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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對商標權利與政治性言論自由權利相衝突時,會對政治性言論提供何等程度 之保護。接著便開始大量介紹美國自 1960 年代起累積至今之戲謔仿作案件,包 括著作權戲謔仿作案件與商標戲謔仿作案件,目的係希望能以著作權案件作為研 究商標戲謔仿作案件之輔,藉由時間軸的正序推移來顯示美國司法實務的逐步演 進。

第四章「商標權與戲謔仿作之間的利益平衡」,為本文歸納整理美國法院於 過去數十年來所採用之利益平衡方式,敘述美國實務見解對於商標戲謔仿作的保 護理論及標準,盼能成為我國未來處理相關案例之借鏡。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將會總結商標戲謔仿作於現代社會中的發展及法律 定位,並提出戲謔仿作對於文化的貢獻與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克服戲謔仿作 在合法性議題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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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戲謔仿作的起源、定義與特色

第一節 戲謔仿作的起源與演變

近年來由於 parody 興起,人們對於 parody 的討論越來越多,對此一詞語的 翻譯也各不相同,有人譯作戲擬;有人譯作戲諷;也有人譯作滑稽模仿、戲謔仿 作等…。諸多的不同譯法,足以反映評論家們對此一現象尚未達成一致的見解。

Parody 原為一種文學手法,其所包含的希臘語前綴,既可指「對抗」、「反對」, 也有「靠近」和「旁邊」的意思16。觀察到 parody 在模仿的基礎上,有時可能不 一定是一種正經八百的諷刺或評論訊息,而可能單純是對原作品的玩笑與戲謔,

故本文以「戲謔仿作」的譯法稱之。

戲謔仿作可以追溯到公元前 4 世紀的希臘文化,亞里斯多德的《詩學》中記 載,慣於戲謔仿作莊嚴史詩的赫革蒙是「首創戲仿詩的塔所斯人」17。在希臘文 學中,戲謔仿作是一種模仿他人詩歌風格的詩作;古羅馬作家也把戲謔仿作解釋 為模仿他人詩歌以求得滑稽效果的一種文學實踐。而第一部具有現代意義的戲謔 仿作作品,出現於文藝復興時期,為 1605 年塞萬提斯所著的《唐吉訶德》18,塞 萬提斯以誇張荒謬的情節嘲諷那些不自量力、脫離現實、自以為是一代大俠的這 一類型人物,其在書序當中也聲明:這本書是對於騎士文學的一種諷刺。到了 19 世纪,戲謔仿作受到新興資產階級的青睞,在那個時代,有錢階級開始有消 費文學的需求,文字遊戲因此成為流行的娛樂方式,戲謔仿作就是其中最基本的 一種。因為戲謔仿作戲謔的是眾人皆知的經典,只有那些瞭解並非常熟悉經典的 讀者才能讀出戲謔仿作作品的妙處,所以對於 19 世紀的上流階級而言,如果能 讀出它在原文以外所製造的意外、驚奇及新的意義,便是大大地顯示了自己智力

16 康兆春,戲仿:再回首抑或創新的無奈,廣東工業大學學報,第 5 卷第 4 期,頁 72,2005 年 12 月。

17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著;劉效鵬譯著,詩學。

18 評論家多稱《唐吉訶德》是西方文學史上的第一部現代小說,也是世界文學的瑰寶之一。這

部書原本是打算對當時流行的騎士傳奇小說進行反諷。然而弔詭的是,由於後來騎士小說漸漸 銷聲匿跡,自文壇消失,於是當初塞萬提斯諷刺騎士小說的此一初衷漸漸被後世讀者所淡忘;

反倒是後來由於美國百老匯歌舞劇《夢幻騎士》(Man of La Mancha)的成功改編,重新塑造 了唐吉軻德「逐夢者」這一新形象。於是,原本「唐吉訶德」由諷刺沈迷騎士小說,嘲諷那些 不自量力、脫離現實、自以為是一代大俠的這一類型人物,其象徵符號意義不知不覺漸漸轉化,

如今已多被用來指那些勇敢堅持自己的理想,敢於挑戰社會不合理現象、不顧眾人嘲笑仍堅持 一己信念之人物。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0%82%E5%90%89%E8%AF%83%E5%BE%B7,(last visited:

20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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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優越19。從此,戲謔仿作開始被大量運用在文學及藝術領域。

在此之後,又經歷了長時期的發展,戲謔仿作演變成不再單純的只是一種文 學藝術上的表現手法,其以知名作品、著名商標、公眾人物等為模仿對象,借助 各種文學或藝術的表現形式,對模仿物件進行諷刺、嘲弄、譏笑,以達到滑稽、

可笑甚至荒謬的批判和評論。

台灣有將parody譯為「派樂地」者20,派樂地的原始語意,係指一種特殊的 藝術模擬手法,諸如從詩歌、小說、戲劇、美術、音樂…等原有所本之處,歪改 出具有詼諧、諷刺、搞笑、滑稽、甚至惡搞意味的異類創作。「派樂地」式的歪 改與創作,不同於一般純粹發洩、紓解情緒與壓力的惡搞,其在幽默搞笑以外,

