 (13b) 前面「 長透 用鳥彈仔去打著禾鷝仔」(和 (10b)「打著禾鷝仔」類似之動態事件)此事件之 實現。結果顯示,動作類動詞「打」可以被後接的句子情境否定其實現,如例 (13a) 為合法的句子;但動作類動詞「打」後加「著」卻不可被後接的句子情境否定其 存在,因此例 (13b) 為不合法的句子。由以上語言事實之比對情形,我們推論,
動作類動詞後加「著」,其事態類型所指涉的事件已成一已發生的事實,具不可 恢復性,因此不可被後接的句子情境否定其實現性,此事態類型指涉的事件不可 被取消,故「著」改變了述語結構的事態類型,「動詞─著」的事態類型已非動 作述語結構,而是瞬成述語結構,故「動詞─著」所指涉的事件一旦實現即不可 取消。再者,「著」具改變事態類型的功能,此功能和 Pustejovsky & Bouillon (1995)、
Francis & Michaelis (2003) 及 Fuhs (2010) 所提的「類型強制轉換」(type coercion) 或「時貌強制轉換」(aspectual coercion) 是否相同?倘若以上關於動詞後接「著」
時,則「動詞─著」的事態類型即變成瞬成述語結構的推測為真,則「著」時貌 構式應不能和標誌進行的「緊」合用10;然而,下例 (14) 卻不然:
10 臺灣客語「緊」在不同腔調中的用法不同:在東勢大埔腔客語,「緊」可出現在動詞之前或 動詞之後;在四縣腔和海陸腔客語,「緊」出現在動詞之前。關於「緊」的句法功能,其定義 尚未獲得一致共識;例如:Lai & Chiang (2007)、項夢冰(1997)、李詩敏與賴惠玲(2011)
認為「緊」為持續貌標記;江敏華(2007)依據「緊」出現的位置將「緊」視為標誌進行體 或持續體;Chiang (2009) 將「緊」視為副詞;江敏華(2013)則認為出現在動詞後的「緊」
為進行體標記或持續體標記,出現在動詞前的「緊」為狀語。礙於篇幅及議題之限,本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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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過」的連用歷經了詞彙化 (lexicalization)。進一步地,當「過」前面接非移 動類的動詞時,如例 (17) 的「換」,此時,「過」的移動動詞之核心語意已全 然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過」從空間領域到事件領域的隱喻意義 (metaphor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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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aning),而動詞「換」的交換義與「過」所形成之搭配構式 (collostruction) 指 涉事件再次發生。但並不是所有「動詞─過」之搭配構式均指涉事件的再現性 (recurrence),例如「食過」在例 (18a) 與例 (18b) 的指涉不同,前者指涉吃東 西(早餐)事件的完成,後者指涉吃東西(菜包)事件的經驗。雖然例 (18) 「吃 過」此搭配構的指涉不同,但均和時貌脫不了關係;若因例 (18) 而假設「動詞
─過」此搭配構式的指涉不同乃因為其賓語名詞片語的特殊性不同所造成,此假 設旋即被例 (19) 所推翻。例 (19a) 和例 (19b) 「動詞─過」此搭配構式的賓語 名詞均是「長年菜」,但兩者所指涉的時貌性並不相同,前者指涉事件的完成性,
後者指涉事件的經驗性;由此可知,影響「過」構式時貌性的因素不僅只限於動 詞類型和搭配論元而已,副詞及語境均是需要列入考量的因素,以上議題均將列 為本論文探討「過」時貌構式的重點。此外,「過」原本的動詞語意為「經過」,
此移動動詞的語意和「移動類動詞─過」、「交換類動詞─過」及不同時貌性的 指涉在語意演變上是否有關?「動詞─過」可用以指涉事件的再現性、完成性、
經驗性,此三者是否也具關聯性?在影響語意及時貌面向上,「過」前動詞類型 又扮演何種角色?再者,「動詞─過」搭配構式中「的「過」的語意也從「經過」
演變成「經歷」,此處「過」的語意及句法演變是否合乎其他語言對應詞彙的演 變路徑?這些議題均將在本論文中詳加探究。
以上四種時貌構式的例子顯示,真實使用的語言之時貌性極其複雜;從結構 或句子等更大的語境來探究時貌性,可以瞭解參與者、事態類型及附加語在時貌 性此議題之作用及全貌。這些構式的相同性在於,在句法結構上,標誌時貌性的 標記均位於動詞之後,在語意內涵上,均指涉事件的持續或完成,在時貌上,均 涉及使用者的觀點,也因此使用者容易混淆這些標記的功能;實際上,動後時貌 性標記的句法功能可能是結果補語、動相標記或時貌標記11,端看其前面所搭配 的動詞類型多寡和類型以及這些成分和動詞的緊密性而定;然而,在過去探討動
11 結果補語、動相標記、時貌標記之區辨方法,詳見第二章 2.4 節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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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時貌性標記的文獻較少從搭配構式的角度切入,從而去觀察動詞和動後成分的 互動關係。因此,本論文將從實際使用的臺灣客語語料著手,以更宏觀的角度探 討認知層面的時貌概念如何體現在語言實際使用層面上;本論文將探討及處理四 個時貌構式之相關議題如下:
(一)、探討事態類型和時貌構式搭配的情形,詞彙語意和構式語意之互動共現 受何種因素影響?
(二)、當詞彙語意與構式語意相衝突時,時貌構式帶時貌(強制)轉換 (aspectual coercion; aspectual shift) 作用,此強制轉換之影響及效應在臺灣客語時貌 構式的體現上為何?
(三)動後時貌性標記因為所搭配的動詞不同而改變語意,這些後加成分的語意 及句法功能發展情形如何?是否有一固定演變方向?
本論文的研究目的在試圖回答以上所列三個議題,在方法上採用臺灣客語語 料庫之真實語料,以擴大過去多以動詞為中心而發展的時貌觀點,研究結果將與 過去前人研究臺灣客語動後時貌性標記之成果比對及驗證;藉由本論文之探索,
希冀能更客觀呈現臺灣客語時貌構式之面貌;同時,並企望將本論文研究成果應 用於漢語體系其他語言研究,以更深入認識漢語體系時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