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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與討論 結果與討論 結果與討論 結果與討論

再進行一連串的正規化及分析,所得結果為濕度與氣溫最高、雨量較低。

但這三個因素的值都十分接近。如果將月份除去,重新計算影響病媒蚊指 數因素為溼度、雨量及溫度的灰關聯度分別為0.99、0.97及0.99這三個因 素的值都十分接近,表示影響病媒蚊指數並不會被任一特定因素影響,而 是溼度、雨量及溫度,這三個因素同時影響。因此,必須另行計

算,以下用K均值法進行分群討論。

4.1.3 高溫大高溫大高溫大高溫大雨之後數日病媒蚊指數將達到高點雨之後數日病媒蚊指數將達到高點雨之後數日病媒蚊指數將達到高點雨之後數日病媒蚊指數將達到高點

將高雄市分為南、北兩部分以月份,濕度,溫度,雨量作為K均值法分 群之依據,北高雄經分析得到5個主要群集,雖因組數較少,資料過於分散,

會影響結論之解釋能力。但在結果仍可看出十二月份病媒蚊指數最低;而 指數較高者基本上集中於六、七月份,其中又以七月份最高。其中一個主 要群集顯示濕度、溫度均高,且雨量大。相形之下另外一個主要群集顯示 濕度最高、雨量最大,但病媒蚊指數仍處於低檔狀態。審視原始資料,可 能的解釋是高溫大雨之後數日,病媒蚊指數將達到高點。

4.1.4 氣候正常仍須注意病媒蚊孳生氣候正常仍須注意病媒蚊孳生氣候正常仍須注意病媒蚊孳生氣候正常仍須注意病媒蚊孳生

南高雄資料進行分群之後得到20個主要群集,其中雨量最大及雨量較 高的兩個群集與其它各群集有明顯區隔。至於病媒蚊指數最高的群集則與 其它各群集之間並無明顯區隔,換句話說,就天候而言,無大異於平常,

容易被人忽略,則是真正的危險。

4.1.5 4.1.54.1.5

4.1.5 暖冬降雨仍須注意蚊蟲孳生暖冬降雨仍須注意蚊蟲孳生暖冬降雨仍須注意蚊蟲孳生暖冬降雨仍須注意蚊蟲孳生

由表3資料顯示,病媒蚊指數較高日期前數日均曾下雨,平均為6.75 日,亦即下雨之後六、七日內持續高溫且高濕,病媒蚊指數有可能陡然升 高,秋天的情形與夏季相仿必須嚴加注意。儘管暖冬如下雨則於七日後,

病媒蚊指數有可能陡然升高,因此,勿因冬季不會孳生蚊子之刻板印象而 忽略病媒蚊防治工作。此外,春天下雨過後約20天,病媒蚊指數有可能陡 然升高,但因資料筆數較少,只能做參考無法以此為依據。

表3 夏季(6,7,8月)布氏指數與數日前降雨量對照表

4.1.6 降雨後有兩波蚊蟲孳生高峰降雨後有兩波蚊蟲孳生高峰降雨後有兩波蚊蟲孳生高峰降雨後有兩波蚊蟲孳生高峰

因布氏指數的測量是屬隨機的,故在進行統計分析時將高雄市依雨量測 站之位置分為南、北兩部分。由南、北降雨量與布氏指數之相關係數中得 知當日的布氏指數與前4~7 天降雨量較其他日高,而另一高峰則出現在前 14天附近此結果可以病媒蚊的生長週期來解釋,當降雨量增加時,會先出

