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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結論

本研究經由 RC 角柱之火害試驗與載重試驗,將試驗結果歸納分析,

並與RC 內柱之文獻做一比較,獲致以下之結論:

(1) 混凝土內部溫度之傳遞,理論上與骨材之熱傳導係數、密度及比熱 有關,惟是否與結構設計參數有關,並沒有相關文獻探討。本研究 試驗後發現使用相同之材料,混凝土角柱(30 公分×45 公分)在相 同混凝土壓應力(0.2 fc…)下,4 小時火害延時內之斷面溫度分佈與 保護層厚度(5 公分、7 公分)、混凝土強度(140kgf/cm2、280kgf/cm2)、 鋼筋比(2%、3%)及偏心大小(0 公分、7.5 公分)等變數,對於 溫度傳遞並無明顯之影響。

(2) 混凝土角柱於火害試驗停止(4 小時火害延時)後,外部雖然停止加 溫,但混凝土斷面內部溫度仍將持續上升,1-3 小時後才陸續降溫。

因混凝土與鋼筋熱傳導性質不同且混凝土內部因火害開裂之位置並 不規律,使柱構件火害後之應變、曲率、側移呈現不規則,增加火 害之不確定性。

(3) 混凝土柱斷面積(30 公分×45 公分)相同,但保護層不同(5 公分、

7 公分)之角柱,其殘餘強度將不同,主因保護層通常隨著火害將剝 離,剝離後導致核心面積不同,較大的保護層,剝離後剩餘之柱核 心面積較小,因此殘餘強度較低。可知核心面積對於火害後之殘餘 強度影響非常重要,核心面積越大,殘餘強度越高。本研究保護層7 公分(核心面積比 65%,強度殘餘率 57.3%)較保護層 5 公分(核 心面積比74%,強度殘餘率 76.8%)之核心面積差異 9%,但所造成 之強度殘餘率差異達約20%。

(4) 火害影響混凝土角柱(30 公分×45 公分)表面產生裂縫或剝落之因 素,按嚴重程度依序為火害延時(4 小時)、保護層厚度(5 公分、7 公分)、鋼筋比(2%、3%)及混凝土強度(140kgf/cm2、280kgf/cm2),

但表面裂縫之多少與極限強度殘餘率無直接之關係。

(5) 混凝土角柱(30 公分×45 公分)火害後之極限強度殘餘率比較:

(a)合力偏心距離大於平衡偏心距後,即合力點位於拉力破壞區,

極限強度折減變化明顯,隨著合力偏心距離之增加,極限強度 殘餘率由小而大,合力偏心距離越大,極限強度殘餘率越高;

合力偏心距離小於平衡偏心距後,即合力點位於壓力破壞區,

極限強度殘餘率變化並不明顯(約 10%-12%),但此時之極限 強度殘餘率較拉力破壞區大。

(b)火害延時較長,極限強度殘餘率較低,但火害延時對強度影響

較嚴重在前 2 小時,火害延時 2 小時後之極限強度殘餘率下降 速率將減緩。在火害延時 2 小時之極限強度殘餘率約 60%(折 減 40%),火害延時 4 小時之極限強度殘餘率約 50%(折減 50%),亦即 2-4 小時火害對強度之影響差異僅 10%,為 0-2 小 時火害對強度之影響之25%。

(c)鋼筋比(3%)大者,極限強度殘餘率較鋼筋比(2%)小者高,

但兩者差異不明顯,極限強度殘餘率僅相差約3%。

(d)保護層(7 公分)大者,極限強度殘餘率較保護層(5 公分)小 者低,經 4 小時火害延時試驗,保護層 7 公分將使極限強度殘 餘率僅餘57%,而保護層 5 公分則強度殘餘率仍有 77%。

(e)混凝土強度(280kgf/cm2)高者,極限強度殘餘率較混凝土強度

(140kgf/cm2)低者低,經 4 小時火害延時試驗,280kgf/cm2強 度之極限強度殘餘率60.8%,140kgf/cm2強度之極限強度殘餘率 極限強度殘餘率76.05%,兩者極限強度殘餘率相差約 15%。

(6) 混凝土內柱(40 公分×40 公分)與角柱(30 公分×45 公分)火害及 破壞後外觀行為之差異:

(a)火害試驗後,色澤、裂縫及爆裂,角柱與內柱火害面之現象,

無明顯之差異。

(b)載重試驗後,角柱與內柱有類似之外觀情形。

(7) 混凝土之內柱受到火害時,其特性為受到四面火源之情形,而角柱 無論是建築物角落或是室內之角落,其特性為受到鄰近兩面火源之 情形,因此在長短邊長度接近之矩形內柱與角柱,內柱四分之一斷 面之溫度分佈將近似於角柱斷面之溫度分佈,以火害影響面積而 言,內柱遠大於角柱。就混凝土內柱(40 公分×40 公分)與角柱(30 公分×45 公分)火害後之極限強度殘餘率比較:

(a)混凝土 280kgf/cm2以下強度,內柱經 2 小時火害延時,混凝土 強 度 (248kgf/cm2) 極 限 強 度 殘 餘 率 約 77.5%,混凝土強度

(198kgf/cm2)極限強度殘餘率約 86%[30],顯示混凝土強度高 者,極限強度殘餘率低,故內柱與角柱在此特性顯示相同之趨勢。

(b)內柱經火害延時 2 小時之極限強度殘餘率約 53.9%,火害延時 4 小時之極限強度殘餘率約 39.4%[31],而角柱在火害延時 2 小時 之極限強度殘餘率約 60%,火害延時 4 小時之極限強度殘餘率約 50%,顯示火害延時對內柱極限強度殘餘率影響較角柱明顯。

(c)保護層 7 公分內,內柱之試驗顯示火害延時 4 小時之強度殘餘 率均約 64% [31],沒有明顯之差異,但角柱經 4 小時火害延時試 驗,保護層 7 公分之極限強度殘餘率約 57%,而保護層 5 公分則 強度殘餘率約 77%,有明顯之差異,故保護層對角柱極限強度殘 餘率影響較內柱明顯。

6.2 建議

本研究提供以下幾點建議,作為未來火害設計之參考:

(1) 保護層不要太大,以免火害後,因保護層剝離,承壓面積減小,較 少之核心承壓面積,降低極限強度。建議一般柱設計斷面之耐火設 計保護層宜控制在 5 公分,但較大斷面時可酌予增加。相反而言,

當火載量較高時,而有較多火害危害機率之結構,柱斷面不宜太小,

必須在保護鋼筋與確保足夠核心面積之考量下設計斷面,建議未來 建築設計規範內應增加耐火核心面積之檢核。

(2) 適當之壓應力及 135°彎折箍筋方式,有助於火害時抑制裂縫發生並 提昇極限強度,建議必須加強現場施工查核。

(3) 混凝土強度越高者,火害後造成之影響越大,故混凝土強度設計用 於柱時,建議需特別注意強度之選擇,尤其是高強度混凝土之使用。

(4) 角柱僅有二面受到火害,其極限強度殘餘率普遍高於內柱,尤其在 較長之火害延時,仍能具有較少之極限強度損失率,但保護層之影 響,對於角柱之影響又大於內柱,因此角柱設計時,建議保護層設 計之尺寸要慎選。

(5) 偏心距離對於火害後之RC 柱之影響,壓力破壞區之影響大於拉力破 壞區,因此建議如屬壓力破壞柱,設計時要特別加強耐火檢核。

(6) 各設計參數之組合,例如偏心距離、斷面尺寸、受火害表面數等,

其所導致之火害行為,彼此有互相影響之作用,建議設計時亦應特 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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