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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研究架構

本研究論文共分為五大章節,各章節內容摘要敘述如下:

第一章 緒論

本章節內容說明本研究之研究動機、目的、範圍、方法、流程及架構,

並以此作為本研究之準則。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章節藉由蒐集國內外有關工程規劃設計階段之論文、期刊、書籍等資 料,深入了解規劃設計階段之相關作業範圍、內容、流程。再對於 PCM 常見 管理問題進行資料蒐集,將蒐集之資料內容縮小至規劃設計階段,作為本研 究後續探討之參考依據。

第三章 問卷設計

本章節藉由文獻回顧歸納出 PCM 於規劃設計階段之管理問題,並依其問 題內容再將其歸納整理及分類後納入前測問卷,交請專家為前測問卷作內容 修正及對於正式調查問卷提出建議或疑問。再將前測問卷之結果整合至正式 調查問卷,始發放給調查對象作填答,並擬定問卷分析之流程及步驟。

第四章 問卷分析

本章節藉由回收之問卷分類統計數據後,進行彙整及分析。目的在於找 出填答者覺得本研究歸納之 PCM 於規劃設計階段之 29 項管理問題中,何項 管理問題於工程、工程成本、工程品質及工程進度方面較為重要或較為具有 影響力者,並藉由國內大專院校工程案例發生之實際情形,加以說明問卷分 析之結果。

第五章 結論

本研究之結論將彙整問卷分析之結果,找出國內大專院校工程之業主(

營繕組),對於 PCM 於工程規劃設計階段感受深刻及最需改善之管理問題及 管理性質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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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2.1 工程規劃設計階段

工程於規劃設計階段作業,在於衡量整體計畫是否符合政策趨向與功能需求

、思慮是否完整周全、各項準備工作是否完備、管制機制是否嚴謹等直接影響工 程未來的成敗關鍵。

規劃設計作業首先必須確定所需達成的目標與需求,建立目標之優先順序及 擬定評估可行性策略。目標或需求即為設計案之所以付委託的緣故,在目標及需 求確定後,尚須依照其重要性(通常為時間的急迫性)安排其優先順序,其應儘早 以免目標日(target date)的延遲或進度落後,策略之擬定即如何達到目標的方 法【石曉蔚 1995】。換句話說規劃為設計過程的初期調查階段,為業主和規劃者 透過質與量以及主、客觀的資料、意象之蒐集、分析和總結的過程。

根據 Pena 學者的定義,規劃與設計不同點是在於設計是解決問題的過程,

著重在於綜合創造性構想使成為可行的解決方案;規劃則是尋找問題,重點在於 資料與事實的分析【Pena 1987】。

規劃與設計階段各劃分為「前段」與「後段」,規劃的後段如何與設計的前 段需要順利銜接,往往依賴「建築設計條件書圖」之形式與工具。其次,許多的 建築業主,尤其是公共建築主管單位,經常以建築設計條件書圖配合公開徵選建 築師辦法,採用競圖方式評選建築師設計方案的優劣遴選出可以委託的建築師。

對於建築規劃與建築設計兩階段的專業定義,以流程圖說明其對應關係及相 互影響如下圖 2-1 所示:

2-1 工程規劃設計階段作業流程示意圖

【黃世孟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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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作業項目與內容

透過前述之內容,對於規劃設計之定義及流程有了基本的概念,但在規劃設 計之實際運作當中,仍有一些既定之作業內容及範圍,為了要了解規劃設計階段 整體作業程序之詳細內容,本研究透過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 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等法規之內容做為參考,分別說明如下:

一、建築師法第十六條:

建築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調查、測量、設計、監 造、估價、檢查、鑑定等各項業務,並得代委託人辦理申請建築許可、招商投標、

擬定施工契約及其他工程上之接洽事項。

由上列建築師業務範圍可知,與規劃及設計階段有關者包括建築物及其實質 環境之調查、測量、設計、申請建築許可及其他等業務。【劉福勳等 2000】

二、建築法第三十條規定:

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備具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 程圖樣及說明書。

三、建築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申請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 起造人之姓名、年齡、住址。起造人為法人者,其名稱及事務所。

(二) 設計人之姓名、住址、所領證書字號及簽章。

(三) 建築地址。

(四) 基地面積、建築面積、基地面積與建築面積之百分比。

(五) 建築物用途。

(六) 工程概算。

(七) 建築期限。

四、建築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包括左列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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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地位置圖。

(二) 地盤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三) 建築物之平面、立面、剖面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

(四) 建築物各部之尺寸構造及材料,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三十分之一。

(五)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規定之必要結構計算書。

(六)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規定之必要建築物設備圖說及設備計算書。

(七) 新舊溝渠及出水方向。

(八) 施工說明書。

由這些條文規定可知規劃及設計之作業及應考慮事項包括工期計算、預算編 列、基地環境、建築配置、動線規劃、立面造型、空間設計、建材選擇、構造方 式、結構系統設計、建築設備選擇及施工可行性等項目。【劉福勳等 2000】

