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台灣水資源降雨量豐沛,卻每年有水資源不足問題,其最根本是管理不善,

欠缺效率化有效利用,每年損失可利用之水資源,民生及工業用水達十多億噸以 上,農業用水更達其總用水量 177 億噸的三分之一以上,影響民生、工業及農業 至大。在新水源開發不易,用水量持續不足下,惟有翻轉思維,以效率化水資源 利用做為解決水資源不足之策略,真正認識問題、針對問題,並借鏡日本等國之 水資源管理策略,立刻進行行動並長期投入,才能拯救改善。

本報告特提出水資源效率化利用中之三大具體策略,包括:(1)自來水費合 理化及提升供水有效率;(2)推動民生及產業節約用水及,(3)農業用水效率化管 理節水轉移利用等三項,分列於本報告第二章、第三章及第四章結尾,供政府、

民代及全民省思、參考。

附件一、台灣水資源利用與管理 ... A-1-1 楊偉甫 署長 (經濟部水利署)

附件二、枯水期農業用水調度利用機制及成效 ... A-2-1 賴建信 主任秘書 (經濟部水利署)

附件三、自來水供水損漏現況及降低之具體策略 ... A-3-1 李丁來 處長 (台灣自來水公司)

附件四、自來水健全經營效率化管理之實務 ... A-4-1 吳陽龍 處長 (台北自來水事業處)

附件五、推動工業用水回收再利用之成效及策略 ... A-5-1 陳良棟 副組長 (經濟部工業局)

附件六、大用水產業及大用水戶節水推動方向及策略 ... A-6-1 陳筱華 副總經理 (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

附件目錄

附件一 台灣水資源利用與管理

楊偉甫 經濟部水利署署長

一、台灣地區水資源利用現況

(一) 雨量及流量分布

台灣四面環海,氣候溫暖潮溼,從民國 38 年至 101 年之平均年雨量約 2,500 毫米。雖 然雨量豐沛,為世界平均值的 2.6 倍,但因地狹人稠,每人每年所分配降雨量僅約 4,000 立 方公尺,僅為世界平均值的五分之一。

且降雨量在時間及空間上的分佈極不均勻。夏、秋之豪雨或颱風為台灣水資源之主要 來源,5~10 月雨量即占全年的 78%(如圖 1-1),豐枯之間差異明顯,再加上河川坡陡流急、

腹地狹隘,被利用的水量僅約為年總降雨量的 18%~19%,其餘均蒸發或奔流入海。台灣 目前與供水有關之水庫約 40 座,密度雖高,但庫容均不大,水庫總有效容量約為 19 億噸,

每年卻必須供應 40 億噸水量,平均每座水庫年運用次數須超過 2 次以上才能滿足需求,石 門水庫甚至超過 4 次。

圖 1-1 臺灣本島地區豐水期雨量及逕流量佔全年總量百分比示意圖 (二)水資源利用概況(92-101 年)

台灣本島地區土地總面積約 36,000 平方公里,自 92 至 101 年之十年平均降雨量約 2,722 127(155) 降雨量

980

河川引水量 101(109)

57%

入海573 (含保育用水)

總用水量 177(205)

工業用水

圖 1-3 民國 92~101 年各標的用水量概況

其供需分析如表 1-2 所示。本區域因未來有若干科學園區與工業區進駐,使本區未來水資源

表 1-3 目標年(民國 120 年)南部區域用水供需分析

圖 1-4 臺灣地區氣候變遷降雨異常下之缺水風險地圖

二、水資源經理對策

(一)水資源經營管理理念及相關措施

過去水資源政策因考量台灣降雨量豐沛且為配合經濟發展需要,主要採「以需定供」

策略,著眼於推動各項水資源開發工作,利用水資源「蓄豐濟枯」調配維持國內供水穩定,

其確也成功創造台灣經濟亮麗成績。惟隨著可蓋水庫壩址難覓及環保意識提升,目前本署 水資源策略已修正為「以供定需」,其執行方向為「加強管理、多元開發」。有關水資源「管 理」包括節水、減漏、有效管理及彈性調度等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之相關作為。至於水資 源「開發」係採用「多元化」策略,亦即除持續調查是否有傳統水庫堰壩可行位址外,亦 著手推動廢汙水回收再利用、海水淡化等新興水源開發。

(二)推動中重要水資源計畫

1.海綿台灣-節約用水措施修正方案(草案)-水利署、農委會及工業局主辦

5.既有水利設施永續利用-水利署及台水公司主辦 6.各用水標的合理用水量檢討及水權核發-水利署主辦 7.強化用水計畫書審查暨查核制度-水利署主辦

8.檢討枯旱時期水源調度機制-水利署主辦

9.強化農業用水水源調度法規-水利署及農委會主辦

10.持續建置跨區域彈性調度支援能力-水利署及台水公司主辦 11.公共污水廠放流水再利用-營建署及水利署主辦

12.海水淡化供水-水利署及台水公司主辦

13.傳統水源開發及更新改善-水利署及台水公司主辦

三、提高農業用水效率促進穩定供水策略芻議

農業用水包括灌溉用水、養殖用水及畜牧用水,於民國 71 年農業用水之總用水量約達 163.51 億立方公尺,惟隨農田面積減少及休耕制度施行,到民國 101 年時總用水量已降至 約 127 億立方公尺(均不含非灌區用水量及灌區內自行抽水量),其水源結構依農委會 94 年 提供之資料顯示,由河川引水及地面水抽水占 75%、水庫及埤池占 9%、地下水占 16%。

其中,灌溉用水之水源結構由河川引水及地面水抽水占 85.2%、水庫及埤池占 10.4%、地 下水占 4.4%;養殖用水之水源結構為由地下水占 87.9%、河川引水及地面水占 12.1%;畜 牧用水之水源結構為由地下水占 100%。

