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延遲分析輔助系統分析與開發
4.5 實例驗證
4.5.2 系統實測
一、匯入原始規劃網圖與實際竣工網圖
將前述之原始規劃網圖與實際竣工網圖匯入本系統並進行個別作業延遲天數計 算後,得知開挖與澆置作業項目發生延遲,標示之延遲作業與匯入後之網圖,詳圖 4.12。
圖 4.12 整合原始規劃與實際竣工之時程網圖
二、匯入相關起迄時間
從網圖中相關作業資訊匯入本系統中,如圖 4.13 所示。
圖 4.13 匯入相關起迄時間 三、輸入生產力相關數據
本研究根據該案例之施工計畫書與原規劃時程網圖彙整出 C063 與 B009 箱涵之 開挖及 PC 澆置作業的原規劃與實際生產力相關數據及工作天數,如表 4.3 及表 4.4 所示。
表 4.3 C013 與 B011 箱涵—開挖及 PC 澆置作業規劃生產力相關數據一覽表
工作範圍 工期 工作天數 人力總和(總出工數) 工作量
(m3) C013 箱涵-開挖及 PC 澆置作業 97/6/17~97/6/21 5d 23 人 3160.84 B011 箱涵-開挖及 PC 澆置作業 97/3/14~97/3/18 5d 30 人 918.13
表 4.4 C013 與 B011 箱涵—開挖及 PC 澆置作業實際生產力相關數據一覽表
工作範圍 工期 工作
天數
人力總和(總 出工數)
工作量 (m3)
受影響因子
影響之工期 影響因子
C013 箱涵-開挖 及 PC 澆置作業
97/6/17~97/
6/21 5d 23 人 3160.8
4 — —
B011 箱涵-開挖 及 PC 澆置作業
97/3/14~97/
4/9 27d 30 人 918.13 97/3/14~97/4/
9
管線妨礙與現 場情況差異
輸入表 4.3 表 4.4 中之原規劃及實際生產力相關數據於本系統中,如圖 4.14 所示。
並計算其工率數值,其計算結果如圖 4.15 所示,得知因工率折減所導致的延遲天數 為 20.98 天。
圖 4.14 輸入規劃及實際生產力相關數據
圖 4.15 計算工率折減導致延遲天數 四、輸入各項延遲作業責任歸屬
透過相關文件及書面資料將作業延遲之責任歸屬釐清,並詳細記錄其發生時間。
發生延遲責任之原因、延遲日數及延遲的責任歸屬區分如表 4.5 所示,表中之延遲內 容皆以日數為單位。輸入完成無圖 4.16 所示。
表 4.5 B011 箱涵工程-開挖及 PC 澆置作業延遲責任分類表
作業 名稱
延遲
天數 施工摘要記事 延遲原因
延遲 責任 類型
B011 箱涵 之開 挖及 PC 澆
置作 業
5d
進行結構開(探)挖作業,發 現台電既有管線,停工通知 監造單位。
進行結構開(探)挖作業,發現台電既有管線 (橫交管線),停工通知監造單位。但本工程已 有管線詴挖作業,故該項作業應於施工前完 成。
NE
3d
進行結構開(探)挖作業,發 現現有結構物頇敲除
既有結構物敲除
NE
4d
B010~C047 衍接處結構開 挖,但有既有結構物頇敲除
B010~C047 衍接處結構開挖,既有結構物頇
敲除,該作業已含於拆除工作。 NE
3d
C014~B010 整地及管線探 挖,又發現台電管線與結構 物衝突,現場停工,通知監 造單位協助處理
本工程已有管線詴挖作業,故 C014~B010 管 線探挖應於施工前完成。
NE
7d
開挖發現深約 1.2m 處有欣 中瓦斯管,停工通知監造單 位。
進行結構開(探)挖作業,發現瓦斯管線與結構 物並行,停工通知監造單位。再查現有瓦斯 鋼管距人行道下管線距離不足,鋼軌樁與瓦 斯接近恐損毀該管線,後經協調將與自來水 管線一併採地質改良方式加強保護。
NE
合計 22d
圖 4.16 輸入延遲責任歸屬
五、計算結果
本研究將考量工率折減崩塌竣工時程分析技術導入延遲資訊系統並經計算過 後,計算結果如圖 4.17 所示,最終業主應負責延遲天數為 20.98 日,承包商應負責 延遲天數為 1.01 日。
圖 4.17 延遲責任計算結果
本研究計算結果彙整如表 4.6 所示。由表中可得知 B011 箱涵之開挖及 PC 澆置作 業在受到管線等妨礙與現場情況差異所引起的工率折減的影響下,生產力損失總和為 106.82 m3//man〃day,所損失的工作量為 3204.7 m3/,所造成之工期延遲總和為 20.98 days。根據上述之計算結果可得知 B011 箱涵之開挖及 PC 澆置作業延遲的 22 天中,
有 20.98 天是因為承包商實際執行該作業時受到地下管線妨礙及現場情況差異所引起 之工率折減而導致的工期延遲,通常國內承包商遭遇管線妨礙所採用之處理方式大致 上可分為(1)採管線遷移作業。(2)採現地保護方式作業。若採用遷移方式,則需等待 相關單位會勘且同意後才可進行遷移,從等待相關單位會勘至完成管線遷移這段期 間,承包商係現場必頇停工且管線遷移作業時間長,導致工期延誤時間無法掌控。反 觀,若採用現地保護,承包商無頇停工且可繼續施作,但承包商通常為避免破壞既有 管線而必頇降低施工速度,進而造成工率產生折減現象。
根據表 4.5 可以發現 B011 箱涵之開挖及 PC 澆置作業延遲的 22 天中,有 15 天因 遭遇管線妨礙需等待相關單位會勘至完成管線遷移,導致承包商必頇停工,此過程並 非承商本身錯誤所造成,因此由工率折減所造成之 20.98 天延遲扣除 15 天停工,實
際因工率折減所造成的天數為 5.98 天,也就是最終承包商可向業主求償之延遲天數。
而剩餘 1.01 天即為不可原諒之延遲,也就是承包商最終需負責之延遲天數。
表 4.6 輔助系統之計算結果彙整表
分類 工作量
(m3)
每天每人平 均生產力 (m3/man〃
day)
生產力 損失總 和
每天平均 人力 (men/day)
工作 天數 (days)
損失的 工作量 (m3)
工率 折減 所致 之工 期延 遲總 和 (days)
最終 承包 商可 向業 主求 償之 延遲 天數 (days)
最終 承包 商頇 負責 之延 遲天 數 (days) C013 開挖
及 PC 澆 置作業(未
受管線及 現場差礙 影響)
3160.84 137.43 —
4.6(總出 工數 23
人)
5d — — — —
B011-開 挖及 PC 澆置作業 (受管線及 現場差異 影響)
918.13
30.60(原規 劃生產力為
165.16)
106.82
1.11(總出 工數 30
人)
27d 3204.7 20.98 5.98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