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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表六可知:專家團認為與舉辦運動賽會有關的次經濟活動,以「運動賽 會行銷經濟活動」(0.3485)最為重要,其次是「運動賽會核心經濟活動」(0.3000), 再其次才是「運動場館經濟活動」(0.1338)與「運動賽會產品經濟活動」(0.1324), 最後則為「運動觀光經濟活動」(0.0853)。

這結果顯示,專家團成員認為對舉辦運動賽會這樣一個牽涉廣泛的經濟活動 來說,與該經濟活動核心較為接近,且以專業服務為主要附加價值的活動是較為 重要的;這也是為何「運動賽會行銷經濟活動」與「運動賽會核心經濟活動」都 能得到超過 30%的重要性權重。其中「運動賽會行銷經濟活動」之下,又以「運 動賽會行銷管理顧問服務」最為重要,其次為「運動賽會視聽與公關服務」,再 其次為「運動賽會廣告服務」。而「運動賽會核心經濟活動」下,重要性則依序 為「運動賽會規劃」、「運動員訓練與經紀」,以及「運動賽會行政」。

「運動場館經濟活動」居於次經濟活動中的第三順位,可能是專家們認為場 館活動雖然就舉辦運動賽會而言,附加價值不若其他服務性經濟活動來得高,且 影響也較為間接,但卻對長期的運動產業發展(當然也包括運動賽會活動)影響 很大,所以仍有一定之重要性;其下以「運動場館營運」最為重要,其次為「運 動場館規劃」,再者才是「運動場館興建」。

「運動賽會產品」雖然屬於較接近運動賽會核心性的經濟活動,但是專家團 們卻認為其重要性僅居於第四;這也反映之前林國榮(2002)的研究:運動產業 製造部門的競爭力,正因全球化的競爭而逐漸下降。但若將產品更仔細劃分為「有 形物品」、「無形服務」與「智慧財產」(即次次經濟活動),專家團即會認為「無 形服務」和「智慧財產」的重要性遠高於「有形物品(之製造)」。

「運動觀光經濟活動」雖然在總體經濟中仍有重要性,但就運動產業(特別 是本研究之「舉辦運動賽會」活動)而言,專家團仍認為其重要性不夠大。其下 之次次經濟活動以「觀光資本建設」最為重要,顯示專家們認為運動觀光對運動 產業的重要性,乃是透過長期的基礎建設而間接做出貢獻的!

總括而言,「運動賽會規劃」、「運動賽會行銷管理顧問服務」與「運動賽會 視聽與公關服務」是全部次次經濟活動中被認為最重要的,其總權重依序為 0.1413、0.1388、0.1192。另外有趣的是:「運動員訓練與經紀」其重要性權重亦 超過 0.1(居於第四位),顯示專家團們認為對於運動員本身所提供的服務,其重 要性日趨重要,可為參考!!

表七 各經濟活動在國際貿易規範下的評價

「觀光顧問服務」。

若參照表六的經濟活動權重值,可發現權重值最高的三項經濟活動:「運動 賽會規劃」、「運動賽會行銷管理顧問服務」與「運動賽會視聽與公關服務」,專 家團們都認為應採取漸進式自由化。事實上總體看來,專家團的確有一種傾向,

即對運動產業整體發展愈重要的活動(大多為服務性、附加價值高的活動),較 認為適合採取漸進式自由化;反之,重要性低的活動(傳統偏製造性的活動,附 加價值低),則採立即自由化。然而也有一些例外的部分,例如「賽會智慧財產」、

「運動員訓練與經紀」、「運動場館規劃」等,這些活動的附加價值亦高,但專家 成員卻選擇立即開放。經過初步訪談,可能是因為這些活動有一定的專業性,專 家團認為單靠國內業者自己摸索,成效可能不彰,不如選擇立即開放以引進國外 的專業技術,對整體產業發展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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