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第一節第一節
第一節 研究發現研究發現研究發現 研究發現 一、願望類型童話的社會文化內涵
(一)需求型願望為欲望的出口
民間童話乃是一種長時間集體創作的結果,口傳的過程中不斷地被講述故事 者修改,最後才衍生出一種令多數人接納的版本,這一個版本背後存在著民間童 話所屬文化或族群的集體潛意識。本研究發現《蘭格童話全集》中願望類型童話 的願望內涵有 86.3%屬於需求型的願望,由此觀點看《蘭格童話全集》中願望類 型童話的客體的研究,這樣子的結果反應了人們從童話的創作與流傳中所要追求 以滿足欲望的內容,經常是超過生存所需要的基本條件,也就是說願望類型童話 所以足以流傳且深受聽眾喜愛的要件之一,在故事內容上必須存在著某種人們不 可及或可及而非必要的欲望。
(二)願望的善惡
童話創作在文化上經常具備著教化人心的功能,研究者以此觀點看願望類型 童話中善、惡願望的研究,我們可以了解社會文化對欲望追求與警惕──善的願 望反應了人心所追求,而惡的願望顯然具有對人心的警惕作用。
善的願望在本研究中共有 23 個,其中各種外顯形式(馬斯洛的需求層級)
五種層級大致平均分布,顯示在善的追求上,並沒有明顯的高低優劣之分,都是 人們希望追求的,不過其中較為突出的是「歸屬與愛的需要」這一項,佔善形式 的 30.4%,從故事反應人心的觀點看,似乎代表了這一層需要,是(當時代)社 會文化最普遍、鼓勵追求或是得不到的欲望形式。
至於惡的部分,在全部 66 個願望中有 43 個,外顯形式上以七惡中的貪婪(佔 37.2%)、情欲(28%)、嫉妒(23.6%)三項為最多,這種結果顯示了在社會文化 中最被警惕或批判的三種欲望,藉著願望故事的流傳達到教育警示的作用;而七 惡中的驕傲和貪吃兩項則沒有出現過,推論也許滿足超級豪華的口腹之欲不及其
它欲望來得迫切;許願精靈帶來的好處讓許願者不只想以此驕傲更進一步想得到 權力(情欲)的渴求,因此被研究者解讀成其他的惡,又或許這是兩種最能被當 時代普世所接納與容忍的「惡的欲望」。
(三)許願者的階級
研究者由願望主體的研究中發現,如果視童話中的主角為童話創作者身份的 反映,那麼,市民為最普遍的階級,在十七個故事中的 23 個許願者,市民階級 佔了 74%,或許說市民──這個最低的社會階級是最需要許願的,民間童話是市 民的發聲器,代替了市民說出心裡的話。貴族無法成為許願者,也可能因為貴族 沒有直接參與到民間童話的創作,乃至於民間童話無法呈現出貴族這一階級的深 層欲望。
十七個故事中有九個故事(佔 53%)試圖透過許願改變許願者的階級──成 為貴族。可見在民主未開化一個階級流動困難的條件下,階級的改變(提昇)是 一個平民百姓的常見的欲望,而這或許也是願望類型故事得以發揮與流傳的重要 來源,人們藉著願望類型故事暫時滿足了在社會上階級難以改變的現實,童話創 作者更以此作為願望主體(許願者)更深一層的情節演譯動機。
二、願望類型童話的創作特色
(一)「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許願精靈
願望類型童話在創作上有一個角色是必需存在而與其他類型不同的,研究者 稱之為「許願精靈」,它是願望主體的另一個重要的部分,願望類型童話中的願 望所以可以實現、完成,是透過許願精靈而非俗世的「努力」,這也使願望類型 故事變得更吸引人,或者說更符合人性最深沉的欲望──只要許願、不勞而獲。
但許願精靈雖然使願望的實現變得輕而易舉,它為創作者省卻了營造主角達到結 局的努力奮鬥過程的情節,卻沒有使得願望故事情節變得簡單,反而因為它的存 在而變得更錯綜複雜、引人入勝,故事不只是正角和反角之間的鬥爭,研究發現,
許願精靈的類型也同時牽動了故事情節的演變。
本研究中,依許願精靈的形象和意義將之分成三類:器物型、僕人型、導師
型。其中器物型的許願精靈(神物)總是引起主角和反角對該器物的爭奪,故事 情節往往繞著爭奪過程發展,或製造另一波的故事高潮;僕人型則以無怨無悔地 服伺主人為主,故事情節大都在幫助其主人完成某種志業或達到某種階級的轉 變;導師型的許願精靈則經常讓主角通過許願過程得不順利得到教訓(或懲罰), 教化意味是三種許願精靈類型中最為明顯的。