由於目前台灣地區之地下水抽取總量超過天然補注量,部分地區並伴隨發生嚴重地層 下陷問題尚待持續推動地層下陷防治行動計畫俾利改善,且水井之分布零散,單一水井水 量小,以就地使用為宜,除非於沖積扇扇頂區設置較集中且出水量較大之井群,否則管理 零散之水井與遠距離調度使用地下水源並不符系統建置之成本效益,亦難有社會可行性。

爰養殖及畜牧用水 2 項以地下水為主要水源之用水標的,其水量恐較難以移轉利用。

至於灌溉用水,因總用水量約達 120 億立方公尺,較具移轉利用之可能性。然而農田 水利會之灌溉用水,有 85.2%係從河川取水引灌,在時間上及空間上,供水穩定性不佳且 水質亦不穩定,除非與現有供水設施連結(如石門水庫、曾文烏山頭水庫等系統)或新增設調 蓄供水設施,否則,如僅在總量管制下減少農業用水量,又無適當攔蓄水源設施及連結至 下游供水設施,任由河川逕流流入海中,除難以將河川水源調配支援民生及工業用水外,

此外,農業灌溉之施行,除為農業生產外,尚關係到農村生活及生態環境之維護,具

另一面向是農業用水佔該區總用水量之比例,比例愈高代表該區產業以農業為主,人 口數及工業產值均較少,當此區民生及工業標的因發展而使用水需求成長時,其成長量尚 不致於突然大幅增加,而農業用水移轉一小部份比例水量轉供民生及工業使用之彈性較 大;至於比例愈低則代表該區人口數及工業產值均較高,農業用水量相對較少,亦代表可 移轉之水量有限。例如基隆、臺北及新北等地區之農業用水佔總用水量比例低於 10%,可 以預期在這些地區要移轉農業水量轉供民生或工業標的使用之困難度較高。另在缺水之高 雄地區,其農業用水佔總用水量之比例亦僅約 46%,現況又已透過高屏堰移用其中約 1.3 億立方公尺供應公共用水,調度移用已約略達到極限;事實上高屏溪於枯水期亦已屢見河 川斷流紀錄。

由圖 3.1 亦可看出,東部區域農業用水不但佔總用水量之比例高且單位面積灌溉用水量 亦大,其移轉供應民生及工業用水之潛勢較高。然而該區並無相關需求;另屏東、彰化及 雲林等地區則因地下水超抽及地層下陷問題,可用水資源量尚且不足,自然不宜移轉農業 用水轉供其他標的利用。至於台中及苗栗地區則受限於山區地形高低起伏,若無足夠調蓄 及供水設施,尚不利於有效移轉利用。爰初步評估就水量而言,以桃園、新竹地區有用水 需求,亦較有可能具農業用水移轉利用潛勢(註:僅就水量評析,尚未考量其他配合條件)。

(二)現況農業常態轉供生活及工業用水之限制

前面提到民國 60 至 70 年代之農業用水總用水量約達 160 億立方公尺,惟隨著台灣地 區之發展、施行休耕制度及逐漸由農業社會轉型為工業社會,農田面積隨道路、學校等公 用設施開闢、新工業區或工廠之設置及建築用地擴増等因素而日益縮減,致現況農業用水 量已大幅減少至約 127 億立方公尺。其中,水利會因應灌溉需求減少,平時即有將灌溉節 餘水量轉供民生及工業使用之情形,有效減輕新水資源開發壓力,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

同時對改善水利會財務缺口助益甚大,以 102 年為例,農業用水支援工業用水之水量約 0.68 億立方公尺、支援民生用水(台灣自來水公司)之水量約 2.07 億立方公尺,合計支援 民生及工業水量約達 2.75 億立方公尺。

前述年度農業總用水量雖大幅減少,惟並不能完全轉移作為生活及工業用水使用,主 因在於農業較能忍受水文不確定之缺水條件,例如部分作物或許可承受連續 10 天未施灌,

然而生活及工業標的卻難以忍受連續 10 天停止供水。

此外,農業常態轉供生活及工業用水之其他限制概述如下:

1.調度農業用水有時間之限制:豐水期間農業用水有多餘水量,惟民生及工業用水亦無調 用需求;枯水期間民生及工業用水常發生用水不足,該時期農業本身亦呈缺水。

加人力管理水資源,則預期可結餘灌溉用水量並具備移轉調供之潛勢,惟東部區域之民 生及工業並無需求。

3.調度農業用水需搭配調蓄供水設施:目前可調度水量主要集中於現已有水庫蓄水設施或 引水設施者(如石門水庫、曾文水庫及高屏溪攔河堰等),至於河川引水量雖佔灌溉用水 量的 85%,惟如無調蓄、供水設施則水量不穩定且不易調用,尤以發生枯旱時最為明 顯。以東部區域為例,即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將灌溉用水量結餘出來,如果於河川或 渠道中下游沒有可將該水量攔蓄、輸送或連結至自來水供水系統之設施,則所結餘水量 亦將奔流入海,除對環境、生態有利外,並無實質投資效益。

4.農業用水受污染,不符灌溉用水水質標準者約超過 10 億立方公尺,如以自來水系統所 需之「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估計,顯然不符標準之農業用水量會更高,而未能符合該 標準之水源,除非以獨立之淨水處理系統處理並專管專供工業標的使用外,並無法納入

4.農業用水受污染,不符灌溉用水水質標準者約超過 10 億立方公尺,如以自來水系統所 需之「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估計,顯然不符標準之農業用水量會更高,而未能符合該 標準之水源,除非以獨立之淨水處理系統處理並專管專供工業標的使用外,並無法納入

在文檔中 臺灣水資源效率化利用策略 (頁 53-164)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