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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高齡化社會及安養需求增加

內政部[1]民國九十五年度社政年報指出,民國八十二年九月底台灣地區六 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為 148 萬 5,200 人,佔總人口之 7.09%,已達聯合國世 界衛生組織所訂的高齡化社會指標;民國九十五年度,老年人口更增加到 2,287,029 人,佔總人口的 10%。另依據行政院經建會[2]推估,至民國一百 一十五年左右老年人口將達總人口的 20%,即每五人中就有一位是老年長者。

由此可見,醫療衛生、科技的快速進步,促使國民平均餘命延長,也增進人 口老化的速度。台灣地區未來高中低推估之 65 歲以上人口結構,如表 1。

表 1 台灣地區未來高中低推估之 65 歲以上人口結構

65 歲以上人口推估 65-74 歲人口 75 歲以上人口 民國

萬人 低% 中% 高% 萬人 % 萬人 % 95 226 9.9 9.9 9.9 132 58.1 95 41.9 105 302 12.8 13.0 13.1 175 58.1 126 41.9 115 475 19.8 20.6 21.2 296 62.3 179 37.7 140 686 32.3 37.0 40.2 317 46.2 369 53.8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建會,民國 95 年

相關統計資料顯示:民國 95 年人口老化指數(65 歲以上人口數除以 0 至 14 歲以下人口數乘以 100)為 55.17%,老年人口依賴比(65 歲以上人口數除 以 15 至 64 歲人口數乘以 100)為 13.91%,分較 82 年增加 26.93 及 3.43 個 百分點,平均每七位工作年齡(15 至 64 歲)人口要負擔一位老年人口。

隨著老人人口的快速成長,慢性病與功能障礙的盛行率呈現急遽上升趨 勢;而這些功能障礙者或缺乏自我照顧能力者,除健康與醫療服務外,也需 要廣泛的長期照顧服務。為滿足日漸增多的老人人口對於健康醫療與長期照 顧需求,已發展國家無不積極推動長期照顧服務。依據民國 89 年 12 月底行 政院主計處[3]辦理之「戶口及住宅普查」報告顯示,估計台閩地區約有 33 萬 8 千餘人需要長期照顧,其中屬於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占 53.9%,有 18 萬 2,351 人,占全體老年人口 9.7%。又依據內政部 94 年度委託辦理之「我國

長期照顧財務制度規劃研究」報告[4]顯示,預估民國 95 年全人口當中具有 巴氏量表(ADL,日常生活功能表)1及巴氏量表搭配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 (IADL)2失能者人數合計達 55 萬餘人,預估民國 105 年將達 72 萬餘人,總人 數較民國 95 年成長近 30%,顯示長期照顧需求問題不容小覷。

老人安養照顧已成為現今社會必須面對與重視的問題;社會結構變遷及少 子化的結果,老人安養照顧工作,更加仰賴專業照護機構。榮民安養機構長 期照顧系統(以下簡稱榮家)為政府老人安養資源供給之重要一環,如何提升 資源效率,滿足民眾需求,有探討之必要,此為本研究之動機之一。

1-1-2 榮家經營管理挑戰

榮家之設置,緣於民國 41 年國防部為提高國軍戰力,建立退除役制度,使 軍中老弱機障官兵退出軍隊,並藉以騰出缺額,訓儲後備兵員,增加國防潛 力;惟此等老弱機障官兵皆從軍多年,功在國家,且來自大陸各地,單身未 成家,必須妥為安置,方能落實「在營良兵,在鄉良民」國防政策。政府基 於崇功報勳之責任,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設置「榮譽國民之家」,安 置因戰(公)致身心障礙,失去工作能力,或年老無依及生活無著之退除役 官兵,使其晚年能獲得妥善照顧,有尊嚴地頤養天年;至於就業輔導以及醫 療服務工作,則另設置榮民服務處、榮民(總)醫院辦理[5]。自民國 41 年起 至今(96 年 12 月)據統計[6]已安置就養榮民計 24 萬 5,655 人,對安定社會 及照顧年老無依之榮民貢獻良多。雖然榮家之設置固有其歷史因素,然隨就 養榮民之快速凋零,榮家未來之經營管理及發展方向必須重新定調。

政府為因應人口老化,滿足民眾安養需求,以經濟安全、健康維護、生活 照顧三大規劃面向為政策主軸,推動「十年長期照顧計畫」,列為大溫暖社會 福利套案之旗艦計畫。本計畫[7]以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為服務對象,服務 內容包括照顧服務(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居家護理、社區及 居家復健,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老人營養餐飲服務,

喘息服務,交通接送服務,以及長期照顧機構服務等八大項目。榮家屬公立 老人福利資源之一環,為配合行政院大溫暖社福計畫,全面推動日間照顧及 臨托服務工作,朝多元化多功能轉型,除運用部分資源,安置社會低、中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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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於一般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之認定,乃經巴氏量表(ADL,日常生活功能表)之評估。

2 對於失智症者之認定,乃經巴氏量表搭配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IADL)評估。

