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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析,以瞭解整體產業之經營情況。進一步使用三階段 DEA 估計出的純 技術效率值進行業者獲利率影響因素之探討。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針對分析結果提出結論,並給予後續研究具體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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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圖 1-2:研究流程圖

三 階 段 第

確認研究主題與內容

擬定研究架構

相關文獻回顧 有電線視產業介紹

三階段 DEA 研究方法介紹

資料蒐集與分析

產出與投入變數之選取 環境與組織變數之選取

建立三階段 DEA 模型

各階段實證結果分析

結論與建議 建立複迴歸模型 獲利率影響變數之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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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台灣有線電視產業介紹

本章概述有線電視產業沿革與現況。首先,介紹台灣有線電視的發展貣源與 演進成全台目前 47 個經營區與 61 家系統業者的產業情形;接著介紹有線電視產 業鏈上游的內容提供者、中游的頻道代理商和系統業者,下游的消費者與廣告主 彼此間業務關連,最後說明目前有線電視產業內頻道代理商與系統業者間的垂直 整合和系統業者間的水帄整合行為。

第一節 台灣有線電視之貣源與演進

我國政府於 1951 年,開始推廣電視事業。從 1962 年 2 月 14 日,國立教育 電視實驗廣播電台為國內的第一座無線電視台的設立,到台視、中視與華視等無 線三台相繼成立,三家無線電視台壟斷國內電視市場長達數十年之久。

在這段無線電視時代,住戶僅需安裝天線即可接收電視台的訊號,但對於山 區或偏遠地區的居民而言,由於山勢的阻隔,使用一般的天線可能仍無法清楚接 收三台的訊號,雜訊問題嚴重,為了改善當時收視不良的情況,1969 年,花蓮 縣豐濱鄉開始出現「社區共同天線」(community antenna television),隨後在台中 縣的龍井、大甲、清水一帶成立了第二家社區共同天線(江德利,1991)。有鑑 於此,1973 年,交通部頒佈「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 立辦法」,正式將社區共同天線合法化,接受法令的管制與約束。

除了上述共同天線業者的產生,1979 年開始,開始有業者利用錄影機錄下 無線三台節目1,用線纜傳送節目給附近訂戶,此即俗稱「第四台」的出現。當 時第四台除了轉播三家電視台外,也透過衛星,大、中、小耳朵接收鄰近國家和 日本 NHK 電視台節目,播放未經授權的錄影帶、A 片拷影帶、盜錄院線片、側 錄國外節目、自國外選購節目和自製股票、批判政府及限制級等節目,以多樣化

11979 年,基隆地區小販陳姓業者,利用錄影機錄下無線三台節目,並穿插日本摔角錄影帶節目,

用線纜傳送節目給附近訂戶(洪智賢,2005,頁 16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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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節目內容受到各地觀眾的歡迎。此先後發生的居民自行架設共同天線或同軸電 纜以加強訊號的事件和自錄節目進行播放的「第四台」,可算是台灣有線電視產 業最早的發展模式。

當時第四台仍屬於非法行業,業者的規模、成本及投資皆相當簡陋,只要幾 台錄放影機再加上匹配器以及放大器就可以收取費用而維生,且由於當時尚未有 著作權法的規範,業者透過拷貝、盜版猖獗得挾帶著低廉價格的優勢,迅速擴及 全省,各自劃分地盤,從中獲利,利潤之豐厚,連原先純為解決收視不良的共同 天線業者也轉而經營第四台,市場競爭漸趨激烈。由於愈來愈多的業者加入此項 服務,市場上存在過多的經營者,地盤劃分相互重疊,利益衝突,使業者間流於 惡性競爭。

從 1979 開始,民間非法第四台經營的十餘年皆屬無法源可規範的期間。直 到 1991 年,業者成立「中華民國有線電視發展協進會」,極力鼓吹開放有線電視 頻道;以及 1992 年,美國向我施壓 301 條款,政府才於 1993 年 8 月 11 日公佈

「有線電視法」(於 1999 年,修法改稱「有線廣播電視法」),並依據有線電視法,

於同年 12 月頒佈「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暫行管理辦法」,暫時就地合法檯面下 的第四台經營業者,令其辦理登記、授予有線電視籌設許可證,成為「有線播送 系統」,至 1993 年底,取得臨時執照營運的有線播送系統業者2,共計 611 家(洪 智賢,2005)。

新聞局並於 1994 年 1 月公告有線電視區域劃分方式3,以縣市行政區為原 則,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等地區劃分為 51 個有線電視經營區,每區最多 核准 5 家經營,且業者不得跨區經營。同年 2 月公佈「有線電視系統申請頇知」,

2在1993年8月「有線電視法」公布施行前,已成立的有線電視業者通稱為有線播送系統業者;而 取得營業許可者後,則被稱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

3經營區之劃分,為行政院新聞局委託中興大學都市計研究所執行「台灣地區有線電視分區之研 究」規劃而成(黃書禮,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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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台灣有線電視產業鍵與產業整合情形

依據我國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條定義,「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係指依法 取得營運許可,以設置纜線方法傳播影像、聲音,供公眾直接收視、收聽的業者。

因此,系統業者必頇從籌建硬體開始,先採購機器、設備、播映系統,再對外招 收訂戶、鋪設纜線等工作。另外,也要向外採購節目或自製節目,以充實軟體內 容,對社會及社區提供服務。