而童話創作者選擇的許願精靈類型,似乎也已為故事本身反應的社會意義埋 下伏筆,在所研究的十七篇願望類型童話中,以導師型的精靈最多,佔了全部的 46%,似乎可以佐證童話是一種民間的教育素材,人們可以從導師型精靈身上獲 得某些教訓,其次是器物型的精靈,佔 42%,研究者推測願望型童話除了教育意 涵之外,器物型精靈「不問好壞,許了願就實現」的特徵,反映了世人對不勞而 獲的潛在欲望,器物型精靈正符了故事聆聽者的這種期待。
(二)虛構文學模式的顛覆性
研究者認為願望故事是一種具特殊性的故事類型,除了前述許願精靈角色所 創造的特殊性之外,願望故事在某一種程度也顛覆了虛構文學的一般模式。弗萊 在 1957 年提出了虛構作品的五種模式,他認為虛構故事一旦設定了主角的能力 和身份地位後,內容形式便被確立,在他的觀點中,越是地位高的主角越能創造 出高模仿、浪漫型種種讓凡夫俗子「可望不可及」的內容,但在本研究中卻可以 看到了不少低模仿的主角(如平民或平民的兒子)創造出了浪漫故事意涵,反之,
也可以看到高模仿的主角(例如國王)製造出了反諷故事的趣味。這顯示了願望 故事在虛構文學的創作上顯然創造了某些顛覆性的創作空間。當然這種空間實則 是由願望故事中的要角「許願精靈」的存在所產生的質變──一個平民藉著精靈 的神力,使他憑添了高模仿性主角的高能力,而使情節模式可以產生這種顛覆性 的能力和空間。
三、普羅普的型態學研究
(一)函數項的修正觀念
將十七願望類型童話用普羅普分析民間故事的方法進行研究,分類函數項的
過程中,發現了普羅普對於函數項定義不明的灰色空間,令研究者在實際應用 時,遇到了分界不明的疑慮。故指出函數項三點互相矛盾之處,一是定義範圍不 明確;二是不同函數項卻有相似度極高的定義範圍;三則是部分指定、部分不指 定執行者的函數項,以上三點對研究者分類函數項時,易產生困擾。
分類函數項過程時,遇到了超出原有三十一項函數項的新函數項,所以新增 十個函數項,並改正普羅普定義函數項時的缺失,十個函數項有明確指定執行 者,定義也各自有具體的範圍。但也許會因此失去適用的彈性空間,普羅普有無 可能當時在定義函數項時,也考量到這一點,才會將部分函數項定義空間擴大,
以方便分類時使用呢?
完成分類函數項之後,帶入回合的觀念,檢驗普羅普四項通則中的第三項通 則,十七篇童話都無法符合第三項通則「函數項的先後次序或因果關係總是如出 一轍的。」研究者以「先後次序」和「因果關係」兩點分析「為何十七篇童話皆 無法符合函數項的順序關係呢?」,研究發現多維空間發生的事件在經過一維方 式的敘述時,令共時性的函數項卻有先後次序的關係,以及口傳文化時的變異,
造成童話無法合乎邏輯順序的可能性之一。
(二)願望類型童話的特殊性
本研究不僅以普羅普的學說作為故事情節的研究方法,另外發現願望類型童 話特有的函數項組合,第一部分的結論是歸納出願望類型童話經常出現的「函數 項組」為第一組是函數項十二(資助者第一次行動 D)→函數項十三(主角之反 應 E)→函數項十四(獲得神物);第二組是{函數項八 a(欠缺 a)→函數項十 九(補足欠缺 K),十七篇童話至少擁有其中一組,這兩個函數項組代表了童話 故事情節中的「獲得許願精靈的幫助」和「利用許願解決缺乏」,兩項函數項組 說明了「許願精靈」和「許願」是願望類型童話的主要情節。
第二部份的發現──函數項與「許願精靈類型」的相關性,許願精靈的類型 分為器物型、僕人型和導師型。十七篇童話有六篇器物型的願望類型童話,以五 篇童話函數項表中,都有函數項八(惡行 A)中的 A2─反角惡行搶奪或取走了神
物。對於許願精靈是器物型的,「誰擁有它,它就聽令於誰」的特性,在一般大 眾心中也許會出現搶奪的欲望,或是製造搶奪情節,讓故事更增加可看性。
相對地,導師型許願精靈的童話共八篇,沒有任何一篇出現函數項八(惡行 A)中的 A2─反角惡行搶奪或取走了神物,故可以知道導師型的許願精靈不會有 被搶奪的情節。
第二節第二節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研究研究限制研究限制限制 限制
本研究使用內容分析法以量化方式將文本依題目分類製作表格統計,在信度
(reliability)方面,編碼者為求得達到「穩定性」(stability),相同內容均有做兩 次以上的編碼;「再現性」(reproducibility)方面則因為編碼者只有一位,在分類
(reliability)方面,編碼者為求得達到「穩定性」(stability),相同內容均有做兩 次以上的編碼;「再現性」(reproducibility)方面則因為編碼者只有一位,在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