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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的佐證,並且在第四節做一小結。

第三章 我國社會企業法制環境之研究

這章第一節先點出我國目前社會企業在法制環境上所遭遇到的問 題。第二節的部分,主要聚焦在目前社會企業如果選擇以公司作為社 會企業的營運的組織時,會遭遇到社會企業是否符合《公司法》第 1 條立法目的的疑義。因此本文在此部分論述較多的篇幅,從學術上對 於公司本質的爭議、我國政府機關的見解、國內外案例判決的內容,

說明社會企業的營運與公益目的是否會牴觸《公司法》第 1 條之立法 目的。第三節主要是介紹美國對於社會企業的比較法例,作為我國借 鏡參考的對象。最後在第四節做一個小結。

第四章 社會企業之監管

本章第一節介紹認證制度與社會企業發展的關係。第二節是介紹 我國實務上的認證機制,還有關於「社會企業行動方案」中所提到「登 錄制度」和「社會公益報告」,並且將行動方案內所提到的兩種制度 類比我國相類似的制度,以推測往後政府的做法。第三節主要是介紹 美國知名的認證機構「B 型研究室」的認證過程,以茲我國往後相關 社會企業監管的過程。最後的四節做一個小結。

第五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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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結論的部分,本文認為要推動社會企業在我國的發展,健 全法制環境的建立是刻不容緩的,尤其參照亞洲各國,如韓國、中國 大陸、香港以及新加坡等國,都已經對於社會企業的推動不遺餘力,

我國實無理由在原地踏步。因此,本文從組織選擇、法律調適以及社 會企業監管三方面著手,希望能對於社會企業在我國的發展有助益,

也提供未來立法者有意將社會企業明文化時的一個參考。

會合作社(social co-operatives)」訂定了法律的框架,該法實施後,義 大利的社會合作社在數量上有快速的成長。4在美國,社會企業亦出現 在 1990 年代初期,以哈佛商學院在 1993 年開設了「社會企業的創 始」(Social Enterprise Initiative)課程與研究,就是一個劃時代的重要 里程碑。5

在亞州地區,如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中國大陸等國,肇因

3 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意指在第一部門(public sector,或稱為公部門)與第二部門(Private Sector,或稱為私部門)之外,既非政府單位、又非一般民營企業的事業單位之總稱。一般常見 的組織型態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也被稱為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GO)

或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雖然每個第三部門單位成立的背景與營運方式都 有不同,但普遍來說第三部門單位通常具有像是以社會公益為目的,與不用繳稅等特質。本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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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政府普遍對於市場的管制力道較強以及介入較深,社會企業的發展 也因為政府的大力推動而興起,因此相較於歐美社會企業發展歷程,

亞洲地區的國家政府政策以及提供資金對社會企業的發展扮演了舉 足輕重的角色6。韓國於 2007 年 10 月頒布的《社會企業促進法》

(SOCIAL ENTERPRISE PROMOTION ACT),為目前亞洲第一部針 對社會企業所訂的法律,由國家統一社會企業的定義、提供資金與輔 導。

就台灣的社會企業發展的情形觀之,從 1990 年代初期迄今約莫二 十年這段期間,是台灣社會運動最迅速的時期,無論是政治、經濟、

人口結構、社會需求都面臨快速的轉變。各式各樣的非營利組織

(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在這種環境下日趨增多與成長,由於 組織間資源的競爭日趨明顯,以及政府為了解決嚴重的失業問題及其 他紛雜的社會問題而亟欲將非營利組織納入為協助者,所產生的各式 政策誘導,因而近十年來,台灣的非營利組織中有相當數量的組織在 實踐其社會公益目標之際,也不斷地朝著市場化與產業化的方向發展,

因此歐美所謂的「社會企業」,在台灣不但在概念上有可對應之處,

在實體的操作面上也有具體的物像存在。換言之,台灣從 1990 年代

6 王世強,社會企業在全球興起的理論解釋及比較分析,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報第 14 卷第 3 期,

2012 年 9 月,第 6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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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就已經出現採行商業手段或創設事業單位經營的非營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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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社會企業概念的發展,從起初針對改善第三部門財源獨立的 問題,希望第三部門能夠透過財務自主的方式,穩定其推動公益目的 的行為,到之後將公益與營利混合的概念延伸到公司組織,成為社會 企業的另一種面向,目前全世界各國對社會企業的定義,也逐漸接受 了第三部門以外,以公司型態作為社會企業營運的組織,我國目前所 探討的社會企業議題,也是受到了這樣的觀念影響,因此公司型態的 社會企業也開始如雨後春筍般地出現。本章以下,會依序在第二章介 紹社會企業的定義以及區別社會企業與公司社會責任的不同,界定出 本文討論社會企業的範圍。第三章會說明社會企業的功能,點出現今 社會為何需要社會企業。第四章以案例介紹社會企業在我國經營的現 況,並且說明社會企業在現行法律環境下所遭遇到的問題,以作為下 一章法規範探討的基礎。最後,在第五章做一小結。

