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樟腦方面,從1867—1870年,寶順洋行對其經營曾經歷波折,尤 其是1868年發生的樟腦衝突事件,使得當時樟腦的市場與價格發生不 小的變化。

樟腦衝突事件根源於清朝當時實行的「樟腦專賣制度」。根據林子 侯的研究:清代臺灣「樟腦專賣」是清廷依照臺灣知府(暫兼兵備道)

陳懋烈之建議,於1863年在臺灣設立腦館。其由官方支付資金收購樟 腦,實際事務全由商人包辦,官府每年向他們收取一定的利益。腦館向 樟腦製造業者收購的價格,每擔六元左右,但是他們再以每擔十六元的 高價賣給外商。60

陳德智的研究對其做出修正,他認為所謂的「專賣」(

monopoly

) 的觀念是歐洲國家的思維,當時的清朝官方沒有自由貿易(

free trade

) 相對專賣(

monopoly

)的清楚概念,因此,他認為所謂的樟腦專賣應 追溯到十八世紀的樟腦採買制度的起源。清朝於1725年臺灣首次永久 性設置修造戰船的軍工廠。同時設立軍工料館,採伐大木,做為船料,

由匠首擔任,兼辦腦務。但是,此機構除附屬在道台下,更受清代「山 林禁封、番界禁入」的影響,結果軍工匠首成為唯一的合法伐木者與樟 腦「專營者」。61

「樟腦專賣」引起外商不滿,要求與中國交涉。1866年,英國 駐安平領事提出廢止樟腦專賣制度,不許。1868年,屢次發生樟腦被 扣,教堂被毀,華洋交毆等案,多次交涉無果,終於爆發英國船艦砲轟 安平事件,此即所謂的樟腦事件,62或稱安平砲擊事件。

早在1868年三月的樟腦事件以前,因實際利益衝突與中英雙方的 誤解與不信任,早有樟腦事件衝突的種種衝突的徵兆。陶德致函怡和的 信文中透露了這種情形。1867年5月15日,陶德信函稱:

樟腦方面,

‘Johanna’

號卸下二千擔中國人買的貨(樟 腦),每擔二十元。船上人員宣稱自己是專賣者。儘管我認

60 林子候編著,《臺灣涉外關係史》(台北:三民書局,1978年),頁356。

61 陳德智,〈羈縻與條約:以臺灣樟腦糾紛為例(1867-1870)〉,頁36-37。

62 林子候編著,《臺灣涉外關係史》(台北:三民書局,1978年),頁357-358。

清季臺灣貿易與寶順洋行的崛起(

1867-1870

) 為專賣不合法的,我決定不去計較他與(樟腦的)專賣,特

別是我能直接從樟腦賣家以每擔14.5元的價格買入樟腦時。

我已經安排一小部分以上述售價(每擔14.5元)賣出的貨物 裝船,並將載著樟腦通過檢哨。當然這會有些困難,我預期 會碰到刁難……根據中英法北京條約,商業專賣是不被承認 的。63

從上文觀之,陶德似認為自己既能藉由走私貿易取得便宜的鴉片,

就沒有必要與中國的樟腦商與官員正面衝突。然而,1867年10月份,

卻發生了中國人攻擊洋行的事件,抗議洋行以走私方式向腦丁偷買樟 腦。1867年10月25日,陶德函稱:

一名為我工作的中國人受到指控,其所搭乘的一艘船,

被樟腦專賣局於淡水河上登陸。樟腦被襲奪並存放於位於淡 水的軍工料館,然後這名中國人被押解往艋舺,受到鞭笞與 監禁。接著的第二天,我們取回樟腦。並且我們向Mr. Stolt 申訴,64請求保護一名為英國人工作的中國人,也保護美利士 與我,一同上游至艋舺,為了要使那位被羈押的中國人被釋 放。