更具有作者內嵌於作品當中深層、複雜的涵義;與KUSO21無厘頭純搞笑式的區 別在於,「派樂地」除了以模仿、扮裝、拼貼、滑稽……等各式各樣戲謔的手段 進行創作,同時還能精準地描述、暗指所欲嘲諷的對象。無論以何詞彙指稱 parody,讀者應可意識到其代表的便是一種依賴模仿而大開玩笑的作品。本文認 為「戲謔仿作」之譯法較能貼近parody之辭義,加以國內學者亦多如此翻譯22, 為達研究之一致性,是以本文從善如流採用「戲謔仿作」之譯法。

當智慧財產成為一種受法律保護的對象時,戲謔仿作勢必會演變為具有法律 意義而成為一個法律用語,因為戲謔仿作整體而言雖不失為一種獨立的創作,然 而既曰「仿作」,可知便是極大程度地仰賴模仿,甚至是直接取用他人之智慧財 產,以牽引出受眾對原作品的記憶,進而達成諷刺或評論原作品的效果。由於其 本身的模仿性質不可避免的會與著作權、商標權產生衝突,是以近年來大眾所關 注的parody,已不再是文學藝術下的浪漫詞彙,而是更為矛盾、更為難解的自由 文化與私人權益間的拉鋸。

19 戲仿的西方傳統 一種令人開心的降格遊戲,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f=w&ctid=79553&BoardID=2&ID=8562421 (last visited:

2013.05.03)

20 此為台北當代藝術館之官方譯法,並曾於 2009 年與樺霖文化藝術基金會共同推出「派樂地」

大展。參見台北當代藝術館,http://www.mocataipei.org.tw/blog/category/1406167 (last visited:

2013.05.10)。

21 惡搞文化,指的是對嚴肅主題加以解構,從而建構出喜劇或諷刺效果的胡鬧娛樂文化。常見

形式是將一些既成話題,節目等改編後再次發佈。惡搞在當代流行文化中很常見。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83%A1%E6%90%9E%E6%96%87%E5%8C%96 (last visited:

2013.05.03).

22 如林利芝,從 KUSO 創作探討戲謔仿作的合理使用爭議,載:著作權合理使用規範之現在與

未來,頁 253-279,2011 年。章忠信,戲謔仿作是合理使用,不因營利而侵害著作權,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2&act=read&id=61 (last visited: 201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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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戲謔仿作的定義與特色

雖然戲謔仿作於文學藝術史上由來已久,但卻是近數十年才衍生法律上的爭 議。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賦予、言論自由的提倡,加上戲謔仿作者受到現代文化環 境多元開放的影響,手法經常變得更加犀利且直接…這些都加劇了戲謔仿作的合 法性爭議。本節將從戲謔仿作的定義與特色談起,並佐以國內外戲謔商標的實際 現象,盼能加深讀者對商標戲謔仿作的理解,以便於後續章節中進行相關的法律 分析。

《布萊克法律辭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將智慧財產權法中的 parody 定義 為:「對知名作品進行轉換性使用,以達到對原作進行諷刺、嘲弄、批判或評論 的目的,而不是僅僅借用原作引起人們對於新作品的注意。」

由於戲謔仿作最初是一種文學手法,在智慧財產權思潮興起後,不難想見會 首先衝撞到著作權,故相關的爭議最早係體現於著作權領域。經過長時間的發 展,累積大量的司法判決後,美國法院時至今日已能以頗為成熟的方式調和著作 權與戲謔仿作,使後來衍生的商標戲謔仿作爭議,能借鏡於先前相關的著作權案 件,發展出適當的平衡測試。美國最高法院在 1994 年 Cambell 案23的判決中指出:

「在著作權法的意義上,(對於 parody)各種定義的核心……是使用原先作者的創 作成分創作出新作品,而該新作品至少有一部分構成了對原先作者作品的評論。」

由於戲謔仿作之概念為:「自原作品中擷取材料,以誇張、荒誕等形式加以 運用和重新組合,並與其他材料和諧地融合在一起,以批判、諷刺原作品。24」 故要構成戲謔仿作,首先要有一個大眾熟悉的作品,此作品可以是一部影劇作 品、一部文學著作;也可以是一個公眾人物、或一個著名商標。如果大多數人無 法識別原作品,那麼戲謔仿作便難以成功。是以越是經典的作品,就越容易成為 戲謔仿作的對象。其次,戲謔仿作除了模仿原作品的基本特徵和主要內容以外,

還必須加入創作者的原創性,如對原作品的內容進行創造性的轉換、調整、拼接、

加入新的表達內容等,使得模仿諷刺的結果得以與原作品區隔而具有原創性。最 後,模仿原作品的目的必須是為了對原作本身進行諷刺或批判,並利用被重新改 造過的原作內容反映創作者與原作相對立的觀點、立場或思想感情,從而達到其 他形式文藝作品所無法達到的獨特效果─使原作的內容成為諷刺、批判原作本身 的工具,即所謂「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因此戲謔仿作其實是一種創造性和衍生性的表達,它的特徵是吸收了原作品 的一些要素、同時又改變原品的一些要素,以達到嘲諷、挑逗或幽默之目的。中

23 關於 Cambell 案的介紹與分析,本文將於後述另闢專節討論,請見第三章第四節。

24 同註 16,頁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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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大陸學者馮象便認為:「戲謔仿作通過刻意安排對比,讓讀者一下就看出了原 作的影子,從而刺激他的想像,達到取笑、批評、顛覆原作的思想、情調和立場

國大陸學者馮象便認為:「戲謔仿作通過刻意安排對比,讓讀者一下就看出了原 作的影子,從而刺激他的想像,達到取笑、批評、顛覆原作的思想、情調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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