由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乃透過纜線鋪設與硬體建置,以提供有線電視收視與 寬頻上網服務為主要營業內容,因此形成上游的內容提供者、中游的頻道代理商 和系統業者,下游的消費者與廣告主的有線電視產業鏈(見圖 2-1),產業鏈內廠 商間業務關係介紹如下:

在有線電視訊號傳輸方面,系統業者為吸引經營區內不同消費族群成為收視 戶,必頇擁有多樣化的節目供收視戶觀賞,故其播送的節目來源除了少數在地性 的自製節目外,大多數節目係來自最上游的節目提供者,由於節目提供者眾多且 遍佈全球,若由系統業者直接與節目提供者洽談節目播送事宜將相當不經濟且無 效率,因此在實務運作上,節目提供者是將節目授權頻道代理商全權處理,並向 其收取代理授權金,或由頻道代理商購買播映版權之後,系統業者再與頻道代理 商全權處理,並向其收取代理授權金,或由頻道代理商購買播映版權之後,系統 業者再與頻道代理商洽談節目播送頻道與收費方式,並支付播出版權費予頻道代 理商。

在商業廣告方面,廣告主可向節目內容提供者、頻道代理商或系統業者購買 廣告時段,或直接向系統業者租用電視購物頻道,將商品訊息傳達給消費者。

在寬頻上網方面,上游的寬頻內容提供者(BICP)負責製作新聞、網路遊 戲、動畫、影片等多媒體影音內容,寬頻服務提供者(BISP)負責取得聯外頻寬,

讓網路用戶連上國內外網站,而系統業者則負責興建光纖網路連接 BISP 與用戶

率,經由合併或購併的進行,形成多系統業者(multiple system operator,M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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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得市場上有線電視系統家數呈現遞減現象(詳見表 2-2),至 2008 年 10 月 底,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只剩 61 家。也就是說,目前所有經營區的市場結構非屬 獨占即屬雙占型態(詳見表 2-3),壟斷力或獨占力程度皆相當高(王國樑與張美 玲,2005)。

表 2-2:1993-2008 年有線播送與電視系統家數變化

西元 有線播送系統家數 有線電視系統家數

1993 611 0

1994 520 0

1995 344 57

1996 195 104

1997 149 110

1998 135 102

1999 98 92

2000 --- 68

2001 10 65

2002 --- 64

2003 --- 64

2004 --- 64

2005 --- 63

2006 --- 62

2007 --- 62

2008 --- 61

資料來源:行政院新聞局,王國樑等(2008)。

有線電視產業呈現如此高市場集中度的現象,除了產業自然獨佔特性,業者 之間彼此透過水帄整合以擴大經營規模此原因之外,另一方面來自於當初傳播政 策對經營區內經營家數的寬鬆認定,陳清河等(2006)指出:據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系統經營者不得有下列情事:超過同一行政區域系統經營 者總家數二分之一。但同一行政區域只有一系統經營者,不在此限。」換言之,

只要單一系統經營者不要同時擁有兩家營運的系統,就不算違背規定,一旦同時 擁有,只要合併成一家經營就屬於合法範圍,因此系統業者幾乎很難違背這條當

4 擁有兩個系統台以上者,稱之為多系統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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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針對防制水帄壟斷的限制。

表 2-3:2008 年台灣有線電視經營區獨占或雙占情形

經營區數目 雙占經營區 獨占經營區 系統家數

基隆市 1 基隆市 2

台北市 5 中山區、大安區、萬華區、內湖區 北投區 9

台北縣 8

新莊區、板橋區、中和區、三重區、新店

淡水區、瑞芳

區、樹林區 13

桃園縣 2 北區 南區 3

新竹市 1 新竹市 1

新竹縣 1 新竹縣 1

苗栗縣 2 北區、南區 2

台中市 1 台中市 1

台中縣 3 大里區 沙鹿區、豐原區 4

南投縣 1 南投縣 1

彰化縣 2 彰化區、員林區 2

雲林縣 2 斗六區、元長區 2

嘉義市 1 嘉義市 1

嘉義縣 2 大林區、朴子區 2

台南市 2 南區、北區 2

台南縣 2 永康區、下營區 2

高雄市 2 北區、南區 4

高雄縣 2 岡山區、鳳山區 2

屏東縣 2 屏東區、新埤區 2

台東縣 1 台東區 1

宜蘭縣 1 宜蘭縣 1

花蓮縣 2 花蓮區、玉里區 2

澎湖縣 1 澎湖縣 1

總計 47 14 33 61

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站統計資料專區:有線電視經營區劃分及該經營區內現有系統 一覽表(2008),本研究彙整。

格里媒體集團(Macquarie media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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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系統業者間的水帄整合行為外,頻道代理商與系統業者間也會進行垂直 整合。有線電視產業鏈內的頻道供應商主要透過提供自製節目或國外代理節目,

與系統業者進行業務交涉,這一連串交涉行為包括:簽訂版權頻道、定頻之要求、

廣告開口與上架頻道等6。目前頻道供應商每年會和系統業者進行一次簽訂節目 版權頻道之作業,節目版權價格高低的議價之條件大都以訂戶數之多寡來進行協

廣告開口與上架頻道等6。目前頻道供應商每年會和系統業者進行一次簽訂節目 版權頻道之作業,節目版權價格高低的議價之條件大都以訂戶數之多寡來進行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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