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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行政院經建會有關我國台灣地區 2006-2020 年老年長照人口統計推 估,以 2007 年為基準年,2007-2020 年為期間,分別設算榮家進入一般長 期照顧市場之需求人口、依目前條件可進住榮家之潛在顧客(含老年榮民 及非榮民長照人口);再以榮家目前市占率為設算基本假設,推估各年度床 位需求。

根據各年度榮家床位需求推估,運用情境分析方法,以「榮民床位得否 維持」、「是否投資新建床位」為變數,運用財務分析技術,分別在榮家在

「榮民床維持、不新建床位」、「榮民床維持、新建床位」、「榮民床遞減、

不新建床位」、「榮民床遞減、新建床位」等四種情境下,設算「收入是否 可能達成損益兩平」(包括含折舊、不含折舊、財務缺口等三種情況)、「有 否淨現金流入」(現金流入大於現金流出),以及在「榮民床維持」、「榮民 床遞減」等兩種情境下,新建床位之資本支出效益等。

為進一步了解策略設計之不確定性風險,本研究續針對「可能情境」與

「最佳情境」之下,分別比較在「預測情況」(基本假設)、「樂觀情況」(目 前最低成本)、「悲觀情況」(目前最高成本)、「固定成本減少 10%」(以基本 假設為基準)、「固定成本增加 10%」(以基本假設為基準)財務假設下,進 行敏感度分析,以作為本研究主題之結論與建議之依據

六、結論與建議

彙總本論文之研究結果,並針對榮家長照系統在作業基金制度下自負盈虧 之建議作為,提出參考意見。

研究動機 研究目的

文獻探討

問 1.榮家財務機制改以作業基金營運之必要性 題 2.榮家自負盈虧可行性評估

研究方法

策略規劃、情境分析與財務預測 結論與建議

研究背景

圖 1 論文架構及研究流程

二、文 獻 探 討 2-1 政府介入長期照護經濟活動之理由

從經濟學的觀點來看,假設人是理性、市場結構為完全競爭市場、在資訊 充分情況下,市場會自動達到均衡的最適狀態,政府也不應介入。但事實上,

經濟學所假設的完美條件並不存在,「市場失靈」的現實需要政府介入以達到 效率資源配置與公平所得分配的目標。根據朱澤民與徐偉初的整理[9],政府 介入長期照護經濟活動的理由,可分為以下幾點來討論:

一、長期照護服務的提供具有外部性

單純就財貨的消費型態來說,長期照護服務具有敵對及排他的特性,可 歸類為私有財。個人對未來長期照護財貨的選擇行為,本與社會大眾無關。

然而,大多數國家基於社會安全的目的,當人民面臨生活困境時,國家有 責任予以適當的扶助與救濟。有長期照護需要因而生活陷入困境並接受公 共移轉性支付者,一方面可能是客觀上經濟能力本就不足,另一方面也有 可能是個人主觀上對於未來長期照護財貨需要低估以及道德危險(moral hazard ) 行為所造成的。而道德危險行為的形成,可歸諸於:國家對個人 提供移轉性支付時,多依據最終原則,不考慮因果原則,因而個人存在誘 因,於考量未來長期照護預作儲備時,蓄意將個人責任移轉至國家,藉以 提高個人實質可支配所得。道德危險者對未來長期照護服務不願儲備或只 願意部分儲備,一旦長期照護風險發生,生活陷入困境,再享受國家的社 會移轉性支付。而移轉性支付其財源來自國家稅收,成本由社會大眾共同 負擔。因此,公部門有必要介入個人對未來長期照護財貨的選擇行為,避 免道德危險行為者對社會其他人造成外部成本。

其次,長期照護具有外部性,亦可從愛心外部性來解釋,本於利他的動 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見到孤苦無依需要照顧的老人可以因長期照護保 險而得到妥善照護時,大家會感到社會充滿溫暖,會比較快樂,因此社會 利益遠大於私人利益,所以長期照護保險具有外部利益。

二、長期照護處於不完全市場(incomplete market )

一個完全的私人市場是指只要產品的製造成本低於消費者願意支付的代 價,則生產者就願意提供消費者所需產品的市場。另一方面,在若干特殊 的情形下,某些財貨與勞務的生產成本雖低於消費者願意負擔的價格,但 私人市場仍然無法保證生產者會提供這種財貨與勞務來滿足消費者的需 求。這種市場失靈的情況,經濟學者稱為不完全市場,也就是市場不存在,

最明顯的例子是在保險市場中,某些事件的保險在私人市場是買不到的。

例如:一個對抗貧窮可能性的保險,由於存在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 ) 與道德危險的問題,也就是購買保險的人多是風險較高的人,使得依平均 風險來收取保費的保險公司財務無法維持平衡。此外,保險理賠的機率受 個人行為影響,也使得保險公司無法正確地計算保險的成本來收取保費。

