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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序改變心理治療的理論淵源與實務作法 洪菁惠 * 徐西森

在文檔中 Vol.6, No.1 (March, 2014) (頁 61-85)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索第二序改變心理治療的理論淵源與實務作法,藉此提供心理 諮商實務工作者對於當事人第一序改變的困境具有更高的敏銳度,並瞭解如何引 發當事人的第二序改變以達真正的改變。第一序改變的可能困境在於形成當事人 問題之假設,亦是其推論解決問題之行動的後設思維來源,如果意圖改善問題的 行動未能改善問題,則行動本身可能演變為嚴重化問題的一環,另外產生問題之 假設亦未得轉變。反之,第二序改變乃是依據建構新的思維所設想的解決之道,

其試圖改變對象之一就是第一序改變的解決行動,以及透過當事人所欲目標設想 解決行動與重新框架問題,藉此架構新的思維邏輯層次。由於目前在心理諮商的 領域中欠缺第一序改變與第二序改變之相關理論文獻與實務工作的整理,因此本 文希冀透過與第二序改變心理治療相關的理論文獻與認識論發展淵源的探討 等,提供實務工作者在發展助人策略時,對於當事人第一序改變之窠臼保有更高 的警覺,另外對於發展當事人第二序思維與改變的實務作法保有更多的瞭解與實 務操作的應用策略。

關鍵詞:第一序改變、第二序改變、邏輯類型、辯證論、脈絡模式 洪菁惠*

徐西森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email protected]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諮商心理與復健諮商研究所

Taiwan Counseling Quarterly, 2014, vol. 6 no. 1, pp. 51-75.

壹、緒論

如何有效協助當事人產生改變乃是心理諮商與治療歷程最為關心的議題。成 立於 1967 年美國加州 Palo Alto 心理研究機構(Mental Research Institution, MRI)

的短期治療中心(Brief Therapy Center, BTC),乃是第一個致力於縮短治療時間 與探索如何促進當事人有效改變的研究團隊(O’Connell, 1998)。BTC 的心理治 療師相信心理治療的時間可以遠少於當時的一般標準,於是在 1968 年開始進行 一系列短期治療研究計畫。該項計畫的主要核心思想是,關注當事人想要改變什 麼(what),而不問為什麼(why)(Fraser & Solovey, 2007),重視對當事人改變 有益的優勢與能力;此外對傳統心理治療以過去導向(past-oriented)及探索問 題背後歷史成因的治療作法,則認為充滿太多臆測且耗時甚長。該研究中心將研 究成果合著為《與改變共舞:問題形成與問題解決》(Watzlawick, Weakland, &

Fisch, 1974/2005),此為第一本討論第二序改變心理治療的重要典籍。

第二序改變心理治療取向視當事人真正的改變乃起於內部認知結構產生邏 輯層次的跳躍與轉換。MRI 的研究成果主要在於將心理治療研究主流—試圖瞭 解 與 解 釋 問 題 的 趨 勢 , 轉 向 尋 求 問 題 解 決 與 重 視 引 發 改 變 之 道 的 探 討 上

(O’Hanlon & Weiner-Davis, 2003/2007)。MRI 的核心成員深受 Gregory Batson、

Milton Erickson、Don Jackson 等學者影響(Fraser & Solovey, 2007)。儘管在婚姻 與家族治療中將第二序改變視為重要概念,但仍鮮少研究是以第二序改變為題的 相關探討(Lowe, Hunt, & Simmons, 2008; Davey, Duncan, Kissil, Davey, & Stone, 2011),既缺乏實務作法的討論,也缺乏以當事人認知結構產生第二序改變的理 論統整。

第二序改變屬於建構主義取向,第一序改變則屬於理性主義取向(Lyddon, 2001)。以「理性」思維尋求解決之道的可能問題在於,形成當事人問題困擾的 假設,與當事人產生解決辦法與行動的思維邏輯如果一致,則當事人為試圖改善 問題所採取的行動,對先前形成問題困擾的既有假設並無力改變,如此問題困擾 可能繼續存在;於是在當事人透過許多重覆行動以尋求問題改善,但由於造成問 題困擾的假設並未因此而得改變,如此當事人對問題困擾的負向困擾,可能隨著 已付出許多努力但問題未見改善而更形嚴重,此為第一序思維的改變窘境。以心 理諮商療效而言,心理師如能洞察當事人第一序改變之重覆思維與作為但對問題 改善並無效益之弔詭,則可避免落入與當事人相同的解決思維及改變模式的框 架;進而藉此洞察中再由不同的思維邏輯層次引發認知結構的轉變以達到第二序 改變之可能。第一序改變對問題改善並非總是無效,然而如果試圖改善問題的行 動儼然又是加劇問題困擾的來源時,則心理師的功能正是協助當事人發現其問題 改善之行動,亦是封閉問題無法改善之矛盾因素。因此本文希冀透過探討第一序 改變與第二序改變的基本意涵、第二序改變心理治療取向的理論淵源、實務中的 基本概念與介入方法等,藉此提供心理諮商與治療的實務工作者,在面對當事人 問題陳述時,對其試圖改變卻又無效的第一序改變思維與行動保有更高的敏銳