五、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修正條文(99/1/15 修正),第五條及 第六條所示:

第五條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規劃,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服務 項目擇定之:

一、 勘察工程基地。

二、 繪製工程基地位置圖。

三、 可行性研究結果之檢討及建議。

四、 測量、地質調查、鑽探及試驗、土壤調查及試驗、水文氣象觀測及調查 、材料調查及試驗、模型試驗及其他調查、試驗或勘測。

五、 計畫相關資料之補充、分析及評估。

六、 運輸規劃。

七、 製作規劃圖說。如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及具代表性之剖面圖等草案 構想。

八、 製作工程計畫書。如設計準則、規範等級說明、構造物型式及施工法(含 特殊構造物方案及比較 )、材料種類、結構及設備系統概要說明、構造 物耐震及防蝕對策、營建土石方處理、工程計畫期程、工程經費概算等 初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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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都市計畫、區域計畫等之規劃。

十、 施工計畫、交通維持計畫、監測及緊急應變等初步規劃。

十一、 使用期限規劃及維護管理策略。

十二、 規劃報告。

十三、 其他與規劃有關且載明於招標文件或契約之技術服務。

第六條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設計,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服務 項目擇定之:

一、基本設計:

(一) 規劃報告及設計標的相關資料之檢討及建議。

(二) 非與已辦項目重複之詳細測量、詳細地質調查、鑽探及試驗及招標文 件所載其他詳細調查、試驗或勘測。

(三) 基本設計圖文資料:

1.構造物及其環境配置規劃設計圖。

2.基本設計圖。如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及招標文件所載其他基本設 計圖。

3.結構及設備系統研擬。

4.工程材料方案評估比較。

5.構造物型式及工法方案評估比較。

6.特殊構造物方案評估比較。

7.構造物耐震對策評估報告。

8.構造物防蝕對策評估報告。

9.綱要規範。

(四) 量體計算分析及法規之檢討。

(五) 細部設計準則之研擬。

(六) 營建剩餘土石方之處理方案。

(七) 施工規劃及施工初步時程之擬訂。

(八) 成本概估。

(九) 採購策略及分標原則之研訂。

(十) 基本設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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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細部設計:

(一)非與已辦項目重複之補充測量、補充地質調查、補充鑽探及試驗及其他 必要之補充調查、試驗。

(二)細部設計圖文資料:

1.工程圖文資料。 如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排水配置圖、

地質柱狀圖等。

2.結構圖文資料。如結構詳圖、結構計算書等。

3.設備圖文資料。如水、電、空調、消防、電信、機械、儀控等設備詳圖 、計算書、規範等。

(三)施工或材料規範之編擬。

(四)工程或材料數量之估算及編製。

(五)成本分析及估算。

(六)施工計畫及交通維持計畫之擬訂。

(七)分標計畫及施工進度之擬訂及整合。

(八)發包預算及招標文件之編擬。

三、代辦申請建築執照與水、電、空調、消防或電信之工程設計圖說資料送審。

四、協辦下列招標及決標有關事項:

(一) 各項招標作業,包括參與標前會議、設計、施工說明會。

(二) 招標文件之釋疑、變更或補充。

(三) 投標廠商、分包廠商、設備製造廠商資格之審查及諮詢。

(四) 開標、審標及提供決標建議。

(五) 契約之簽訂。

(六) 招標、開標、審標或決標爭議之處理。

五、其他與設計有關且載明於招標文件或契約之技術服務。

前項設計,應符合節省能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保護環境、節約資源、

經濟耐用等目的,並考量景觀、自然生態、兩性友善環境、生活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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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參與規劃設計階段之角色

工程計劃的團隊由主辦單位(業主)、營建管理顧問、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 所組成。由於專業分工,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本身也是由許多不同專業的單位組 成。因此計劃團隊的成員眾多,而且是隨著計劃的發展逐步成長。營建管理顧問 的工作之一是協助主辦單位透過適當的方法遴選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同時也要 督導協調設計及施工單位的作業以確保計畫的順利進行。

計劃團隊的組織架構主要取決於主辦單位與營建管理顧問的關係,至於設計 單位與施工單位因為是設計與施工的執行者,其角色較易定位,對組織架構的型 態不致構成影響。主辦單位與營建管理顧問的作業關係通常跟據業主本身執行管 理的能力及能量決定,依不同的情況可以分為下列三類,如下圖 2-2 所示:

計劃團隊的組織架構主要取決於主辦單位與營建管理顧問的關係,至於設計 單位與施工單位因為是設計與施工的執行者,其角色較易定位,對組織架構的型 態不致構成影響。主辦單位與營建管理顧問的作業關係通常跟據業主本身執行管 理的能力及能量決定,依不同的情況可以分為下列三類,如下圖 2-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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