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2.2 空氣注入法與土壤氣體抽除法概述
2.2.2 空氣注入法設計要點
目前有關空氣注入法的技術,主要可以區分兩類:
(一) 現地空氣注入法(In-situ Air Sparging,IAS)
如圖 2-7 所示,直接將乾淨空氣注入到含水層中,然後再以 SVE 井移除隨 空氣上升的污染物,此方是應是最早最直接的整治方法。
圖 2-7 現地空氣注入法示意圖 (NM Environment Department, 2003)
(二) 井內空氣注入法(In-Well Air Sparging;或稱 In-well Aeration)
空氣注入法技術除 IAS 之外,還有井內空氣注入法,如圖 2-8 所示,將 空氣注入地下水中,但所產生之氣體(氣泡)卻在與空氣注入管相同的井中垂 直逸出並帶 VOCs,氣泡不會逸散至井外;在氣泡垂直上升的同時,亦會造 成地下水油井管下方之篩縫(Screen)流入,而由井管之上方切縫流出,靠著 氣泡將 VOCs 由液相帶到氣相,及地下水於井管附近之流動、更換,地下水 中之 VOCs 得以去除。井內空氣注入法最早被開發成為商業化技術是由德國 IEG Technologies 公司,此技術有專利。
圖 2-8 井內空氣注入法示意圖(Federal Remediation Technologies Roundtable, n.d.)
影響範圍是空氣注入法設計上很重要的因素,主要影響空氣注入井的分佈與 密集度。過去的研究整理出四種評估空氣注入井的影響範圍(radius of influence,
ROI):量測地下水面以下的壓力變化,量側地下水的溶氧濃度,量測非飽和層 VOC 氣體濃度,量測地下水位抬升(Mounding of the Water Table)(Brown et al., 1991;Kresge and Dacey,1991;Felten et al., 1992;Hinchee, 1994)。但是沒有一個 方法能確實代表影響範圍內,污染物有實質上的移除。
McCray and Falta(1996)認為量測水面下氣體壓力變化較能準確定義空氣注 入法的 ROI,也就是說有空氣流通的區域其氣體壓力比靜水壓力高,同時定義氣 體壓力比靜水壓力高的壓力差稱作正壓力(Positive Pressure)。並以數值軟體 T2VOC 模擬情境。如下圖 2-9,比較(a)和(b)可以看出正壓力 1in 水壓力以上和 氣體飽和度分佈範圍差不多,從(c)發現同一範圍內 TCE 幾乎被整治了,而正壓 力 1 in 水壓以上範圍,事實上還遠大於(c)中 TCE 被整治的範圍,顯示說此定義 ROI 的方法,還有些保守。
圖 2-9 均質等相性土層中空氣注入 3 天後:(a)氣體飽和度;(b)正壓力(in H2O,
1 in=2.54 cm),(c)相對 TCE 濃度
另一個最直接影響的設計條件為水文地質特性。一般而言空氣注入法最適合
綜合經濟部工業局(2008)和 TN and A Inc.(2008)的結果,整理出系統主要器材 包括:
(一) 空氣注入井:井數需依整治範圍與井的影響半徑大小做決定
(二) 土壤氣體抽除系統:由於污染物蒸氣會自地下水中傳輸到未飽和層,因此需 SVE 的方法,設治土壤氣體抽除系統
(三) 空氣壓縮系統:
包括空氣壓力機(Air Compressor)、空氣儲存槽(Air Receiver Tank)、氣壓控制 系統(Air Regulator)、尾氣過濾器(Post-Air Receiver Tank Filters)。
(四) 系統管線與附件設計
(五) 監測系統 氣體注入壓差(Overpressure)2 2-120 kPa(0.3-18 psig) AS 影響範圍(Zone of Influence, ZOI) 1.5-7.5 m(5-25 ft)
1由 Marley and Bruell 編寫(1995)
2氣體注入壓差是指氣體注入壓力與靜水壓力差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