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至今經歷過多次的規則改變,其中包括時間與空間上的改變,
另外對球員及裁判人員規範的改變也會對於比賽使用的技、戰術產生 些微的變化。以下將分別針對籃球規則中有關時間與空間上的改變作 說明:
一、比賽時間的改變
籃球規則的變化對籃球比賽造成很大的影響,時間規則歷經多次 的修改後,籃球在技、戰術出現很大的改變,也同時促進了籃球的發 展,大幅提升攻守轉換速度及其表現。
比賽時間在籃球 1891 年尚未明訂正式規則前常無具體規定,然 而,在 1892 年的十三條規則中,將比賽時間分為上、下半場各十五 分鐘,中場休息五分鐘,以進球數之最為勝隊;當時間終了時,若雙 方得分相等,稱之為「平局」,經雙方隊長同意的情況下,比賽將繼 續直到進球來決定比賽勝負。隔年又規定比賽時間改為上、下半場各 二十分鐘,中場休息十分鐘。到了 1907 年,當比賽時間終了若遇平 手,可再延長五分鐘為「決勝期」,雙方隊長可以重新選擇進攻籃,
直到分出勝負為止(湯銘新,1961)。
1953 年的歐洲盃籃球錦標賽的決賽中,當蘇聯領先時,該球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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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擁有控球權長達 18 分鐘(張柏坦、閻育東,1998),所以為了促 使比賽節奏變快,國際籃協總會於 1956 年增訂 30 秒的進攻時間,並 在 1960 年規定 10 秒鐘必須持球通過前場,此目的是為了促使選手增 加進攻慾望。根據桑茂森、鄭景峰、林正常(2005)的研究指出,針對 國內甲組籃球聯賽的六支球隊(裕隆、中廣、達欣、九太、台啤與國 軍隊)在進攻時間 30 秒的規則修改為 24 秒前的每場比賽得分約為 50 至 70 分,時間規則修改後,可使每場比賽之平均分數達到 90 分上下。
此規則修改主要目的為避免控球時間過長,導致延宕比賽,降低精彩 度。
另外,1998 年 FIBA 修訂了規則,將比賽上、下半場修改為四節,
每節各為 10 分鐘,於 2000 年公布實施並沿用至今(中華民國籃球協 會,2001)。在籃球運動所有規則變化中,籃球運動的時間規則變化 對籃球比賽的影響最大,而時間規則的修改,主要是為了促使比賽節 奏加快。桑茂森、李雲光和陳冠州於 2005 年針對進攻秒數由 30 秒縮 短為 24 秒、後場到前場的 10 秒改為 8 秒作比賽攻守記錄之差異做分 析研究(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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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新、舊規則條例之差異性
資料來源: 引自桑茂森、李雲光和陳冠州(2005)。2000 年籃球規則修改前、後對中廣戰神籃球
隊比賽攻守記錄之差異性分析研究。北體學報,13,273-281。
研究結果顯示,在規則修改後,籃板球、助攻、總得分、三分球 投籃次數、兩分球投籃次數等都有顯著的增加(表 2-2)。規則修改後 進攻時間變會縮短,進攻次數因而提高 15%以上,雙方得分也勢必隨 之增加(吳喜松,2002)。由此可知當時間規則修訂且受到限制時,籃 球進攻情境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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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籃球規則修改前後各項攻守數據之差異
資料來源: 引自桑茂森、李雲光和陳冠州(2005)。2000 年籃球規則修改前、後對中廣戰神籃球
隊比賽攻守記錄之差異性分析研究。北體學報,13,273-281。
二、場地空間的改變
籃球規則的演變與修改在場地空間的部份,影響高大球員的身體 素質和籃球技術、戰術的全面發展。過去在籃球運動發展比賽過程中,
曾出現高大球員左右勝負的傾向。因此 FIBA 將規則進行修改,於 1932 年將規則增加了三秒鐘的規定,使進攻之高大球員不得在禁區待超過 三秒鐘,目的是讓比賽不完全由中鋒來決定勝負,更增加了比賽的精 采度(張柏坦、閻育東,1998)。經過數年的規則修訂,限制區越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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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大。籃球場地規則的修改從 1948 年倫敦奧運會之後到 2000 年之 間,大部分採取每四年修改規則一次,但將籃球場地由長 26 公尺增 加為 28 公尺、寬 14 公尺增加為 15 公尺,並增加三分線的區域等規 則修改,卻是在 1984-1986 的兩年內所修改的規則(張伯坦、閻育東,