現一波病媒蚊的高峰,若環境沒有改善或繼續降雨,前波的病媒蚊可能會 產卵又再次出現一波高峰,此種累積效應對危險的提升應加以重視與強調。

4.1.7 契合斑蚊生活史契合斑蚊生活史契合斑蚊生活史契合斑蚊生活史

依據疾病管制局對斑紋生活史之認定:斑蚊生活史包括卵、幼蟲(孑 孓)、蛹、成蚊四階段,而其發育所需的時間常因溫度、食物的狀況而有 不同。一般而言,平均卵期1~3 天,幼蟲期4~7 天,蛹期1~4 天,所以斑 蚊從卵、幼蟲至蛹約需6~14 天,雌蚊約可存活15~30 天,雄蚊約7~14 天。

在夏天從卵、幼蟲至蛹速率應較快,設為約需6~7 天,則與K均值法統計結 果下雨後6.7595日相合,且與時間效應分析,雨後4~7 天相符合。在本研 究中已成功建立病媒蚊資料之分析模型。鑑於台灣登革熱之危害,建議未 來藉此模型發展監視資訊系統,作為監測及預警之用。

4.2 病媒蚊指數與病例數病媒蚊指數與病例數 病媒蚊指數與病例數病媒蚊指數與病例數 4.2.1 高雄市大流行並非偶然高雄市大流行並非偶然高雄市大流行並非偶然高雄市大流行並非偶然

由圖2顯示1997-2002年高雄市各村里布氏指數分布圖中,登革熱病媒蚊 的空間分布,或許證明高雄市在2002年時所爆發的登革熱疫情,仍有跡可 尋並非是毫無預警的,因此,病媒蚊監測在疫情防治上仍有其實際價值。

圖2 1997-2002年高雄市各村里布氏指數分布圖 4.2.2

4.2.24.2.2

4.2.2 1999199919991999----2003200320032003 年病例資料年病例資料年病例資料年病例資料

吾人所收集的共有五年 5,518 個案,人口學相關資料敘述如下:

4.2.2.1 4.2.2.14.2.2.1

4.2.2.1 有關感染者居住縣市別有關感染者居住縣市別有關感染者居住縣市別:有關感染者居住縣市別:::

從表 4 依居住縣市區分,感染時住屏東縣者有 666 人(12.07%),住高 雄縣者有 1954 人(35.41%),住高雄市者有 2898 人(52.52%),三個縣市患 者主要集中在 2002 年罹病。

表 4 1999 年至 2003 年高高屏地區登革熱病例基本資料

縣 市 別 屏 東 縣 高雄市 高雄縣 小計

項目 人數(﹪) 人數(﹪) 人數(﹪) 人數(﹪)

感染個案性別 666(12.07) 2898(52.52) 1954(35.41) 5518(100.00) 男 302(45.44) 1332(46.38) 935(47.91) 2569(46.56) 女 364(54.56) 1566(53.62) 1019(52.09) 2949(53.44) 感染個案年齡分層(歲)

<=10 14(2.10) 74(2.55) 53(2.71) 141(2.56) 11-20 44(6.61) 232(8.01) 155(7.93) 431(7.81) 21-30 60(9.01) 331(11.42) 229(11.72) 620(11.24) 31-40 81(12.16) 374(12.91) 256(13.10) 711(12.89) 41-50 128(19.22) 567(19.57) 359(18.37) 1054(19.10) 51-60 149(22.37) 611(21.08) 416(21.29) 1176(21.31) 61-70 142(21.32) 511(17.63) 357(18.27) 1010(18.30)

>70 48(7.21) 198(6.83) 133(6.81) 379(6.87) 感染年代

1999 20(3.00) 11(0.38) 12(0.61) 43(0.78) 2000 4(0.60) 0(0.00) 4(0.20) 8(0.14) 2001 86(12.91) 133(4.59) 10(0.51) 229(4.15) 2002 556(83.48) 2673(92.24) 1914(97.95) 5143(93.20) 2003 0(0.00) 81(2.80) 14(0.72) 95(1.72)

4.2.2.2 4.2.2.24.2.2.2

4.2.2.2 有關感染者性別有關感染者性別有關感染者性別:有關感染者性別:: :

