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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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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面對全球化的時代,優秀人才已經變成世界各國競逐的標的,藉以提升國家及產 業的競爭力。相對優秀人才也快速遊走在世界各國,除擇良木而棲,可讓其發揮所長 外,更可讓其與及其家人獲得更好的生活品質。我國引進外籍專業人士的政策及聘僱 審查機制,到底在引進外籍專業人士程序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在落實引進政策目的 前提下,是否會阻礙我國企業引進所需外籍專業人士。本章將針對我國外籍專業人士 引進及聘僱審查機制之執行成效及相關問題,提出研究發現及本研究的建議,期盼提 供政府機關修正相關政策及法規之參考,另也提出本研究後續可以研究方向的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之目的,係為瞭解我國外籍專業人士引進及聘僱審查機制之現況及執行成 效,並透過與屬於高度運用外籍勞動力的美國及新加坡,以及屬於較低度運用外籍勞 動力的韓國等三個國家進行制度的比較,藉以發掘出我國引進外籍專業人士的相關問 題,進而提出具體修正建議,以強化我國引進外籍專業人士的優勢。

本研究之架構,首先是分析我國引進外籍專業人士政策、引進法規(包含經濟需 求檢測機制)、引進現況及審查機制。接下來,就我國制度與美國(EB-3簽證及H-1B簽 證)、新加坡(就業准證及S准證)及韓國(E-3、E-4、E-5、E-7簽證)等三個國家的引進政 策、法規、引進現況及審查機制等進行國際比較。最後,透過政府機關、雇主、外籍 專業人士、代辦公司、資方團體及勞工團體等不同利害關人的深度訪談,瞭解我國引 進機制是否符合政策目的,經濟需求檢測機制是否具有限制性,以及審查機制的透明 度及效率是否可以滿足實務上的需求。藉由上開的探討及分析,發掘我國外籍專業人 士引進及聘僱審查機制的相關問題,並思考如何提出具體建議,以確保我國企業可以 引進所需要的外籍專業人士,以強化國家的競爭力。

根據第二章專業人士跨國遷徙概況與趨勢,發現從人力資本的觀點,較高勞動報 酬與美好的職業前景,確實可以吸引較優質的人才投入。跨國企業及外國直接投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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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越多,因為需要管理及引進專業知識,將增加外籍專業人士的調動。人才的遷移亦 與高等教育呈現相關性,因為學生前往他國受高等教育,於畢業後自然成為當地國吸 引留下工作或移民的潛在對象。而國家政策開放的程度,也將影響國家運用外籍勞動 力的狀況。故從相關文獻中,可以歸納影響外籍專業人士遷徙的原因有個人、家庭及 勞動報酬因素、有企業發展及勞動供需因素、有高等教育國際化因素、有文化及生活 環境因素、有國家政策因素等面向。目前世界各國為選擇對國家經濟成長有利,並引 進所需外籍專業人士藉以補充技術勞動力的不足,同時又必須降低引進外籍專業人士 所產生負面影響,對於引進外籍專業人士係採實質的經濟需求檢測機制進行審查,即 以學經歷、行職業、薪資、國內招募及核准人數等作為門檻,而我國也有相同的檢測 機制。

本研究除透過文獻探討、政府次級資料及國際比較分析外,對於與本研究相關的 政府機關、雇主、外籍專業人士、代辦公司、資方團體及勞工團體等不同利害關人共 15位進行深度訪談,其中政府機關3位,雇主及外籍專業人士各4位,代辦公司2位,

資方團體及勞工團體各1位。從政策面、法規面及審查機制面等構面進行訪談及分析。

以下為本研究的主要發現:

一、現階段我國外籍專業人士符合引進目的。但是政策過於強調法規鬆 綁,鬆綁同時可能忽略引進目的。

根據次級資料分析,發現我國外籍專業人士的國籍前三名「日本」、「美國」、「馬 來西亞」,與外國人直接投資及高等教育外籍學生的國籍分布呈現相關性。從薪資分 布發現,外籍專業人士受聘僱平均月薪資高達約新臺幣13萬元,其中薪資高於新臺幣 5.5萬元以上占73.1%,相較我國2012年主管及監督人員總薪資新臺幣67,713元,以及專 業人員總薪資新臺幣55,125元39,外籍專業人士平均薪資較我國專業人員平均總薪資高 出1倍以上。從雇主訪談中發現,我國引進外籍專業人士的效益,較偏重於補充國內 專業人士的不足,提升產業競爭力及本地勞工技能,但是對於促進本國勞工就業及提

39 勞動部 2012 年職類別薪資調查,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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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薪資部分較無呈現。整體來看,現階段我國引進外籍專業人士,不論從國籍分布、

薪資分布及引進效益來看,與第二章所探討的影響外籍專業人士移動的原因或情形相 符,故我國引進效益尚與其目的相符。但是從訪談中也發現,我國近年來針對引進外 籍專業人士的法規進行鬆綁,例如針對僑外畢業生的薪資鬆綁或者擬規畫建立評點制 度,其受益對象均屬於中階外籍專業人士,而我國持續鬆綁法規,似乎只是追求於引 進外籍專業人士在量的成長,而非質的成長,以及解決我國中小企業無力以較高薪酬 招募外籍專業人士等問題,此做法恐將與引進外籍專業人士提升國家或產業競爭力的 政策目的,產生更多的落差及矛盾。反觀新加坡近年來陸續調高薪資標準,而美國亦 未見有薪資鬆綁的動作,仍無礙於該等國家引進外籍專業人士,值得政府機關於擬訂 國家政策時納入參考。