1998)。自 2000 年之後,規則每年或是每兩年作小幅度的修改(吳 喜松,2008)。FIBA 在 2010 年實施幾項重大的場地規則修訂,並打 破多年來未對場地規則產生異動的現象,更在官網以「歷史性 (HISTORIC)」表示此次規則之重大改革,如表 2-3。
表 2-3 2010 年場地規格修訂表
資料來源:引自吳喜松、高俊傑、楊紀瑜、羅玉枝(2010)。2010 年 10 月國際籃球規則變動 後對比賽影響之探討。運動休閒餐旅研究,5(4),121-132。
在 2010 年的規則修訂中,其中一項是將限制區由梯型改變為長方 形,此與 NBA 職業籃球賽的限制區形狀相同,如圖 2-1。由於限制區 的底線更接近籃框,此項修訂使進攻球員對於防守方能產生更大的威 脅;因為限制區底線變窄,防守方必須要有堅強的底線防守能力。此 項改變,進攻方可以發揮中距離投籃能力,所以防守方勢必在底線或 是限制區的防守須更加嚴密(吳喜松、高俊傑、楊紀瑜、羅玉枝,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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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現今規則當比賽剩最後兩分鐘該球隊請求暫停後,相較於過去 規則是在中場發球,可以擁有在前場的發球權。吳喜松等(2010)推論,
此項規則的修改,會使進攻方在發球時可以縮短進攻的距離,造成在 三分差之內的比賽充滿不確定性,甚至在不到一秒鐘內,比賽也會產 生很大的變化。
圖 2-1 2008 年場地規格修改前之場地示意圖
資料來源:FIBA (2006). Official Basketball Rules 2008. Retrieved April 14, 2011, from http://www.fib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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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 2008 年場地規格修改後之場地示意圖
資料來源:FIBA (2008). Official Basketball Rules 2010. Retrieved April 14, 2011, from http://www.fiba.com
在數項場地規則修改中影響較大的為三分線的投籃距離,由 於距離的增長,從原本的 6.25 公尺增長為 6.75 公尺,可能促使三分 球的投籃命中率隨著三分線的距離增加而遞減(吳喜松、高俊傑、楊 紀瑜、羅玉枝,2010)。在國內對於 2010 國際籃球規則改變的相關文 獻中,起初吳喜松、高俊傑、楊紀瑜與羅玉枝(2010)在規則尚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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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以「敘述性」的分析提出規則在修改後對於比賽的影響。在規則修 改後,有學者以「實證性」的數據分析,探討規則修改前後之差異。
鄭智仁、周彥貞(2012)針對三分線距離的增長探討國內高中籃球聯賽 (High School Basketball League, HBL)男、女子球隊之三分球相關 數據,結果發現男子球員在規則修改後三分球投籃次數、投中次數、
命中率皆顯著低於規則修改前,但在女子球員對於規則修改前後則無 顯著差異。郭正煜、張鈞淯、廖哲億(2011)觀察國內超級籃球聯賽 (Super Basketball League, SBL)第七、八兩季規則修改前後的三分 球相關數據,結果顯示在規則修改後 SBL 整體三分球投籃次數、投中 次數、命中率皆顯著低於規則修改前,同時也建議未來研究更須探討 三分球以外相關攻守數據的變化。從上述的文獻中可發現,對於規則 改變大多僅針對規則修改前後的三分球相關數據作探討,並未觀察兩 分球、罰球及其他攻守項目,同時,男子與女子並未有一致性的結果。
而張學坤、曾國棟、劉有德(2011)針對 2010 年國際籃球總會將三分 線的距離增長來觀察國內超級籃球聯賽(Super Basketball League, SBL )第六、七、八季之攻守數據的影響,發現增加短短 50 公分的距 離,使三分球出手次數、命中數、命中率顯著低於前兩季。另外也觀 察出兩分球出手次數增加,命中率下降,但進球數並未明顯增加、助 攻與阻攻則在第六季顯著高於第七、八季等重點,可見三分線距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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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確實對國內男子籃球造成相當程度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