因此,即使某些事件的保險是消費者想要購買的商品,也無法在市場上買 得到。這個理由也支持了政府的介入。

正因長期照護的風險較健康照護與年金保險更集中於少數人,因此,私 人保險公司若依據平均風險計算保費,則很難避免逆選擇的情況發生。再 者,消費者一旦發生風險事件(失能),幾乎不可能再恢復原有的功能,私 人保險公司要承擔之長期財務負擔也很難估計。此外,長期照護需要的認 定比健康照護及年金保險更加困難,以健康照護為例,醫生可經由專業診 斷來判定是否罹患某種疾病,而長期照護需要的認定,一般是依照日常生 活活動功能(ADLs),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s )等兩種評估指標,

以 ADLs 的評估項目-吃飯為例,一個人不能吃飯究竟如何認定?若一個人 吃飯必須要花一個小時以上,算不算能吃飯?又以 IADLs 中煮飯這個評估 項目而言,如何認定不能煮飯呢?有些人一輩子沒煮過飯,是「不能」還 是「不會」?只生活功能認定上的困難,使得長期照護發生道德危險的可 能性也比健康照護與年金保險來的高。因此,即使目前有少數商業保險公 司提供長期照護保險,但多數保險公司並不願意提供此類保單。由於長期

照護風險很難由私人保險來提供足夠的保障,因此提供政府的介入的理由。

三、長期照護是一種殊價財

依 Musgrave[44]對殊價財所下的定義,係指「強制而非依個別消費者的 選擇,所提供的財貨」。依此定義,殊價財具有下列的特性:第一,可以適 用排他原則,對於某種特定財貨或勞務是否能夠消費,全視其是否支付代 價。如支付代價,即可享有,否則即被排除。在財貨性質上,殊價財與一 般市場交易的私有財無異;第二,強制消費性,為殊價財的主要特性,係 指「基於強制性偏好(imposed preference ),依據強制性選擇(imposed choice) ,由政府提供給個人消費的財貨」;第三,殊價性,係指「個人對 於這些財貨的享有,不能因個人的經濟能力不同,而有差異」,例如國民教 育、國民醫療、公共電視等。正因殊價財具有這些特性,政府有其正當性 可以介入此類財貨的生產與提供,以保障此類財貨的基本消費。

根據周麗芳[10]的研究,長期照護服務是私有財,可藉由市場運作讓想 買的人以合理的價格購得,但前提是個人必須有基本的經濟能力,才能將

「需要」化為「需求」進入市場交易,這也意味著沒有「基本」經濟能力 的人將被排除於市場之外,但不代表這些被排除的人沒有長期照護的需 要。政府為保障長期照護的基本消費不會因為個人經濟能力而有所不同,

因此,往往會介入長期照護的生產與提供。個人因經濟能力之限制而無法 做足夠的儲備,這是客觀上缺乏經濟能力,與個人意願無關,但也可能主 觀上對於未來所需之長期照護低估因而儲備不足,此乃起因於個人無法事 先預測長期照護風險,自然不能精確計算未來長期照護支出,而且,在預 算限制下,對未來費用預作儲備,將排擠目前的消費水準。因此,在追求 效用極大的目標下,某些人將低估未來長期照護方面的需要,也就對未來 長期照護支出未做足額儲備,縱使投保私人保險,所投保的保障範圍也會 不足夠。由此可知,長期照護服務為殊價財,就其本身的性質而言,就具 有需政府介入的特質。

四、社會及政治因素

曾薔霓[11]的論文指出,在長期照護經常被視為是一種「愛的勞動」

(labor of love),傳統上大多由非正式部門的家庭來提供,而「家庭照護」

實際上等同於「女性照護」,照顧的責任總是落在女性親屬身上。女性對家 人提供照顧,向來被認為是天經地義之事,特別是家中老人的照顧,長久 以來還被賦予孝道倫理的意涵,既有的文化規範,不僅透過社會結構運作 迫使女性成為當然的照顧者,此外並將女性的照顧工作美化為「自我犧 牲」、「無私」的表現,建構女性自願投入其間的表象。此外,照顧工作對 女性的影響也是多層面的,除了照顧工作本身所帶來的心理負荷、經濟負 荷、社會負荷外,也對女性的生涯規劃、就業自由產生影響。因此,近幾 年來,有關長期照護的議題受到女性主義者的關注,即使不同流派的女性 主義者對政府以何種角色介入長期照護似乎仍存在不同的看法,但不可否 認的是隨著社會環境、家庭結構等的變遷,長期照護的問題已不適合且無 法由家庭或個人來處理,亦即超越個人、家庭而成為社會問題,國家不應 再坐視女性照顧者之公民權、社會權因照顧工作而被剝奪,政府必須透過 公共政策來加以解決。

從政治面的考量,近年來民眾社會福利意識的抬頭。在人口高齡化、疾 病型態慢性化、家庭結構變遷、婦女就業率提高等背景因素下,加上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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