感染者中有 2569 人(46.56%)為男性,為女性者有 2949 人(53.46%),

男女約各佔一半;各縣市男女人數及比例分別是屏東縣有男性 302 人(佔

48.67±17.61 歲;高雄市最小感染者未滿一歲,最高感染者 90 歲,平均 46.24±17.91 歲;高雄縣最小感染者未滿一歲,最高感染者 94 歲,平均 46.45±18.17 歲;依年齡層區分,年齡層小於等於十歲的人數有 141 人 (2.56%)、大於十歲至小於等於二十歲的人數有 431 人(7.81%)、大於二十 歲至小於等於三十歲的人數有 620 人(11.24%)、大於三十歲至小於等於四 十歲的人數有 711 人(12.89%)、大於四十歲至小於等於五十歲的人數有 1054 人(19.10%)、大於五十歲至小於等於六十歲的人數有 1176 人

(21.31%)、大於六十歲至小於等於七十歲的人數有 1010 人(18.30%)、大 於七十歲的人數有 379 人(6.87%),隨年齡層增大感染的比例也增多,以 六十歲這層達最高峰,此後隨年齡增多而下降,其他研究則以居家年紀較 大的成人 26或小孩感染較多不同27。雖然這些年齡層感染的比例涉及年齡 層的組成,但三個縣市均有此趨勢,意謂著感染比例隨民眾的活動能力及 範圍而升降,民眾家庭病媒蚊防治的知識及工作均有效進行,感染來源可 能在戶外或公共場所居多,上述地點應加強防治工作。

4.2.2.4 4.2.2.44.2.2.4

4.2.2.4 感染者感染的年代別感染者感染的年代別感染者感染的年代別:感染者感染的年代別:: :

依感染的年代區分,在 1999 年受到感染發病者有 43 人(0.78%),在 2000 年感染者有 8 人(0.14%),在 2001 年感染者有 229 人(4.15%),在 2002 年感染者有 5143 人(93.20%),在 2003 年感染者有人 95 人(1.72%),患者 主要集中在 2002 年發生。

4.2.3 感染個案性別 17(5.72) 193(64.98) 87(29.29) 297(100.00)

9(52.94) 88(45.60) 51(58.62) 148(49.83) 8(47.06) 105(54.40) 36(41.38) 149(50.17) 感染個案年齡分層

<=10 0(0.00) 7(0.03) 2(0.01) 9(3.03) 11-20 0(0.00) 15(0.30) 7(0.35) 22(7.41) 21-30 2(0.66) 23(1.08) 11(1.36) 36(12.12) 31-40 3(2.24) 28(1.94) 12(1.76) 43(14.48) 41-50 2(0.66) 38(4.85) 20(8.14) 60(20.20) 51-60 1(0.08) 43(7.03) 13(2.24) 57(19.19) 61-70 7(28.42) 30(2.39) 11(1.36) 48(16.16)

>70 2(0.66) 9(0.06) 11(1.36) 22(7.41) 感染年

1999 1(5.88) 0(0.00) 0(0.00) 1(0.34) 2000 0(0.00) 0(0.00) 0(0.00) 0(0.00) 2001 1(5.88) 2(1.04) 0(0.00) 3(1.01) 2002 15(88.24) 187(96.89) 85(97.70) 287(96.63) 2003 0(0.00) 4(2.07) 2(2.30) 6(2.02)

4.2.3.1 4.2.3.14.2.3.1

4.2.3.1 配對後感染者居住縣市別配對後感染者居住縣市別配對後感染者居住縣市別:配對後感染者居住縣市別:::

依居住縣市區分,感染時住屏東縣者有 17 人(5.72%),住高雄縣者有 87 人(29.29%),住高雄市者有 193 人(64.98%),三個縣市患者主要集中 在 2002 年罹病。

4.2.3.2 4.2.3.24.2.3.2

4.2.3.2 配對後感染者性別配對後感染者性別配對後感染者性別:配對後感染者性別:::