這個(中國)人被帶往四處示眾(被鞭笞幾斃),我們 將其帶回淡水。不久之後,大陸人也退回臺灣府,向身為專 賣保護者的道台告狀。65

由上可知,陶德認為中國官方是樟腦專賣的保護者,有礙開港貿 易,也是樟腦衝突事件的首謀。這次事件可能是1868年3月樟腦衝突爆 發的前兆之一。

樟腦事件爆發後,中英雙方經過一番折衝樽俎,於1868年12月1日 正式廢除樟腦官營,外國人及其雇用者得自由收購,並另立英商在台採

63 J.M.&Co.’sArchives,B/8/7,L/207.Dodd&Co.toJ.M.&Co.,May15,1867.

64 Mr.Stolt:可能是指當時的領事人員,待查。

65 J.M.&Co.’sArchives,B/8/7,letterno.265.Dodd&Co.toJ.M.&Co.,May25,1867.

第六十一卷第三期

辦樟腦條款。66根據樟腦條約,洋商只要取得證明文件(戶照),就可 以自由進入內陸從事樟腦的收購,雖然沒有承認他們有直接經營製腦業 的權力。可是資金雄厚的洋商,只要出錢借用中國人名義則可以經營製 腦業,因而洋商掌握了臺灣的製腦業,使樟腦生產急遽增加,但是收購 價格反而暴跌,生產者之損失愈來愈大。67

本文根據陶德的信文,發現直到1868年7月6日,樟腦價大體維持 在16元的均價。68但是到了1868年10月27日,陶德致函怡和道:

樟腦….從15元跌價至11元:小部分已經以低至9元的價格 出售。69

樟腦專賣廢除與其自由貿易的相關章程至1869年才正式生效,但 從上文來看,1868年10月27日時,樟腦價格已大幅下滑。筆者懷疑:

樟腦在那之前已經形同開放,條約只是追加承認而已,歐美商人在此之 前已經大量進入臺灣樟腦市場中競爭,於是造成賣價低廉的結果。但是 否如此,尚待日後查證。

煤炭方面,根據黃富三之研究,它是吸引外人來臺的重要產品,

不過,由於採煤方法的落伍與官方對煤外銷的限制,始終無法成為主要 出口品。70從陶德致函怡和的信文來看,他從一開始就進行基隆煤的生 意,但是生意似乎進展不順,1868年下半年開始就沒有再看到任何買 煤的記錄,原因可能與鴉片的物物交換體系有關。1868年9月1日,陶 德致函怡和道:

基隆:這個地方正成為很重要的添煤站,以致於鴉片被 帶來做添煤時物物交換的媒介。與美利士一同規範市價是不 可能的事情。71

66 林子候編著,《臺灣涉外關係史》(台北:三民書局,1978年),頁360-361。

67 林子候編著,《臺灣涉外關係史》(台北:三民書局,1978年),頁362。

68 J.M.&Co.’sArchives,B/8/7,L/354.Dodd&Co.toJ.M.&Co.,May20,1870.

69 J.M.&Co.’sArchives,B/8/7,L/383.Dodd&Co.toJ.M.&Co.,October27,1868.

70 黃富三,〈清代臺灣外商之研究—美利士洋行(下)〉(臺灣風物,第三十二卷第四期

(1983年3月)頁51。

71 J.M.&Co.’sArchives,B/8/7,L/368.Dodd&Co.toJ.M.&Co.,September1,1868.

清季臺灣貿易與寶順洋行的崛起(

1867-1870

) 格為每100擔16元;75同年10月24日,(

No.1 Kelung

)的基隆煤,為每 100擔14元,精選煤(

Picked coal

)為每100擔18元;76至同年11月29 日,煤種與報價未變;771868年2月27日,紀錄煤價為15.50元,但未說 明是何項煤種。78此後陶德未再報告煤價。

至於米,陶德一直都有售米的記錄,價格最低1.25元左右,高至 2.75元,從未超過3元。具體運貨量,因資料未全,尚難估計。

糖方面,陶德賣的糖大體上分為兩種:淡水黑糖(

Sugar

Brown--Tamsui

)與竹塹黑糖(

Sugar Brown –Tuckcham

)。淡水黑糖較竹塹 黑糖貴出1元左右,但是二者整體價格是趨於下降。1867年5月2日,陶

第六十一卷第三期

德第一次致函怡和的報價為:淡水黑糖賣價為每擔4.75元,竹塹黑糖 為3.75元;79至1868 年2月3日,淡水黑糖為3.25元,竹塹黑糖為2.75 元,80此後直到1871年,除了幾次,淡水黑糖降價到3元,竹塹黑糖降 價至2.60元,81大致都維持1868年的大體均價。