收入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等弱勢民眾外,協助在地村里、社區建置照顧關懷 據點,開放家區醫療復健及休閒運動設施,與民共享;另目前正評估規劃擇 定佳里、太平榮家及花蓮安養中心,轉型為安置身心障礙家庭之專責機構,

以符照顧弱勢,有效運用榮家資源[8]。配合榮家經營之轉型,相關財務行政 自當思量跳脫傳統公務預算體制,朝人力及預算更具彈性之方向調整,此為 本研究動機之二。

1-1-3 榮家經營財務規劃相關研究闕如

以往對於老人安養、養護機構之收費標準、輔導管理、營運計畫、甚至接 管的可能,均已有一些初步研究;惟因榮家是政府照顧榮民的主要措施之一,

自成立以來一直處於相對穩定狀態,較少面臨外界挑戰,相關之研究也因此 相對欠缺。衡酌符合就養資格之榮民進住榮家接受安置照顧,經費雖係由政 府全數負擔,無須繳交任何費用;然配合榮家多功能發展趨勢然,仍有部分 不符公費就養條件者,仍可於申請核准後進住榮家,則必須依據相關規定,

繳交基本生活費用,渠等業務之開發,具有特定之收入來源及部份自償性,

似可在兼顧「榮民安置就養」及「社區老人服務照顧」之公共任務之前提下,

發展出一套更符合「受益者付費」之預算機制。

近年來政府財政困難,榮家所獲分配之行政維持額度限縮,如何避免財務 資源競合問題,有效運用既有設施,多元開拓經費來源,滿足業務需求應是 當務之急。此外為配合榮家多功能發展趨勢,導入企業經營理念,提升服務 質量,亦必須建構一套在人力及經費之運用上更具彈性的預算行政模式。而 財務性質類似之國立大專院校及社教機構多已設置作業基金辦理,關於榮家 長期照護系統在作業基金型態下自負盈虧經營之可行性如何,隨高齡化社會 之發展,相關議題有研究之價值,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三。

1-2 研究目的

基於高齡化社會下老人安養需求日增,而榮家之經營也配合政府政策調整,

而對於榮家財務機制之相關研究尚屬起步階段。因此,本研究希望運用財務分 析技術,瞭解榮家長期照護系統在作業基金型態下自負盈虧之可行性,研究目 的歸納為以下幾項:

1-2-1 探討榮家自負盈虧經營之必要性

1.透過文獻探討與榮家次級資料之蒐集,了解榮家設置之沿革,探討之項目 包括歷史背景、業務發展、進住現況、以及人員編組等,旨在對本研究之 對象現況做全般性了解。

2.透過前項次級資料之進一步整理分析,釐清榮家目前經營發展之困境,包 括在服務對象、業務發展、軟硬體設施、以及預算財務等層面所面臨之問 題。

3.透過相關文獻探討,綜整榮家當前因內外環境變遷所需面臨之挑戰,包括 政府政策、榮民需求、經營方向、市場競爭,乃至目前住民之服務要求等,

藉以辨識榮家自負盈虧經營之必要性,確定本議題之研究價值。

1-2-2 研究榮家自負盈虧經營之策略規劃

1.經由長照產業分析、政府政策方向、以及榮家營運狀況等構面之研討,了 解進行組織變革之可行方向。

2.透過相關文獻探討,了解政府介入長期照護經濟活動之理由,除釐清榮家 繼續維持公營體制之必要性外,並作為研提組織變革具體可行方向之參考 依據。

3.針對榮家體質進行 SWOT 分析,希望結合內在優勢與外在機會,研提榮家自 負盈虧經營之具體可行方案。

1-2-3 推估榮家自負盈虧之可行性

1.運用情境分析方法以及財務分析技術,預測本研究所擬策略規劃方案,在 不同情境下之財務設算結果,俾據以推估達成自負盈虧經營之可行性。

2.運用敏感性分析方法,了解在最有可能及最佳情境下,不同之基本假設下,

各項財務設算結果之變化情形,期能找出影響自負盈虧經營之關鍵因素。

1-2-4 提出榮家自負盈虧永續經營之建議

1.綜整研究結果,認知及利用榮家利基之所在進行組織及管理變革,提出榮 家長照系統自負盈虧經營之可行性方案。

2.根據本研究結論,提出未來榮家自負盈虧永續經營策略建議。

1-3 研究背景

1-3-1 榮家之歷史背景

民國四十三年,政府為貫徹建軍政策,發揮新陳代謝,保持國軍精壯,經

檢討有七萬人需離開軍中,政府為眷顧國軍官兵半生戎馬、功在國家,期使 彼等離營後,獲得妥善照顧,故指示行政院於同年十一月一日創立「行政院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並以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為主要工作,後 為進一步擴大服務層面,自民國五十五年九月八日改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退輔會) ,統籌辦理輔導榮民就業、就醫、就養、

就學及服務照顧等各項工作。

民國八十九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制定公佈,其中第十條第九項規定: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 予以保障。」退輔會之行政任務正式納入憲法規範。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三十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 予以保障。」退輔會之行政任務正式納入憲法規範。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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