此外,從表4-3核准單位來看,加工出口區引進外籍專業人士的人數近年有成長 的趨勢,而三大科學園區引進人數則呈現微幅下滑趨勢,從薪資分布也發現,我國引 進外籍專業人士的薪資呈現雙峰現象,其中薪資是介於4.5至5.5萬元區間占23.02%,

較我國專業人員平均總薪資5.5萬元還低。論理上,三大科學園區的廠商其技術層次 應該高於加工出口區,但是引進人數反而未見增長,而薪資介於我國薪資標準新臺幣 47,971元左右的外籍專業人士也超過2成,其人數的變化是否為長期的趨勢以及較低薪 資族群的引進效益,值得主管機關長期進行追蹤觀察。

二、現行工作的定義可能無法兼顧實務上的需求。

依據勞動部函釋規定,就業服務法對於工作的定義,主要以有無提供勞務為主,

而非以契約或報酬認定。從不同身分外國人進入我國適用工作法規分析時發現,因為 提供勞務,其範圍非常的廣泛,例如參與職業訓練者、學生實習及學士後實習生等邊 做邊學類型,是有涉及勞務的提供,而從國際上移動趨勢及我國高等教育輸出計畫的 推動,可以預見未來該等人士的移動人數將逐漸增加,如果我國工作定義仍持續維持 以提供勞務為準據,恐怕在未來將導致認定上產生更多的爭議,是否比照新加坡制度 納入准證予以管理,也值得主管機關一併思考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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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國經濟需求檢測機制對於引進中高階以上人才不具限制性,而學 歷、雇主資本額及營業額對於引進中階人才不具限制性。

從國際比較及訪談中發現,我國經濟需求檢測機制,包括限定外國專業人士從事 工作內容、學經歷及薪資、雇主資本額及營業額等規範,與美國H-1B簽證、新加坡就 業准證及韓國E-3、E-4、E-5、E-7簽證等比較尚屬適當,並沒有比美國及新加坡更為 嚴格。不同利害關係人對於學歷、資本額及營業額等規範,一致認為沒有限制性;對 於二年相關工作經驗及薪資標準規範,認為對於部分對象有限制性;對於從事工作內 容及國際新形態的自然人移動方面,認為不夠彈性及開放。整體而言,我國經濟需求 檢測機制,對於雇主引進中高階以上人才是不具限制性,雇主引進中階人才或介於藍 白領中間人才,將具有部分的限制性。

四、各國經濟需求檢測機制主要以薪資標準為基準,而我國薪資標準的 設定已接近於市場薪資,但從國際定價來看卻有偏低的問題。

美國、新加坡及韓國引進外籍專業人士的經濟需求檢測機制,對於薪資標準三個 國家都有明確的規範,至於外國人從事工作內容、學經歷、資本額及營業額等規範上,

除韓國在工作內容及學經歷採明文規範外,其餘則採取個案審查或者未見規範,顯然 外籍專業人士的薪資標準,是這些國家認定外籍專業人士資格最主要的規範。訪談也 有外國人提及,外籍專業人士薪資標準應該要以臺灣的薪資結構去設定門檻,為比較 四國薪資標準的高低,研究者以引進外籍專業人士的薪資標準與該國非農業員工名目 薪資進行比較,其比值倍數愈大者,表示引進外籍專業人士薪資標準高於當地市場的 平均薪資,倍數愈小者,表示引進外籍專業人士薪資標準接近或低於於當地市場的平 均薪資。從第三節國際比較中發現,我國引進外籍專業人士薪資標準與2012年非農業 員工名目薪資比較倍數,一般外籍專業人士為1.05倍,僑外生為0.82倍,以比值來看,

我國薪資標準的設定是接近於市場薪資。從國際比較來看,美國H-1B簽證屬管理職務 工作介於1.82至1.47倍,非管理職務工作介於1.57至0.76倍。新加坡就業准證P1為1.8倍,

P2為1.01倍數,Q1為0.74倍,S准證為0.5倍。韓國E-3、E-4、E-5、E-7簽證4類簽證為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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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我國外籍專業人士的比值與新加坡就業准證P2類相當,高於美國部分非管理職務 工作、新加坡就業准證Q1、S准證及韓國4類簽證,假如單從比值來看,我國外籍專 業人士的薪資標準設定的標準在四國中略顯偏高。但是從人力資本的角度來看,絕大 多數外籍專業人士移動至他國工作的薪資,絕對不是以工作國的薪資水準而定,而是 以國際價格來決定。比較我國與新加坡及韓國2012年的薪資水準,臺灣2012年非農業 員工每月名目薪資為1,549美金,新加坡為3,547美金,韓國為2,659美金。40臺灣名目薪

倍,我國外籍專業人士的比值與新加坡就業准證P2類相當,高於美國部分非管理職務 工作、新加坡就業准證Q1、S准證及韓國4類簽證,假如單從比值來看,我國外籍專 業人士的薪資標準設定的標準在四國中略顯偏高。但是從人力資本的角度來看,絕大 多數外籍專業人士移動至他國工作的薪資,絕對不是以工作國的薪資水準而定,而是 以國際價格來決定。比較我國與新加坡及韓國2012年的薪資水準,臺灣2012年非農業 員工每月名目薪資為1,549美金,新加坡為3,547美金,韓國為2,659美金。40臺灣名目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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