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策略聯盟選擇伙伴之準則,M Warner, E Yin,& CChoi(2003) 認為國際策略聯盟選擇伙伴時主要分為兩個準則:Market versus Institutional Criteria,此稱為貳準則法,採用此方法的理由如下:
Proposition 1:國際策略聯盟採用貳準則法可提高聯盟的成功機率。
Proposition 2:當現有的聯盟成員要評價潛在合作夥伴,對潛在合作
Proposition 9:對於一存在的聯盟評估潛在合作夥伴時的 institutional criteria 包含四個指數:潛在合作夥伴之過去的合作 性質、創新的成果或聲望、潛在合作夥伴之過去或 現有合作夥伴、外部媒體的評價。
綜合上面九個 Proposition,國際策略聯盟採用貳準則法可依四種 情境來驅使聯盟採用,其四種情境為:聯盟所處環境不確定、任務的 困難度、評估潛在合作伙伴之價值的困難度、潛在合作伙伴的核心功 能,這四種情境驅使聯盟採用貳準則法,當聯盟在做伙伴選擇時,如 圖 2-1:
圖表 1 貳準則法之四情境
資料來源:M Warner, E Yin,& CChoi(2003)
而採取貳準則法時,現有聯盟成員先評估潛在合作伙伴財務狀 況、企業體質是否健全(level 1),皆下來則評估潛在合作伙伴企業 文化是否互相符合(level 2),如圖 2-2:
圖表 2 貳準則法
資料來源:M Warner, E Yin,& CChoi(2003)
當現有國際聯盟成員在評估潛在合作夥伴時,考慮的層面分 Market , Business Criteria(level 1)與 Social , Institutional Criteria(level 2),根據 M Warner, E Yin,& C Choi(2003)所提出的貳準則法, Social , Institutional Criteria(level 2)共有四個要項:
1.過去合作的性質:潛在合作夥伴過去是否有過聯盟的經驗?若有過 聯盟的經驗,則之前聯盟的性質為何?與之聯盟的組織為何種產業?
成效為何?
2.創新的成果或聲望:觀察潛在合作夥伴是否有創新,不論是管理方 法、產品或組織學習,以及創新的成果是否為其帶來成長與進步。
3.過去或現有合作夥伴:潛在合作夥伴現有或過去參與聯盟的成員性 質如何?企業體質或財務狀況如何?
4.外部媒體評價:財經媒體,包括專業財經電視台、財經企管雜誌、
報紙,產業、證券分析師對潛在合作夥伴的評價。
另外,Cowhey,(1993);Granovetter,(1985);Grieco,(1990);
Keohance,(1988);Inman and Rubinfeld,(1997);North,(1990);
Ostrom,(1992);Snidal,(1991);Stein,(1982);Weingast,(1997);
Young,(1991)等學者提及,進行策略聯盟評估潛在競爭者時,除了 評估 Market Business Criteria(level 1)外,在評估 Social , Institutional Criteria(level 2)時潛在合作夥伴的企業文化、歷史、共享價值、願 景、目標也是合作時聯盟成員相互信任的主要因素,因此上述這幾項 也列為 Institutional Criteria(level 2)的評估要素。
而有關Market , Business Criteria(level 1)方面,根據Geringer
(1991),總和其夥伴選取標準,經篩選後,歸結出15 類:
1. 法規(regulation):政府壓力、法規需求等。
2. 融資(financing):獲取財務資源之途徑。
3. 政府補貼(government subsidy):政府補貼稅賦和其他誘因。
4. 管理(management):有經驗之管理人員。
12. 政府銷售(government sales):對政府之銷售。
13. 地區性界定(local identity):對夥伴地區性或國家界定之認知。
14. 行銷(marketing):行銷或配銷系統。
15. 服務(services):售後之顧客服務網絡(network)。
另外學者Dacin et al.(1997)對聯盟夥伴的評選,提出14 項準則:
8. 管理能力:管理者在兼顧效能和效率的情況下引導公司的能力。
另一位學者Brouthers & Keith et al.(1995)則提出「策略聯盟之 四Cs」,認為在選擇夥伴方面應該考慮:
1.夥伴所提供之互補性技能(complementary skill):
對夥伴最基本的檢視,包括技術與市場方面,然而亦應考慮夥伴有 無經驗、能力和潛力做出實質貢獻。
2.夥伴之間之合作性文化(cooperative culture):
創造合作性文化之首要關鍵在於「對稱性」(symmetry)。當聯盟 夥伴彼此之規模存在微小之差異時,或者財務資源、內部工作環境 相容時,策略聯盟較容易成功。對稱性亦應存在於彼此之高階管理 團隊間,即夥伴高階管理團隊間應建立同儕關係(peer relation ship),尤其是在聯盟夥伴之公司規模不等時。
3.夥伴間之相容目標(compatible goal):
當夥伴間之競爭目標分歧時,策略目標應彼此聚合。
4.夥伴彼此承擔之等量風險(commensurate risk)
聯盟之財務風險與競爭風險均應由夥伴分攤。
經由上述學者的文獻,本研究整理 Market , Business Criteria(level 1)與 Institutional Criteria(level 2)於下一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