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第五節、 研究變項之操作型定義
1.依變項:有、無罹患癌症。
2.自變項:
(1)人口學特質:包括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是否為原住民、
投保金額、是否為低收入戶、投保地區都市化程度等變項。在年 齡部份,本研究將年齡變項分為:40-44 歲、45-49 歲、50-54 歲、
55-59 歲、60-64 歲、65-69 歲、70-74 歲、75-79 歲、80-84 歲、
≧85 歲等年齡層。投保金額是參照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 劃分為:依附人口、 ≦17,280 元、17,281–22,800 元、22,801–28,800 元、28,801–36,300 元、36,301–45,800 元、45,801–57,800 元、
≧57,801 元(中央健康保險局, 2007)。投保地區都市化程度,將 台灣 316 個市、鎮、鄉,依其人口特性、經濟特性、教育水準及 住宅水準特性、醫療保健及衛生環境等 19 個類別都市特性要 因,分類為七大都市化位階。第一級為都市化程度最高之地區、
第七級為都市化程度最低之地區(劉介宇、洪永泰與莊義利等, 2006)。
(2)身心障礙資格:身心障礙類別、身心障礙嚴重級別等
(3)健康狀況:有無重大傷病、有無慢性病。慢性病部份依據健保
局訂定之慢性病範圍分成「內分泌及代謝疾病」、「精神疾病」、
「神經系統疾病」、「循環系統疾病」、「呼吸系統疾病」、「消化
系統疾病」、「泌尿系統疾病」、「骨骼肌肉系統及結締組織之疾
40-44 歲、45-49 歲、50-54 歲、55-59 歲、60-64 歲、65-69 歲、70-74 歲、75-79 歲、80-84 歲、≧85 歲
依附人口、 ≦17,280 元、17,281–22,800 元、22,801–28,800 元、28,801–36,300 元、36,301–45,800 元、45,801–57,800 元、≧57,801 元
序位變項
低收入戶 是、否 類別變項 投保地區都市化程度 1 級、2-3 級、4-5 級、6-7 級 序位變項 (2)健康狀態
有無重大傷病 是、否 類別變項
有無慢性病
分成「內分泌及代謝疾病」、「精神疾 病」、「神經系統疾病」、「循環系統疾 病」、「呼吸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 病」、「泌尿系統疾病」、「骨骼肌肉系統 及結締組織之疾病」、「眼及其附屬器官 之疾病」、「傳染病」、「先天畸形」、「皮 膚及皮下組織疾病」、「血液及造血器官 疾病」、「耳及乳突之疾病」、「其他」等 15 類。
類別變項
(3)身心障礙資格
身心障礙類別
無、視覺障礙、聽覺機能障礙、平衡機 能障礙、聲音機能或語言障礙、肢體障 礙、智能障礙、重要器官失去功能、顏 面損傷、植物人、失智症、多重障礙、
慢性精神病患者、其它類等 13 類。
類別變項
身心障礙嚴重級別 無、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 序位變項 (4)使用健康檢查狀況
接受成人預防保健 是、否 類別變項
接受子宮頸抹片檢查 是、否 類別變項
第六節、統計軟體與分析方法
本研究利用 SAS 9.1 軟體進行資料處理,首先以描述性分析描述女 性身心障礙者其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是否為原住民、投保金額、
是否為低收入戶、投保地區都市化程度、身心障礙類別、障礙等級、是 否有重大傷病、罹患慢性病情形、預防保健利用情形等變項,統計其人 數及百分比,並分別計算女性身心障礙者與一般女性民眾罹患癌症之發 生率與盛行率。
在推論性統計部分,先以卡方檢定比較有無罹患癌症之女性身心障 礙者在人口學特質、健康狀況、身心障礙資格、預防保健利用情形等變 項之差異。接著再利用羅吉斯迴歸分析探討影響女性身心障礙者是否罹 患癌症之相關因素,以有無罹患癌症為依變項,自變項則包含人口學特 質(包括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是否為原住民、投保地區、投保金 額、是否為低收入戶等)、健康狀況(包括是否有無慢性病、是否有無重 大傷病等)、身心障礙資格(包括身心障礙類別、身心障礙等級等)及是否 曾使用過預防保健服務(包括成人預防保健、子宮頸抹片檢查等)等變項。
另外,為比較女性身心障礙者與一般女性民眾罹患癌症風險之差 異,本研究利用羅吉斯迴歸分析探討影響女性有無罹患癌症之相關因 素。以有無罹患癌症為依變項,自變項則包含人口學特質(包括年齡、投 保地區、投保金額、是否為低收入戶等)、健康狀況(包括是否有無慢性 病、是否有無重大傷病等)、身心障礙資格(包括身心障礙類別、身心障 礙嚴重等級等)及是否曾使用過預防保健服務(包括成人預防保健、子宮 頸抹片檢查等)等變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