感染者中有 148 人(49.83%)為男性,為女性者有 149 人(50.17%),男 女約各佔一半;各縣市男女人數及比例分別是屏東縣有男性 9 人(佔 52.94%)罹病、女性 8 人(佔 47.06%)罹病,高雄縣有男性 88 人(佔 45.60%) 罹病、女性 105 人(佔 54.40%)罹病,高雄市有男性 51 人(佔 58.62%)罹病、

女性 36 人(佔 41.38%)罹病。

4.2.3.3 4.2.3.34.2.3.3

4.2.3.3 配對後感染者年齡別配對後感染者年齡別配對後感染者年齡別:配對後感染者年齡別:: :

依年齡別區分,屏東縣最小感染者 19 歲,最高感染者 74 歲,平均 49.05±18.84 歲;高雄市最小感染者未滿一歲,最高感染者 84 歲,平均 45.41±17.97 歲;高雄縣最小感染者 8 歲,最高感染者 81 歲,平均 47.91±16.64 歲;依年齡層區分,年齡層小於十歲的人數有 9 人(3.03%)、

大於十歲至小於等於二十歲的人數有 22 人(7.41%)、大於二十歲至小於等 於三十歲的人數有 36 人(12.12%)、大於三十歲至小於等於四十歲的人數 有 43 人(14.48%)、大於四十歲至小於等於五十歲的人數有 60 人

(20.20%)、大於五十歲至小於等於六十歲的人數有 57 人(19.19%)、大於 六十歲至小於等於七十歲的人數有 48 人(16.16%)、大於七十歲的人數有 22 人(7.41%)。

4.2.3.4 4.2.3.44.2.3.4

4.2.3.4 配對後感染者感染的年代別配對後感染者感染的年代別配對後感染者感染的年代別:配對後感染者感染的年代別:: :

依感染的年代區分,在 1999 年受到感染發病者有 1 人(0.34%),在 2000

年感染者有 0 人(0%),在 2001 年感染者有 3 人(1.01%),在 2002 年感染

氏指數都在三級或以上,從表 6 中可看出依照目前登革熱防治警戒值為布 氏指數三級以上才插旗發布警訊,且均能按照各項防制措施確實執行的情 況下也僅能防止散發病例 1.48﹪(四級 2 人、八級 1 人,3/203)的病例產 生;二人聚集者幾乎無法減少病例產生;三人聚集者則僅能遏止 16.67﹪

病例產生;四人聚集、五人聚集、六人聚集雖因組數較少,但仍可得知該 警戒值無法產生有效的警戒作用。世界衛生組織雖然以住宅指數 10﹪(換 算布氏指數三級)為警戒值,但也提醒並非絕對閾值,因為新加坡在住宅 指數 2﹪(換算布氏級數為一級)時即發生流行。我國人口密集、住商混合,

民眾往來接觸頻繁,很容易擴散疾病,提昇登革熱警戒值必須考慮社會成 本的增加、現有衛生人力設備及民眾配合度,但在考量撲滅疫情所需防 疫、醫療費用及民眾生命財產所受威脅,建議警戒值提昇為布氏級數二級 即插旗,加強防治工作。

4.2.3.7 4.2.3.74.2.3.7

4.2.3.7 發病日至往前推算布氏指數不為零之平均間距天數

從表 7 配對資料中,散發性病例共有 203 組,發病日至往前推算布氏 指數不為零之平均間距天數為 7.54 日;二人聚集的有 27 組,發病日至往 前推算布氏指數不為零之平均間距天數為 7.52 日;三人聚集的有 6 組,

發病日至往前推算布氏指數不為零之平均間距天數為 6.56 日;四人聚集 的有 1 組,發病日至往前推算布氏指數不為零之平均間距天數為 6.0 日;

五人聚集的有 1 組,發病日至往前推算布氏指數不為零之平均間距天數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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