第二項 社會企業的定義

如何定義社會企業,依照各國的風土民情不同,因而也延伸出不 同面向的內涵。就歐洲而言,歐洲社會企業研究網路(L'Emergence des

7 官有垣,社會企業組織在台灣地區的發展,中國非營利評論創刊號第 1 卷,2007 年,第 146-18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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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s Sociales en Europe,EMES)提出社會企業的定義:「社會 企業是非營利性的私人組織,直接提供與其使社區受益明確目標相關 的商品或服務,它們依賴於集體動力,治理結構中包括不同類型的利 害關係人,高度重視自主權,承擔與其活動相關的經濟風險」。然後,

EMES 也提出了社會企業操作化的定義,包括三個面向與九個要素:

一、 經濟與企業家精神

(一) 一種持續生產財貨與銷售服務的活動

(二) 須承受相當顯著的經濟風險

(三) 至少需要聘有最低限度數量的付薪人員 二、 組織創設的社會面向

(四) 服務社區及從事有益於社區活動的組織目標

(五) 公民集體的自發行為

三、 社會企業治理的特殊性

(六) 高度的自主性

(七) 決策制定權之享有並非取決於出資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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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受到組織活動影響的利害關係人也有參與權

(九) 有限度的利潤分配」8

亞太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對社會企業的定義為:「任何可以產生公共 利益的私人活動,具有企業精神策略,以達成特定經濟或社會目標,

而非以利潤極大化為主要追求,且有助於解決社會排斥及失業問題的 組織。」9

英國貿易及工業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DTI)於 2004 年提出:「社會企業是具有某些社會目標的企業,盈利主要按照他們 的社會目標再投放於其業務本身或所在社區,而非為企業股東和所有 人賺取最大利潤」10。英國社會企業聯盟(Social Enterprise Coalition)

則認為社會企業的定義是:「為了社會目標的商業交易」11

美國對於社會企業的定義曾有過爭論,主要在於學術界認為社會 企業的組織包含了營利與非營利組織,但實務界認為社會企業僅指非 營利組織。然近年來社會企業逐漸被認為「非營利組織與營利組織所 構成的一個連續統一體」,從利用商業化方式獲得利潤來支持社會使

8 官有垣、陳錦棠、陸宛蘋、王仕圖,同前註 5,第 64-66 頁。

9 同前註。

10 同前註。

11 同前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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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的非營利組織或是具備企業社會責任的營利公司。社會企業在美國 通常被認為是一個關注社會和經濟雙重目標的非營利組織或營利組 織,其治理結構不限於一種。12

歸納上述各個機構對於社會企業的定義,雖然略有不同,但是仍 然可以發現出幾個對於社會企業的特點描述:

第一款 成立目的

在成立目的上,社會企業是一個嶄新的概念,不同於傳統一般企 業的「營利」目的,社會企業的設立目的是為了公益,又或者可以說 是調和營利與公益雙重目標的組織,本質上是一個混合體(hybrid)。 在成立目的上,又可細分為以下三個特點:第一,解決社會問題,以 公司型態的社會企業而言,異於傳統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導向,一味追 求股東的最大利益,社會企業的創立目的是為了促進一般(general)

公益或是特定(specific)公益。第二,社會創新,社會企業是一種新 形態的企業組織,迥異於原先的傳統型態的公司或公益法人,社會企 業透過創新的活動或服務,迎合社會需求的目標所推動,告訴消費者 其公益目的後,使消費者在消費的過程中能夠盡到社會目的(social purpose)13。第三,永續經營,社會企業最大的特色就是在於社會企

12 徐君,社會企業組織形式的多元化安排:美國的實踐及啟示,中國行政管理第 328 期,2012 年,

第 91-92 頁。

13 4Ps 的營銷理論(The Marketing Theory of 4Ps)產生於 20 世紀 60 年代,傑羅姆·麥卡錫(McCar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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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會將以商業手段所賺取的利潤,再次投入公益目的當中,持續性地 解決社會問題,而非全數分派給股東或是組織所有人。

第二款 營運特色

社會企業在營運的過程中,對比於傳統的公益法人(基金會、公 益社團法人等)是以大眾的捐款或者購買公益商品,社會企業反而是 以提供具有品質與競爭力的服務或產品,來吸引消費者購買。因此,

社會企業在營運過程中會投入比傳統公益法人更多的產品研發的費 用。而對比於傳統的公司,社會企業在經營決策過程中,非僅就股東

社會企業在營運過程中會投入比傳統公益法人更多的產品研發的費 用。而對比於傳統的公司,社會企業在經營決策過程中,非僅就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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