除了上述兩種糖外,陶德也賣過打狗黑糖(

TakowBrown

),每擔 賣價為2.55元,但那是在沒有賣竹塹黑糖(

Sugar Brown –Tuckcham

) 的時候賣的,時間是1868年5月3日82及1868年5月20日,83除此之外就 沒有看到任何賣打狗黑糖的紀錄。打狗黑糖是否為竹塹黑糖缺貨時的替 代品,有待查證。

(三)寶順與美利士洋行的商業關係

陶德雖有可能是最早來臺灣北部經營茶業的洋人之一,但卻非最早 來臺灣北部代理怡和在台商務的人,早在1865年,美利士洋行(

Mess.

Milisch & Co.

)以怡和代理行身份在臺灣北部經營的公司獨立公司的身 份代理怡和在北臺灣的業務,但陶德直到顛地洋行(

Dent & Co.

)倒閉 後才設法獨立經營,接受怡和的貿易支援,與美利士並列,時在1867 年5月2日。不久,陶德在同年的7月1日正式成立寶順洋行(

Dodd &

Co.

),身份也是怡和的代理商。此事可能為怡和的有意安排,希望藉

清季臺灣貿易與寶順洋行的崛起(

1867-1870

) 題。顯然,美利士是希望與陶德共存共榮,訂立公價,平均利潤,共佔

市場,不做惡性競爭。美利士本人在1867年5月2日致函怡和的信文中 如此說:

我們察覺到您已經藉由這次機會船運五十箱鴉片照料陶 德先生,除了船運給我的貨之外……我們必須與那位紳士

(陶德)聯絡,努力瞭解您的船運情形是否在這個市場的 利潤取得之範圍內,並設法壟斷這個港口(淡水)的市場需 求…85

美利士後來致函怡和的信文中,也多見其與陶德共定公價,以壟斷 北台市場的情形。1867年5月22日美利士致函怡和道:

我已經向您報告一項被迫的出售:有15箱Old Benares(鴉 片的一種)售價為每箱700元,是以西班牙銀元支付,…我們 已經與陶德先生討論過:每箱出售不要低於730元。86

諸如以上寶順與美利士的市場合作,屢見不鮮。87

至於陶德本人,似乎也同意美利士的提案,由雙方共佔市場,訂立 公價。由陶德致函怡和的信文中,處處可看到陶德與美利士合作壟斷北 台市場的影子。陶德在1867年9月10日致函怡和的信文如此道:

自從上回寫信給您,鴉片價格幾乎維持不變,賣價仍維 持每箱810元,市場存貨大約有85箱,只有非常少數在中國人 手上。我們已經與美利士洋行商討,我們傾向於以較高的價 格賣出,只要市場很好地掌握在我們手上…。88

1870年3月8日函稱:

85 J.M.&Co.’sArchives,B/8/7,L/203.Dodd&Co.toJ.M.&Co.,May20,1870.

86 J.M.&Co.’sArchives,B/8/7,L/210.Dodd&Co.toJ.M.&Co.,May22,1867.

87 J.M.&Co.’sArchives,B/8/7,L/202-505.

88 J.M.&Co.’sArchives,B/8/7,L/244.Dodd&Co.toJ.M.&Co.,September10,1867.

第六十一卷第三期

我們已經同意與美利士洋行定價(鴉片)730元,我們 自信這個售價能被接受,零售商與其他中國商人幾乎沒有存 貨……89

怡和方面也希望美利士與寶順保持二家溫和競爭,但共同合作以 壟斷北台市場、與共定商價的作法,當寶順與美利士的市場行情報價有 一定的差距,或有其他方面的商務問題時,怡和也會出面調解。寶順在 1868年3月11日致函怡和的信文中談到其與美利士因商品報價差距大,

故徵詢怡和方面的意見:

美利士先生告訴我們:他已經向您報告鴉片售價高達820

美利士先生告訴我們:他已經向您報告鴉片售價高達820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