度,以避免落入重蹈當事人覆轍之介入模式;另外,對於另闢當事人第二序思維 與行動的實務作法具有理論性的瞭解與應用的方向。

貳、第一序改變與第二序改變的基本意涵

MRI 的主要核心成員包括 Paul Watzlawick、John Weakland、Richard Fisch 及 Lynn Segal,他們致力於瞭解人類問題何以持續以及如何產生改變。根據他們 對問題形成與問題解決進行類型學(typology)的研究發現(Fraser & Solovey, 2007;

Watzlawick et al., 1974/2005),形成問題的邏輯假設,若與解決問題的方法在邏 輯思維上屬於相同層次類型,則努力尋求問題改變的方法,很可能變成問題本 身,結果形成問題根本無法解決的弔詭局面。相反地,當解決問題的辦法是由不 同於形成問題的邏輯類型出發,則既有問題在不同邏輯思維、範疇、與層次中被 重新建構其意後,將自然呈現不同面貌。前者尋求改變卻導致不變的弔詭現象,

即為第一序改變的邏輯思維;後者尋求新的邏輯辯證以引發改變,此為第二序改 變的邏輯思維。依序探討如下。

一、第一序改變與問題形成原則(principles of problem formation)

第一序改變(first-order change)的問題解決之道是指形成問題的假設前提,

與問題解決之道的思維邏輯相同,不僅問題無法在解決之道中獲得改善,而且解 決之道還儼然「就是」問題形成的一環,二者有相互助長的迴授(recursion)關 係(Fisch, Weakland, & Segal, 1982)。Lyddon(2001)認為尋求第一序改變的邏 輯思維,乃是根據理性思維的產物,試說明如下。

求助心理師解決問題困擾的當事人,多半已有解決問題的努力,這些努力對 當事人而言是既「自然又合理」。然而這「自然」且「合理」的解決之道並非表 示,辦法來自推論的合理性,問題就自然達到改善。在當事人致力於改善問題的 過程中,如果形成問題之假設並未改變,則困擾可能繼續存在,另外如果試圖解 決的行動付出得越多,則當事人困擾感受將越形加劇,終至氣餒又沮喪。帶著沮 喪(demoralization)進入諮商室的當事人,多半無法覺察自己努力尋求解決問題 所嘗試的諸多行動,竟然是形成問題的一環。例如想要降低焦慮的當事人可能表 示,「我越想控制我的焦慮,我越是感到焦慮」。「控制」辦法就是理性思維的產 物,非常合理;然而,越是想「控制」,則越是提醒自己焦慮的事實或感受。同 樣的,憂鬱者可能表示「我越想努力避開憂鬱,我的憂鬱越是龐大有力」,因為 想要努力避開的是憂鬱,則心中所思所想的仍是憂鬱;或如懼曠症當事人,透過 減少外出的行動以降低焦慮,結果感到安全的空間越來越小,最後就連社區商店 或外出工作都變成問題。誠如 Einstein 所言,人類所做最荒謬之事莫過於,一再 重覆相同作為,卻期待問題結果有所不同。

筆者想指出的是第一序改變之弔詭在於,當事人付出努力的解決之道,不僅

無法改善問題,反而成為問題持續存在的助力。於是形成解決問題的(一再或重 覆)行動,乃是問題困擾加劇之惡性循環(vicious circles)的反饋來源,此為線 性思維的結果。從第一序改變的觀點來看,研究者以為包含了行為與思維兩個層 次因重覆所造成對問題改善無益之現象。行為層次意指當事人藉由「重覆作為」

以尋求問題改善卻無幫助現象,思維層次意指形成問題之後設思維的「重覆運 用」。前者之「重覆作為」對後者之「重覆運用」並無改善之助益。Watzlawick 等人(1974/2005)認為當事人的問題之所以持續存在或越發嚴重,與當事人重 覆「不適當的解決行動」有關。他們將問題與行動方案的惡性循環現象歸為三類:

(1) 行動不足:意指當事人應當有所行動但無採取行動而導致問題持續的情 形。例如當事人一再採取否定問題存在之行為反應作為解決問題之方法,可能是 以忽略問題存在的方法來「解決」問題,而導致問題持續或加劇的情形。

(2) 行動過多:意指當事人不需採取行動而重覆採取行動之情形。例如某甲 企圖改變與某乙有關的問題,但某乙不認為有問題存在,或不認為需要改變。然 而某甲頻繁採取行動以解決個人心中困擾,但某乙卻不認為有何問題,或某甲頻 繁採取解決困擾的行動,已造成某乙負擔,終至形成問題困擾。

(3) 行動層次有誤:意指在錯誤的邏輯層次上採取行動。這情形有兩種,包 括堅守第一序改變原則,然而問題的改變需由第二序改變的邏輯層次尋求解決。

例如尋求婚姻治療以增進關係親密之夫妻,雙方採用的解決之道分別是,先生為 避開老婆嘮叨而採取冷淡回應辦法,老婆則想透過嘮叨改變先生的冷淡;雙方為

例如尋求婚姻治療以增進關係親密之夫妻,雙方採用的解決之道分別是,先生為 避開老婆嘮叨而採取冷淡回應辦法,老婆則想透過嘮叨改變先生的冷淡;雙方為

在文檔中 Vol.6, No.1 (March, 2014) (頁 6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