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各空間標準家電照明設備量及時程詳細設定

第二章 住宅標準使用模式之設定

第三節 各空間標準家電照明設備量及時程詳細設定

2-3-1 客廳標準使用模式及家電、照明設備量設定

本研究所定義之客廳標準使用時間為:平日每天 9:00~10:00、14:00~16:00、

17:00~18:00、19:00~22:00;假日每天 9:00~12:00、14:00~16:00、17:00~18:00、

19:00~22:00。

客廳標準家電設備量為一台 32 吋液晶螢幕電視,其平日啟動時數為白天(上 午6:00~下午 17:00)使用 1 小時,晚上(下午 17:00 以後)使用 3 小時;而假日電視 機啟動之時數增為白天2.5 小時,晚上使用時數增為 3.5 小時。而標準照明密度 則根據郭柏巖君論文統計,取7.5w/m2為計。客廳之標準人員、家電、照明時程 設定如下表2-10 所示。

2-10 客廳標準使用人數及標準家電、照明設備量

18:00~19:00;假日每天 9:00~10:00、12:00~13:00、18:00~19:00。

本研究所定義之標準餐廳不設任何家電。在標準照明密度方面,郭柏巖君論

晚餐是外出用餐之情形,故本研究所認定之全年平日狀況有240 日、假日有 107

瓦斯爐之瓦斯耗能部分涉及其他研究領域,故暫時在此掠過,將於後續章節

4. Ak:廚房面積

2-4-5 臥室兼書房之標準使用模式及家電、照明設備量設定

臥室兼書房,指兼具睡眠休息與閱讀作業之空間。設定之標準家電為音響一 台、筆記型電腦一台、及吹風機一台。音響、電腦之使用情形為平日每天1 小時、

假日1.5 小時;吹風機使用情形則考量全家人人數,另行統一計算。

臥室兼書房之標準使用時間設為平日每天 21:00~隔天 7:00;假日則為每天 10:00~12:00、14:00~16:00、21:00~隔天 9:00。

臥室兼書房之標準照明密度方面,由於本空間涉及閱讀、作業一類較耗眼力

天洗頭,故應不會每天使用吹風機。據了解,一般人每週洗頭次數約在2~3 次左 準使用時間設為平日每天22:00~23:00;假日則為每天 10:00~12:00、14:00~16:00、

22:00~23:00。

本研究定義書房分為兩型,一為不含電腦設備之書房,二為包含電腦設備的 書房。其中設定之標準家電為音響一台(兩型書房皆有)、電腦及螢幕各一部(僅含 電 腦 之 書 房) 。 音 響 、 電 腦 及 螢 幕 之 標 準 使 用 時 數 皆 定 為 平 日 1 小 時 (22:00~23:00)、假日 2 小時(11:00~12:00,22:00~23:00)。

照明方面,由於本空間涉及閱讀、作業一類較耗眼力之活動,故照明密度訂

耗能 22:00~23:00;假日則為每天 14:00~16:00、22:00~23:00。

本研究定義起居室分為兩型,一為不含視聽設備之起居室,二為包含視聽設 備的起居室。其中不含視聽設備之起居室不設任何標準家電;而包含視聽設備的 起居室則設32 吋液晶電視一部為標準家電。電視標準使用時數為平日每天 1 小 時(22:00~23:00)、假日每天 2 小時(15:00~16:00;22:00~23:00)。

照明方面,本空間參酌客廳將照明密度訂為 7.5 w/m2。詳細家電、照明之標

註: 使用廁所之時間為( 15+3×2 )×4/60=1.4(小時),並認定此時數為標準廁所照明啟 動時間。詳細人員、家電、照明之標準使用時程設定如下表2-18 所示。

2-4-10 生活(工作)陽台標準使用模式及家電、照明設備量設定

2-20 儲藏空間標準照明設備量

註:

1.. 照明年用電量 = 標準照明密度 × 每年標準照明時數 × 其他空間面積 ÷ 1000 2.. AO:其他空間面積

(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