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細懸浮微粒(PM 2.5 )的管制標準與行政處置
本節就國內外PM2.5的管制標準,我國現行的行政處置、教育主管機關學校的 因應做一探討。
一、國內外細懸浮微粒(PM2.5)的管制標準 表2-2 各國 PM2.5空氣品質標準
國家 年平均值(μg/m3) 日平均值(μg/m3)
美國 12 35
世界衛生組織WHO — —
第一階段過渡期目標 35 75
第二階段過渡期目標 25 50
第三階段過渡期目標 15 37.5
最終空氣品質準則 10 25
歐盟 25 —
日本 15 35
澳洲 8 35
香港 35 75
新加坡 12 37.5
南韓 25 50
泰國 25 50
我國 15 35
資料來源:修改自李佩珊(2014:30)與各國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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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70 年代歐美由於經濟擴張工業發展快速,導致空氣污染相對嚴重,美 國因而訂定相關的法規以限制污染排放(謝子蓉,2014)。美國是最早制訂 PM2.5
空氣品質標準與相關管制規範的國家,世界衛生組織WHO 也參考美國的研究與標 準而制訂PM2.5建議的管制標準,另外其他國家制訂的標準一併如上表2-2 所示。
二、我國對細懸浮微粒(PM2.5)現行的相關行政處置
相對於歐美各國,我國對細懸浮微粒 PM2.5危害的處置稍嫌遲緩,2005 年全 國 76 個空氣品質監測站的 PM2.5 設備設置完成,我國才開始正式有細懸浮微粒 PM2.5的監測數據,直到2012 年我國才正式將 PM2.5的標準正式納入法規中管制。
其法源依據為空氣污染防制法與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一)PM2.5空氣品質監測
為推動空氣品質保護與防制,環保署自民國83 年陸續設置空氣品質監測 站,環保署將各監測站所傳回的即時數據,上傳至空氣品質監測網,透過即 時空氣品質監測結果,再對照指標顏色與活動建議,民眾可以立即分辨空氣 品質的好壞,另外也可以利用行動載具裝置下載「環境即時通APP」,隨時掌 握各地空氣品質現況。
(二)PM2.5空氣品質指標
我國參採英國每日空氣品質指標(Daily Air Quality Index, DAQI)的細懸 浮微粒(PM2.5)預警濃度分級,將指標區分為 10 級並以顏色示警,如下表 2-3。
三、教育主管機關與學校對細懸浮微粒(PM2.5)的因應措施
教育部在民國 103 年 6 月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 化處理措施緊急應變作業流程》中增列高敏感族群只要 PSI 超過 300 即可請假在 家休息,學童不列入操行成績、教職員工也不影響其出勤記錄(林志成,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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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結
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歷年來監測資料顯示,近五年來花東空品區的 PSI 平 均值最低、空氣品質良好等級百分比最高、空氣品質不良以上等級百分比最低;
行政區的部分,PSI 平均值與空氣品質不良等級百分比,臺東縣與花蓮縣皆是最低 的兩個行政區,而空氣品質良好等級百分比,臺東縣與花蓮縣則是最高的兩個行 政區。懸浮微粒PM10的年平均濃度,亦是以花東空品區、臺東縣與花蓮縣為全國 最低的行政區域。
由此可知,本縣的空氣品質優良名列前茅,即臺灣地區空氣品質的淨土只剩 下臺東(董俞佳、范振和,2016),故研究者所服務學校校園大氣環境的 PM2.5 濃 度平均值應該是臺灣地區最低的,相對其他縣市來講也是最不應該擔心的。但是 學童在校期間幾乎全在教室內學習,教室內的空氣品質尤其是 PM2.5 濃度是否會 受其他因素影響也是值得擔憂與探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